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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導語
筆畫是漢字構形的基本單位,準確把握每個筆畫的具體形狀,是正確書寫漢字的第一步。因此,要想把字寫得合乎規范,就應該認真學習和研究筆形知識,熟練掌握各種筆畫在結字過程中的筆形變化規律。一般說來,在同一種字體里,某個漢字所包含的各個筆畫的筆形是固定不變的。所謂筆形變化,主要是指某些字或筆畫組合,在充當另一字的部件時,為了與其他部件相互協調,以及滿足整個字形的美觀性要求等,而改變筆畫形狀的現象。一般只需要改變某個筆畫的形狀即可,但也有少數需要同時改變幾個筆畫的形狀的。下面我們按“橫、豎、撇、捺(點)、折、綜合”的順序,對容易搞錯筆形的字略作辨析。
3.31“橫”的變化
“橫”筆的變化只有一種情況,即由“橫”變“提”。具體地說,就是某些末筆為“橫”或下部含有“橫”的字或筆畫組合,在充當某字的部件,而這個部件又處于某字(或其部件)的左旁或左下角時,它的末筆“橫”,就需要改成“提”。常見的有: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工
巧、項、式、試、剄、頸;
土
圩、地、址、卦、疆;
子
孔、孫、蓀、遜、敦、墩;
馬
馭、駒、驅、驟、馳;
王
玎、玖、瑪、玩、斑、碧;
堇
覲、勤、鄞;
止
武、此、些、路、賦、斌;
魚
鮮、魷、鱗、鯉、鯨;
正
政;
業
鄴;
且
助、雎、鋤;
生
甥;
丘
邱;
立
站、颯、靖、竣、竭;
耳
取、娶、恥、耶、耽、耿;
至
到、倒、致、郅;
血
釁;
豆
豉、櫥、豌、豇;
里
野、墅;
瀲、蘞、斂、劍;
直
矗;
車
軋、輪、載、轍、輯;
彭、鼓、嘭、澎、膨、蟛;
牛
牧、牡、牲、犧、犢;
黑
默、黔、黜、黠、黯、黝;
注:兩個“王”并排在一起是一個部件,充當字頭時,左邊“王”的末筆“橫”不能變為“提”,如:“琵琶琴瑟”等。另外,“車、牛、黑”的末筆雖不是橫,但“黑字頭”和“車、牛”的下部都有“橫”,組字時若充當左旁,也需要變該“橫”為“提”。有的字典中“默、黔”等字沒有變“橫”為“提”,是不規范的。
3.32“豎”和“豎鉤”的變化
(一)“豎”變“豎撇”。
當“半、辛、羊、豐”等字充當另一字的左旁時,它們的末筆“豎”需要改成“豎撇”。例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半
判、叛;
羊
羚、翔;
辛
辣、辯、辨、辮、
豐
邦、綁、幫、梆;
(二)“豎鉤”變“豎撇”。
當“手”充當另一字(或部件)的左旁時,它的末筆“豎鉤”需要改成“豎撇”。例如:拜、掰、湃。
(三)“豎鉤”變“豎”。
當“小”或“可”充當某字的部件時,若它的下部還有其他部件或筆畫的話,它的末筆“豎鉤”的“鉤”需要去掉。例如:
小:少、塵、穆;可:哥、歌。
3.33“撇”的變化
當“月”充當某字(或部件)的“字底”時,它的第一筆“豎撇”需要改成“豎”。例如:有、青、請、清、情、晴。值得注意的是:“月”處在字或部件的其他部位上時,它的第一筆并不改變,如:朋、鵬、棚、陰、蔭、明、盟、萌、贏、霸。
3.34“捺”的變化
含“捺”的字充當其他字的部件時,有以下幾種變化:
(一)充當某字(或部件)的左旁時,一般需要變“捺”為“點”,個別的需要變成“豎”。例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人
從、縱;
木
林、婪、霖;
米
糧、糠;
倉
創、戧;
火
燈;
人
任、仁、仞、俱;
文
劉;
禾
種;
矢
疑、肄、矯;
又
勸、雞、難
夫
規、替;
衣
初、襯、衫、襤、褸
