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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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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學

關鍵詞:刑事訴訟法學;回顧;經驗;展望

內容提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刑事訴訟法學在理論研究、立法服務、組織建設、人才培養等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在回顧、盤點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取得成績的同時,總結其間的經驗得失,有利確定今后幾年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重點。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30年,是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取得輝煌成績的30年,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取得顯著成績的30年,也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和刑事訴訟法制建設在互動中取得令人鼓舞的成就的30年。現就刑事訴訟法學研究30年的成就作一概括性的回顧。

一、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成果豐碩

改革開放以來,刑事訴訟法學領域出版了一大批框架比較定型、內容比較成熟的教材。據粗略統計,1978年以后公開出版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教材達200多個版本,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張子培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教程》、嚴端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教程》、王國樞主編的《刑事訴訟法學》、程榮斌主編的《中國刑事訴訟法教程》、徐靜村主編的《刑事訴訟法學》、陳光中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樊崇義主編的《刑事訴訟法學》、崔敏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教程》等[1]。除了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教材以外,外國刑事訴訟法教材也多有問世,其中王以真主編的《外國刑事訴訟法學》、程味秋主編的《外國刑事訴訟法概論》、卞建林和劉玫所著的《外國刑事訴訟法》以及宋英輝、孫長永、劉新魁等著的《外國刑事訴訟法》較具代表性。[2]在證據法學教材方面,先后出版逾60部。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有:巫宇甦主編的《證據學》、陳一云主編的《證據學》、卞建林主編的《證據法學》、樊崇義主編的《證據法學》、裴蒼齡所著的《新證據學論綱》、劉金友主編的《證據法學新編》、何家弘和劉品新所著的《證據法學》。[3]從內容上來看,刑事訴訟法學教材經歷了從單一性到多元化,從偏重法條注釋到強調學理闡述的逐步發展過程。在形式上,刑事訴訟、證據方面的教材版本眾多、風格各異,既有集體合作完成的,也有個人獨立完成的;既有結合實際案例的,也有圖文并茂的。這些教材不僅很好地滿足了高等院校的教學之需,而且對理論及司法實務部門的研究工作具有相當重要的參考價值。

在專著方面,改革開放30年來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學專著呈逐年遞增之勢,從一開始的每年出版幾部、十幾部逐漸發展到現在每年出版幾十部專著,其中不乏具有一定質量、一定深度的學術精品。據粗略統計,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學專著數量均達到了90部以上。從內容來看,這些專著題材豐富、涉獵廣泛,其中代表性專著包括:張子培等著《刑事證據理論》,陳光中、沈國峰著《中國古代司法制度》,陳光中主編《外國刑事訴訟程序比較研究》,程榮斌主編《檢察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王桂五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制度研究》,李建明著《冤假錯案》,崔敏、張文清主編《刑事證據的理論與實踐》,李心鑒著《刑事訴訟構造論》,卞建林著《刑事起訴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左衛民著《價值與結構——刑事程序的雙重分析》,宋英輝著《刑事訴訟目的論》,陶髦等著《律師制度比較研究》,沈德詠著《司法精要》,陳瑞華著《刑事審判原理論》,熊秋紅著《刑事辯護論》,張慜、蔣惠玲著《法院獨立審判問題研究》,龍宗智著《相對合理主義》,王敏遠著《刑事司法理論與實踐檢討》,孫長永著《偵查程序與人權——比較法考察》,孫謙著《逮捕論》,謝佑平、萬毅著《刑事訴訟法原則——程序正義的基石》,陳光中主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批準與實施問題研究》,鎖正杰著《刑事程序的法哲學原理》,楊宇冠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研究》,徐靜村著《21世紀中國刑事訴訟程序改革研究》,沈德詠著《司法改革精要》,樊崇義主編《訴訟原理》,譚世貴著《中國司法原理》,顧永忠著《刑事上訴程序研究》,葉青著《刑事訴訟證據問題研究》,卞建林主編《刑事證明理論》,朱孝清著《職務犯罪偵查學》,陳瑞華著《程序性制裁理論》,楊宇冠、吳高慶主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解讀》,汪海燕著《刑事訴訟模式的演進》,張毅著《刑事訴訟中的禁止雙重危險規則論》,陳衛東著《程序正義之路》,張建偉著《司法競技主義》,姚莉著《反思與重構——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審判組織改革研究》,宋世杰著《刑事審判制度研究》,汪建成著《理想與現實——刑事證據理論的新探索》,崔敏、陳存儀主編《犯罪證據研究》等。[4]

