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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經濟交易逐步地向信用體系靠攏。隨著電子商務、網絡繳費、信用貸款等多重交易模式的誕生,社會對于個人和集體信用度更為關注。在未來,個人或集體信用度將成為社會經濟活動中的無形財富。民商法對規范個人(集體)行為,提高個人(集體)信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一、民商法基礎之上的信用體系界定
現代社會,個人能夠依靠自身信用征集進行非經濟籌碼交易和貸款,預示著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古代社會中,個人(集體)信用是建立在道德標準之上的。而現代文明社會,個人(集體)的信用體系有了法律層面上的界定和提升。
(一)民商法基礎之上信用體系的概念
民商法基礎之上,個人(集體)的信用評價不再單純在依靠道德標準來衡量,而增加了義務履行情況以及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民商法基礎之上,個人(集體)如果因為利益問題、風險問題或其它緊急情況沒有履行合同或口頭協議上的有關規定,都將會按照協議進行經濟賠償,且個人信用度將受到損害。而建立道德基礎上的信用體系,在不違背道德情況下的違約情況被視為非違背信用行為。例如,張某向李某借款一萬元,并簽訂借條,三月之內如數奉還,逾期未換則需要賠償違約金500元。張某本具備如期償還能力,并準備好一萬元歸還給李某。但由于家中母親突發疾病,沒有如期規還。從道德層面來看,張某有履約之心,是因為救治家中母親而沒有按時歸還借款,出于孝道,這樣的行為并不能視為違背信用的行為,而在民商法基礎上,張某的行為已經違背了民商中債權法的相關規定,需要賠付李某500元違約金,且個人征信度會降低。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違背信用的行為,而實際中,張某是否賠償違約金可以由李某自己決定。
(二)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意義
構建于民商法基礎之上的信用體系與道德層面的信用體系相比,無論是對于經濟,還是社會建設都有了新的意義。民商法將信用體系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不僅從法律層面認可了個人(集體)的信用等級,還有法律規范了個人、社會、國家、企業的行為,要求其做好誠信可靠、真實信用。對于個人來說,民商法對信用體系的界定能夠提升自己的信用度,對自己的資金貸款以及應聘面試都有好處;對于企業來說,良好的信用度能夠幫助企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這對企業今后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幫助,有利于促進企業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在貸款額度上也會有所上升;民商法基礎上信用體系于國家來說,擁有一個評價個人或企業行為是否符合信用標準的制度界定,借助于法律制度維護社會安定,解決社會矛盾,幫助黨政機關樹立權威、公平、正義的形象;于社會而言,這樣的信用體系更加公開化、透明化,在信用體系的束縛之下,人們的行為更加規范,對于推動和諧社會發展、促進經濟繁榮昌盛、助推文明社會風氣具有不可抹殺的作用。
二、國內信用體系建設現狀
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網上征信中心,但是這一征信平臺上的信息并不完善,征信資料比較缺乏,而且信譽度參考內容也不夠全面。除了征信平臺,我國的信用體系在征信機構、法律制度等方面也還有待完善。
(一)信用體系結構混亂
民商法信用體系應該有征信中心、征信平臺、征信查詢、征信機構、法律制度等部分組成。在我國現行的民商法及其它法律中并沒有關于個人(集體)信用度征集、信用度使用、信用度更改、信用度查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現有的網上征信平臺也不能滿足現代社會對信用度查詢的需求。另外,我國并沒成立專門的機構針對個人(集體)信用度的管理工作,信用度如何提升?信用度如何下降?由誰來操作?按照什么樣的依據操作等等方面,都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并且,當法律層面上的信用度與道德發生沖突應該如何解決?以法律為基準還是以道德為標桿?這些問題都還沒有得到解決。多年以來,業內學者和法律專家一直在深究這一問題,但始終無法得出結論。
(二)信用體系推行困難
現行的征信平臺將個人手機繳費、水電氣繳費等都納入了征信參考內容之中,但是,并沒有得到大部分的支持。從原則上來講,逾期繳納水電費用確實是信用度問題,但是從個人思想層面來說,逾期沒有繳納費用并不是當事人的初衷,可能是由于工作問題、時間安排等忘記或者沒有時間繳費。所以,這樣的征信制度并沒有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某個層面上來說,這是征信制度的缺失,而人們又已經習慣了沒有束縛的生活,對于突如其來的征信捆綁明顯感到不適應,在他們的思想中,并不認為某些行為有損自己的信譽度,屬于違背信用的行為。我國幾千年以來的文化發展,道德標準也永遠是凌駕于事件主體之上的。受思想、文化、建制的影響,征信體系的推行工作顯得非常的困難,也受到了較大的阻礙。
三、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承載對象
民商法是對社會中基本權利以及衍生權利的保障,對社會中的自然人、法人、集體行為等都具有適用性。民商法信用體系建立在法律之上,參與者和涉及對象包含了我國腹地內的所有公民、企業、黨政機關等。根據范圍的不同,筆者講民商法信用體系承載對象分為個人、企業、政府三個等級。
(一)個人信用
個人信用主要對個人社會行為、經濟行為提供信用參考。個人信用主要存在與個人和商家以及金融機構之間。人們在參與社會生活中,有時需要擴大經濟來源以支持個人的經濟活動,此時就需要從銀行或企業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而金融機構是否貸款給個人?貸多大額度給個人?很大程度上受個人信用額度的影響,尤其是現代信用貸款的普及,個人信用額度的高低對于個人的社會活動、經濟活動更加重要。個人信用的征集能夠規范個人行為,提高個人經濟生活的質量,幫助人們解決一些緊急經濟問題,它同時也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
