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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當前我國地面水環境污染狀況進行了歸納,認為氨氮污染是我國飲用水處理中普遍面臨的問題。對飲用水中氨氮濃度過高可能產生的水質問題進行了探討,認為可能造成飲用水中亞硝酸鹽濃度過高。國內外飲用水標準的比較表明,歐洲國家對飲用水中氨氮有嚴格的要求,我國對水源水的氨氮限值有規定,但飲用水標準中沒有規定,應該逐步推行氨氮標準。目前去除氨氮的最好方法是生物預處理技術。
關鍵詞:飲用水氨氮水質標準
1飲用水處理中氨氮問題現狀
作為有機生命體的重要組成元素,氮在自然環境中存在一個循環過程。由于城市人口集中和城市污水處理相對不力,以及農業生產大量使用化學肥料,使地表水體中的氨氮達到了較高的濃度。
根據90年代中國環境狀況公報[1~7]的統計,我國地表水環境污染狀況堪憂,七大水系中僅長江、珠江情況較好,且水質有逐年下降的趨勢,氨氮在地表水體超標污染物中出現頻率非常高。
上海某水廠從黃浦江下游取水,1995年其原水氨氮變化如圖1所示。從圖中可以看出,該廠原水氨氮污染較嚴重,很多時間在2mg/l以上,最高可達6~7mg/l,用如此污染狀況的原水生產自來水,需重視氨氮對飲用水水質的影響。
2氨氮濃度過高時的問題
水中的氮主要以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和有機氮幾種形式存在。在特定條件下,如氧化和微生物活動,有機氮可能轉化為氨氮。好氧情況下,氨氮又可被硝化細菌氧化成亞硝酸鹽氮和硝酸鹽氮。
主要
污染物codmn、ss、氨氮ss、酚氨氮、石油、sscodmn、bodcodmn、氨氮、石油、酚codmn、酚、氨氮酚、石油
注ⅰ、ⅱ、ⅲ、ⅳ、ⅴ分別表示按照我國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劃分的ⅰ、ⅱ、ⅲ、ⅳ和ⅴ類水體。
水中氨氮濃度并非固定不變,而是可在多種氮的存在形式間互相轉化。我國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的說明[8]中指出了水中三氮(氨氮、亞硝酸氮和硝酸氮)出現的水質意義,見表2。
由表2可知,根據原水中三氮出現情況的不同,水質呈現不同的污染特征。但只要水中有氨氮出現,則表示水體受到新的污染,水體自凈尚未完成。自來水廠面對這樣的原水,為了保證飲用水安全,應該采取相應的水處理措施。
表2三種含氮化合物在原水中出現的意義nh+4-nno-2-nno-3-n意義
+--水新近被污染
++-新近被污染,分解正在進行
+++水以前被污染,已開始分解并仍有新污染
-++水中污染物已分解,趨向自凈
+-+舊污染分解已完成,現又有新污染
-+-污染已分解,但未完全自凈或硝酸鹽還原為亞硝酸鹽
--+水中污染物都已分解并達到了凈化
---清潔水
注“+”表示在水中出現;“-”表示在水中不出現。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過飲用水中氨氮危害人體健康的報道,但在地表水體中如果存在較高的氨氮,能對水生生物造成毒害,毒害作用主要是由水中非離子氨(nh3)造成的。水中氨氮以銨根(nh+4)和非離子氨(nh3)兩種形式存在,這兩種成分的比例隨水溫和ph值變化,以銨根為主。水中的亞硝酸鹽不穩定,易在微生物或氧化劑的作用下轉化為硝酸鹽和氨氮。硝酸鹽和亞硝酸鹽濃度高的飲用水可能對人體造成兩種健康危害[1~7],即誘發正鐵血紅朊癥(尤其是嬰兒)和產生致癌的亞硝胺,這兩種危害都是亞硝酸鹽直接造成的,因而對硝酸鹽的濃度限制較寬。
自來水中含高濃度的氨氮也可能產生亞硝酸鹽的問題,尤其是在我國多層建筑廣泛采用的屋頂水箱中。屋頂水箱容易受到二次污染,也容易造成死水,使自來水在水箱中停留較長時間才被用戶使用。用含氨氮的自來水廠濾后水加氯后進行貯放試驗,結果見圖2。試驗水樣(濾后水)含氨氮1.38mg/l,加氯后水樣的余氯為2.0mg/l,密閉貯存于5l棕色瓶內,放置在室內環境中,檢測時從中取出少量水樣分析余氯、氨氮和亞硝酸鹽氮。試驗期間水溫從25℃逐漸升高至27℃。
