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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漢字的理據性
目前,對于漢字理據性的理解還存在分歧。孫劍藝認為:“要說早期的漢字‘有字理’是可以的。但是漢字發展到今天,它所記錄的漢語發展到今天,社會發展到今天,漢字的‘六書字理’早已消失殆盡了,或者說早已不起多大作用了。……實際上,漢字本身的發展史,就是一部逐漸淡化自己‘字理’的歷史。”[1]蘇培成先生不同意這個觀點,他認為“真正實用的文字都是有理據的。拼音文字的字母按照一定的規則拼合起來,就能表示出詞的讀音,這就是它的理據。漢字不是拼音文字,是語素文字,它的理據表現為部件和字音、字義間的聯系。看到一個漢字,能夠從它的部件聯想到它的讀音和意義。知道它代表的是什么語素,這樣的字叫有理據。反之,看到了部件不能引起聯想,這樣的字就是沒有理據。”[2]劉又辛認為,“從兩種文字的性質來看,拼音文字是一種無理性符號;漢字則除少數表音(假借字)外,基本上都是有理性符號。”[3]這里對漢字理據性的不同理解,牽涉到對漢字系統規律的認識和對漢字發展演變歷史的不同看法。至少涉及這樣三個問題:
1.對文字理據性的理解
文字的理據性是指文字符號和語言成分的對應關系,既然文字是用來記錄語言的一套符號系統,而語言又是音義結合的詞匯語法體系,那么文字記錄語言,就是使文字符號和語言成分建立聯系。這種聯系可以是語音的,也可以是意義的。拼音文字的字形(詞形)直接記寫語言要素的聲音,而漢字中形聲字的字形,則與語言要素的聲音和意義兩個方面發生聯系。因此,我們說的理據性不僅僅指現代漢字是不是合乎“六書”,還指作為一套記錄漢語的符號系統,漢字跟語言成分之間是否具有某種聯系,換句話說,漢字的理據性是指其在記錄語言成分的同時,是否體現出某些規律性的東西。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同意蘇培成先生的看法,任何實用的文字都是有理據的。漢字記錄漢語,它的理據性就表現在漢字字形直接與語言中的音或者義發生聯系。比如“眾”,是由三個人組成的,用它代表“人多”的意思。“抬”兩個偏旁,一個表義,一個表音。這樣的字都體現出了漢字的理據性。不同類型的文字,它的理據性表現出來的方式就有所不同。表音文字用字母表示語言中的音素或音節,字母按照一定的拼合規則來表示相應詞的讀音。例如英語中的“book,look,cook,boot”等詞,其發音就有一定的規律性,詞形直接記寫語言要素的聲音。當然也有一些詞不能準確表示讀音,但從英語文字的整個體系來看,還是有一定系統規律的,因此我們承認它是有理據性的文字,至于多少詞形表音,多少不表音了,那是理據度的問題。
為了把漢字的理據性加以量化,蘇培成先生提出了理據度這個概念。理據度的計算公式是:
實際具有的理據值÷最大理據值=理據度
按照字符理論,現代漢字的字符分為三類,就是意符、音符和記號。意符、音符有理據,記號沒有理據。他以《新華字典》的部分作了抽樣測查,推測漢字的理據度在50%上下。[4]
2.古代漢字和現代漢字的理據性問題
所謂現代漢字是指記錄現代漢語所使用的文字。它以形聲為主要構字方式,以楷書為通用印刷體,基本上采取語素—音節原則來記錄現代漢語。古代漢字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它至少可以劃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古文字階段和隸楷階段。前一階段起于商代,終于秦代;后一階段自秦末一直延續到現代[5]。在時間范圍的大跨度、字形演變的大變化面前,對于古代漢字的理據性也要做出具體的分析。如果說小篆以前的文字,基本保留了象形的特點,那么隸變可以說是漢字歷史上的一次空前的大簡化,它確立了漢字點、橫、豎、撇、捺等現代漢字的基本筆畫,也確立了現代漢字結構的基本雛形。