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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確統一的實施主體
現階段我國的招投標管理市場存在著權責不清的狀況,招投標管理監督機構和具體執行機構往往是同一個機構,這就造成我國招投標管理體制中同體監督的現象,直接影響著招投標市場的公開性和公正、公平性。為此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設立統一的招投標管理機構(招投標管理委員會),做到權責明晰,以簡化、優化行政審批手續為切入點,創新監管模式、優化招標程序,規范主體行為,在現行政策法規框架內賦予招標人、投標人充分的決策自由度和操作自主性,大力加強招投標的公開性,有效地解決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困擾市場主體的一些實際問題,激發招標人進場招標的積極性,落實主體責任,實現權責歸位,保障招投標活動當事人及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有效治理虛假招標和串通投標,從源頭預防和遏制腐敗。
2加強招投標服務機構的培育和建設
建立科學完善的有形建筑市場(招投標交易服務中心),需要充分利用網絡等現代化技術,細化信息公開的程序和制度,建設公開、透明的交易服務平臺和信息平臺。同時,將一些具體的事務性工作逐步實施市場化。為建筑市場主體提供了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交易場所。一是要完善中介機構的管理。要大力推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制度,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扶持一些工程咨詢、等招投標中介組織。積極嘗試建立獨立于行政機關、相關主管單位之外的招投標組織管理機構,最大限度的減少和排除非法或不正當的干預。二是要強化專家庫管理。在遵循招投標法要求的前提下,招標評審專家的選擇堅持隨機抽取原則,對評審專家實施動態管理,保證評審專家隨機產生,防止評審專家終身固定,縮短隨機抽取的時間,減小招標人、投標人與評標專家熟悉的可能性,做好保密工作,盡可能的增加評審專家的數量;實現全國范圍內專家庫聯網,建設專家庫,提高政府評審專家素質和業務水平,針對評審專家不同違法行為的性質,區別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既使其從業受到限制,又使其經濟上付出代價。強化評審專家的失信懲戒,對評審專家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并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3強化對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
隨著招投標各項法規的頒布施行以及依法行政、市場管理的目標要求,當前應樹立大監督思想,構建大監督網絡,實施全過程實質性監督。
3.1加強招投標監督機構建設
對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的職責分工進行重新整合,設立與招標執行機構完全分開的、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的機構。省、市、縣各級分別成立專門的、統一的、具有權威性的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招投標監督委員會),對各類招投標活動(包括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招投標、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等),實施統一的、有效的監督。
3.2加強招標評標活動的監管
一是推行科學的招標評標方式。如: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經評審最低投標價中標法、費率評標法、電子輔助評標以及標準保密化評審(暗評)。同時應加強對評審委員會的監督,堅持動態管理,嚴肅評標紀律。二是加強對招投標文件和規則的審查和監督。監督的重點在以往程序性監督基礎上突出招投標內容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監督,從而促使整個招標投標決策過程的科學化和合理化。應加強對招投標文件和規則的嚴格審查,制定規范文本推廣使用,督促定性指標轉變為定量指標,滿足實質內容要求,最大限度減少主觀因素的影響。
3.3加強招投標市場主體的監管
一是必須規范建設單位的行為。實行招標備案制度,對應招標的建設工程在正式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招標情況(按專門的表格形式)向監察機構匯報、備案,以便監察部門能夠及時掌握工程項目的招標情況;建設單位組織或委托機構進行招投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招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二是必須規范投標單位的行為。要嚴格市場準入與清出制度,在對投標單位資格審查中,要“驗明正身”,尤其是要對項目經理和項目班子進行考察,并要求全部押證施工,堅決打擊工程投標“借牌”欺詐行為,并將在招投標環節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列作企業資質年檢和晉級的重要內容。
3.4加強招標項目的標后監管
一是加強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監督,對招投標事后合同簽訂竣工決算等情況實行告知制度,對中標價、合同價和決算審核價不一致的情況要作出原因說明。防止“陰陽合同”等履簽不一現象。二是加強對合同變更的監督約束。進一步完善設計變更管理制度,規范設計變更管理程序,嚴防借設計變更虛報工程量、多結算工程價款、用設計變更掩蓋工程質量問題等違規違法行為。發現隨意分包、變更工程招標項目和內容的,要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罰,對不具有施工資質和條件的,要及時宣布招標結果無效,重新進行招投標。發現違紀違法情況的,應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舉報。
3.5構建多渠道的監督方式
探索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多層次和內外有機結合的監管方式。一是建立統一的舉報受理系統。制定相應的受理、處置辦法,實行有獎舉報,提高各方面的監督積極性。二是完善建設信用體系平臺。進一步加強動態資信數據庫管理,對招標活動各方當事人的信用狀況、履約記錄、違規行為等信息及時在專門媒體(網站)上進行公示,讓公眾監督處理的公正性。
3.6嚴格責任追究
一是要加大執法力度。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執法意識,加大行政監督執法力度。針對目前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加強政府部門對招標文件設置條件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加快推進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系統和招投標信息系統建設,達到既競爭擇優、又預防腐敗的目標。明確界定圍標串標、惡意低價中標、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并加大懲治力度。加強對按國家規定可以不招標的小項目、小工程的廉政監督。二是加大監督懲處力度。著力查辦工程建設領域特別是招投標環節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辦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案件;嚴肅查辦工程建設領域違規問題中存在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商業賄賂等案件,深挖細查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讓違法者付出巨大的違法成本,使招投標參與者不愿違法、不敢違法。
作者:胡海濤單位: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