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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維山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
保證公正司法和自覺接受監督
1.維護司法權威必須保證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的根本路徑。一方面,司法機關只有樹立自身的公正形象,取信于民,才能贏得社會對司法權威的認可和尊重。沒有公正的司法行為,司法權威就是“空中樓閣”。另一方面,沒有司法權威,公正司法就沒有界定標準和必要保證,就會成為“紙上談兵”。公正司法,就是要平等對待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堅持在法律和事實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明辨是非、制裁違法、保護合法、懲惡揚善。因此,面對當前一些當事人權利意識膨脹,義務意識淡薄,抱著只能贏不能輸的心理打官司,只要沒有滿足他的要求就說司法不公、就纏訴不已、上訪鬧事,甚至誹謗誣告法官等情況,就需要理直氣壯地維護司法權威來徹底遏制這種不良風氣,進而從制度上、體制上、輿論上為公正司法提供有效保障。2.確保公正司法必須加強監督。當前,極少數法官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致使一些案件裁判[王維山]蒙古族,內蒙古土默特左旗人,197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8月參加工作,二級大法官,2003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現為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委員。不公、司法不廉,造成惡劣影響,危害司法公正;少數法官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一些案件在審判、執行上存在明顯問題,影響司法公正。所以維護人民法院司法權威,就要主動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嚴格約束法官的司法行為,確保司法公正。近年來,各級法院與各監督主體充分發揮能動作用,相互支持、配合,推動法院不斷改進工作,進一步維護了司法權威。一方面,自覺接受監督,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絡,已經成為法院的一項常態性工作,得到普遍高度重視。另一方面,監督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并在監督中支持法院工作,推動法院規范司法程序,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幫助法院解決了大量實際問題,促進法院各項工作健康發展。這表明,司法監督科學到位,司法權威也就有了保障,二者相得益彰,就是處理好這一辯證關系的生動體現。
強化法院自身建設
司法公信力來源于司法機關嚴格、公正、文明、高效的執法活動。人民法院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樹立司法權威,首先要解決自身存在影響司法權威的問題,只有抓住“癥結”對癥下藥,從根本上祛除“頑疾”,才能贏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法院司法權威的普遍遵從和尊重。1.要強化審判執行業務建設。辦好案子,提升審判、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法院維護司法權威的根本所在。因此,狠抓審判業務建設,緊緊圍繞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確保實現司法公正、確保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建立健全審判質量、審判效率、審判效果和審判組織管理體系以及審判績效考評體系和信息化保障體系,著力實現審判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信息化,已經成為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權威的必然途徑。在工作措施上,必須細化審判管理的具體措施,通過案件質量評查、裁判文書評比、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多種方式,不斷提升審判質量;通過進一步強化審限監督,加大積案清理力度,促進相對均衡結案,提高審判效率;通過有效規范法官裁量權,確保司法公正。抓好業務建設還必須堅持“陽光司法”,依法公開法院的審判工作,通過公開確保公正。公開,才能讓法院的審判工作直接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讓人民群眾一目了然地、直觀地進行監督;公開,才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促使法官律己慎行,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審判質量和司法水平。因此,必須繼續完善司法公開的各項制度規定,在立案、審判、執行工作的各個環節都要增加工作透明度,通過新聞、建立網站、設立開放日、裁判文書上網等措施,向社會公開一切依法應當公開、能夠公開、可以公開的內容,真正做到“陽光司法”。堅持“陽光司法”還應當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發揮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監督審判活動、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作用。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完善民意溝通表達機制和輿情研判分析機制,全面掌握人民群眾對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意見和呼聲,確保每一項重大改革、每一個具體制度、每一起個案裁判都能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認識和感受,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2.要強化隊伍建設。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和整體素質,樹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是維護司法權威的關鍵所在。法官隊伍建設主要反映在強化司法能力建設上。提高司法能力,關鍵看能否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日常工作中,必須把“案結事了”作為司法能力的最高標準,作為司法能力建設的的切入點,提高法官講理、講情、講法的能力。為此,一方面要全面提高法官的綜合理論水平,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習培訓,既要學習法律知識,還要學習社會知識、科技知識、人文知識,實現教育培訓工作由理論研究型向理論與實踐結合型轉變、由知識型向知識與能力結合型轉變,逐步提高廣大法官的整體素質,切實解決部分法官說不清、判不明和案結事不了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技能,創新法官崗位練兵方式,大力推進庭審觀摩、文書評比、知識競賽、法警比武等崗位練兵活動;創新培養鍛煉機制,大力開展交流輪崗、上掛下派活動,增長廣大法官認識和把握大局、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認識和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水平。提高司法能力,建設一流的司法隊伍,還必須強化內部監督,確保正確行使法院職權。審判權、執行權和領導干部行政管理權,是人民法院的核心職權。疏于對核心職權的監督制約,必然會使法院隊伍產生問題,影響司法權在人民群眾中的崇高地位,損害司法權威。因此,人民法院維護司法權威,也要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解決好監督缺位、監督脫節、監督遲緩、監督不力等問題,確保正確行使司法權力,努力將影響司法權威的腐敗“毒瘤”消滅在萌芽狀態。要實現有效的內部監督必須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針對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的領域和環節,努力健全配套嚴密、銜接緊密、制約有力的監督制度體系,以此全面開展司法巡查,推動審務公開,強化審務督查,規范審判權執行權行使和領導干部司法監督管理職責,約束法院干警與訴訟相對人往來,真正實現用制度管權、管人、管案、管事。要保證監督到位,還必須積極整合各方面的監督力量和資源,在建立健全紀檢監察部門與組織人事、機關黨務、審判管理、立案信訪、審判監督、國家賠償等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銜接的全方位監督機制,努力形成內外結合的監督合力,增強監督效果。要堅持不懈地抓查處,以落實“五個嚴禁”規定為重點,加大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做到敢抓敢管、嚴抓嚴管、善抓善管,絕不能姑息遷就。3.要強化作風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始終堅持司法為民,是維護司法權威的重點所在。作風就是形象,作風就是司法公信力。只有下大力氣加強司法作風建設,人民群眾才會信任司法、尊重司法,司法公信力才能得到顯著提升。