在甲骨文里表示具體事物、動物的字形,一般都是描摹其外形或者外形特征,這些字形直接與所記錄的詞語發生聯系,可以看作是有理據的。然而,也不是所有的甲骨文都是能夠“見形知義”的,因此,其理據性未必就比現代漢字高多少。漢字發展到了周代,特別是春秋戰國時代,漢字造字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形聲字增加的速度超過了表意字,形聲字的數量也就占了多數。《說文解字》所收9353個小篆中,形聲字的數量就占了80%多。這時候,漢字的理據性就越來越強了。發展到隸楷階段,盡管隨著筆畫的確立,象形、指事、會意字的理據性有所降低,但形聲字的數量發展迅速,南宋鄭樵對兩萬多漢字的結構作過分析,認為當時的形聲字比重已經超過90%。因此,漢字的理據性不是削弱了,而是大大加強了。現代漢字中,大部分字形是對隸楷階段漢字的傳承,古今通用字仍是現代漢字的主體,簡化字和新造字所占的比例不足20%,即使是簡化字和新造字,也不都是毫無理據的,相反,有些字還提高了理據度。比如“態”、“證”、“遞”等字就比原來的繁體字理據度高了。
3.個別字形和漢字系統
討論漢字的理據,應該著眼于漢字的整體系統,而不應該拘泥于個別字形,尤其不應該就某個字或某些字的理據,特別是“六書”理據,來否定整個漢字系統的理據性。我們要看這些字是否構成對整個漢字系統的沖擊,其沖擊度到底有多大,是否到了足以破壞漢字理據的程度。拿“木”字旁的字來說,從整個表意體系上看,漢字從“木”的字,大多還是與木有關的。我們統計了《新華字典》中18個常用形旁,結果發現2738個形聲字的形旁表義率為90.03%。我們還就《最常用的漢字是哪些——三千高頻度漢字字表》作了統計,1985個形聲字中形旁有表義作用的1720個,占總數的86.65%,形旁沒有表義作用的265個,占總數的13.5%。所以從總體上看,現代漢字形旁依然保持著較高的理據度。聲旁的情況就差一些了,漢字有多少形聲字的聲旁可以真正表音?即有多少形聲字的聲旁讀音和整字的讀音完全一致?周有光先生統計的結果是:現代漢字聲旁的有效表音率是39%[6]。周先生的數據統計中是以“含旁字”所指,其含義比聲旁要寬泛一些。李燕等對7000個通用字中的形聲字的統計結果為,聲韻完全相同的2285字,占形聲結構的比例是40.54%[7],而事實上,越是生僻字其表音率越高,我們對常用字3500個統計的結果是32%。高家鶯對倪海曙編著的《現代漢字形聲字字匯》所收5990個正字進行統計,其中一音聲旁所組成的形聲字中,字音與聲旁讀音完全相同的1578個,占形聲字總數的26.3%[8]。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差距,原因在于所選材料及對材料的限制各有不同。不過,據筆者的統計結果,30%左右的表音率應該說接近漢字的事實。從這個意義上說,現代形聲字摹寫聲音的理據度并不高。
二簡化字的理據性問題
有人認為,簡體字破壞了漢字的結構,破壞了漢字的理據性。“簡體字易寫而沒有字理”[9],這樣的說法缺乏對簡化字的全面分析,也往往是只看到了一些簡化字的“樹木”,而沒有看到簡化字系統乃至漢字系統的“森林”。誠然,簡化漢字在“六書”的字理上,有它的缺陷,但80%以上的簡化字還是可以進入漢字的理據體系的,它與整個漢字體系的沖突并不是想像的那么大。況且由于漢字本身的發展,同樣也使古代漢字中大約20%的字游離出了漢字結構體系,這部分無理據的字是不能記在簡化字身上的。嚴格要求簡化字一定要符合類推規律、一定沒有規則例外,是不現實的,是不符合漢字實際的。