(二)充當包圍結構字的“字心”或上中下、左中右結構字的字腰時,字心或字腰下部的“捺”,一般也要變為“點”;字心上部的字頭也含捺時,則將字頭的“捺”變為“點”。例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人
囚、閃、曷;
木
閑、栽、困;
文
斑、閔;
矢
醫;
保
褒;
禾
菌;
大
達;
失
迭;
尺
遲;
艮
退;
豕
逐、遂;
反
返;
衣
裁;
米
迷、謎、粥;
米
糜
類似的例子還有“逮、遐、逡、遨、趙、趣、逖、趑、邀”等。
(三)“木”充當“親、雜、殺、余、條、茶”等字的字底時,也需要變“捺”為“點”。
(四)兩個含“捺”的字組成上(中)下結構的字時,需要避重“捺”,即只留一個“捺”,其他的變成“點”。具體規則是:
1.含“捺”的字頭覆蓋含“捺”的字底時,留上變下,例如:食、奏、秦、癸;
2.含“捺”的字底“撇”“捺”對稱,比較舒展,且托起含捺的字頭時,留下變上,例如:類、灸、焚、桑、樊、棼、楚、炎、裘、聚、燮、粲、鏊、獒、煲、馨、爻。
3.上中下結構的字的中部有捺時,保留中部的,改變其他的,例如:黍、餐、黎、膝、寨、暴。
(五)三個含“捺”的字組成品字形結構的字時,可以保留字頭和右下角的“捺”,例如:眾、森、淼。
(六)不需避重“捺”的情況:
1.左下框含有“平捺”,字心上部所含的“捺”,可以不避重“捺”,如:途、逄、逢、透、趁;例外是“遴、逶”。
2.字頭是“撇”“捺”對稱的“人、入”或含有“人、入”的部件,字底是“米、水、衣”等時,也不用避重“捺”,如:糴、汆、氽、衾。
3.包圍結構的字中,字心的上部含“捺”時,也不必避重捺。如:圇、圖、圈、閣。
4.上中下結構的字,中部無捺時,兩頭的捺都可以保留,如:蹩。3.35“折”的變化
“折”是所有帶拐折的筆畫的總稱,需要變化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橫折鉤”變“橫折”。涉及到兩個部件:
1.當“羽”充當某字(或部件)的字頭時,它的兩個“橫折鉤”都需要去掉“鉤”,變成“橫折”,如:翠、翟、謬、繆、廖;
2.當“甫”充當某字(或部件)的字頭時,它的第3筆“橫折鉤”中的“鉤”要去掉,變成“橫折”,如:博、傅、敷。
(二)“橫折彎鉤”變“橫折彎”或“橫折提”。涉及到兩個部件:
1.當“幾”充當某字(或部件)的字頭時,它的“橫折彎鉤”需要改成“橫折彎”,如:朵、設、股。
2.當“幾”充當某部件的字底時,如果它的右邊還有其他部件,它的“橫折彎鉤”需要改成“橫折提”,如:頹、微、薇。
3.當“九”充當某字(或部件)的左旁時,它的“橫折彎鉤”需要改成“橫折提”,如:鳩。
(三)“豎彎鉤”或“豎折”變“豎提”。
1.當末筆是“豎彎鉤”的字(或部件),充當某字的左旁或部件的左旁時,或處在其他部位上但右邊還有其他部件時,其末筆一般都要變成“豎提”,例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七
切、沏、竊;
顧、剜;
己
改、凱;
元
頑;
電
鵪;
此
雌;
九
鳩;
先
攢、贊、瓚
克
兢;
毛
橇、撬;
屯
頓;
匕
比、頃、傾、畢、庇、鹿
光
輝、耀;
(yín或yóu)鴆
幾
頹;
注:當“倉、巳”充當左旁或左旁的部件且右邊還有其他部件時,其末筆“豎彎鉤”,不能變成“豎提”。有的字庫中把“創、戧、巽、撰、饌”等字中“倉、巳”的末筆弄成了“豎提”,是不規范的。另外,“疑”字左上角的“匕”,也不能把末筆“豎彎鉤”變成“豎提”,因為“匕”在“疑”字中是左旁的上部,而不是字頭的左部。
2.當底部含有“豎折”的字或部件充當某字的左旁時,一般都要改成“豎提”,例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山
嶼、屹、峪;
缶
缸、缺、鷂;
齒
齡、齦、齪;
3.36其他變化現象
(一)縮短筆畫的長度。
