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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當中,格式合同的應用越來越普遍,同時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格式合同當中,通常具有一些免責條款,其目的主要在于對合同雙方的共同利益進行更為良好的確保,進而使社會經濟的發展得到更大的進步。但是在實際應用當中,免責條款中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使得市場經濟秩序受到影響,民眾的利益也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基于此,為了更好的保護合同雙方的共同利益,對于格式合同當中的免責條款,應當進行有效的民商法規制,從而使市場環境得到改善,最終推動社會經濟的更快發展。
關鍵詞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民商法規制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正在不斷的提升。在各類社會經濟活動當中,合同逐漸成為了一種十分重要的形式。為了滿足日益加快的社會發展節奏,在一些領域當中,出現了很多格式合同,能夠使交易效率得到極大的提升。但與此同時,合同當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更多的商業不公平或利益失衡的情況。在很多格式合同中,免責條款往往存在著強者意志壓倒弱者意志的不良影響,使得弱者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針對這種情況,必須對格式合同當中的免責條款進行有效的民商法規制,從而維護合同的公平性,保持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一、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的基本概述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是泛指一種類別的合同,例如有一種合同叫做標準合同,也可以叫做附從合同。在此類合同當中,主要是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所指定的,在合同內容當中,對合同的所有條例都有所包含。另外,也可以由國家相關的機關或組織機構,以及合作雙方當中的一方法人來制定。另外,在格式合同當中,還存在一種觀點是格式款項。具體來說,合作一方的法人會以自身的多次需求為基礎,對合同款項進行提前制定,同時,需要由第三方的人員來監督合同。在確立合同的過程當中,不能與對方的法人進行商議。
(二)免責條款的概念
格式合同當中的免責條款主要指的是企業法人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添加到合同當中的一些條款,其目的在于將法人的相關責任進行免除。對于免責條款的理解,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個角度進行。在狹義的角度上,指的是將法人的責任完全免除,而在廣義的角度上,則是指對法人的責任完全進行免除,或是對法人的責任進行限制。在合同當中,合作雙方可以提前約定免責條款,從而在合同的后期執行當中,對法人的責任進行免除或限制。免責條款在格式合同當中,主要的表現形式是格式條款。在合同當中,這是一個較為重要的部分,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三)免責條款的特點
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是合同條款的一種,與不可抗力條款不同,在合同當中屬于一個較為重要的部分。在法律當中明確規定了,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并不是免責條款的一種,而是一種免責的法定條件。與一般的合同條款不同的是,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的提出,不能是默示的形式,必須是明示的形式。而其它的一般合同條款,則可以通過推定或默示的方式對其存在加以證明。由于免責條款是由當事人雙方實現約定,因此具有約定的性質。這種協議如果是在事后達成,則不屬于免責條款,而是一種和解協議。與限制責任條款不同,免責條款的主要目的是對當事人的未來責任加以限制或免除,限制責任條款則是指最高的承擔責任限度,譬如如果發生違約行為,所需要賠償的最高數額。
二、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的民商法規制依據
在格式合同當中,企業法人為了對自身的利益加以維護,會制定一些相關的免責款項,也就是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是對法人責任進行完全的免除,而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則包括對法人責任的限制或完全免除。在格式合同當中,主要是由一方的機構或企業法人來制作其中的免責條款。雖然有第三方會被指定進行監督,不過,由于該結果并不是由雙方共同協商得出的,因此,難免會對合同另一方的利益造成影響或損害。在格式合同中,免責條款主要是對制定方的利益加以維護。在市場經濟當中,如果合同一方具有絕對的市場經濟地位優勢,那么很可能會以免責條款為由,制定一些霸王條款。而合同的另一方由于處于絕對弱勢,因此只能選擇接受這些條款以維持合作關系,否則將會終止合作。例如,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利用土地管理條款,可以不平等的在雙方之間,對應當承受的風險進行分配。基于此,強勢的一方能夠對自己期望的利益進行獲取,而弱勢的一方只能承擔更大的責任或風險,沒有能力進行反抗。這種情況在當前的法治社會當中,無疑是一種違反正義原則和公平原則的行為。所以,對于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式來對合同制定的過程進行限制和規范,這也就為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的民商法規制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三、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的民商法規制方式