首先,漢字系統本身不是科學定律,也不是一個嚴格的科學體系。因此,規則的不對稱性和規律的不系統性也就在所難免。漢字不是一時一地某一個人創造的,而是經過長期的發展逐步形成的。在發展過程中,它不是以追求系統的完備性和科學性為主要目標,而主要是書寫的簡便性,它甚至并沒有過多考慮記憶的方便性。再加上語言的發展變化,記錄漢語的漢字也會相應的發生音義方面的變化。因此,就會在規則之外出現特例,出現游離于系統之外的漢字。比如從“竹”字頭的字,一般說來都與“竹”有關系,但是有些字并不是這樣,“笑、笨、答、等”等常用字,都已看不出跟竹子有什么關系了;有些竹字頭的字“竹”是聲旁,如“篤”,從馬,竹聲,本義為“馬緩慢地行走”;“筑”是個會意兼形聲字,從竹從“(抱,用手拿。隸變為鞏)”。這些字的理據性都是要打折扣的。但從“竹”的另外127個字(根據張書巖主編《標準漢語字典》,漢語大辭典出版社,2000年12月)都可以看作與“竹”有關系。另外,形聲字聲旁的表音規律性就更差了,同樣是“皮”作聲旁的字,可以有:pī(披),pí(疲),bǐ(彼),bèi(被),bō(波、玻),bǒ(跛),pō(坡),pò(破)等等。所以認為漢字可以系統類推本身就存在認識上的錯誤。
其次,從整個簡化系統上看,可以類推的簡化字還是占多數的。《簡化字總表》第三表所收的1753個字就是根據第二表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類推出來的。如“貝”簡化為“貝”,貞、則、負、貢、唄、員、敗、貯、貪、偵、側、貨、貫、貴、賤……等中的“貝”統統簡化為“貝”。而這些可以類推的簡化字占了簡化字總數的78.43%。所以我們應該承認漢字簡化的類推規律還是存在的。至于第一表和第二表中出現的簡化字更不應該成為批評簡化字的理由。因為簡化字中80%的漢字是古已有之的[10],是在群眾中間流行了幾百上千年并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字,只不過我們整理規范了這些字,使它們取得了合法身份并成為唯一合法身份的字體。由此看來絕大部分簡體字不是新中國創造的。其實簡化字作為政府行為推廣,早在1935年,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教育部就公布了《第一批簡體字表》,共收324個字。就是現在被人們廣泛批評的“破壞六書”原則,被人們廣泛舉例的用“又”代替十多種偏旁,也是當時就有的。比如當時的方案就確定了“觀”簡化為“觀”、“歡”簡化為“歡”、“權”簡化為“權”、“勸”簡化為“勸”。所以臺灣政府和有關人士完全沒有必要背著這個包袱,認為簡化字是大陸政治的產物。
再次,對簡化字的理據性我們要做具體分析。
⑴采用筆畫減省和形體簡化方法的,的確存在結構方面的問題。比如“開”簡作“開”,“滅”簡作“滅”,“廠”簡作“廠”,“蠶”簡作“蠶”,“處”簡作“處”,“當”簡作“當”,“號”簡作“號”,“龍”簡作“龍”,“關”簡作“關”,“聲”簡作“聲”,“飛”簡作“飛”等等。簡化后的這部分字變成了純記號字,而“記號和整字的字義、字音沒有聯系,是沒有理據的。”[11]這部分簡化字是經常遭到人們批評的,據我們統計,也只有42個。
⑵有些字破壞了原來的六書結構,使得原來的形聲字表音或表義不那么明顯了。比如“盤”的上面本來表音,但簡化成了“盤”以后,上面的“舟”起不到這樣的作用了。類似的例子還有:制(製)、致(緻)、沈(瀋)、殺(殺)、錄(錄)、時(時)等。
⑶一部分簡化字降低了漢字的理據性。主要表現是形聲字中有的改用了表音不太準確的聲旁。比如“擁”簡作“擁”以后,原來準確表音的聲旁表的不準確了。“煉(煉)、練(練)”原來的聲旁與字的讀音相似,簡化后右邊無法稱說。再比如薦(薦)、動(動)、燦(燦)、廳(廳)等。但這類字的數量并不太多。
⑷對漢字的理據性不構成沖擊的簡化字。這部分字保留了原來繁體字的字形結構,也就保留了繁體字的理據。比如“漢”簡作“漢”,繁體字右邊的偏旁多數人已經不知道它的讀音和含義了,那么把它簡作“又”對漢字的理據性來說,并不構成什么影響。類似這樣的例子還有:懺(懺)、繼(繼)、觀(觀)、艱(艱)、聯(聯)、劉(劉)、確(確)、鐵(鐵)、(聽)聽、蝦(蝦)、禮(禮)、驢(驢)等。這類字在簡化漢字中占了大約60%左右。這也就足以說明,簡化字在漢字的理據性的破壞上并沒有多大。