在論文方面,發表數量也呈逐年增加的趨勢。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近40種有代表性的學術刊物在1978年至1988年共刊載刑事訴訟法學論文近900篇;1989年至1998年共刊載刑事訴訟法學論文3000余篇;1999年至2008年9月共刊載刑事訴訟法學論文超過4100篇。[5]在內容上,這些論文既有專門論述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主題的,也有涉及檢察學、律師學等其他學科的交叉研究成果。在形式上,除了公開發行的法學期刊外,一些學術單位還定期出版“以書代刊”的刊物,用以專門登載訴訟法學乃至刑事訴訟法學、證據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例如《訴訟法論叢》、《訴訟法學研究》、《證據學論壇》、《刑事訴訟與證據運用》、《刑事訴訟前沿研究》、《刑事司法論壇》等,這些刊物為刑事訴訟法學者交流學術觀點、展示最新研究成果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平臺。

二、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理論成就突出

(一)刑事訴訟法學基礎理論研究不斷突破創新

20世紀80年代以來,刑事訴訟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逐漸得到恢復,并不斷取得突破和創新。學界對刑事訴訟法學諸多基本理論范疇進行了大膽而富有成效的研究,視野不斷擴展,探索日益深入,理念不斷更新,對立法、司法實務界的影響也日益彰顯。30年來,刑事訴訟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集中于目的論、構造論、公正論、真實論、效率論以及刑事和解理論等范疇。

關于刑事訴訟目的,學界最初根據刑事訴訟法“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規定,認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就是準確、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打擊罪犯。隨著人權保障意識的不斷提高,一些學者提出了刑事訴訟應具有“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雙重目的的新論斷,并在如何闡釋“人權保障”的內涵方面進行了探索,也有學者主張刑事訴訟目的就是或主要是保障人權。總體而言,刑事訴訟雙重目的性理論被學界和實務界多數人接受,單純的犯罪懲治論已經無人主張。不過,人權保障的對象主要指被追訴人,抑或被追訴人與被害人并重,認識并不一致。

關于刑事訴訟構造,多數學者對我國過去采用所謂“超職權主義”訴訟構造進行了反思與批判,認為應當同時吸收職權主義和對抗主義的合理因素,在此基礎上才能建筑適合我國國情的刑事訴訟構造。學者們還認為,在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構造的過程中既要傳承歷史積淀下來的精華,例如馬錫五審判方式,也要積極引進國外的先進經驗,這樣才能形成既具中國特色又符合世界潮流的刑事訴訟構造。

司法公正,是刑事訴訟法學界持續關注的重要議題之一。通過不斷的探索、反思、爭鳴,過去“重實體、輕程序”的主張在理論上已不復存在,而代之以“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程序優先”、“程序本位”等不同學說,其中“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已被政法領導機關文件所確認。通過對公正問題的討論,“程序公正的價值不僅僅限于保障實體公正、為實體公正服務,同時還具有獨立的價值”以及“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應當在觀念上更加重視程序公正”等觀點,已經成為學界共識。同時,為了確保訴訟程序公正,學界進一步開展了對程序性違法、程序性裁判和程序性制裁等新課題的研究,從而推進了正當程序理論的研究深度。

圍繞訴訟真實問題,刑事訴訟法學界掀起了參與人數眾多、各派觀點林立的熱烈爭鳴。傳統的“客觀真實論”受到了廣泛質疑和挑戰,形成了“客觀真實論”、“法律真實論”、“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結合論”、“相對真實論”等多家學說。隨著討論的深入,在理論上逐步深入到了本體論、認識論、價值論等基礎理論范疇,在制度規則上直接涉及證明標準的改革。在爭鳴中,刑事證明標準具有層次性的觀點逐漸得到多數學者認同。

