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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電子商務逐步取代了傳統的市場交易模式。作為全新的交易方式,它利用電子進行的網上交易便捷快速,電子商務因此得到迅速的發展。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無疑給社會的進步和經濟全面發展帶來了無盡的可能,但在另一方面,電子商務也給了促進市場公平和穩健發展的民主商法巨大的難題。法律部門不得不在現有的市場交易關系中做出戰略性的調整,以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同時保證市場經濟安全穩定運行。在這場調整中,法律部門要在與國際接軌的基礎上,明確電子商務人員的法律責任及法律義務并在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一條新的法律法規。
關鍵詞:民商法;創新;電子商務
一、電子商務挑戰傳統民商法
(一)電子商務民商事主體
電子商務中一些新型的民商事主體與傳統的市場交易主體之間存在難以磨合的差異,在這種差異下,新的法律問題就出來了。其一:不規范的新型民商事主體準人關系;其二: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沒有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民商事主體準入方面不規范,主要體現在兩方面。電子服務商在設立上的不規范,傳統的民商法難以適應新的交易方式,在對電子商務的設立條件,經營范圍上,設立程序上沒有相關的規定,所有人都可以成為電子服務商,這樣方便了不法分子利用這一點進行犯罪。網絡市場十分的廣泛,它具有跨行、跨界的特點。在網絡市場十分廣泛,還具有跨行的特點下,經營商的經營范圍隨之變大,沒有嚴格的規定,方便了買家賣家進行交易的同時,也導致了電子商務中權利和義務關系不明顯。在法律關系中電子商務、傳統商務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同的,可由于網絡的虛擬性的特性,當出現糾紛時,就很難找到正確的解決依據。電子商務是直接用計算機進行網上支付,進行交易過程,自然合同的簽訂也被無紙化了。雖然書面形式和電子交易形式不大相同,但是卻到支付的統一目的。電子交易在享受快捷的同時,也承擔著各種各樣的風險。以下就從書面形式、支付、合同成立這三個方面,談一談電子商務行為承擔的風險。
1.書面形式問題。傳統的書面形式采用打字,手寫,傳真等方式來進行合同的簽訂和生效處理,這種形式雙方都有留底,更為可靠也更為合法。電子商務使用無紙化電子合同,計算機數據信息處理,EDI電文等處理方式方便快捷,節省了時間,備受大家喜愛。書面合同、單據是現實生活中看得見摸得到實物,一旦進行修改能很明顯的看出來。因為是實物,保存和收藏也方便許多。但是電子商務中的合同只是一串數字存在,看不見也摸不著,這種形式便于不法分子進行修改刪除,失去合同的效力。這樣極為不安全。
2.合同成立問題。電子商務簽訂合同的整個過程都在計算機上面進行。沒有人為的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完全無紙質進行,電子商務中的合同無法撤回要約,需明確注明合同生效時間地點。所以,就合同法而言,就已經產生了很多矛盾,除去合同形式方面的問題,還有合同生效,規范,要約等方面的問題。
3.支付問題。電子商務不同于以往的使用現金、支票完成支付的商務活動,它僅僅靠電子支付方式完成付款,一般用網上銀行,支付寶,電子貨幣完成。這些方式都存在著極大的風險,一旦用戶或者銀行的電子信息遭到黑客的潛入,或是不小心植入了病毒,或者是系統故障等等,都會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
二、創新民商法的重要性
民商法其實就是民法與商法,有民商合一,商民合一的說法。民法與商法都的私法,二者共同調整商品經濟關系有著密切的聯系。電子商務在這個科技進步的時代,人們可以通過一個電子平臺就可以進行買賣交易,買家可通過電子方式將所需的商品數量告知賣家,賣家可通過電子將商品、價格展示出來,方便了大家的選購,也推動了其他產業的發展,電子方式不但快捷,還省去了其他費用,這也是電子商務運用普遍的原因。當前民商法的相關規定并不適用電子商務這種新型的交易模式,電子商務是科技發展下的產物,它具有計算機的虛擬性,所以只有新的民商法才能起到約束電子商務的作用,滿足電子商務的需求。民商法需要不斷的改進創新,完善進行電子商務時遇到的問題,致力于維護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公正公平,營造一個法律完善的交易環境,推動電子商務的更好發展
。(一)民商事主體法律地位
電子商務是一種涉及利益關系極為廣泛的交易方式。電子商務促進物流企業、網絡服務商等市場的擴大和發展,傳統的民商法在民商事主體準入的規范上還沒有涉及電子商務這一方面。網絡的虛擬性,網絡市場的跨行性,跨界性,電子商務的經營多樣性,無疑增大了民商法規范的難度,民商事主體的經營范圍難以劃定。現有的民商法已經無法滿足當代市場交易的需求。創新民商法,通過法律明確民商事主體,確定電子商務民商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并確定主體的權利義務。達到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目的。為了避免民眾在使用電子商務進行交易受到欺詐,必須完善機制,避免電子商務陷入無序狀態所以,必須創新民商法,規范、確定民商事主體本身的素質。
(二)安全認證
隨著計算機的運用普及,越來越多的家庭使用計算機互聯網上網,進行經濟交易活動。一方面,電子商務交易活動因為互聯網變得更為便捷,大大節約了交易成本;可是物極必反,在另一方面,同樣增加網上交易安全的風險。網絡具有的虛擬特性,在進行交易的過程中充滿了欺詐,交易的雙方都不認識,被欺騙的可能性大大增高,電子商務交易過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不僅影響到經濟活動交易雙方的利益,還給電子商務交易帶來負面的影響,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為此,民商法需要根據時代的發展需求,完善民商法的安全性,完善法律法規,保障交易的安全有序進行,保障消費者權利。民商法要規定民商事主體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的時候必須進行實名認證,確認民商事主體的法律地位,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
(三)權利救濟的仲裁機制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時代對仲裁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網絡具有虛擬的特性,電子商務完全依賴于網絡,必須完善仲裁機制,才能確保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網絡仲裁機制的作用最大化的發揮出來。借鑒引用其他國家立法成果,運用于民商法制度創新。致力于解決數字信息化、網絡合同、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法律法規面前的效力等各方面問題。民商法需明確的規定電子人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這些在合同中就應該全面清楚的表達出來,進一步的明確,規范電子商務的行為。電子商務作為新型的交易方式,只有依靠法律法規的規范才能保障它的正常發展。為了更好地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減少電子商務障礙,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就必須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結合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原有民商法的基礎上不斷調整和修改。
三、結語
民商法的創新,電子商務得以快速發展,經濟發展也隨之推動,實現了全球經濟一體化發展的目的。隨著電子商務發展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亟待解決,比如知識產權問題,商業代碼不統一問題,稅收問題。只有我國創新民商法,重視民商法對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性,重視并完善民商法的法律法規,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民商法的目的就是,保障經濟活動主體的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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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小林 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