⑸一部分簡化字增強了漢字的理據性。主要表現是形聲字中有的改用了表音較準確的聲旁,有的改換了既能表意筆畫又簡單的形旁。比如“態”、“鐘”、“遷”、“遞”、“蘋”分別簡化成了“態”、“鐘”、“遷”、“遞”、“蘋”,簡化后的聲旁與整字讀音完全一致。“驚”、“護”、“響”分別簡化成了“驚”、“護”、“響”,像這些字納入漢字的整體體系,其理據性應該是增強了,而不是減弱了。因為漢字聲旁的表調功能是很弱的,所以簡化后的形聲字如果聲旁的讀音與整字的讀音相近,也屬于正常現象,而不應該成為批評簡化字的理由。當然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保持或更改為與整字讀音相同是最好的。
最后,現代漢字理據性的降低的原因主要是語言和文字的時展,其中階段性的發展至關重要。從甲骨文、金文到小篆,從小篆到隸楷,每個階段的字形變化都是對漢字結構的一次調整。語言的發展,尤其是語音的發展,使得漢字的讀音也在發生變化,這點對形聲字的影響尤為突出,很多聲旁與字音相同或相似的讀音,變得不相同或不相似了,造成形聲字大范圍的表音率下降。
三對海峽兩岸漢字前途的思考
目前,大陸和臺灣分別頒布了相關的漢字標準字形,根據費錦昌先生對大陸《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和臺灣地區《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的分析統計,“如果說得籠統點,那就是在大約5000個使用頻率較高的現行漢字中,約有60%的字形存在或大或小的差異。”[12]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不僅在漢字研究的學術界,而且在信息處理界、教育界、新聞界甚至民間,海峽兩岸書同文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解決兩岸在漢字書寫方面存在的問題、統一現代漢字字形是遲早的問題。為此,我們應該為這一天的到來,做好充分的學術研究準備,并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
1.需要有正常的、良好的心態
漢字書同文現在不是哪一個政府的主觀意志,而是時代對漢字提出的要求。我們應當首先肯定的是書同文不是一場政治運動,也不是政治勢力的較量,而完全是有志之士出于對全體中國人利益的關心,是因為不同的漢字字形已經大大阻礙了信息交流,給人們的日常生活、科技、商業、通訊等帶來了極大不便,因此,在這個時候,我們更應該多考慮的是漢字的實用性和方便性的問題,同時也不可能脫離漢字現狀。任何忽視現有漢字標準和現有漢字使用情況的極端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我們非常同意這樣的說法:“筆者不贊成把兩岸現行漢字的差異任意擴大和縮小;不贊成把產生差異的原因簡單地歸之為大陸推行了簡化字或臺灣墨守成規;不贊成用過分簡單化的辦法來消除兩岸字形的差異,比如讓大陸廢除簡化字,恢復繁體字,或者要求臺灣一字不漏地采用目前大陸通行的簡化字。”[13]
2.充分尊重目前兩岸漢字使用的現狀
我們姑且不論簡化漢字的功過問題,事實上簡化漢字在大陸已經有了廣泛的基礎,并建立了各種規范和標準。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漢字的形體會保持相對穩定,以利于社會應用。但這絕不是說,大陸使用和通行的標準就是一成不變的,就是不能更改的。也不是說現行的漢字就都是最合理、最標準的。首先,漢字的發展演變是歷史的規律,這符合文字本身發展的特性,即使沒有任何官方的或行政的命令,在民間也是免不了的。其次,現代漢字中還有一部分使用頻率高、筆畫繁難的字沒有簡化,這不符合社會和科技發展的需要。據統計《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基本集》收入的6373個通用漢字中,就有138個字因結構、筆畫繁難而不能在15×16的點陣字形中使用,如:“膏、霸、贛、酬、矗”等,信息學界不得不強行壓縮。這些字總有一天要妥善處理。臺灣《標準字體表》中確定的標準形體,也有比較合理的,如果能找到某些結合點,大陸也不應當采取完全漠然處之的態度。尤其是在對某些字進行調整的時候,應當適當考慮臺灣的漢字標準。