當前,加強作風建設,就是要強化群眾意識、責任意識,走群眾路線,增近群眾感情,設身處地地為群眾著想,真心實意地為群眾排憂解難,杜絕工作作風“冷、硬、橫、推”;就是要堅持文明司法,嚴格遵守各種司法禮儀,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維護法院、法官的尊嚴和形象;就是要認真落實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進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機制,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提供便利。歸根到底,就是通過法官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展現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贏得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和司法權威的認同。堅持從嚴治院,解決法院自身存在的問題,這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的重要途徑。但當前司法環境欠佳,各種非正常干擾對法院依法履職公正司法也產生了一定影響,有的法官在審理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疑難、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過程中,怕得罪人,怕惹火燒身,不敢堅持原則秉公辦案,甚至對一些無理取鬧的當事人步步退讓,一味遷就,損害了司法權威。因此,人民法院在強化司法業務和隊伍建設、祛除“病根”、提升“免疫力”的同時,還應當給法官適當“補鈣”,鼓勵和支持法官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排除干擾,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執法。這就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始終把法院工作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定不移地貫徹“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的憲法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敢于抵制一切形式的說情風和一切妨礙司法公正的影響,敢于抵制一切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理直氣壯地依法履職,公正司法,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樹立司法權威,才能更加有力地承擔起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人民法院面臨的艱巨任務。
實現主動接受監督與科學監督的有機統一
1.人民法院要自覺主動接受監督。具體地講,就是要做到“三個主動”:一是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主動、負責任地報告法院工作,積極主動地與代表、委員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和工作溝通。認真辦理代表、委員“交督辦”案件和提案,進一步完善監督事項辦理、整改情況反饋制度,并形成長效機制。二是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把接受監督的重點放在維護司法公正和提高工作實效上,嚴格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審理各類抗訴案件,認真聽取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及時檢查和糾正案件審判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辦案程序合法,裁判實體公正。三是主動接受媒體輿論監督。主動向新聞媒體公開法院工作,以此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亮點,滿足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公開透明的需求。進一步加強與主流媒體的聯系和協調,及時通報當地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的大、要案的審理情況,進而從新聞媒體監督中尋找改進工作、整肅隊伍、嚴明紀律的各類信息,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公正、廉潔問題,贏得更多理解和支持。2.保障監督的科學性。實現監督的民主性和有效性,需要監督的科學性予以保障。客觀地講,當前司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監督,對構建自信、互信、公信的良性互動機制產生了不良的影響。比如,在人大及政協監督方面,個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本身就是個案當事人,不僅不主動回避,而且不恰當地行使監督權,為自己的案件給司法機關施壓,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平等權利。在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方面,檢察機關對法院司法活動的監督缺乏一定的制約,尤其在查處職務犯罪領域,由于對構成濫用職權、枉法裁判的界定不夠嚴格準確,出現了一些偵辦不夠慎重的問題,已經對法院工作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在媒體輿論監督方面,新聞媒體對司法的監督有時過于超前,刑事案件未進入審判程序就給“下了結論”,客觀上對正常的審判活動造成一定的干擾,損害了審判的中立性和獨立性。因此,維護司法權威還需要規范司法監督,提高監督的科學性。首先,堅持科學的監督理念,始終圍繞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權威的目標實施監督。堅持宏觀監督理念,站在總攬全局的高度,著眼于確保法院司法工作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和法律來實施監督。堅持依法監督理念,破除傳統的“有錯必糾”和用社會標準來衡量司法裁決是否公正的絕對公正觀念,樹立以法律事實、證據為依據的客觀公正和依法糾錯的觀念。堅持維護司法權威的理念,尊重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維護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避免無限再審造成的當事人訟累和司法資源的浪費。其次,應當加強對非正常干擾審判行為的監督從而為獨立審判提供保障。一是探索實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回避制度,避免個別代表、委員利用監督職權為本人或其他關系人的案件給法院施壓,擾亂正常審判秩序。建議將監督的重點放在審判執行工作等事關發展穩定大局的重大問題、影響法院審判工作發展的傾向性問題,以及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疑難復雜案件上,確保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進一步完善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機制,使檢察機關既能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檢察權,依法監督糾正各種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司法不公現象,又能統一對執法方式、程序、標準的認識,提高瀆職侵權犯罪的偵辦質量,防止把一些認識不同或工作上的失誤當做犯罪處理,確保法官不因個人的法律見解和正常的履職行為受到追究。三是進一步發揮主流媒體對維護司法權威的積極作用,始終遵循“弘揚時代主旋律,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的原則,客觀、準確、公正地報道法院工作,科學發揮監督職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人民司法事業發展迎來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公正司法的法律依據更加全面、外部環境不斷改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但同時,這也對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嚴格依法辦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人民法院樹立司法權威、確保憲法法律的正確實施任重而道遠,這需要全社會包括各監督機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需要在法院與監督主體之間建立起自信、互信、公信的良性互動機制,共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司法權威,確保人民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把靜態的法律制度轉化為動態的司法實踐,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規范社會秩序、提升國家法治建設水平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