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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六書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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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六書真諦

傳統六書”是一個極有吸引力的問題。近兩千年來,有人推崇,有人否定,有人具體分析,有人加以改造。無庸置疑,這是一個古老而草創的理論。然而至今,我們是否真正地把握了這個舊理論的精髓?近代文字學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可以給我們以啟示。甲骨文出土以后,劉鶚的《鐵云藏龜》于1904年拓印出版,晚清著名學者孫詒讓當年獲睹,興奮不已,“輒窮二月力,校讀之”,撰就我國第一部考釋甲骨文字的專著《契文舉例》,為“開辟中國近代學術史的新紀元”揭開了序幕。毫無疑問,這憑靠的是他深厚的舊學根柢和較高的鑒別能力,其中主要是他長期攻治許慎《說文解字》的素養,不僅具有分析小篆形體的豐富實踐,而且基本上把握了許慎有關“六書”理論的精髓。可以說,《契文舉例》是依托舊理論處理新材料的典型例證。就當代而言,裘錫圭先生的新“三書說”,孫雍長先生的十種“思維模式”,王寧先生的11種“構形模式”等等,都是關于漢字構形問題的最新理論,是對傳統“六書”的改造與創新。因此,如果能夠吸收歷來眾多學者的有益的思想,就能夠進一步理請傳統“六書”的本原意義,進而把握“六書”所反映的先民“造字”的思維歷程和思考方式。這對進一步明確漢字的性質,理解古今字的產生、類化字的形成、音譯字的轉化,建立嶄新的文字學理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漢字的性質

漢字是一種古老的最具個性的文字符號。對于它的性質,歷來眾說紛紜。而要揭示傳統“六書”之真諦,又先要明確當時漢字的性質。

索緒爾說過: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體系:1、表意體系,------這個符號和整個詞發生關系,因此也就間接地和它所表達的觀念發生關系。這種體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漢字。2、通常所說的表音體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詞中一連串的聲音模寫出來。”(〈普通語言學教程〉)索緒爾的這個論斷,不僅是著眼于文字記錄語言的本質和文字構形的依據,而且是著眼于漢字的整體系統的。

在記錄語言的詞的職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并無區別,其區別只在于連接詞的紐帶是語音還是詞義。漢字在表義與表音的相互促進中,一直頑強地堅持固有的表意特點,不斷采用新的方式增強其表意功能。這表現在三個方面:1、當漢字所記錄的詞所指的事物發生了變化,漢字總是及時調整其字符,使之符合事物的特點。2、漢字中的假借字向形聲字轉化,成為漢字演變的一種規律,形聲字中的一部分聲符是作為別詞手段的。3、從早期形聲字的來源看,它們不但不是表音性的產物,而且明顯是漢字頑強地維持其表意體系的結果。由此可見,漢字,包括形聲字,是以意符為綱的。

二、《說文解字》與“六書”

首先必須明確,《說文解字》是處在語文學時代,就其起始的目的來說,是為了“正字”,即為了正確地認字和寫字。其《后敘》即闡明認字和寫字兩大問題。不過,由于許慎博學多能,對漢字形體又深思熟慮,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觀上突破了原來的目的,以至于引起后來學者濃厚的興趣,并據此而作進一步的探討與鉆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學的專著。傳統文字學稱作“小學”,也表明其起點是很低的識字教學,只是由于兩漢經學今古文斗爭中古文經學家的推崇,“小學”才上升為考證和釋讀儒家經典的津梁,即講解古代文獻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

對于“六書”,班固引劉歆稱為“造字之本”。所謂“造字”,當有兩層含義:一是就漢字的整體系統而言,即把語詞轉化為文字;二是就漢字的單個形體而言,即單個形體如何體現所記載的語詞。許慎所謂“作書”當指后者,且云:“厥意可得而說”。因此,“六書”是對“著于竹帛”之“書”的說解條例,即許氏所謂“說字解經”的“字例之條”。解讀文獻的實用目的,也造成了“小學”固有的形、音、義互求的傳統方法,其分析對象是秦代規范過的小篆,而漢代學者所說的“六書”就成了傳統文字學分析漢字構形的法則。應當指出,許慎《說文解字》對漢字字形的編排已經表現出明顯的系統論思想,但是,他對“六書”產生的順序尚未經過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著眼于漢字演變的歷史事實。因此,我們有必要從系統性和歷時性兩個層面來思考并加以解釋,方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班固所謂“造字”,許慎所謂“作書”,其實質即為語詞構造一個書面形體,也就是“漢字構形”。這個過程是一個十分漫長的摸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顯然是當時人的思維方式。上古時期,人類認知思維的特點必定是重形體、重感知、重體驗。在漢字初創時期,其構形思維必然只著眼于詞所指稱的意義內容上,即用字形直接顯示詞義,以達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為造字的這種構形方式明顯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構形思維的著眼點必然轉向詞的語音上。漢語是單音成義的詞根語[孤立語],音節的有限必然帶來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義上的困擾。為擺脫這種困擾,先民造字構形的思維便自然發生逆轉,從著眼于詞的語音又回復到著眼于詞的意義。這一曲折的思維歷程,給先民們帶來新的啟迪,到最后,在造字構形上,便同時兼顧詞的意義和語音兩個方面。根據這種造字構形歷程的合理推測,“六書”出現的先后順序大體是:象形——象意(指事、會意)——假借——轉注——形聲。