3.科學、公正、歷史地看待簡化漢字
大陸對漢字進行簡化,也絕不是一時頭腦發熱,漢字簡化是文字發展的必然規律。遠的不說,在明清時期一些文人學士就開始有意識地使用簡化字,五四以后,與國語羅馬字母運動興起的同時,簡化字運動也得到了發展。1920年,錢玄同在《新青年》發表文章,提倡簡化字。之后,他和胡適、陸費逵、黎錦熙、楊樹達等積極奔走,到1935年,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教育部才公布了《第一批簡體字表》。為什么本來是文字規律的東西會變成政府行為?道理很簡單,為了讓更多的人掌握和使用漢字。當時我們的文盲和半文盲的數量已占人口的70%—80%,這嚴重影響了科技的進步、思想發展、國民素質乃至國家前途。而要想學習先進技術,首先要學習記錄它的載體——漢字。所以我們沒有理由批評或者攻擊當時的簡化字運動,也就沒有理由批評或者攻擊新中國的簡化字運動。
總之,我們沒有意圖頌揚簡化字和簡化字運動,我們不會忽視簡化字所帶來的種種問題,但如果我們能客觀、公允地認識這個問題,我們才有可能在海峽兩岸書同文的問題上,達成一致的看法,從而推動這項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主要參考文獻
⑴陳章太《談漢字簡化》,《語言文字應用》1992-2。
⑵顏逸明《海峽兩岸統一用字的思考》,《語文建設》,1991-2。
⑶孫劍藝《論海峽兩岸漢字的現狀與前景》,《山東大學學報》1995-1。
⑷蘇培成《二十世紀的現代漢字研究》,書海出版社,2001。
⑸周勝鴻《試擬〈統一漢字總表〉》,《語文建設通訊》,第38期。
⑹李祿興《現代漢字學要略》,文津出版社,1998。
注釋
[1]孫劍藝《評“識繁寫簡”》,載《語文建設》1992年第2期。
[2]蘇培成《現代漢字學綱要》第81—8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
[3]劉又辛《漢語漢字答問》第69頁,商務印書館,1997。
[4]蘇培成《現代漢字學綱要》第81—8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
[5]參見裘錫圭《文字學概要》第40頁,商務印書館,1988。
[6]周有光《現代漢字中聲旁的表音功能問題》,《中國語文》1978-3。
[7]李燕、康加深、魏勵、張書巖《現代漢語形聲字研究》,《語言文字應用》,1992-1。
[8]高家鶯、范可育、費錦昌《現代漢字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9]袁曉園《識繁寫簡書同文字共識互信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漢字文化》創刊號第5頁。
[10]李樂毅《80%的簡化字是“古已有之”的》,《語文建設》,1996-8。
[11]蘇培成《現代漢字學綱要》第103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
[12]轉引自蘇培成《二十世紀的現代漢字學研究》,書海出版社,2001-8,第567頁。
[13]費錦昌《海峽兩岸現行漢字字形的比較分析》,《語言文字應用》1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