(一)條例性和概括性條款
在合同條款的制定過程中,由于相關法律并不完善,因此無法詳細的對全部合同條款進行約束和規定。在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的民商法規制當中,法律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對其造成了較大的阻礙和限制。同時,由于法律不可能對所有的方面加以兼顧,因此無論是何種法律規定,都難免會存在著一定的漏洞和缺陷。為了使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問題得到緩解,在制定法律的方式方法上,也應當進行相應的改變。對于能夠進行細化的條款,應當進行詳細的細化。對于一些重要的內容,則應當進行明確、清晰的規定,盡量使相關內容更加詳盡、具體。對于一些基本上不會涉及到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候就可以應用一些概括性的語言進行描述。通過這種形式制定法律,就能夠得到條例性條款和概括性條款的規制方式。具體來說,條例性條款的規制方式主要是基于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合同中用明文條例加以規定。概括性條款的規制方式則是基于法律規定,用模糊化、概括性的條款進行描述。例如,法人應嚴格根據法律規定制定合同,必須遵守基本的社會道德,不能對社會利益及他人利益造成損害。這就屬于一種概括性的規定,通過概括性、模糊化的語言對合同條款進行規范和約束。在法律應用當中,條例性條款和概括性條款的規制方式,同時都是綜合應用的,這樣,能夠取得更為良好的規制效果。
(二)強制性和任意性條款
根據法律法規當中的明確規定,具有法律強制性的特點,不會因為人的意志發生轉移,必須強制執行的條款,稱為強制性條款。在強制性條款當中,主要包括合同法和民法兩個方面。具體來說,對于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合同法可以對其法律效力直接進行決定。對于格式合同免責條款中存在的故意造成對方財產損失、或故意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等條款,可以直接做出規定,宣布相應條款無效,從而直接規制免責條款。而在民法方面,作為我國的基本法律之一,民法對民商法當中全部的法律和法規進行統籌和約束,合同法也在這一范圍當中。如果事宜符合民法的相關規定,那么除了對相應法律中的規定加以遵守之外,還應當對民法中的規定和原則加以遵守。例如民法中關于誠實守信原則、民事行為無效的規定、民事行為主體的規定等,都應當進行嚴格的遵守。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時屬于一種民事行為,主要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責任予以免除。因此對于民法來說,除了使免責條款遵守一般民事法律行為規定以外,還應當對其生效成本、生效難度等進行適當的提高。這樣,才能夠對合同另一方的利益進行更為有效的保障和維護。在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的民商法規制當中,這是一種十分重要的方式。對于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當中的不公平情況,如果能夠直接進行預見,就可采用強制性條款的規制辦法。如果其中存在著一些不可預見的部分,或是發生疏漏的部分,則需要對任意性條款的規制方法進行應用。在任意性條款當中,具有十分良好的彈性,因此各個國家對于任意性條款的作用都給予了非常高的重視。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為了使任意性條款的強制性得到增強,甚至采用了立法的形式,通過這種方式,實現對消費者利益更為有效的保護。在法律平衡性的維護當中,強制性條款和任意性條款能夠相互配合,共同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在強制性條款的規制方式當中,能夠對法律的價值、威嚴等特點加以體現。而通過應用任意性條款的規制方式,能夠利用其良好的彈性對法律的剛性加以緩解,同時對其中缺失和遺漏的部分進行補充。通過對這兩種方式的綜合應用,能夠在很大的程度上對正義性和公平性進行維護,從而對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進行有效的保護。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當中,合同是一種重要的經濟活動表現形式。為了提高合同交易的效率,格式合同被廣泛的采取和應用。而在格式合同中,通常存在很多免責條款,用以對法人的責任進行限制或免除。但是,在實際應用中,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往往會出現有失公平的情況,因此需要對其進行民商法規制。這樣,才能夠確保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正確的發揮作用,對合同雙方的合法利益進行保護。
作者:郭情情 單位:吉林省律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