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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在我國的發展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一)初始階段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至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是我國行政法發展的初始階段。由于的影響,我國的民主和法制受到嚴重破壞,直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重構新型民主集中制,明確社會主義社會民主與法制的任務和概念,有效管理國家行政,規范立法。在這種形勢下,我國開始了對行政立法理論的探索與研究,但是由于此時我國行政法的理論基礎比較薄弱,加上受蘇聯的影響,導致我國行政法理論在初始階段的研究脫離中國實際、照搬蘇聯模式,不能滿足我國發展的需要,行政法的最終研究成果只是一個空殼,忽略了對行政法學基本原理的闡述。眾所周知,行政法學的重點內容是法制監督和法制保障,而此時的行政救濟理論卻完全不屬于行政法學的研究內容,法律從屬于管理,僅是行政和管理的一種方式,直到九十年代,這種觀念一直占據統治地位,導致這一時期我國的行政法學不斷被行政學取代,法律文化無法從根本上得到體現。
(二)初步發展階段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是我國行政法學初步發展的時期。其中,《行政訴訟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行政法成功地邁出了重要一步,全新定義了行政法的性質和作用,構建了相對健全的控權機制,從此行政訴訟制度具有了普遍性和獨立性,不僅可以約束人的行為,也可以約束組織和行政機關,以此達到約束行政行為的最終目的。行政訴訟制度的發展也帶動了行政法學的研究發生轉變。首先,行政法學理論的根本問題和基礎領域更加明朗。其次,行政法學的基本范疇更加明確,概括總結了行政主體、行為、和救濟等基本理論和原理,同時結合我國經濟、政治改革的實際,借鑒吸收發達國家行政法學研究的成功模式和經驗,使我國行政法學的研究內容更加本土化,越來越符合中國實際,最終達到了公民權和行政權的相互制約、執法權和程序權的相互抗衡等以權力制約權力的目的和效果。從此,我國行政法學改變了不斷被行政學取代的形勢,形成了符合中國國情的行政法學理論體系。然而,此時,我國的行政法學的理論體系尚不完整,還不能解答行政法學的本質問題。但是,這個時期的成果標志著我國行政法學的出現和得到了初步發展。
(三)基本理論體系形成的階段二十實際九十年代中期至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是我國行政法學全面發展和基本理論體系形成的階段。其中,部門法學主要進行了應用、規范、原理和哲學四個方面的研究,在前三個方面的研究卓有成效,但在哲學方面的研究還有待突破。由于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比較薄弱,法學研究的意義常常被忽略、地位不受重視。針對這個問題,必須重新構建行政法學系統中的哲學內容,完善行政法制體系,提高行政法調整和監督行政的效率,從而幫助人們進一步認識行政和行政法學。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我國的行政法學的研究出現了很大的轉變,已不再局限于對行政法學的基本范疇、規范和相應操作的基本概念的解釋,而是更側重于從哲學的角度解釋行政法學的本質和內涵??傊@一時期我國的行政法學變得更加實用、可操作,行政學法的基本理論體系初見雛形。
二、我國行政法學的研究現狀
(一)取得的成果1989年以前,行政組織與機關活動基本原則是我國行政法學研究的重點,主要包括行政組織的內涵、行政機關的分類、性質、組成、職權、結構與工作原則以及公務員管理制度等。取得了以下重要成果:首先,初步確立了行政法學的的研究范疇,高校法律系陸續開設了行政法學的相關課程,行政法學開始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在法學界開花結果。其次,行政組織法和公務員法的相關研究成果為當時政府的改革和立法提供了理論與實踐基礎。然后,突破了蘇聯行政法管理模式的制約和限制,開始了更加本土化、符合中國實際的行政法的建立。最后,國外在行政法學方面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為接下來中國行政法學的發展提供了借鑒和學習的基礎。1989年以后,我國行政法學發展迅速,在廣泛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行政法學研究成果的同時,結合中國實際,解決了我國行政法學面臨的諸多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問題。取得了如下重要成果:首先,加強了對行政監督理論、行政救濟理論和行政法律責任的研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條例,如《行政訴訟法》等等。其次,加強了對行政侵權責任的研究,在侵權歸責原則、責任的構成、主體、承擔責任方式以及賠償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國家賠償法》正是在這一時期研究并制定出來的。然后,我國行政法的研究領域有了很大的拓展。例如,行政行為的研究拓展到了行政立法、許可、處罰、強制執行、裁判、合同、指導、程序等諸多領域。最后,這一時期我國行政法學的研究深度大大加深,在行政法的理論基礎、基本原則與功能,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法律控制,司法審查的原理和范圍,行政行為具體與抽象的劃分界限等專題上取得了重要突破。
(二)存在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政法學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從學科的整體發展水平及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所起的作用而言,目前仍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高水平的學術成果不多,低層次的研究重復出現。新的行政法律、法規一旦出臺,必定會有各種各樣的注釋、解說、講話蜂擁而至。這些讀物能夠傳播普及法律,卻大大分散了學術資源的力量,對學術水平的提高與學科隊伍的成長不利。第二,研究領域狹窄,尚未形成科學完善的學科體系。由于我國行政法學的研究對象較多,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薄弱,許多屬于行政法學研究領域尚未充分展開或者是還根本沒有涉及。如對行政程序的統一立法缺乏深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化、法律化等重大課題幾乎無人問津等。第三,缺乏深入研究的氛圍,學科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目前行政法學研究人員總體上比較年輕,雖然他們具有思維活躍、善于發現并提出問題等優點,但同時存在學術功底薄弱、理論基礎不足等缺點,導致許多學術觀點沒有深入研究并發展成有價值的、完整的學術思想。另外,我國的行政法學還面臨著政府的政治責任模糊不清、中央和地方不和諧、公民對知情權的重視度上升等諸多問題,需要我們行政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共同探討、研究、解決。
三、我國行政法學的發展趨勢
首先,需要進一步加強平衡理論的研究。我國行政法學的研究必須適應新形勢,既要統籌協調發展行政法的管理和控權功能,又要加強平衡理論的研究。這就要求明確和堅持我國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不動搖,進一步完善我國行政主體的服務職能,突出強調行政主體建設中服務與的重要性。其次,需要進一步加強我國行政法學的實用性的研究。這就要求加強對依法行政的規章制度的建設,加大行政法的宣傳與教育力度,提高現代行政程序的可操作性,幫助公民樹立行政法的觀念,讓人民群眾在生活過程中學會并且能夠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另外,要加強對地方法院從業人員行政審判能力的培訓,提高行政法學知識在司法考試中比重,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構建出具有獨立調查權和審判權的行政法院。最后,要重新構建行政強制權力模式。由于當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權過分集中,行政法學相關研究領域應重新構建行政強制權力模式。實踐證明,如果將強制執行權完全交給行政機關而不進行監督管理,僅依靠其自覺管理監督,會存在很大的危險,甚至會危及到相關法人的合法權益。另外,行政強制權過度集中也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因此,未來的行政法學界要重新構建科學嚴密的行政強制權利模式,實現司法本位與司法改革??傊?,我國行政法學的發展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在不同的階段又取得了不同的成果。新時期,我國行政法學的發展面臨著政府的政治責任模糊不清、中央和地方不和諧、公民對知情權的重視度上升等諸多問題,行政法學將呈現出需要加強平衡理論與實用性的研究、要重新構建行政強制權力模式等趨勢。
作者:柴讓措單位:青海民族大學政治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