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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科技資源是決定一個國家國際競爭力的戰略資源,科技資源共享正在成為各國政府最具優先權的任務。科技資源共享有助于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提高創新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文章論述了只有通過制度創新,才能促進科技資源共享。
進入21世紀,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帶來的知識革命,在世界范圍內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著深刻的影響。國與國之間的發展差距,已不再由一般資源的占有量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規模所決定,而是取決于其科技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能力,科技資源已成為重要的戰略資源。科技資源是從事創新活動所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包括科技文獻、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大型儀器設備、信息網絡等。科技資源共享正在成為各國政府最具優先權的任務,發達國家將其作為強化競爭優勢的國策,發展中國家則以此作為實現跨越發展的戰略舉措。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科技資源投入較低,研發經費只相當于美國的9.56%、日本的20.5%和德國的43.7%;人均R&D經費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0,R&D人員人均經費只有發達國家的十幾分之一,同屬發展中國家的巴西比我國高4倍以上,印度的科技資源投入強度是我國的2.5倍。在科技投入仍嫌不足的我國,科技資源共享尤為重要。
1科技資源共享的戰略意義
1.1科技資源共享有助于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許多國家在科技資源投入相對較高的情況下,仍然注重科技資源共享。有資料表明,不少發達國家的科學儀器設備的利用率高達170%~200%,而我國的利用率不到25%。以Modis衛星接收系統為例,該系統在美國僅有16套,英國、法國、德國等大部分歐洲國家均各有1套,他們都是通過共享滿足需求,但我國目前已經擁有17套(僅在北京地區就有8套),而各地、各部門還有80套的購買計劃,重復建設現象十分嚴重。再如,印度政府為了實現國家大型科研儀器設施的共享,建立了科技體系和高校體系兩種管理體系,針對不同的體系制定了配套管理制度,大大提高了科技資源的共享程度,優化了資源配置。可見,結合我國國情,通過科技資源共享提高其利用率,有利于彌補科技投入的不足。
1.2科技資源共享有助于提高創新效率
現代科學研究面臨的巨大挑戰,科學研究問題空前復雜化,科學研究對象不是簡單孤立的系統,而是涵蓋更大的范圍,跨學科科研信息、數據的實時獲取與處理,仿真與大規模計算已成為分析、發現和預測的主要手段之一。科學家之間密切的合作與交流迫切需要科技資源共享。科技資源共享對一個國家的創新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因此引起了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如美國通過完善各種法律制度促進科技資源的共享,制定了《信息自由法》、《版權法》、《生命基因組研發法》、《標準文獻數據法》等一大批法律文件,為科技資源共享奠定了長期穩定的基礎。英國推出了E-Science計劃,實現跨越地理界限的全球科技資源共享,極大地推動了科學技術進步。歐盟通過建設歐洲技術平臺將管理者、產業聯盟、政府部門、公司、消費者組織、培訓者等利益相關者聚集到一起,參與科技資源共享,推進了整個歐洲的自主創新過程。可見,通過科技資源的開放和共享,可以有效降低全社會的創新創業成本和風險,提升研究開發和產業化的能級與水平,加速自主創新的進程。
1.3科技資源共享有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
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推進產業結構升級,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都必須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重要作用。強化科技資源共享工作,必將促進科技知識更好地傳播及應用,充分發揮科技資源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在推動產業結構從勞動和資本密集型向知識和技術密集型轉化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1.4科技資源共享有助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科技資源共享能促使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增加專業化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推動政府管理模式的根本轉變。在科技資源共享過程中,政府的主要職責應定位于創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強化頂層設計,加強規劃引導,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加強重大的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同時,構建社會化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借助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和科技中介的力量,共同實現全社會的科技資源共享,從而大大提供政府的公共管理效率,最終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優質服務。
2我國在科技資源共享方面存在的問題
2.1科技投入不足與共享不夠并存
