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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體育產業發展中如何看待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問題,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處理不妥,勢必影響體育產業發展的規模和速度。本文就這個問題,從宏觀、微觀等不同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體育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作為矛盾對立體,二者是相對獨立的概念,沒有主次之分,其地位應是平等的
所謂體育的經濟效益是指人們在體育投資這一經濟活動中,勞動的占有和消耗與所取得有用成果的比較,即投入與產出的比率。它的實質是指在體育勞務產品的生產過程中,以盡可能少的勞動消耗和占有,獲取盡可能多的符合社會需要的產品。在這一點上,與一般產品的經濟效益沒有什么差別。因此,它的上位概念大致屬于經濟學研究的范疇。
所謂體育的社會效益,是指體育產品大都是精神產品,其產品的主要功能是增強人民體質振奮民族精神,實現個人的全面發展和進步。其實質是體育產品所產生的社會效果。因此,它的上位概念大致屬于社會文化娛樂范疇。
由于它們所屬的范疇不同,做為相區別的一面,二者是沒有主次之分的,其地位應是平等的。可長期以來,人們受傳統觀念的束縛,把追求經濟效益同“小人喻于利”,同“資產階級的唯利是圖”聯系在一起,把追求社會效益同“君子喻于義”,同“社會主義優越性”聯系在一起,本能地給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涂上了色彩,分出了等級。受其影響,體育被看成是純粹的公益性、福利性事業,體育經費完全靠國家撥款,只講投入不講產出,形成了“居民低收入——政府投資——福利分配——投資萎縮”的經濟流程。由于沒有經濟效益做基礎,勢必影響體育社會效益的實現。直到今天,在體育場館實行多種經營,提高經濟效益的問題上,“有27.5%的人認為體委部分領導對場館實行多種經營,創收盈利心存顧慮。”〔1〕因此,要正確處理體育產業發展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必須從思想認識上擺脫極“左”思想的束縛,還經濟效益以本來面目。
二、體育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作為相互聯系的一面,其關系地位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研究的領域不同而有不同的涵義
1.就微觀而言,在體育產業的經營開發中,應該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兼顧體育的社會效益。
在這里,體育的經濟效益就是微觀經濟效益,即體育單個經營單位的經濟效益。同企業一樣,應該把經濟效益當作自己經營的出發點和歸宿,把利潤視為企業的生命。這不是由個人的主觀意志決定的,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運作的必然結果。
體育作為產業進行開發,走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化道路,這說明推向市場的體育產品是商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必須遵循社會經濟運行規律,即以利益為杠桿,通過公平競爭,等價交換,優勝劣汰,最終實現對體育資源的優化配置,保證體育產業的高速運作。因此,各體育經營單位必然想方設法,在盡可能降低勞動占有和勞動消耗的條件下,爭取盡可能多的利潤。與之相適應;經營者還必須兼顧體育的社會效益,要服務對路,增添花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檔次,滿足人們豐富多彩的體育需要,唯有這樣,才能獲得更多、更長遠的經濟效益。
目前,在我國最具代表性的是那些由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及其他國內大公司,個人投資興辦的一些商業性俱樂部、網球館、高爾夫球場、體育健身娛樂中心等體育產業。這些投資主體的共同特征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營主體,他們經營體育的目的動機是顯而易見的。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占領市場,一些有遠見的投資者似乎并不急功近利而是在提高體育的社會效益方面下功夫,像高薪聘請外藉球員、本國優秀運動員,以及培養二、三線梯隊等,目的當然是服務于經濟效益。
有人認為,體育勞務產品和其他產品不一樣,是精神產品,具有公益性,即使是進入市場的部分也是堅持社會利益與經濟利益相結合,以社會效益為主。不錯,體育勞務產品是精神產品,具有公益性,但體育產品之所以能走向市場,成為商品,從某種角度而言,恰恰是因為它的公益性。廣泛的社會性、權利性、公正性,才使得體育勞務產品具備了交換的價值。
綜觀當今體壇,高水平的運動競賽已成為一種金光閃閃的商品。一些大商家、公司、企業紛涌而上,競相為之大灑金錢。他們的目的和動機當然不是為了實現體育的公益性,而是把體育的公益性、社會性當做可利用的手段,通過現代傳播媒介,讓體育充當出色的廣告載體,獲取超額利潤。像每年為體育投入3000萬馬克的奔馳公司的信條就是:對體育界投入的錢越多,獲取的利潤越多。
可以說,正因為有了體育勞條創造精神產品的這種廣泛的社會性、公益性,才有了商家爭先恐后的投入,帶動了廣闊的市場需求,才有了體育市場的開辟和繁榮,也使得體育商品的價格扶搖直上。就拿奧運會的電視轉播權而言,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售價2.78億美元,1988年漢城奧運會為4億美元,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是7億美元,身價之高令人咋舌。