關于“訴訟效率”,多數觀點認為訴訟效率是訴訟中投入的司法資源與所取得成果之間的比例,而有別于“訴訟效益”(包括對結果社會效益的追求)。在司法公正與訴訟效率的關系上,則形成了“公正優先說”和“兩者并重說”等不同觀點。在如何提高訴訟效率的問題上,學者們就刑事簡易程序、辯訴交易、普通程序簡化審等程序完善與建構問題進行了廣泛探索。雖然在具體問題上觀點不一,但通過討論,當代刑事訴訟要重視效率價值的追求已經成為學界的共識。

在構建和諧社會背景下,刑事和解理論近年來受到學界的高度關注并開展了廣泛的學術研討,在多個地區進行了刑事和解的實證性試點研究工作。學者們一致認為,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刑事案件進行和解是實現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具體體現,有利于平衡刑事訴訟多元價值,也反映了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學界已提出從立法上將刑事和解作為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予以明確規定的觀點。

刑事訴訟法學者們圍繞“目的論”、“構造論”、“公正論”、“真實論”、“效率論”以及“刑事和解理論”等范疇展開的深入研究,很大程度上豐富、發展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學基礎理論,同時對立法和司法實踐產生了積極影響,有助于提高人權保障、司法公正特別是程序公正的意識,有助于促進在刑事司法改革和刑事訴訟法修改中進一步合理改革訴訟構造,正確處理“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公正與效率的關系,也積極順應了使我國刑事訴訟法制朝更加符合和諧社會構建目標推進的時代要求。

(二)刑事訴訟制度民主化、法治化研究日益深入

改革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刑事訴訟制度,使之進一步民主化、法治化,一直是學界研究的主要內容之一。其中,偵查程序、起訴程序、審判程序、辯護制度、證據制度等是研究較為深入、成果較為集中的幾個領域。

在我國,偵查程序不僅對案件終局形成起著基礎性的作用,其中追究犯罪與人權保障的關系也體現得最集中、最尖銳,而且我國偵查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因而,偵查程序中的授權與限權問題成為學界討論的熱點。學者們普遍認為,一方面應當通過立法授權的方式進一步完善偵查機關的偵查手段,如明確規定特殊偵查手段的適用;另一方面,更應當強調對偵查權行使的規范與制約,特別是對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的遏制。

起訴方式和起訴裁量權是起訴程序研究中的重要內容。學界多數觀點認為應當對我國目前采用的移送有限證據資料的起訴方式予以改革,并提出了實行起訴書一本主義、卷宗移送等諸多改革路徑。在起訴裁量問題上,多數學者主張擴大檢察機關的起訴裁量權,提出了放寬酌定不起訴的條件、建立附條件起訴制度等建議。此外,學者們也圍繞公訴審查方式、警檢關系等其他有關起訴程序完善的熱點問題展開了廣泛探討。這些研究,不僅為立法完善提供了理論支持,也直接推動了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在起訴實踐中的貫徹與落實。

刑事審判程序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居于核心地位,刑事審判程序的改革與完善是刑事訴訟法學界長期關注的焦點,刑事一審程序與死刑復核程序是其中研究較為深入、成果較為突出的重要領域。其中,證人出庭難這一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成為學界研究熱點,學者們通過深入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許多具體主張。在有關死刑復核程序的研究中,如何通過程序來控制死刑以落實我國“慎殺”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廣大刑事訴訟法學者研究的重點,由此形成的諸多研究成果,為我國死刑復核程序的完善提供了理論導向。

刑事辯護制度的發達與完善程度往往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與法治程度的重要標志。與國際標準相比,我國刑事辯護制度仍然存在不小差距。針對刑事辯護實踐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學者們通過著書立說、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展開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必須強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保障”的共識。在理論研究的指導、推動下,我國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及2007年律師法修改都對刑事辯護制度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而刑事辯護制度的進一步改革也成為目前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

證據規則對于規范刑事訴訟證明活動、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證據規則的研究是學界有關證據制度研究的重點。面對我國現有證據規則在數量和質量上都難以滿足司法實踐需要的狀況,應當構建中國特色的,包括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傳聞證據規則、自白規則、疑罪從無規則和推定規則等在內的刑事證據規則體系成為學界的共識。有關證據規則問題的研究,不僅有助于深化我國證據理論,也對立法、司法實踐部門近年來確立證據規則的努力與嘗試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在證據立法模式上,盡管堅持現行證據法統一于訴訟法典的大陸法模式占主流地位,但美國式的統一證據法典模式的學術主張也發出強音,并推出幾部統一證據法典草案。