2006年,我國的研發投入只占GDP的1.41%,與發達國家2%左右、世界500強企業5%~10%的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在科技投入極其有限的情況下,卻存在共享力度不大、科技資源重復建設和重復引進、共用性差等問題。以科學數據資源為例,雖然科技人員數據共享呼吁已久,但共享進程舉步維艱。目前由國家投資,通過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獲取的科學數據至少達幾百萬億字節。為獲取這些數據,國家耗費了巨額資金和可觀的人力物力,但如此龐大的數據卻大多分散在各單位而不能共享,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確實能為相關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產生有效支撐的還不足已有數據庫總量的10%,一些領域的基礎性、公共數據庫,要么難以建立,要么難以為繼,缺乏系統性而變成“死庫”。現有的科學儀器設備也沒有充分發揮效益。2002年,教育部直屬高校4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使用相對較好的占33.5%,其余2/3的儀器設備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綜合效益不合格的設備達37.8%。江蘇省省內高校和部屬科研單位90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年平均使用機時為400h,年平均使用機時小于200h的占58%,大于1000h的僅占12%,同時,有20%的儀器處于待修狀態。重復投資、重復建設、利用率低下不僅造成科技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導致我國的戰略性研究經常受制于人,關鍵技術難以突破。如我國高科技領域中的發明專利,絕大多數來自國外,如無線電傳輸、移動通信、半導體、西藥、計算機領域,來自外國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分別占93%、91%、85%、69%、60%;2003年應對SARS的戰役,更加暴露了科技資源共享問題的嚴重性。
2.2科技資源共享法規和機制缺乏
在我國科技投資投入極其有限的條件下,通過共享保障各種科研和創新活動正常開展不失為一條可行之路。但是,關于科技資源共享的法律法規匱乏,導致科研單位普遍缺乏共享的積極性。同時,由于沒有出臺具體可操作的共享運行機制,科技資源共享無章可循。科技資源分散在眾多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中,部門之間、單位之間缺乏有效的資源投入管理和協調機制,一方面,各部門之間爭資源、上項目,大量重復購置儀器設備,造成資源嚴重浪費和經費分散。另一方面,由于分散和重復,資金往往不足以購買完善的配套輔助件,科技資源質量令人堪憂,不僅整體水平不高而且缺少真正的具有頂尖級技術含量的科技資源,加之缺乏運行維護費用,許多許多科技資源利用率較低。
2.3科技資源建設標準化程度低
科技資源的標準化工作是實現資源共享的基本前提和保證,但由于很多科技資源都是在沒有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的環境下建設的,許多部門的資源還處于“自成體系”的狀態,科技資源距離標準化、規范化的要求相距甚遠,更談不上與國際標準接軌,標準化程度低成為科技資源共享的又一障礙。
2.4科技資源共享的社會氛圍不濃
科技資源共享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一種自覺的習慣,而在我國,由于科技資源“條塊分割”和“塊塊封鎖”的現象普遍存在,“共享能使自己受益”的觀念還沒有被普遍接受,許多單位或科研人員認為共享就意味著免費,自己得不償失,甚至會培養競爭對手,給自己增添麻煩。根深蒂固的小農思想束縛了科技資源共享,許多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員對共享的社會價值認識不足,缺乏共享精神,使科技資源共享難以在全社會開展。
由于上述共享問題沒能很好地解決,部門或科學家群體之間的科技資源不能有效共享,影響了我國科研水平的提高。但國外學者卻利用其資金優勢與我國不同單位分別開展合作,在其研究領域中獲取了比國內學者更為全面的科技資源,使其對一些重要的科學和技術創新問題的研究比國內學者更有發言權,長此以往,必將阻礙我國自主創新的進程。通過制度創新,促進科技資源共享勢在必行。
3加快制度創新,促進科技資源共享
3.1逐步構建科學資源共享法律體系
《科技進步法》作為我國科技領域的基本法,是科技資源共享的基本依據。由于歷史原因,該法律中尚未明確科技資源共享的有關條款,應加以修訂完善,明確規定資源管理者和公共管理者將資源向社會開放和共用,并賦予有使用需求的相關主體有申請資源使用的權利,并界定國有科技資源的性質,規定科技資源在一定的條件下為社會所共享共用。在此基礎上,循序漸進地起草《科技資源共享與保護法》、《科學數據共享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逐步構建科學資源共享法律體系,使科技資源共享工作有法可依,有力地促進和保障科技資源的共享。
3.2建立健全科學資源共享機制
我國的科技資源共享模式與國外存在顯著區別,大多數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采用立法的形式從源頭上規范科技資源共享,具有形散神聚的特點,使資源共享成為公民的一種法律義務和自覺行為;而對于我國這樣一個市場化和法制化程度相對較低的國家,目前完全以立法手段實現科技資源共享的時機和條件尚不成熟,以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建設為契機,理順科技資源共享機制則切實可行,也是當務之急。建立科技資源共享機制研究已經被提高到戰略高度,正如同志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出的,政府要“要完善科技資源配置方式,優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和共享,形成廣泛的多層次的創新合作機制”,《2004~2010年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綱要》也明確了科技資源共享應以機制建設為核心。科技資源共享機制應包括:科技資源產權制度、科技資源共享的激勵機制、科技資源共享的監督機制、科技資源共享的技術決定機制、科技資源共享的安全機制和科技資源共享的績效評估機制等,只有抓住這個共享機制核心,才能產生“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功效。
3.3積極推動科技資源共享的標準化建設
使用的標準和規范不同,會直接影響科技資源的共享和服務,為了提高科技資源共享的水平,必須制定以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標準,建立科技資源信息采集、、加工、保存和應用服務的標準體系;制訂統一的技術規范、管理制度和安全機制;加強服務資質認證,實現分析數據、測試報告的國際國內互認。政府可以通過招標和委托研究吸引有工作基礎和研究開發能力的單位參與科技資源共享技術標準和數據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在科技資源共享過程中逐步完善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數據標準,通過共享服務在相關領域和行業中應用和推廣這些技術標準和數據標準。
3.4大力營造有利于科技資源共享的氛圍
科技資源共享不僅是科技、教育界的事情,更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參與。要通過各種方式、手段大力宣傳科技資源共享的必要性,向社會公眾宣傳“資源共享,共同受益”的理念,增強政府部門的資源共享意識,培育科技資源共享的良好社會文化環境。政府要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最大限度地公開其信息,使科技界、企業、高校和公眾都能共享政府信息資源;國家要鼓勵科技資源擁有者積極探索多種途徑的共享活動,并推廣共享的成功經驗;媒體要大力宣傳科技資源共享的社會價值,倡導共享精神。只有當科技資源共享的理念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時,才有可能真正實現全社會科技資源的高水平共享,最大限度地發揮科技資源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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