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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系國家,由于奉行當事人主義,民事案件不存在立案受理問題,當事人只要來起訴即可進入訴訟程序,法院只辦理登記排期手續。而在大陸法系國家,由于奉行職權主義,民事案件能否立案受理,取決于法院依職權對案件的審查。我國法院的做法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法院一樣,對案件能否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依職權進行審查。但立案工作中會遇到很多問題,有些問題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未詳細解決,導致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
一、立案實踐中遇到的民事案件立案問題
1.關于土地立案問題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糾紛及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但對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未列入規定案由。
我省土地流轉程序不規范,土地流轉二級市場體系不完備,加之農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不及時、不統一,造成一地多包現象時有發生;實踐中還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現象發生,承包戶戶主死亡后,其子女和兄弟均有對該地對外發包的現象。
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就應報發包方備案,實踐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合同既不備案也不經村委會同意的時有發生,造成處理此類案件難度增大。
2.勞動爭議案件
自《訴訟費交納辦法》實施以后,我院勞動爭議案件起訴量增加,原因是仲裁量大,訴訟費只交10元錢,情況較多問題也較多,有些案件不宜逕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案件未經仲裁機關處理,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2)勞動爭議案件,裁決書涉及對多個事由多個人裁決的,當事人提起訴訟的,
3)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不仲裁的,
4)勞動爭議案件,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與實際用人單位不一致時,原告不能確定具體被告的;
5)干部因勞動爭議發生的糾紛;
3.涉及政府的案件
實踐中,有很多當事人要告政府部門,提交的證據是因政府名義欠的飯費、材料費等公用支出而出的欠條,欠條上只有當時負責人員的個人簽名,拖欠時間長,有的達到了十年以上。
有的當事人則拿著十幾年前政府修路、修橋而向個人集資所出具的集資證明?,F已到期,可是政府不兌現,這種案件處理難度較大。
二、解決民事案件立案問題的對策
一是明確立案原則。在民事案件受理過程中注重政治原則,不將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受理后難以解決的案件納入訴訟程序,凡是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部門處理的,均告知到其他部門調處。
二是詳細出臺針對以上問題的司法解釋,具體指導立案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我國民事訴訟司法實踐存在著嚴重的“重實體,輕程序”的趨向。在實踐中,以上案件的發生頻率是越來越高,遇到的問題也是越來越多,如何更好的做到“為人民服務”,實際解決當事人的問題,做到“息訴罷訪”才是我們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