當某字或部件充當其他字(或部件)的部件時,其筆畫的長度都必須隨著字型的緊縮而縮短,這是不言而喻的。我們所謂縮短筆畫的長度,并不是指這種大家共同的縮短,而是專指個別筆畫單獨的縮短。主要有:
1.當“女”“舟”充當其他字的左旁,或右邊還有其他部件時,它們各自的“橫”的長度都要單獨縮短,如:
女:奶、奴、婦;舟:船、艦、艄、舸。
2.當“身”充當某字的左旁,或它的右邊還有其他部件時,它的末筆“撇”需要單獨縮短,例如:射、躬、躺。
(二)同時改變兩種以上筆形。
1.當“艮”“良”充當字或部件的左旁時,他們的最后兩筆“撇”“捺”,要改成1“點”,如:
艮:即、既、卿;良:郎、朗、榔、螂、啷。
2.當“雨”充當某字或部件的字頭時,它的第二筆和第三筆要同時改變筆形,即第二筆由“豎”改為“點”,第三筆由“橫折鉤”改成“橫鉤”,如:雪、雷、需。
3.10導語
字形法是關于漢字字形規范的基本準則。字形是漢字的視覺存在形式,所謂字音、字義都是由字形來承載的。在書面交際過程中,交際雙方都必須通過字形來傳達或了解語言信息。從信息論的角度說,字形的清晰度越高,閱讀就越省力,交際效率也就越高。就文字體系而言,對應于同一個語素(或詞)的漢字的寫法,必須規范、統一,才便于書寫和閱讀。總之,漢字字形的規范化程度,是影響漢語書面交際效率的重要因素,書寫漢字必須嚴格遵守字形法。
3.11現行字形法的標準
我們所謂現行漢字的字形,是指作為記錄現代漢語的標準字體——楷書體的各種個體字形。其字形法規范的標準,就是《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所規定的字形。它是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的基礎上制訂出來的。在關于漢字的字形結構、筆畫數目和書寫順序等方面,二者的規定是一致的。因此,要了解《現通表》的字形標準,還應參閱《印通表》。《印通表》“整理字形的標準是:同一個宋體字有不同筆畫或不同結構的,選擇一個便于辨認,便于書寫的形體;同一個字宋體和手寫楷書筆畫結構不同的,宋體盡可能接近手寫楷書;不完全根據文字學傳統。”(摘自《印通表·說明》)按此標準,《印通表》對傳統印刷體(宋體)的某些字形作了相應的處理,重新確立了6196個漢字在筆畫數目、書寫筆順、構形部件、構形方式等方面的字形規范。《現通表》又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刪去了50字,另增收了854字,使總數達到7000字。由《印通表》確立、《現通表》修補、肯定的標準字形,一般稱之為新字形;與之相對應的被廢除的字形,則稱為舊字形。新舊字形的差異主要有以下幾點(括號內為舊字形):
1.減少了某些字的筆畫數目,有兩種情況:
a.去掉某個筆畫,如:
朗()郎()礻()宮()()
b.斷筆改為連筆,如:
羌()養()印()牙()象()
瓦()以()艸()開()巨()
2.改變了某些筆畫的形狀,如:
安()隹()言()勻()令()
羽()冬()今()()屯()
3.改變了某些字的部件,如:
沒()彥()次()吞()遙()
采()黃()色()犀()敢()
4.改變了某些字的結構布局(構形方式),如:
盛()鼬()鼯()麩()
5.確定了某些字的筆順,如:
火:左點、短撇、撇、捺;
乃:橫折折鉤、撇;
義:點、撇、捺;
北:豎、短橫、提、短撇、豎彎鉤。
值得注意的是,《現通表》和《印通表》所規定的只是印刷體中宋體字的字形標準,其他的印刷體如楷體、黑體、隸書體等,以及手寫體的標準字形跟該標準并不完全相同。要準確使用這些字體的字形,還應參考其他的標準。
3.12漢字正形法的規范對象
現行漢字正形的主要規范對象是社會上的不規范字形。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錯誤字形,一類是舊字形或其他不標準字形。大體包括:
1.筆畫數目不合規范(增加或減少):
a.把連筆寫成了斷筆或斷筆寫成了連筆的(箭頭右邊的為不標準字形),如:
兔→,爭→,著→,氐→;
鬼→,骨→,及→,比→;
b.亂添或亂減筆畫,寫成了不標準字形的(箭頭右邊的為不標準字形),如:
奧→,者→;蚤→,呂→,奐→;
c.增添或減少了筆畫,寫成了錯字的(箭頭右邊的為錯字),如:
步→,類→,茂→,含→,紙→;
啄→,原→,寇→,劣→,具→;
2.筆畫形狀不合規范:
某一筆畫在某個漢字中應該保持什么樣的形狀,是有一定的規律的。如果違反,就寫成了不規范的字形。如把“捺”寫得不符合避重捺的規定,把“豎”寫成了“撇”,把“橫”寫成了“提”;把“戶”寫成了“”,把“豐”寫成了“”,把“反”寫成了“”,把“丑”寫成了“”等等,都屬于違反筆形規范的現象。
3.使用的部件不符合規范:
a.使用了舊字形部件(括號里的字不規范),如:
沒()致()耕()溫()
呈()兗()兌()既()
b.使用了其他字的部件或非部件(括號里的字不規范),如:
恭()卻()延()諂()
協()模()涉()凍()
4.搞錯了字的結構布局(括號里的字不規范),如:
裝()猛()范()奪()碧()
3.13正形的方法
1.找出原因。
一般說來,寫字不規范的原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a.主觀態度方面的原因,即態度不認真。有人認為寫字是小事,是個人的事,只要別人能理解就行了,不必太講究。也有人認為字是群眾創造出來的,自己也是群眾之一,造幾個字也沒什么不可。于是乎,既不認真學習,又不認真書寫,從不把寫不規范字當作不文明的事情來認真對待。
b.客觀對象方面的原因,即漢字的繁難:難記,難寫。有的漢字筆畫特別多,需要花費較大的精力才能記住;有的漢字的組合方式復雜,稍一不慎就容易搞錯;有些漢字的筆畫在不同位置有不同的變形,容不得半點馬虎;這些都加重了寫字合乎規范的難度。
凡寫字不合字形規范的人,大多是因在上述兩方面沒有戰勝自己。
2.思想上要重視。
書面交際跟口頭交際不同,它一般不是面對面進行,沒有機會重復解釋,也無法借助手勢和面部表情,更不能用重音或高聲來表示強調。這就決定了文字的使用更需嚴肅對待。例如文件、布告、通知、標語、商標、招牌、路牌,以及私人信件、便條等,上面的字如果寫得不規范,別人就會費解,有時甚至引起誤解,鑄成大錯。從古至今,因為寫錯了字而鬧出笑話或鑄成大錯的不知凡幾。有位朋友叫李林棟,收到一封信,寫信人把他名字中的“棟”字,寫成了“”,身邊的朋友們都笑話說:“你的朋友怎么連你的名字都記不住?還算朋友嗎?”李林棟聽了很不是滋味。某酒廠的廣告把“烏河”的“烏”,寫得上簡下繁();而另一家的廣告又寫得上繁下簡(),像“鳥”又不是“鳥”。這樣的廣告也許不會影響廠家賣酒,但將這樣的廣告在電視臺上播放,其對公關文化的負面影響卻是不能低估的。又如中央電視臺頭幾次現場直播的“心連心藝術團”赴井岡山老區演出的節目中,字幕上曾出現了不少字形不規范的字,例如“兌”、“吳”,分別打成了舊字形“”、“”。這也許是電腦字庫的問題,但也是很不應該的。中央電視臺在說普通話上帶了個好頭,在使用規范字上也理應如此。
有時,一個人搞錯了,會影響周圍一大片或其后若干年。例如,有一家專賣字帖的商店,在制造字帖時,把所有“染”字的右上角,都寫成了“丸”。于是一時間使所在城市的不少染發店都貼上了錯誤的“染”。又如《古文觀止》里有一篇《觸龍言說趙太后》,其中的“龍言”二字,該書當作一個字(詟),并注曰:“史記作龍。”到底是兩個字還是一個字?一千年間無人知曉。直到人們見到了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戰國縱橫家書》,才有了答案。該書中有“觸龍見趙太后章”,說明《古文觀止》等書把“龍言”視為一個字是錯誤的。據推測,原文實為“左師觸龍言愿見。”但由于古書都是上下連續抄寫的,把上下連在一起的兩個字,誤認并誤抄成一個字是難免的。正是由于古人的一個錯誤,給后代人造成了許多不便。許多人為了弄清這個問題,付出了難以計數的艱辛勞動。
