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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建筑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
1缺乏合理的規劃
雖然保定市政府對古建筑文物的重視已經引起了注意,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并沒有把古建筑的保護納入到建設規劃中,而且對于古建筑如何進行建設和規劃缺乏相應的技術和資金的支持,在如何保護的各個環節缺乏先進的經驗與合理的銜接,各部門之間不能有效的配合,對恢復和保護古建筑的面貌極為不利。有些部門在古建筑周邊大興仿古建筑,本是好意,本是對歷史文化的重述,但是由于古建筑材質,設計以及工藝的不了解,使得仿古建筑粗制亂造,完全不同于古建筑存在的美感和意義,歪曲了古建筑的歷史價值,顯得不倫不類。而有的為了模仿古建筑的“舊”,把仿古建筑刻意的打造成“舊建筑”,使之與古建筑融為一體,這樣做本是無可厚非,但在視覺和意義上有著明顯的差異,只能作為古建筑的陪襯,而不能成為古建筑中的一部分。
2職能部門權責不明,管理混亂
在一個城市中對古建筑的管理存在多個部門,如文物局、建設局、規劃局、旅游局等,其職權均或多或少的涉及到對古建筑的管理。因此,對于同一個古建筑可能會采取不同的政策或措施,造成局面混亂,步調不一,難以管理。各部門中真正懂得保護的技術人員比較缺乏,缺乏對古建筑的統一規劃,科學的措施。如果政府部門能夠建立法律條文,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職權明確,可能對古建筑的保護和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
3全民保護意識薄弱
由于部分文物古建筑得不到重視,而成為時展的犧牲品,其具有的歷史文化積淀韻味消失,其具有的建筑形體隨著社會的發展也淡然無存。市民受教育的程度總體不高,還沒有很高的素質,對古建筑的保護意識淡薄及對古建筑存在的意義不甚了解,至于古建筑存留下來的科研價值和歷史價值更是知之甚少,群眾不了解古建筑文物的珍貴和存在的意義,因此在某些時候可能會對古建筑做出破壞行為,更別提參與保護工作了。當地居民隨著社會潮流的發展,一些文化遺俗也在逐漸的消失,這均對古建筑保護和開發帶來了難題。不光管理部門在如何保護文物古建筑的意識上有待提高,而且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宣傳力度,讓全民增強對古建筑文化的保護意識。
4技術人員和啟動資金的缺乏
古建筑的保護與開發是一門多學科相互融合的邊緣學科,這方面的技術人才較為稀缺,真正懂得古建筑如何保護和修繕的少之又少,相應的管理部門沒有人才制度培養,人才的知識面缺乏。因此對古建筑的修復造成了不恰當的翻新和修復,反而造成了對古建筑的破壞。也正是技術人員的缺乏,對用料的不了解,對古建筑修繕的研究的不徹底、不深入,僅追求古建筑的外觀和形式的統一,卻造成了新式“古建筑”,使建筑失去了原有的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另外對于古建筑的修繕需要的資金很多,甚至于超過新建筑建設所用資金,因此,即使有技術人員支撐,卻沒有大量資金的支持,古建筑也是難以維護和修繕的。
二古建筑“涅槃重生”的主要原則和方法
(1)文物古建筑對傳承歷史文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我們如何使古建筑很好的保留和傳承下來,既是將歷史和文化保留和傳承下來,在此,筆者為古建筑的餓修繕提出幾項原則:
1)不改變原狀原則
不改變原狀指的是不改變原來的建制或歷代重修的原狀,修繕時應遵循建筑物原有的特征、風格、文體記載以及建筑材料等,通過研究建筑物的材質,風格和建筑的歷史遺構特點,對古建筑進行恰當的修繕和保護,盡量的使修繕部位與原有的建筑風格特征保持一致。盡量做到修舊如舊,能小修得不大修,以保養為主,保持原有的真面目。