(二)企業信用
企業是為獲得一定經濟效益而建立的。企業參與市場經濟、從事經濟活動,不可避免的會受到經濟環境的影響,加之企業領導人員的個人素質影響,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也會為了擴大生產或其它目的進行貸款,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同樣受企業信用的影響。企業信用主要體現在產品品質、產品質量、企業納稅、人員開支、經濟交易等方面。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發展綠色經濟,開展扶貧助教活動等都是提升企業信用度的有效途徑。企業信用能夠幫助企業提升企業形象,傳播企業聲譽,對于企業的股權價值、交易活動具有促進作用。如果企業要進行貸款、競標等活動,銀行、國家都會給予信用度更高的企業以一定的政策優惠。反之,如果企業的信用度過低,在以往的經濟活動中沒有按照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甚至存在偷稅、漏稅問題,那么企業的從事經濟活動就會受到阻礙,企業法人以及相關責任人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受政府行為影響。政府是參與社會活動、管理社會活動的主要機構。作為社會活動的管理機構,良好的政府信用能夠幫助政府深刻地落實法律制度,實施建設活動。政府信用多指地方政府對于中央益民惠民、基礎建設制度的執行程度。例如,扶貧款項的發放、醫療制度的執行、教育資金扶持等等。政府行為決定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決定了其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與地位。政府信用的最大價值在于使人民更加擁護中國共產黨、更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
四、完善民商法信用體系建設的策略
民商法信用體系的建設和推行能夠加快我國經濟轉型與建設的步伐,推進電子商務、網絡商務的發展,減少經濟交易中的交易成本,拉動內需,解決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矛盾。民商法信用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必須依仗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個人、企業政府的共同努力。
(一)強化誠實信用的法律地位
在我國的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對誠實信用的界定和履行有所提點,規定誠實信用是從事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但是,這一原則的執行情況缺不容樂觀,除了受公民個人道德素質的影響以外,法律制度的制定也對其產生較大的影響。要對個人(集體)行為起到有效的規范作用,還是需要將誠實信用納入各個法律典籍中,將其作為一種法律責任推行下去,強化和鞏固誠實信用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中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加大民事案件的處置力度,提升民事案件的透明度和公開度。在提升誠實信用法律地位的同時,要注意避免與道德原則發生過大的沖突。例如,在上文張某與李某的糾紛當中,按照債權法,張某應當歸還借款一萬元,并賠付500元違約金,但是張某的違約行為并非本意,且有按時償還債務的一項,可以視情節減少或免除違約金。
(二)關于信用體系建設的民商法制度修正
1.信用權。
信用權包括個人、企業或國家機關面對信用的知情權、使用權與管理權。信用權應當作為個人人格權中的一部分,個人信用權、企業信用權以及政府信用權受到法律保護。法律對蓄意傳播有損信用權信息、作出有損信用權的行為進行制裁。個人、企業或國家利用信用權作為從事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參考標準,保留對信用度提出質疑的權利。
2.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社會中的自然人都是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個人信用的建設能夠推動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人人參與信用體系建設,堅持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民商法律制度,整個社會的信用度、誠實信用水平才能得以提升。國家要逐步地完善關于個人信用征集與管理的制度,減少個人征信漏洞。
3.建設政府信用。
政府參與一切民商法信用體系建設活動,政府的所作所為影響和指導著個人、企業的社會行為、經濟行為。建設政府信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完善和落實關于政府行為與政府參與者社會活動的法律制度,約束政府行為,加強政府內部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提高政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思想政治素養,建立政府監督機構,監督與考評政府行為,嚴厲懲治違法犯罪、不作為、瞎作為的行為。政府信用的建設有助于落實民商法制度,加快社會基礎建設的實施,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度。
五、結語
信用體系是考察個人、企業與政府是否誠實信用,是否忠誠可靠的重要方法。民商法信用體系將更是確認了個人、企業與政府信用的官方性與權威性,從法律層面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進步、國家發展與民族團結具有推動作用。
作者:袁媛 單位:安陽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