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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傳統觀念的纏夾不清
思想史上,道義與錢的所謂“義利之辨”,曾是一場曠日持久的論爭。墨家想用“兼相愛,交相利”將兩者統一,賈誼、柳宗元、王安石、王艮、戴震等揭竿響應,但卻始終未成氣候。正統之說是儒家的重義輕利、崇義貶利。孔子的“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⑷定了基調,孟子揚其波,對梁惠王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⑸董仲舒將其正統化為:“仁人者,正其道不謀其利。”⑹到了朱熹,則把貴仁義、輕錢財之說推向極端,公然提出“存天理,滅人欲”。⑺于是,在正統觀念中,錢不僅與仁義不相容,而且成了齷齪之物,正人君子觸之則覺人格萎縮,言之則覺境界低下,即便是“五四”一代新的智識者,也脫不開這傳統的慣力。
《孤獨者》中的魏連殳便是這樣一個典型。他口不言錢,手不留錢,“有錢即隨手散去”。無疑,這比起“一生的事業是在逐出那一個借住著的老女工”的堂兄來,是俠腸義膽的,但他在意識層面上對錢的公然漠視,卻構成了他日后不能自拔的陷阱。我們不排除陰險的S城對他在上的排斥和在上的鉗制——因發表議論而被校長辭退,但我們也不能原諒他如此缺乏經濟頭腦,以致突然之間“連買郵票的錢也沒有”了。即使山窮水盡,他依舊恥于言錢。他的朋友申飛是心有靈犀的,眼見著“空空的書架,也記起汲古閣初本的《史記索隱》”,卻只用了“你的客廳這么荒涼……”中的省略號代替了賣書換錢之事。直到申飛要動身,魏連殳才深夜趕來,吞吞吐吐地說出了要鈔寫掙錢之事,可謂石破天驚,使申飛詫異得“一時說不出話來”。
沒有任何先兆,魏連殳突然成了“經濟巨人”,“每月的薪水就有現洋八十元了”。按理,這錢是他“要活下去”的救命草,但實際上,那錢卻成了他的催命符。他以一種變態的方式,拼命要散去這希望得到卻又不愿如此得到的錢:“不肯積蓄一點,水似的化錢”,終日猜拳行令,東西買進賣出,仙居術滿院摔,誰嗑頭便有賞賜……直到他自己折騰得吐血、躺倒、死去。耐人尋味的是,魏連殳生命的終結,不是在山窮水盡之際(像孔乙己、阿Q那樣),而是在“柳暗花明”之時,他的生命全程的經濟曲線是:有錢——沒錢——有很多錢。那么,折磨他的魔鬼是什么呢?“君子謀道不謀食”,“舍生而取義者也!”他無法剔除這種文化積淀,以從杜師長手中拿錢為恥,寧愿以死明志。可惜,他全不知細看一下古今儒者們是怎樣為食佳果、沾利益而“唱贊道引”⑻的,否則不會如此輕生。
另一個例子是《一件小事》。如果我們擋住這個作品的背景而直觀這件“小事”時,不能不會發覺到,這也是一個義利間價值判斷的故事。第一次判斷來自“我”親眼所見:料定那老女人沒傷,車夫無責任,停車扶人會節外生枝。這里,道義與錢是持衡的。但車夫非要“自討苦吃”,放下買賣,扶老女人向巡警分駐所走去。潛臺詞表明,車夫是重義輕利的。于是,“我”的第二次判斷在意念中形成:以為車夫“須仰視才見”。于是抓出一大把銅元想表示敬意,在無意之中再次想使錢與道義持衡。但“風全住了,路上還很靜。我走著,一面想”的第三次判斷,卻又打破了義利平衡,以為那錢是對“須仰視才見”的義的侮辱。
周作人站在傳紀批評角度,對《一件小事》的真實性持懷疑態度。我們說《一件小事》于生活常理有礙,是因為敘述者在敘述故事時不經意流露出的崇義貶利的思想,還不能牢固樹立錢可以“作為一般等價物”⑼的概念。按理,車夫讓道、停車、扶人已盡道義,或繼續拉買賣,或給伊些錢算撫慰,完全沒必要去巡警分駐所接受仲裁,那是何等去處!魯迅日記1913年2月8日就有:“晴,風。上午赴部,車夫誤碾地上所置橡皮水管,有似巡警者及常服者三數人突來亂擊之,季世人性都如野狗,可嘆。”非到“野狗”處破財尋義,的確大可不必。而最不可思議的,是“我”對自己“沒有思索的從外套里抓出一大把銅元”的內疚。其實,這掏錢的下意識是對的,明確地指示著價值交換與價值補償的原則:一來這錢是常“因為生計關系奔波”的“我”掙來的,可以作為崇敬的表示;二來車夫已把人拉近S門,理當付錢。從物質上講,車夫要養活自己,老女人需要補償,給錢當然是救燃眉之急;從精神上講,資助獎掖行為高尚者,古今中外都是天經地義,何苦惴惴不安?在人的心理上,“一旦精神能量集中于意識活動,那潛意識的活動就會遭到損失,反之亦然。”⑽“我”被擠壓出的“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的意識活動,使并非錯誤的潛意識活動遭到了懷疑和損失,無端于“國家大事”之外,又多了“一大把銅元”的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