2mg/l的余氯經2d就被消耗掉90%,同時開始進行硝化反應。在開始2d內氨氮稍有下降,應該是同水中余氯反應的結果。第5~8d,有一個硝化反應的高峰期,這段時間內氨氮濃度迅速下降,同時亞硝酸鹽氮濃度迅速升高,最高時達到約0.7mg/l。
另外,飲用水中氨氮濃度較高,在消毒時會產生令人厭惡的嗅和味。
3國內外飲用水標準對氨氮濃度的規定
美國、前歐共體和who所制定的飲用水標準,代表了目前世界的先進水平。由于常規處理難以去除氨氮,且西方國家近年水源保護較好,原水氨氮濃度不高,目前各國飲用水標準中對氨氮的規定不一,見表3。
表3國內外飲用水標準中對氨氮限值mg/l標準
名稱原歐共體(1998)中國(1985)美國(1996)日本(1993)who(1992)法國(1989)荷蘭(1984)德國(1990)韓國(1984)
氨氮
限值0.5---1.50.50.20.50.5
從表3可以看出,在飲用水標準中對氨氮有規定的主要是歐洲國家,其他如美國、日本都沒有規定。
我國現行的飲用水標準(gb5749—85)中對氨氮沒有規定,而文獻[9]中推薦的一類水司(供水量100×104m3/d以上的自來水公司)88項指標中,規定氨氮(以nh3計)的標準值為0.5mg/l。我國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10]將飲用水水源分為ⅰ、ⅱ兩級,其中對原水氨氮的規定是:ⅰ級、ⅱ級≤0.5mg/l。水質指標超過ⅱ級標準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條件需加以利用,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綜上所述,我國并不是缺少對飲用水源的氨氮規范,而是目前自來水廠采用的標準gb5749—85中,沒有氨氮的限值。
去除污染原水中的氨氮,需要較高的經濟投入。在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下,普遍要求處理水中的氨氮較難實施,但有條件的自來水廠或原水受氨氮污染嚴重的水廠,應該逐漸實施去除水中的氨氮,還要逐步將這一要求推廣開來。
4解決飲用水中氨氮的方法
解決飲用水中氨氮污染的根本方法是控制水源污染,在當前的實際情況下,應該在水廠中強化、增加處理工藝,去除原水中的氨氮。
目前生物法處理是去除原水氨氮最有效、最經濟的方法。生物預處理技術是在常規處理之前進行生物處理,該工藝不僅能去除60%~90%的原水氨氮,而且對水中有機物(codmn、toc等)、濁度、色度和錳等均有一定的去除效果,特別適合原水遭到較嚴重有機污染的水廠采用。除此之外,生物活性炭深度處理工藝也能去除水中的氨氮,但受工藝條件限制,去除能力有限。
有些水廠常采用折點加氯的方法來去除氨氮,在原水被有機物污染的情況下,折點加氯會產生大量有機氯化物,使飲用水的安全性下降,因而一般不提倡使用折點加氯工藝。
5結論
目前我國地表水污染情況較嚴重,飲用水源大多受到氨氮污染。原水中較高的氨氮濃度預示著水體遭到新的有機污染,飲用水中的氨氮可能導致管網末梢的亞硝酸鹽問題和嗅味問題。目前歐洲多數國家對飲用水中的氨氮濃度有較嚴格的規定。我國對飲用水水源的氨氮濃度也有類似限值,但目前自來水廠采用的飲用水標準gb5749—85對氨氮卻沒有規定,應該逐步推行控制飲用水氨氮濃度的標準。解決飲用水氨氮問題的根本辦法是控制水源污染,但在控制污染不力的情況下,只能加強自來水廠的除污能力,生物法預處理技術是目前解決飲用水中氨氮問題最有效、最經濟的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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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黃明明,張蘊華.給水排水規范實施手冊[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