此外,刑事立案程序、執行程序等訴訟程序與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也是刑事訴訟法學者積極探討、不斷深入研究的重要內容。

(三)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法不斷創新

長期以來,我國學者在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法的運用上偏重于采用概念推理、理論辨析等傳統方法,缺乏實踐調查與數據分析,以致產生理論設想與實踐操作之間的偏離與脫節。基于對傳統研究方法的反思,近年來,多位刑事訴訟法學者結合課題研究內容,不僅采用閱卷分析等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方式,而且通過直接進行試點實驗的方式,來回答和檢驗理論研究中的特定問題,其中樊崇義教授主持的“建立訊問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場、錄音、錄像制度試驗項目”影響更為顯著。[6]這種實證研究方法的運用,不僅是對過去“座談會”式調研方式的革新,而且增加了學者理論主張對立法、司法界的說服力。

(四)外國刑事訴訟法學、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研究成績卓著

改革開放以來,刑事訴訟法學界在研究、探索外國刑事訴訟法學理論、司法實踐經驗以及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等方面開拓進取、不懈努力,取得了卓越成績。

刑事訴訟法學界通過多年努力,先后翻譯出版了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俄羅斯、日本、韓國等9個有代表性國家10余個版本的刑事訴訟法典以及證據法、執行法等法典、規則[7];翻譯出版了近20部外國刑事訴訟法、證據法方面的經典著作、教材及大量論文;[8]出版、發表了10余部系統介紹、比較研究外國刑事訴訟、證據法學術理論、法制情況及新近司法改革趨勢的著作、教材及數量可觀的學術論文。[9]此外,也形成了多部專門介紹我國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證據法理論及實踐情況的學術成果。[10]這些成果的問世,不僅大大開闊了刑事訴訟法學者的研究視野,拓展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空間,同時也對我們更好地吸收、借鑒外國法制建設文明成果提供了豐富的資料依據。

在我國和平崛起、日益融入全球的進程中,我國簽署、加入的刑事司法國際公約越來越多。20世紀90年代以來,刑事訴訟法學界開始系統、全面地研究聯合國有關國際公約確立的刑事司法準則與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問題,形成了多部有影響力的研究成果。[11]這些研究成果的發表、出版,進一步加深了我們對國際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及發展趨勢的了解,對于推進我國刑事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刑事司法準則國際公約在我國的生效做了積極準備。

此外,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逐步深入,在積極開展國內學術研討活動的同時,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界組織的國際學術交流和海峽兩岸學術交流活動也日益頻繁,這為我們更好地了解外國刑事訴訟法制及國際刑事司法動態提供了良好契機。1994年11月在北京召開的以“刑事訴訟制度的科學化與民主化”為主題的“1994北京刑事訴訟法學國際研討會”,是我國首次舉辦以刑訴法學為專題的、較大規模的國際性學術研討會。此后,由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界主辦的國際和港澳臺地區學術研討會逐年增加,規模不斷擴大,學術交流形成了蓬勃發展之勢。據粗略統計,2005年至2007年3年間,由國內理論及實踐部門主辦的較大規模的刑事訴訟國際研討會就達10多次。此外,赴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進行學術交流、考察與訪問的刑事訴訟法學者人數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五)為國家立法作出重要貢獻

積極為國家立法服務是刑事訴訟法學界深入貫徹“理論聯系實際”這一指導方針的最重要方面。從1979年《刑事訴訟法》制定到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再到2003年《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啟動,刑事訴訟法學者在各個階段都熱情參與,積極獻計獻策,在為國家立法活動服務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1979年《刑事訴訟法》制定時,陳一云、張子培、嚴端、王國樞等刑事訴訟法學者積極參與,為新中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的制定作出了貢獻。

1991年以后,刑事訴訟法學者紛紛發表文章,并在訴訟法學年會上就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必要性及如何修改提出了許多真知灼見,有力地推動了刑事訴訟法修改的進程。1993年10月,陳光中教授接受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委托,組織中國政法大學多名刑事訴訟法學者研究并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該修改建議稿提出的重要立法建議大部分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采納和吸收。