字形的不規范,有時也許不會造成交際上的麻煩,但如果大家都不按字形法寫字,都認為錯一筆、少一畫無所謂,那么久而久之,相互影響,就會謬種流傳,導致人們特別是青少年規范化意識的普遍下降,從而造成實現文字規范化的普遍的社會心理障礙。總而言之,無論從哪個方面說,對字形規范問題都絕不能等閑視之。
3.掌握科學的知識和方法。
我們認為要徹底解決字形寫得不規范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行強化性記憶和訓練,否則并無其他靈丹妙藥。
a.學習一些筆畫知識,搞清每一個字(主要是常用字)的筆畫數目。你可以來一次自我測驗:將本章第2節“容易搞錯筆畫數目的字”中所列常用字全部書寫一遍,一邊寫一邊檢查自己數的筆畫數跟字表中的筆畫數是否相同。不同的就記下來,列成一個表。然后進行有針對性的強化性記憶。這些字的筆畫數目都掌握準了,常用字的筆畫數目問題也就基本解決了。
b.學習一些筆形知識,掌握某些筆畫和部件在結字過程中的筆形變化規律。例如某些部件充當字的左旁時,其下端的“橫”一般要改為“提”,如“堆、玲、轉、黯、鱗”等;但也有例外,如“琴、瑟”等。不了解這些知識,就很容易出錯。又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捺筆相鄰,按照書寫習慣,需要避重捺,即將其中的一個捺筆變成點。如“條、茶、寨、秦、泰、黎、滕、達、奏、類、食、爻、裘、娶、聚、桑、豢、餐、煲”等字,都必須避重捺;但也有的字不需要避重捺,如“逢、逄、途、逾、糴、汆、透”等。那么什么情況下該避重捺,什么情況下不該避重捺呢?這類問題都必須搞清楚。本章第3節“常見筆形變化規律例析”,為您作了較詳細的說明。
c.弄清楚每個字的筆順。筆順的錯誤雖不大會引起交際上的麻煩,但卻是漢字正形的重要對象。排序法、輸入法等都與筆順有關,如果搞不清楚字的筆順,就無法使用字典、詞典等工具書,也無法用筆畫輸入法打字,因此絕不能忽視筆順問題。例如“力、九”等字,是先寫“撇”還是先寫“折”?“我、找、戈”等字的末兩筆,是先寫“撇”還是先寫“點”?弄不清楚也是不行的。本章第4節“常見不明筆順字辨析”,辨析了47個容易搞錯筆順的字,掌握了這些字的正確筆順,常用字的筆順問題就基本解決了。
d.漢字中合體字比較多,形似部件也比較多,因而寫錯部件的字,在錯字中占有很大比重。例如部件“匕”跟部件“”(huà),形體特別相近,包含它們的字(如:化、叱、齔及其含旁字,侖、比、牝、穎、潁、肄、疑及其含旁字)就很容易寫錯。特別是那些一個部件相似,其他部件相同的字,最容易把部件搞錯。例如“倉”跟“侖”的上部都是人字頭,下部的“”跟“匕”又很相近,因而有些人在寫“論輪掄倫淪綸圇”,或“滄艙蒼傖槍搶嗆熗蹌”等合體字時,不是把部件“倉”寫成了“侖”,就是把部件“侖”寫成了“倉”。學習一些有關漢字部件的知識,仔細辨別形體相近的部件,掌握每個漢字的特定部件,是防止寫錯部件的必由之路。本章第5節“常見易混部件辨析”,對4類52對易混部件,作了較詳細的辨析,對您分辨部件定會有所幫助。
e.學習并掌握一些有關部位和部位關系的知識。筆畫和部件在組合成字時,各自在整個字形中所占的部位是一定的。如果變動,就會成為錯形字或別的字,例如“、”等,都是部位不規范的錯形字,“干(士、土)”、“旭(旮、旯)”、“本(末、未)”等,則都是構件相同而部位不同的字。本章第6節“常用部件的部位關系”,專門對此作了辨析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