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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維護憲法權威
首先,維護憲法權威,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礎。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應當具有法治的最高權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是要堅持憲法原則、落實憲法制度、遵守憲法規范、倡導憲法理念,抵制和糾正一切違憲行為,自覺維護憲法至高無上的權威。沒有憲法權威就沒有法治,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是實現“法治中國”的關鍵。其次,維護憲法權威,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前提。一方面,憲法是民主政治的產物,憲法權威體現了人類社會政治進步的狀況,是否擁有憲法權威以及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權是衡量現代國家是否達到某種政治文明的根本標志;另一方面,政治文明的構建以憲法權威和民主為主要內容,只有確立以人權為核心的憲法和憲法權威才能獲得政治進步。最后,維護憲法權威,是實現公民基本權利和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從憲法的價值角度看,其核心價值在于保障人權。列寧曾經指出,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憲法作為“法律中的法律”,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和保障直接關系到其他法律對公民具體權利的確認和保障。
2、彰顯黨的權威要求維護憲法權威
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實行30周年大會上強調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執行憲法,憲法既是全體人民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體現,也是執政黨路線、方針、政策的具體化,同時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所以黨的權威要以憲法權威來體現,同時黨的權威是服從并服務于憲法權威的,黨只有尊崇憲法權威,帶頭遵守憲法、帶頭依憲辦事、不違憲行使權力,黨規黨法符合憲法精神,才能維護黨的權威,真正保證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效力。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正式就職時,要公開向憲法宣誓。表明了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要形成憲法信仰、法治信仰,營造更加濃厚的遵憲守憲氛圍和憲法文化圖騰。此舉有利于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于維護憲法,也有利于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二、憲法權威受到嚴重的挑戰
1、從思想意識形態上看,憲法權威意識缺失
首先,黨員干部守憲意識淡薄。不把憲法當回事,對憲法很不尊重,缺少對憲法的敬畏。古人語:“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有的奉行“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理念,其實就是不要循規蹈矩,沒必要按照憲法行事;有的整天把“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掛在嘴邊,重結果、重效益,與我們的憲法權威、憲法精神有著強烈的內在沖擊。其次,普通公民對憲法的冷淡和陌生。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談到,憲法是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一種;這種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出于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而現實中許多人存在著“法律很近,憲法較遠”的錯誤想法。人們普遍認為違反刑法、民法、訴訟法等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法律制裁,但對違反憲法的行為是否應追究法律責任卻存在模糊認識,以致產生“只怕違法,不怕違憲”的錯誤觀念。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缺乏現實的回應。
2、從憲法內容看,憲法中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不足削弱憲法權威
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是憲法永恒的主題。我國1982年的現行憲法確認了“人民主權”這一重要的原則,并規定了廣泛的公民基本權利。我國現行憲法由于受產生時的歷史條件所限,在憲法文本里,分配、宣示國家權力方面規定較多,制約、監督公共權力方面規定較少,在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方面,尚有一些重要的基本權利未能確認下來。盡管現行憲法進行了四次修改,但修改內容更多局限于意識形態領域以及經濟改革領域,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不多,給予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明顯不足,這與日益發展和完善的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要求不相適應。
3、從法律體系來看,一些法律法規與憲法相沖突嚴重影響憲法權威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與普通法律是“母法”與“子法”的關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條文如與憲法沖突或不符應廢除或修改,二者理應無沖突。從現有的立法體系來看,目前,我國擁有法律法規等制定權的機關從中央到地方,主體繁雜。由于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局限,制定者不可避免的更多考慮自己的利益,而很少考慮到整個法律體系的協調性,更談不上合憲與否。他們為維護自身利益,在執法與司法過程中會更多的適用對自己有利的法律或規范性文件,而不去考察這些法律或文件的合憲性。在這種情況下,憲法權威被削弱也在所難免。
4、從社會實踐上看,無視憲法權威的現象時有發生
如何判斷憲法有沒有權威?就應該在承認憲法至高無上的前提下,政治權威、黨的權威、個人權威等都服從憲法,維護憲法的最高性,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超越憲法的權威。但現實中一些執法機關未把憲法作為最高法來對待,權力機關沒有應有的權威來監督和控制其它國家機關。政治權威、黨的權威、個人權威凌駕于憲法權威之上,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現象時有發生,體現的是不懂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去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其實質是無視憲法權威。老百姓中面臨自身利益受到傷害時,信訪不信法,不通過正是法律渠道來解決自己的問題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維護憲法至高無上的權威,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高擎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使命。
三、加強維護憲法權威的有力措施
1、維護憲法權威,必須開展憲法教育,樹立憲法意識
憲法觀念、憲法意識的養成是樹立憲法權威的基礎。通過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著力培育公民個人和各組織自覺守憲的意識和責任感,充分調動社會自覺守憲的積極性主動性,營造全社會共同守法的良好氛圍,夯實建設法治實施體系的社會根基。要對公民個人廣泛宣傳憲法,讓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引導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增強憲法觀念,做到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還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不僅要讓人們認識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而且還應認識到憲法是公民的生活規范、是人權的保障書、是國家權力秩序的根本法律保障。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他們的決策行為對國家政治生活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影響相對較大,更要樹立憲法觀念、熟悉憲法規范、領會憲法精神、自覺維護憲法的實施。一直強調要求把憲法教育作為黨員干部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養成用憲法的立場來思考問題的方式和習慣,作出決策和處理問題時,以憲法為出發點、以憲法為根據、以維護憲法權威和促進憲法價值的實現為根本目標。
2、維護憲法權威,需要弘揚和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憲法精神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面的價值追求,也是憲法精神的體現,而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也是踐行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保障。現行憲法不僅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最重要的文本基礎,而且為踐行核心價值觀提供了最重要的法治基礎和法治規范。比如,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本身就是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基礎。早在2001年,12月4日就被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如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充分體現了用憲法權威凝聚法治共識的時代精神。
3、維護憲法權威,需要規范政府公權力
首先,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各級黨委和黨組織開展活動都必須以是否合憲為準則,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其次,黨組織不能行使憲法沒有直接授權的職能權力。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權力,黨組織哪怕以協調的名義去干涉審判事務,都是違反憲法精神的。再次,黨組織一旦行使未經憲法授權的職能權力,行為無效,同時受到責任追究。這是法治國家的要求、依法行政的要求,更是維護憲法權威的要求。
4、維護憲法權威,需要完善憲法實施的監督機構和運行機制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歷史的經驗和教訓證明,即使是根本大法,如果沒有有效的制度和機制來維護它,也難免成為一紙空文。憲法施行三十年來,監督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尤其是沒有專門的憲法監督機構,違憲審查較為薄弱。憲法本身雖然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憲法本身不可能自動維護其尊嚴,它的尊嚴需要靠制度來維護,它的條文需要靠黨領導人民來執行,它的權威需要靠全社會來樹立。因此,要建立健全憲法解釋機制和違憲審查制度,定期對法律法規開展清理工作,及時糾正不符合憲法規定的各種違憲行為,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部的和諧一致。只有這樣,才能樹立憲法權威,使憲法真正成為全體人民一體遵行的“圣經”。總之,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推進,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權威將進一步樹立起來,崇尚憲法、信仰憲法、遵守憲法將成為全社會的追求,憲法精神也將深深扎根于全國人民的心中。
作者:朱崢嶸 單位:中共安徽省界首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