2003年10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刑事訴訟法的再修改列入了本屆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由此也掀起了學界探討改革、完善刑事訴訟法的又一輪高潮,涌現了一大批研究成果。其中,陳光中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專家建議稿與論證》、徐靜村主編的《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二修正案)學者擬制稿及立法理由》、陳衛東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模范法典》、田文昌和陳瑞華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律師建議稿與論證》等立法建議稿,對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問題進行了全局謀劃和具體設計,受到了立法和司法部門的重視。

近幾年,學界也對證據立法給予了高度關注,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證據法專家擬制稿(條文、釋義與論證)》{1}、《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論證》{2}、《〈人民法院統一證據規定〉司法解釋建議稿及論證》{3}等成果。此外,有的學者參與了《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修改工作,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專家意見稿》{4}等課題研究成果。在國家修改《律師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過程中,學者們通過發表文章、提供立法咨詢等方式,積極闡述觀點、提出建議,供立法決策部門參考,也有效地實現了理論研究成果的及時轉化與應用。還值得一提的是,澳門特區《刑事訴訟法典》正在準備修改,內地刑事訴訟法教授應澳門法律改革辦公室和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之邀請組成了陳光中教授主持的專家組,就若干專題提出了《修改建議書》并赴澳門參加座談。此舉為澳門媒體廣泛報道,其對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的修改有一定助推力。

三、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組織發揮重要作用

1984年,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成立。2006年,訴訟法學研究會根據進一步繁榮訴訟法學的需要分立為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和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作為全國性的學術團體,訴訟法學研究會和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組織全國刑事訴訟法學者開展了大量學術活動,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提供了寬廣的交流平臺,在貫徹“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倡導“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學術方針以及促進學術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均發揮了重要作用。從1986年起,訴訟法學研究會及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每年都要召開一次全國性的年會,圍繞理論與司法實踐中的重點、熱點問題進行探討,在此基礎上出版年會論文集,有時還將重要的理論研究成果和實務建議經中國法學會向中央領導和中央主管部門報送。同時,訴訟法學研究會及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組織召開了多次有關刑事訴訟法修改與完善方面的學術研討活動,使得學者們對改革刑事訴訟制度并使之朝民主化、法治化方向發展發揮更大作用。此外,根據中國法學會的委托,訴訟法學研究會及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先后組織了7屆全國中青年(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評獎活動,并組織了多次“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初評活動。這些活動,促使一批又一批后起之秀脫穎而出,對整個刑事訴訟法學科研隊伍的水平提升也起了推動作用。除了全國性的學術團體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相繼成立了訴訟法學研究會,組織開展了多項學術研討、交流活動,也對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2000年,依托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科這一國家重點學科成立的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現改名為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成為第二批入選“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的科研實體之一。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成為教育部迄今為止在文科院校設立的第一批兩個綜合實驗室之一,也是我國惟一的法學與理科相結合的研究實體。在教育部的各項政策支持下,訴訟法學研究院和證據科學研究院在刑事訴訟法學和證據法學的學術研究、人才培養、提供立法服務以及組織學術交流活動等多方面起了良好的帶頭、推動作用。與此同時,全國政法高等院校成立了多個研究刑事訴訟、證據及司法體制問題的非在編科研機構。這些研究機構的成立,也對推動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繁榮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四、刑事訴訟法學研究隊伍不斷發展壯大

改革開放伊始,刑事訴訟法學教學科研力量較為薄弱、單一,多數研究人員是后歸隊的中老年刑事訴訟法學工作者。30年過去了,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力量不斷擴大和成長,形成了一支數量可觀、力量雄厚的教學、研究隊伍,其中既有來自全國各法律院、校、系和科研機構的教學科研人員,也有從司法實際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者。單從高等院校刑事訴訟法學教學科研人員來看,在我國設有法學本科的近600所高等院校里,一般至少有一、二名刑事訴訟法學教師,多的如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在職的刑事訴訟法學教師及科研人員就達20—30人。除了數量龐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隊伍也呈現了“老中青結合、理論與實務部門結合”的顯著特征,其中,老一代研究者繼續發光發熱,一大批中年的研究者成名成家,還有很多青年研究者開始嶄露頭角。