2)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在修繕前要仔細研究和分析古建筑破壞的根源,以在修繕時排除這些不安全的因素,如房頂經常性漏水,會造成屋頂木質結構腐朽,老化,斷裂,造成屋頂坍塌帶來危險。再如地下管道對墻基的侵蝕,樹根對墻基的破壞,雨水滲漏造成的墻體腐蝕。再如火災、地震引來的自然災害。因此,在古建筑修繕的同時,一定要把所有的破壞因素考慮進去,把各種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標本兼治”。
3)安全為主原則
古建筑由于歷史已久,會受到大自然及人為因素的破壞,已經不可能完整如初,因此,在進行修繕前一定要遵循安全的原則,不可造成人身傷亡。另外在修繕前考察古建筑的主題結構是否安全。如主體結構或承重結構發生裂縫或斷裂應該立刻采取有效措施修繕。如果一些無關緊要的小部件出現問題如踏階石斷裂,風化,少量移位,對于這些問題可進行少修或不修。具體是否修繕也應權衡利弊,不要輕易定案。
4)盡可能的利用舊材料
從資金方面考慮,利用舊材料可以節約大量資金。從建筑角度考慮,用舊材料可以保持原有建筑的歷史價值。在在修繕過程中,人們對于舊的石料可能進行再利用,而對舊磚可能棄之,其實舊磚也有舊磚的用途,如可以代替簡瓦做仰瓦灰梗,也可以用舊磚經過裹壟后以假亂真。而且古建筑修繕要求原狀保存,對于舊材料要恰當利用會更好的反應歷史信息和美感。
(2)古建筑“涅槃重生”的方法
要進行保護的古建筑類型有很多,主要有文物古建筑、歷史遺跡、遺址、祠堂、紀念地和古園林等等。
1)加強管理體系建設,建立法治制度
古建筑的保護措施應放在第一位,保護是利用的基礎,只有有效地保護才能進行再利用,才能創造價值。文物古建筑獲得重生的同時,各部門為了利益而爭斗,從而又影響到對古建筑的保護,因此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勢在必行,建立機構的管理職能與管理的主要目標相一致,并把保護放于第一位,使各部門分管權責明確,不在混亂。最好成立一個專業機構進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指定有效的管理機制,是管理體系朝著有利于保護與利用方面發展。建立法治制度,利用法律法規規范管理者和游人行為,減少對文物古建筑的破壞。
2)做好城市規劃建設
做好城市規劃建設不是忽略文物古建筑的保護和傳承,反之,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和利用文物古建筑,使之重生。如果城市規劃不把古建筑的重生考慮進去,很可能導致的是古建筑的破壞和消失,這種價值的損失是無法估量的。在快速發展的城市中,如何規劃城市發展與古建筑重生相適應是一各亟待解決的問題。那么政府就要但起第一責任,使古建筑重生關乎歷史文化的傳承和發揚。
3)加快技術人才培養,提高科技含量
由于古建筑存于歷史已久,受到大自然的洗禮,個別部位或有的古建筑架構已經出現問題,要想保護古建筑的原狀成為難題,必須有技術支持。古建筑代表著不同的歷史時期的不同文化,它反映了古建筑對古文化的傳承,它的特殊價值都展現于此,因此在古建筑的修繕中要求不改變歷史特征顯得至關重要。古建筑的每一個小部位的重生都需要有正確的理論指導,這就需要具有歷史和考古的知識結構,也具有調查和勘測能力為前提,同時會記錄分析結果,因而古建筑的重生需要多學科的合作和相互配合,才有助于古建筑的重生利用。在修繕過程中,也可能會用到現代科學技術的支持,更深入,徹底的了解古建筑知識,采取更加恰當的,科學的措施對古建筑進行保護。利用現代技術與傳統技術的有效結合使古建筑保護的更好。
4)增強民眾保護意識,加強維護
古建筑一旦消失,就無法再重現,因此,古建筑也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資源,只有全民保護意識增強,古建筑才可能永久保存,永久的將歷史文化傳承下去。因此保護文物是全社會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管理部門要加大力度宣傳古建筑的價和意義,逐漸提高全民對古建筑的認識和保護。另外,對古建筑要進行定期修繕,古建筑的材料一般是木質,木質時間就容易腐爛,定期維護才能保持古建筑的原真性,它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才能再現出來。利用現代科技使古建筑的環境和人為破壞降到最低。
作者:李奇功 單位: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