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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無論社會發展到哪一時期,弱勢群體始終都會存在。由于一定數量弱勢群體的存在,使得社會環境和社會結構無法達到平衡的發展,不僅對社會正常秩序造成一定的威脅,而且對社會一定成員的共同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來保護弱勢群體。在國際商法中討論弱勢群體的保護問題是文章研究的重點。
關鍵詞:弱勢群體 保護 國際商法
弱勢群體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并在不斷的持續、蔓延與加劇之中,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引起了國際廣泛的關注與高度的重視,促使社會各國及相關政府積極制定各種方針政策和采取各種手段來對其進行解決。解決弱勢群體問題的關鍵是保護,而法律又是保護弱勢群體最為有力的手段,因此利用國際商法對弱勢群體進行保護是必須采取的措施。
一、我國弱勢群體的現狀研究
目前我國弱勢群體的情況非常復雜,主要由大多數在各行各業中競爭的失敗者所構成,它們不僅面對巨大的經濟貧困壓力,而且飽受絕對貧困的煎熬。根據當前現實情況分析,我國弱勢群體的規模在今后將會進一步的擴大,而且弱勢程度也將進一步加深。而目前的狀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貧富差距加劇,促使弱勢加大。自我國改革開放近30年以來,經濟持續不斷的增長,人們的整體生活水平也在逐漸提高。但是由于各地區發展不平衡,特別是城鄉之間、社會不同群體之間,這種不平衡現象更加的明顯和突出,從而導致了貧富差距的產生,并且隨著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貧富差距也在逐漸擴大,這使得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過程中收益甚少或是損失利益的弱勢群體變得更加弱勢。
二、法律保護弱勢群體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1.對弱勢群體進行保護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和諧是我國歷代社會發展的共同目標。由于法制是作為實現社會目標的一種手段、一種工具而被人們建設與使用,且其在體制上被精心設計,以使執政者與執法者能夠融合為一體,促使法制的目標服務于社會目標。因此,國家要想實現長治久安就必須具備能夠充分滿足人民大眾對正義需求的能力,并且如果此需求在體制上得到了盡可能的消化,那么社會的穩定性也會隨之增高,進而對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提供巨大的幫助。
2.通過法律保護具有穩定性。
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具有歷史性的實踐意義。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人們曾經使用各種手段進行過無數次的嘗試,并且在漫長的嘗試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雖然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社會背景、不同角度對弱勢群體的定義和理解也都不同,但是通過權力的方式來保護弱勢群體是最為有效的一種手段,這既是人們長期實踐探索出的經驗總結,更是今天法制社會對弱勢群體保護的必然選擇。法律權力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十分重要,因為這些人群比強者更需要得到權利的保護。法律權力是人們渴求的一種東西,是人們捍衛自身利益的一種正當理由和強有力的武器,能夠給人們帶來利益和保護。
三、國際商法保護弱勢群體的有效途徑
1.利用國際產品責任法的實體性規定。
國際產品責任法的實體性規定包括產品責任損害賠償制度、產品責任的國際公約和產品原則的規定等。不同的國家具有不同的產品原則和不同的產品責任損害賠償制度。產品原則是由“非責任原則”發展而來,并且隨著時代的發展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每個國家都有屬于自己的、適合自己的產品原則,產品原則的制定能夠為由于產品在生產、運輸、包裝、批發、銷售到消費等一系列復雜的過程中所遭受的各種損壞而引發的產品責任事故,提供一種理論依據和法律保障體系,同時為貿易活動中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保護。另外,產品損壞賠償制度也能保護國際貿易活動中的弱勢群體。例如德國的產品責任法規定,如果產品在流通過程中由于其存在的缺陷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傷害事故或其他物品的損壞,則制造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對物的損壞只有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制造人才需要負相關賠償責任。針對產品責任造成的損害,美、法、英等國家的規定是給予懲罰性損害賠償金,這在美國產品責任法中是一個特色的、重要的規定。我國的產品責任法主張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要依據實際的損失程度,不能超過實際的損失金額范圍,也就是說我國的產品損害賠償僅僅具有補償性。隨著國際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涉外產品責任事件也隨之而增加,從而加大了弱勢群體在這些事件中的利益損害程度,因此對產品責任進行國際調整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在1970年國際陸續擬定了三份產品責任國際公約,這三個公約在不同的國際范圍內對各國有關產品責任的法律規定進行了協調,并將一些國際最新法律研究成果吸收在內。如對產品責任采用嚴格責任制度,從而提高制造商對產品的責任,實現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2.利用國際保理法律制度。
保理制度在國際貿易活動中既屬于一種結算方式又屬于一種法律性制度。隨著時代與保理業的發展,保理的含義已經被確定能夠適應時代需要,國際保理是保理制度在國際貿易領域內的表現形式,分為進口和出口保理業務。由于國際保理服務能夠順應時展的需要,因而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和采納,并且國際保理法律制度為國際保理業務的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和保護,利用國際保理法律制度,保理業務中的弱勢群體就可以有效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與行使自身所擁有的各項權利。在國際商法中,只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國際貿易活動才能更為有效的開展和進行,才能創造更多的價值,才能推動國際貿易的快速繁榮發展,所以通過國際商法中的各項法律規定來保護弱勢群體非常重要。
四、結語
弱勢群體是與社會相生相隨的,弱勢群體問題對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社會各種目標的實現以及社會制度的實施都具有嚴重的影響。通過文章的分析可以發現,和諧社會的構建以及法制社會的體現都需要對弱勢群體的各種權益進行保護。只有各國弱勢群體的權益得到了保障,只有各國弱勢群體的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社會的發展才會變得更加迅速,社會取得的進步才會更多更大,人人平等的思想理念才會得到切實的貫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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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皓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