刑事訴訟法學在專業人才的培養方面也取得了顯著成績,形成了較完善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培養體系。自1986年國家首次批準在中國政法大學設立訴訟法學博士點以來,全國已有13所高校設立刑事訴訟法學博士點[12],59所高校設立訴訟法專業碩士點[13]。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8年7月,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科累計培養了逾300名刑事訴訟法、證據法方向博士研究生,每年公開出版多部博士學位論文,其中龍宗智著《刑事庭審制度研究》、孫長永著《沉默權制度研究》兩篇博士學位論文先后獲得國家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稱號。通過博士、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刑事訴訟法學科為社會輸送了大量高層次的專業人才,他們中有的在實務界取得了突出成績,有的已經成為國內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其中陳衛東獲聘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譚世貴、左衛民、陳瑞華、孫長永被評為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

改革開放以來,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例如,對某些熱點選題存在重復研究的現象,而對某些基礎性、規律性的內容關注不夠;單學科的理論研究較多,交叉學科的研究較少;對現代刑事訴訟制度研究較多,對中外刑事訴訟制度史研究較少;對英美法系刑事訴訟理論和制度研究較多,對大陸法系刑事訴訟理論和制度研究較少等。這些不足之處,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研究中進一步改進、完善。

結語、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經驗與展望

(一)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經驗

總結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繁榮的經驗,我們認為可以歸結為以下四條:

第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理論方向。所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構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制度和刑訴法學。所謂堅持正確的理論方向,就是要以馬克思主義來指導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

第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作為強調應用性的部門法學,刑事訴訟法學一方面要開展基礎理論研究,另一方面也要堅持理論研究直接、間接地為實踐服務,為不斷推動立法、司法發展而服務。只有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才能不斷推進實踐,也才能使理論研究不斷深入。

第三,堅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和百家爭鳴。我國社會主義法治30年的發展歷程,就是不斷解放思想的過程。在刑事訴訟法學今后的發展中,我們仍要堅持繼續解放思想,只有解放思想,才能不斷創新。所謂創新,就是要有新資料、新觀點、新方法和新體系,而不能固守老套路,拘泥于現實。只有這樣,才能把刑事訴訟法學科不斷推向前進。而在解放思想、自主創新的探索過程中,必然會形成不同的學術觀點和流派,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營造“百家爭鳴”、“各抒己見”的寬松氛圍。

第四,堅持繼承與借鑒。在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一方面我們要積極研究外國刑事訴訟立法和理論,吸收其進步成果,又要了解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努力與其接軌或拉近距離;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立足中國實際,在自主創新中堅持傳承歷史文化、弘揚民族精華,從而在新的歷史時期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和中國風格的刑事訴訟法學。

(二)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展望

展望今后幾年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我們認為應以以下幾個方面為重點:

第一,要重點研究如何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刑事司法制度,使其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和安定。我們要認真研究“公正”、“高效”、“權威”本身豐富、深刻的內涵,還要深入研究三者之間的關系,探討如何以公正為靈魂,構筑“公正”、“高效”與“權威”之間有機統一的關系。

第二,要進一步深化基礎理論范疇的研究。基礎理論研究的水平直接關系到刑事訴訟法學理論體系的成熟與完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們還有必要進一步從哲學、經濟學、政治學和社會學等多學科的視角深化刑事訴訟法學基礎理論問題的研究,特別是公正、人權保障、訴訟構造、訴訟真實等范疇的研究。

第三,要深入研究和諧社會語境下寬嚴相濟政策與刑事和解原則在刑事訴訟具體程序及制度上的落實與體現。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催生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刑事和解原則,理論與實務部門也就如何適用這兩項政策和原則進行了初步的探索,但仍未達到體系化、制度化的完善程度。因此,如何改革、完善刑事訴訟具體程序及制度來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刑事和解原則,是我們今后一段時間研究的重點之一。

第四,要繼續進行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的研究。近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將刑事訴訟法修改列入五年立法規劃之中。對于刑事訴訟法學者來說,應當義不容辭地積極投入到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的研究中去,結合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為此次立法修改獻計獻策,不斷推動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朝更加科學、民主、法治化方向邁進。

第五,要進一步研究如何處理構建中國特色刑事訴訟制度與適應世界潮流、借鑒外國經驗之間的關系。我們認為,“中國特色”并非無視世界潮流,也不是拒絕借鑒外國先進經驗,只是不能簡單地照抄照搬、克隆移植。實際上,改革開放的30年也是結合中國國情、借鑒吸收外國經驗的30年。這個問題如何看待有待我們認真考量。

