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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經濟另一個人引人注目的現象是出現了現代意義上的紙幣。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民十六戶主之”[11]。可知紙幣是為了解決傳統的鐵錢過重、攜帶不便而產生,最初乃私人制造。至南宋高宗末年,隨著商業的日益繁榮,銅錢嚴重短缺,宋廷設立了紙幣發行機構“行在會子務”,開始大面積發行紙幣。紙幣的發行,大大地增加了貨幣流通量,緩解了貨幣供應不足的矛盾,進一步促進了宋代社會經濟的發展。
然而,相比傳統的鑄幣,紙幣更易作偽,獲利也更多,因此紙幣的偽造之風非常興盛,甚至可以說是伴隨著紙幣的產生同時出現的。史稱“亦有詐偽者,興行詞訟不少”[20],可見,早在北宋交子私人發行時期,就出現了偽造問題。交子官營后,作偽現象并沒有因為官府的介入而減少,相反,隨著其流通地位的提高,有愈演愈烈之勢,乃至于宋仁宗時期的益州路轉運使直接主張廢除交子[17]。北宋末、南宋初天下大亂之時,更是破獲了“獲偽引三十萬,盜五十人”[17]的大規模偽鈔制造案件。南宋時期,由于會子的大面積發行,偽鈔問題越發嚴重,甚至出現“天下坐會子,犯法相望”[21]的局面。
何以會出現“偽會充斥”[22]的局面呢?分析其原因,偽造紙幣可以帶來暴利,無疑是最關鍵的。正如時人所言:“今之交子,較之大錢,無銅炭之費,無鼓鑄之勞,一夫日造數十百紙,鬼神莫能窺焉。”[12]于是乎,人心循利,甚于畏法。易于仿制是偽鈔橫行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紙幣最初選用的是“薄如蟬翼而質堅可久”[21]的四川楮紙。由于紙料較精,工制不茍,“民欲為偽,尚或難之”[17]。然而,隨著宋廷越來越依賴于發行紙幣來解決財政困難,原材料嚴重不足,到了南宋后期,令“所在州軍任責撩紙”[22]。這樣做的后果顯而易見,“紙即可以自造,價且五倍于前,故昔之為偽者難,今之為偽者易”[17],客觀上方便了偽造。此外,宋代的印刷業極其發達,以雕印書籍為業者處處皆是,從事印刷業的工匠大大增加,這就使偽造紙幣有了技術上的可能。吏治腐敗則進一步加劇了偽鈔的泛濫。一個著名的例子即朱熹指控臺州知州唐仲友庇護偽鈔犯蔣輝,并脅令其偽造會子[21]。宋廷對于偽造紙鈔的判罰極為嚴厲,但是在具體落實時卻常常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造成“一有敗露,納賄求免,不曰字畫之不盡摹,則曰貫索之不盡類,法當重戮,僅從末減”[10]的惡劣影響。
貨幣的穩定關系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一個良好的商業環境、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發生,是保證社會經濟正常運行的一個基礎前提,為此宋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打擊偽鈔。事實上,早在四川交子官辦之初,宋廷即下了針對偽造紙鈔的獎懲條文:“若民間偽造,許人陳告,支小錢五百貫,犯人決訖,配銅錢界?!保?0]需要指出的是,最初對偽造紙鈔的判定與偽寫“官文書”同,而不與盜鑄銅鐵錢等同[17]。根據宋代法律,偽寫官文書處以流二千里,而“私鑄錢者,流三千里”[23],可見,當時對偽鈔的界定還未上升到與金屬貨幣等同。至宋徽宗崇寧年間,則規定“偽造鈔已成,流三千里,已行用者,處斬”[21]。南宋初期,偽造紙鈔者沿用北宋法律,“有偽造者,依川錢引抵罪。”[12]淳熙十三年則下詔“偽造會子凡經行用,并處死”[17]。淳祐十年更是下令,“詔令沿海州縣,山隩每岳,結為保甲,互相糾察,如有犯者及停藏家,許告推賞,不告連坐”[22]。此外,宋廷也鼓勵破獲偽鈔案件者,“敕告獲偽造會子賞錢,依指揮于所在有管經總制錢內先次支給,官吏非理阻抑者,許經朝省越訴,取旨責罰”[24]。從上述關于禁止偽鈔的眾多詔令中不難發現,宋廷對于偽造紙鈔的懲治有由輕到重、由個體到群體的過程。這種轉變,既是基于對紙幣認識程度的提高,也是出于紙幣發行量大增的現實考慮。然而,僅憑嚴刑峻法是遠遠不夠的,正如當時一位官員所指出的,“增添紙料,寬假工程,務極精致,使人不敢為偽者,上也;禁捕之法,厚為之勸,厲為之防,使人不敢為偽者,次也”[17]。這個見解可謂一語中的。北宋和南宋早期都堅持選用質量上乘、不易偽造的紙料,直到后期因為紙鈔發行量的增大,才開始雜選乃至濫選紙料。此外,宋廷在紙鈔的設計上也頗下功夫。史料記載,交子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各自隱密題號,朱墨間錯,以為印記”[20]。南宋會子的票面上還印有:“敕偽造會子,犯人處斬,賞錢一千貫。如不愿支賞,與補進義校尉。若徒中及窩藏之家能自告首,特與免罪,亦支上件賞錢,或愿補前項名目者聽。”[16]這些設計起到了震懾作用,也加大了偽造難度。對于官鈔的制造者,宋廷則“廩給加厚,勿憚小費,務在集事”[25],一方面給予他們優厚的待遇,令其專心本業,同時又加以約束。當時的相關官員即上奏皇帝:“造會子者二百人,放作則散處于外,稍久則兌賣名役,恣其自便,誨起為奸,宜置營區聚,老而后代,死而后收”[21],可謂深謀遠慮。宋代還執行紙幣換界制度。兩宋的換界期限并不一致,但其防偽目的卻一以貫之,誠如時人所言:“當換界之時,差內外兩場官吏辨驗真偽,方與交收。外場辨驗到一貫偽會,追賞至七十貫;內場辨驗到一貫偽會,所追賞視外場又倍之。凡賞錢皆置歷拘榷,專以激犒官吏,斷斷不敢侵移他用。民間知將來換會之時,偽會必不逃兩場辨驗,自然偽會不致通行。”[25]
紙幣在宋代的出現及流通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對于這個新事物的管理,宋廷有一個不斷摸索的過程。由于紙幣相對傳統貨幣更易作偽,因此從面世之日起就一直被偽鈔問題所困擾,其間甚至有人建議廢除紙幣。然而,金屬貨幣向紙幣的轉變是大勢所趨,宋廷并沒有因噎廢食,而是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縱觀兩宋歷史,紙幣的設計、發行、管理制度等方面有許多值得后世借鑒的地方,本位制、換界制及防偽措施等則被后代王朝所沿用,其理論價值甚至在當代亦有可取之處。
本文作者:王偉超作者單位:重慶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