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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單位,其發展狀況不僅決定著國家經濟增長的速度,而且直接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融資方面的難題已經成為影響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本文分析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總結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揭示我國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同時提出防范對策,從而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風險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融資難的原因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雖然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正隨著國家的重視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而有所好轉,但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依然不容樂觀。作為中小企業主要融資方式的銀行貸款融資、民間借貸融資、債券融資方面的融資難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銀行貸款融資現階段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是最為主要的融資渠道,然而中小企業因“先天不足”以及家族式管理混亂、財務狀況不透明而使其自身發展具有高風險性,同時因生產經營規模小所貸資金少,這與銀行所追求的穩定性與高收益性相悖,故而難以取得銀行的信任進而獲得貸款。第二,民間借貸融資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是最為簡單快捷的方式之一,較之銀行貸款融資,民間借貸融資具有較強的操作性,然而在帶來便捷的同時,其高額的利率也給企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第三,債券融資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我國的債券發行實行核準制,即先批項目,再批額度,最后才允許發行債券?!蹲C券法》對于債券的發行明文規定了嚴格的程序條件和實體條件。因審批程序過于繁瑣,導致債券融資很少有企業問津。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首先,中小企業自身實力不足,抵御經營風險的能力較差,難以獲得金融機構信任。中小企業大多固定資產少、資金薄弱,銀行在審批中小企業的貸款時所耗費成本與其預期收益不成正比,同時面臨企業破產、貸款成為呆賬壞賬風險較大。其次,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失衡、現行管理體制存在缺陷。金融危機后,金融機構加大了監管力度,權利的過分上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小企業貸款難。最后,我國中小企業擔保機制不完善,法律定位不明確,制約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中小企業缺乏完備的擔保體制機制,難以為其融資提供堅強的后盾支撐。
二、我國中小企業常見融資方式
中小企業的融資按照資金來源可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主要是指所融資金來源于企業內部,如企業所有者的再投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利潤等。外源融資是指資金來自于企業外部,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指直接進入證券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間接融資是指利用一定的金融中介機構來完成一定金額的融資。
1、銀行貸款融資。
銀行貸款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信用、提供相應的資產進行抵押作為擔保的情況下取得資金的行為。作為中小企業最為主要的融資方式,銀行貸款融資已幫助我國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發展壯大起來。
2、民間借貸融資。
民間借貸融資,即中小企業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個人或組織集資,并承諾還本付息。民間借貸融資雖程序簡單易操作,卻有很大的法律風險,操作不當容易構成犯罪。
3、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即中小企業通過特定渠道引入風險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轉讓一定比例的股權進而獲得融資。股權融資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所投資金無需償還且風險由投資者獨自承擔,但投資者有權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
4、債券融資。
債券融資即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融資。債券融資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占據很重要的地位,然而因我國的國情和所施行法律的情況來看,債券融資對于我國中小企業而言是有一定的難度,很難操作實行的。
5、租賃式融資。
租賃式融資是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租賃合同的主體是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后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
三、我國中小企業主要融資方式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1、銀行貸款融資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即擔保貸款方式;同時規定:“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即信用貸款方式。然而在實踐操作中,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原因,很難取得信用貸款。因此,在一般擔保貸款的情況下就有可能出現下列風險:一是為獲得其他企業提供的擔保而相應地為該企業提供擔保的互保法律風險。為了獲得銀行貸款,中小企業可能會“饑不擇食”,在未調查清楚對方企業資信情況的條件下便同意雙方互保。在承擔自身經營風險的同時還要承擔另一企業的信貸風險。二是抵押擔保自身可能包含的法律風險。銀行在選擇抵押物時,往往會確定價值高于貸款金額的資產來確保自身債權的實現。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小企業一旦發生了不能還款的情形,法律所賦予銀行的優先受償權會加重中小企業的法律風險。三是受迫保證所帶來的法律風險。面對銀行處于劣勢地位的中小企業有時可能會被要求為銀行的某些經營狀況不佳或信譽不良的客戶提供擔保,中小企業為了能夠盡快取得貸款資金而被迫同意。四是因銀行貸款程序的繁瑣復雜,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采取編輯虛假的財務報表、虛報固定資產甚至通過采用虛假的證明文件同銀行的經辦人員相勾結來達到取得融資的目的而帶來的法律風險。為了能夠更加有準備地應對上述法律風險,從宏觀方面來看,首先,國家應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以政府的扶持為主,兼行市場化的運作規則。其次,應大力發展多類型的中小金融機構,如地方性的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進而帶動中小企業的發展。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機構與國有大型銀行相比較來說更容易掌握當地中小企業的信息,有利于緩解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最后,可以由當地政府主導建立中小企業信息信用管理平臺,提供和披露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狀況。確定特定且權威的評判資信狀況的主體,制定評判中小企業資信狀況的規則,由專人按照規定進行資信狀況的評定劃分。從微觀方面來看,中小企業自身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在日常的生產經營中重視法律知識的學習和企業法律文化的培養,同時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策略;其次,企業內部應設立專業的法務部門,在進行銀行貸款融資時互?;虮灰鬄槠渌髽I提供擔保時應及時了解被擔保企業的資信狀況,同時可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
2、民間借貸融資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民間借貸融資是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中風險最大的一種,因為此種融資方式一旦操作不當,極有可能觸犯法律、涉嫌集資詐騙或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等刑事犯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在實踐中,該罪名的立案標準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存款150戶以上的或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在面對上述法律風險時,中小企業所能做的首先是規范自己的融資行為,在融資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行事,以法律作為行動的標桿。其次,在進行民間借貸融資時,要將取得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作為首要行動。在融資時切記將法律作為一切行為的準繩,時刻約束自己的行為。
四、結語
中小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形形色色的風險與難題,融資問題以及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是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可能面臨的最為主要的問題,若不正視此類風險可能會嚴重制約中小企業的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拓展多渠道的融資方式、正確認識法律風險不僅能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更能在一定程度上帶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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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奕 張寶亞 單位:西安工程大學思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