第六,要以求真務實的態度進一步研究黨的領導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關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這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重要司法原則,其精神在于保證司法機關客觀中立地處理案件,是實現司法公正、維護法制尊嚴的重要保障。當然,我國的司法機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這是中國司法制度的特色所在。但黨如何既要加強領導又要改善領導,防止有的黨組織和個人不顧大局濫用黨權搞地方保護主義和單位本位主義,這是一個有待深入研究的極具現實性的課題。

【注釋】

[1]所列教材按出版時間順序排列。張子培.刑事訴訟法教程.北京:群眾出版社,1982;嚴端.刑事訴訟法教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6;王國樞.刑事訴訟法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程榮斌.中國刑事訴訟法教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徐靜村.刑事訴訟法學.上下冊.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陳光中.刑事訴訟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樊崇義.刑事訴訟法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崔敏.刑事訴訟法教程.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

[2]按出版時間順序排列。王以真.外國刑事訴訟法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程味秋.外國刑事訴訟法概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卞建林,劉玫.外國刑事訴訟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宋英輝,孫長永,劉新魁.外國刑事訴訟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按出版時間順序排列。巫宇甦.證據學.北京:群眾出版社,1983;陳一云.證據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卞建林.證據法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樊崇義.證據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裴蒼齡.新證據學論綱.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劉金友.證據法學新編.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何家弘,劉品新.證據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所列專著按出版時間順序排列。張子培,陳光中,張玲元,等.刑事證據理論.北京:群眾出版社,1982;陳光中.沈國峰中國古代司法制度.北京:群眾出版社,1984;陳光中.外國刑事訴訟程序比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程榮斌.檢察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王桂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李建明.冤假錯案.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崔敏,張文清.刑事證據的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2;李心鑒.刑事訴訟構造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卞建林.刑事起訴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1993;左衛民.價值與結構——刑事程序的雙重分析.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4;宋英輝.刑事訴訟目的論.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5;陶髦,宋英輝,肖勝喜.律師制度比較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徐靜村21世紀中國刑事訴訟程序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沈德詠.司法精要.北京:華藝出版社,1997;陳瑞華.刑事審判原理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熊秋紅.刑事辯護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張慜,蔣惠玲.法院獨立審判問題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龍宗智.相對合理主義.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王敏遠.刑事司法理論與實踐檢討.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孫長永.偵查程序與人權——比較法考察.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孫謙.逮捕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謝佑平,萬毅刑事訴訟法原則——程序正義的基石.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陳光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批準與實施問題研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鎖正杰.刑事程序的法哲學原理.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楊宇冠.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沈德詠.司法改革精要.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樊崇義.訴訟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譚世貴.中國司法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顧永忠.刑事上訴程序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葉青.刑事訴訟證據問題研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卞建林.刑事證明理論.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朱孝清.職務犯罪偵查學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陳瑞華.程序性制裁理論.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楊宇冠,吳高慶,《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解讀.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汪海燕為,刑事訴訟模式的演進.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張毅.刑事訴訟中的禁止雙重危險規則論.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陳衛東.程序正義之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張建偉.司法競技主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姚莉.反思與重構——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審判組織改革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宋世杰.刑事審判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汪建成.理想與現實——刑事證據理論的新探索.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崔敏,陳存儀.犯罪證據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女學出版社.2007.

[5]刊物范圍包括《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政法論壇》、《人民司法》、《人民檢察》、《中外法學》、《中國司法》、《比較法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學》、《法學評論》、《法學家》、《法律科學》、《法律適用》、《法商研究》、《現代法學》、《政治與法律》、《環球法律評論》、《法學雜志》、《河北法學》、《當代法學》、《中國刑事法雜志》、《金陵法律評論》、《北京大學學報》、《中國人民大學學報》、《華東政法學院學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甘肅政法學院學報》、《政法論叢》、《法學論壇》、《刑事法評論》、《訴訟法學研究》、《證據學論壇》、《訴訟法論叢》、《刑事訴訟法與證據運用》、《刑事訴訟前沿研究》等。