三、傳統“六書”新解

許慎于《后敘》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后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漸多也。”這是許氏對9千多小篆形體的基本分類,即區分為“文”和“字”兩大類:象形、指事、會意皆“依類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子);假借、轉注、形聲屬“形聲相益”。因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為“孳乳漸多”,即以“文”為根基而孳生也。由此可見,許慎所謂“六書”當初只是有關認字和寫字的說解條例,并不是對漢字形體結構的完備分類。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處于語文學時代,對漢字的理解不可能沒有局限性。這至少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作為說解的“六書”分類粗疏,二是對“六書”本身的界說過于簡略。因此,有必要對“六書”作出新的解釋,以揭示其真諦。

1、象形:許氏之八字界說中,“畫”“物”二字最關鍵。象形即取象于物形。

過去,有學者把象形分為獨體與合體兩類。其實按構形方式來說,獨體象形就是繪形象物,即用簡潔的筆畫描繪語詞所指稱的物體,構成一個獨立的圖象。例如“子、自、止、貝、行、它、晶、網”等。合體象形就是烘托顯物,即利用一種相關物體圖象的陪襯,來顯示所要表達的另一物體。例如“頁、眉、須、果、聿、牢、血、州”等,其中“人、目、頁、木、又、牛、皿、川”都是用來襯托其余主要部分的。這兩類象形字,是絕大多數漢字構形的基礎。

2、指事:許氏之解說中,“見意”二字是其關鍵。

參照許氏在正文中所舉的例字,其構形方式應當分為兩類:一類是符號見意,即用純粹抽象的符號來代表意義抽象的語詞。這種指事字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記事方式中的契刻記號和記繩之法。例如“一、三、五、、上、下”等。另一類是加標指物,即在代表某個物體的圖象上加上標記,用以指示該物體的某一部分,代表意義具體的語詞。這一類字形中的記號不具有圖象性質,僅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例如“刃、本、末、亦、朱”等。

3、會意:許氏所說“比類合誼”較為確切。

“會”有“會比”、“領會”二義。會比,自然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件,這部件可以是圖形(不能獨立成字的部件),也可以是字形。因而“會意”就包括兩類:一是會比圖形,即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圖形,按照事理關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語詞的意義,其內容大多是某種事物過程的表象。例如“丞”(拯)、“正”(“征”)、“韋”(圍)、“各”(),其他如“立、并、既、即、莫”等。二是會合字形,即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字在一起,借助構件字的意義關聯,使人領會出新的意義。例如“占(以口占卜)、鳴、炎、淼、轟、從、牧、取”等。

4、假借:許氏謂“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

就當今嚴密的思維而言,許氏所定界說,是指因音同而借字;而許氏所舉例字,卻是指因義轉而借字。因此,許氏所謂“假借”實際上也包括兩種:一是轉義借字,其假借字的本義與借義有聯系,即通常所謂引申關系,如本義為“命令”之“令”假借為“縣令”之“令”,本義為“衣小”之“褊”假借為凡窄狹之稱的“褊”,本義為“茵席”之“因”借用為表憑靠、因緣之“因”,本義為“育子”之“字”共用為文字之“字”等。二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義與借義毫無聯系,而只有音同或音近的關系,如本義為一種鳥名的“難”假借為難易之“難”,本義為朝暮的“莫”借為表否定的“莫”,其它如“孰、辟、而、汝”等。

“假借”是否能作為一種漢字構形方式即前人所謂“造字法”,歷來分歧很大。戴震的“四體二用”說,至今還有影響。我們認為,許氏給“假借”所下的定義,是著眼于需要造字的語詞意義,而不是漢字的形體結構。所謂“本無其字”,這“其”是指語詞意義,是就語詞需要造字的前提而說的。所謂“依聲托事”,這“聲”首先是指語詞的聲音,然后才兼及那個借字的讀音;這“事”是指語詞的意義。假借,作為一種方法,雖然沒有造出新的文字形體,但是,從語言里需要造字的那個語詞來說,從先民們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實來說,假借又確實使原無字形可“目治”的語詞終于取得了一個能代表它的書寫符號。從這個角度來說,假借是為適應語詞義轉或音同而利用原來文字形體的構形法(即前人所謂“造字法”)。許慎舉“令、長”為例,是把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視為“假借”,這在當時是合情合理的。“四體二用”說,既忽略了先民造字歷程中的思維特點與心理事實,也不符合許氏給“假借”所下定義的原意。先民們在思考為語詞構形之時,他們的頭腦里不可能具有今天的語言學觀念,即不可能分清哪是假借,哪是引申。如果把引申借字排除在漢代學者所說“假借”之外,這是沒有歷史主義的觀點。我們應當歷史地看待這個問題,把“假借”稱作“不造字的造字法”。這樣,既承認了它的實質,又看到了它的特點。