再拿發行體育彩票來說,當今許多國家都把發行體育彩票作為扶持體育事業發展的支柱產業。它能在極短的時間內迅速籌集大量的資金,靠的就是體育競賽商品的價值,其使用價值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公益性,因而深受人們的喜愛,并給體育帶來滾滾財源。我國“自1994年3月起,截止到1996年底,已順利發行了22億元的體育彩票,除百分之五十直接用于返獎外,共籌集資金6.6億元。”〔2〕主要用于落實奧運爭光和全民健身計劃,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由此可見,就微觀而言,在體育產業的經營開放中,堅持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兼顧社會效益,這是一種客觀存在,是市場經濟規律運行的必然結果。就目前而言,我們只有承認這個事實,才能充分顯示“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體育改革精神,才能吸引更多的人關心體育,投資體育,促進體育商業化的發展,為最終實現體育的社會效益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
2.從宏觀而言,發展體育產業的最終目的是實現體育為人民服務,為國民經濟服務的宗旨,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經濟效益服從服務于社會效益。
從宏觀而言,體育產品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不能作為商品推向市場,諸如學校體育、職工體育,其基本任務是解決人口素質問題,福利性、義務性突出。像人們健身必備的基礎設施投資大、周期長、收益慢,若按市場經濟規律自由支配,其生產建設將無法進行。這就需要國家無償投入,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漸增加投入的比重。這一點我國體育法第41條已做了明文規定,即“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體育事業經費、體育基本建設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對體育事業的投入。”這里充分顯示了人民政府把體育的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這無疑是英明正確的舉措。但筆者認為這屬于國家宏觀調控的范疇。與微觀領域的產業經營開發,堅持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并不沖突。我們鼓勵微觀搞活,追求經濟效益、賺取更多的利潤,這并非壞事。國家可以通過宏觀調控的辦法從經營者手中提取豐厚的利潤,再把它投資到體育的福利性方面去,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這樣既可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又可以加速體育商業化進程,使體育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
三、體育社會效益能否實現,體育產業能否健康發展,并不取決于經濟活動本身,而取決于法制的健全和完備,取決于國家宏觀調控的力度
在有些人看來,如果在體育產業發展中,堅持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勢必會產生唯利是圖、斤斤計較、金錢至上、腐朽墮落等不良風氣,就會犧牲體育的社會效益,也不利于體育產業的健康發展。而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上述問題似乎就可以避免。其實,事實并非如此。
眾所周知,西方許多國家把追求利潤當作體育產業發展的前提和歸宿。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就不顧體育的社會效益。比如,在全民健身方面,我們推出《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美國推出《健康公民2000年》,加拿大推出《積極人生》,英國推出《90年代體育——迎接新的地平線》……他們頒布的時間似乎比我們更早。在計劃的操作實施方面,我們有實施的步驟,他們更有完整的目標體系。以美國的《健康公民2000年》為例,該計劃700多頁,通篇都是對實施目標的陳述,其中包括3個總目標,22個子目標,47個次子目標和300個再次一級的目標。這些規定似乎并不亞于我們。
至于體育產業能否健康發展,也不取決于經濟活動本身。我們國家堅持把體育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樣產生了為名利服用興奮劑,為了金錢而弄虛作假、招搖撞騙等問題,同樣不可避免地滋生了拜金主義思潮。這都有力地說明了,在物欲橫流的市場經濟大潮面前,體育產業能否健康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是否就必然犧牲社會效益,并不取決于經濟活動本身是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還是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而是取決于法制的健全完備。市場經濟是利益的經濟,同時又是法制的經濟。在微觀經營中,誰都可以為追逐利潤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但前提必須光明正大、遵紀守法。這就要求在微觀搞活的同時,國家必須加強宏觀調控的力度,即通過制定實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去引導、規范人們的利益行為,再配之以有效的監督,就能妥善地處理宏觀與微觀領域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聯系。
總之,在看待和處理體育產業發展中,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時,一定要注意,從思想觀念上擺脫“左”傾思想的束縛,從理論研究上分清宏觀與微觀不同的領域。
注釋
〔1〕趙鋼《關于我國對外開放的體育場館實行經營型管理問題的研究》《體育科學》1995(2):9
〔2〕天津體育學院社會體育科學研究所編輯《國家體委體育彩票的公告》《全民健身工作情況》199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