[6]如,陳光中教授牽頭的“刑事訴訟法修改”課題組分別在浙江、四川開展了“未成年人取保候審、酌定不起訴試點研究”及“證人出庭作證試點研究”;由樊崇義教授牽頭的課題組從2002年開始在北京、廣東、甘肅、河南等地開展了歷時5年的“建立訊問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場、錄音、錄像制度試驗項目”;宋英輝教授在河北、江蘇等地開展了取保候審、刑事和解方面的試點研究;陳瑞華教授在山東開展了有關取保候審的實證性研究;陳衛東教授開展了刑事證據開示等方面的實證性研究等。

[7]主要有:法國刑事訴訟法典.方藹如譯.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意大利刑事訴訟法典黃風,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德國刑事訴訟法典.李昌珂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卞建林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法國刑事訴訟法典.謝朝華,余叔通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俄羅斯聯邦刑事執行法典.黃道秀,李國強,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加拿大刑事法典.卞建林等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蘇方遒,徐鶴喃,白俊華,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日本刑事訴訟法.宋英輝,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英國刑事訴訟法選編.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編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黃道秀,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法國刑事訴訟法典.羅結珍,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新版.黃道秀,譯.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孫長永.《英國2003年刑事審判法》及其釋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陳界融.《美國聯邦證據規則(2004)》譯析.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8]著作和教材主要有:喬恩·R·華爾茲.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土本武司.日本刑事訴訟法要義.董璠輿,宋英輝譯.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7;卡斯東?斯特法尼,喬治·勒瓦索,貝爾納·布洛克.法國刑事訴訟法精義羅結珍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田口守一.刑事訴訟法.劉迪,張凌,穆津,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石并一正.日本實用刑事證據法.陳浩然,譯.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0;愛倫·豪切斯泰勒,斯黛麗、南希·弗蘭克.美國刑事法院訴訟程序陳衛東,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麥高偉、杰弗里·威爾遜.英國刑事司法程序姚永吉,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偉恩·拉費弗、杰羅德·伊斯雷爾.刑事訴訟法.卞建林,沙麗金等,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米爾建·R·達馬斯卡.漂移的證據法.李學軍,劉曉丹,姚永吉,等,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托馬斯·魏根特.德國刑事訴訟程序.岳禮玲,溫小潔,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羅納德·艾倫.證據法.張保生,王進喜,譯.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米爾吉安·R·達馬斯卡.比較法視野中的證據制度.吳宏耀,魏曉娜,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訴訟法.丁相順,張凌,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K.古岑科.俄羅斯刑事訴訟教程.黃道秀,黃志華,崔熳,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等。

[9]在著作和教材中,除前文已提及的外,主要還有:歐陽濤.美英刑法刑事訴訟法概論.北京:中國社科科學出版社,1984;孫長永日本刑事訴訟法導論.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1993;汪建成,黃偉民.歐盟成員國刑事訴訟概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江禮華,楊誠.外國刑事訴訟制度探微.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彭勃.日本刑事訴訟法通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支撐21世紀日本的司法制度——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意見書.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編譯.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所有人的正義——英國司法改革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編譯.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等。

[10]著作類成果主要有:趙秉志.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徐京輝,程立福.澳門刑事訴訟法.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甄貞.香港刑事訴訟法.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柯葛壯.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7;趙秉志澳門刑法典、澳門刑事訴訟法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周偉.中國大陸與臺港澳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劉玫.香港與內地刑事訴訟制度比較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周士敏.澳門刑事訴訟制度論.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1等。

[11]除前文已提及的外,主要還有:陳光中,普瑞方廷.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與中國刑事法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楊宇冠.人權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陳光中.《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我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陳光中.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反腐敗公約程序問題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慕平,甄貞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國內法協調機制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楊宇冠我國反腐敗機制完善與聯合國反腐敗措施.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等。

[12]分別是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科院法學研究所、武漢大學、四川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吉林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廈門大學。

[13]中國教育在線網站.訴訟法學專業招生信息查詢[EB/OL].[2008-11-27]./pro2school.php?prov-ince=&searchword=%CB%DF%CB%CF%B7%A8&searchtype=schoolpro&pronamecode=030106&searchword=訴訟法學&page=.

【參考文獻】

{1}陳光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證據法專家擬制稿(條文、釋義與論證)[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

{2}畢玉謙,鄭旭,劉善春.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論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張保生.《人民法院統一證據規定》司法解釋建議稿及論證[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

{4}卞建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專家意見稿[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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