5、轉注:許氏云“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關于“轉注”,歷來分歧最大。其中“主義派”有代表性者三家:江聲主“形聲即轉注”說,戴震倡“互訓即轉注”說,朱駿聲為“引申即轉注”說。我們認為,要探明其原意,應當采取“以許證許”的原則。許氏《后敘》曰:“其建首也,立一為端;------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據形系聯,引而申之------畢終于亥。”又許氏解釋“會意”云:“比類合誼,以見指揮。”據此,所謂“建類一首”之“類”,應當是“方以類聚”“比類合誼”之“類”,即“事類”,也就是語詞意義的事類范疇,“建類”即建立事類范疇;其“首”即《后敘》所言“建首”之“首”,即大致標志事類范疇的統首字,“一首”即統一其部首意符。“同意”指與意符所代表的事類范疇相同,類屬相同。如此說來,“轉”謂義轉,即由詞義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義轉變;“注”謂注明,即注入部件而彰明原來字形的義類。孫詒讓于《名原轉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屬未有專字者,則依其聲義,于其文旁詁注以明之。”此深得許氏之旨。故簡言之,轉注者即字義轉變而注入意符也。

轉注字當包括兩類: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糾、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蟲、女、火、日”即是后加的意符;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悅(說)、訃(赴)、間、措(錯)、賑(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貝”即取代了原來的“言、走、月、金、手”。有一點容易引起學者誤會,需要在這里補充說明:“六書”中每“書”所舉字例,除“轉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二字并非平列關系,“老”是類首字(建類一首),而“考”是轉注字(同意相受)。許慎謂“‘考’從‘老’省”,即是佐證。

如果這樣理解“轉注”,那末我們常說的“古今字(區別文)”、“類化字”、“音譯意化字”的出現,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釋。古今字如:“辟”為“避”,“奉”為“捧”等。類化字如:“鳳皇”為“鳳凰”,“遮姑”為“鷓鴣”,“次且”為“趑趄”等。音譯字如:“師子”為“獅子”,“匍”為“葡萄”等。以上三種后出字都是所謂“轉注字”。

6、形聲:許氏云“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學者一般都把“以事為名”當作“形”,把“取譬相成”當作“聲”。這不一定符合許氏的原意。《說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敘》中“名”字僅此一見。言及文字時,或曰字,或曰文,或曰書,皆不用“名”。因此,所謂“以事為名”之“名”當指名號、名稱,即字音。這與“依聲托事”之說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譬”者,喻也,使人曉諭也。這與“比類合誼”也相一致。上個世紀20年代的文字學家顧實,就曾有過類似的看法。(參見《中國文字學》)

在討論“轉注”時,清代學者江聲認為,所謂“建類一首”是指《說文》部首,而《說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說“凡某之屬皆從某”,那就是“同意相受”。這顯然是把同形符字看作轉注字,混淆了形聲與轉注的界限。其原因在于他缺乏歷時的觀點。如果著眼于靜態分析,是指結構類型,這是共時觀點;如果著眼于動態分析,是指構形模式的演化,這是歷時觀點。從歷時觀點來看,形聲也包括兩類:一是追加聲符,例如“齒、星、鳳、飼、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為后加的聲符。二是音義合成,即孫詒讓所謂“形聲駢合”,這是受追加部件(意符或聲符)這一構形方式的啟發而同時使用形符和聲符構成的形聲字。加注聲符的構形法,體現了先民們把字形與字義直接聯系起來的自覺性。從現實的結構平面來看,轉注與形聲二者同構而相混;從歷時演進的角度來看,二者異構而易分。轉注字在構成之前已有初文,形聲字在構成以前并無初文。前者如“蛇”與“它”,“娶”與“取”,“燃”與“然”,“悅”與“說”等;后者如“江、河、陵、陸、芹、菜”等。相對來說,轉注是改造舊體的構形法,而形聲是創造新字的構形法。

章太炎有言云:“轉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節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負相待,造字者以為繁省大例。”就此“二書”后來的客觀作用而言,章說很有道理;可是,就構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說不合史實。應當說,假借是救助“象形、指事、會意”之窮盡,而轉注是適應“引申、假借”(其結果是一字多義)之繁多。這也證明:漢字始終在強烈地維持自己的表意體系與基本格局。

主要參考文獻

許慎《說文解字》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孫詒讓《名原》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商務印書館,1988

王寧《漢字構形學講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孫雍長《漢字構形的思維模式》,《湖北大學學報》1990年第4期

王伯熙《六書第三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1981年第四期

白兆麟《“轉注”源流述評》,《安徽大學學報》1982年第二期

《孫詒讓論“轉注”》,《校勘訓詁論叢》,安徽大學出版社,2001

孫雍長《漢字研究中的若干問題》,《管窺蠡測集》,岳麓書社,1994

《轉注論》,岳麓書社,1991

蕭璋《談〈說文〉說假借》,《古漢語研究》198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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