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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活動對于提高法學本科畢業生的職業能力至關重要,應當從教學理念、實踐課程體系、評價體系、經費支持、師資隊伍五個方面分析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職業培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尋求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的契合途徑。
關鍵詞:法學實踐教學;法律職業;契合模式;卓越法律人才培養
2011年的《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需要提升法學實踐教學的地位、強調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使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通過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的訓練,在走出校門、步入職場時能夠迅速適應法律職業的職業特征、很快進入工作狀態。這就意味著法學實踐教學必須與法律職業的需求相契合,探討法學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契合的模式,成為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必要途徑。
一、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職業培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現狀
通過橫向和縱向兩個角度比較研究了國內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課程設置、學期安排。縱向主要是針對國內不同層次法學本科的實踐教學環節進行比較;橫向主要是選擇與齊齊哈爾大學法學專業層次相當的專業的實踐環節進行比較。通過比較研究發現,各地方高校都能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尋求合適的人才培養方向,形成了各自獨特的實踐教學體系。但是實踐教學體系和法律職業大環境匹配兼容的程度不高,或者和法律職業的需求相比,實踐環節的針對性過窄;或者流于形式,沒有將實踐教學環節和法律職業需求充分契合。在實踐教學課程的設置上也多數遵循一流高校的開課方式,難以形成自己原創性的實踐教學體系。這一問題成為遏制增強人才實踐動手能力的瓶頸。
(二)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1.重理論教學、輕實踐教學的教育理念落后。從教育理念上來講,我國教育界一直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狀況。目前的法律職業的現實情況是需要大量從事法律實踐工作的人才。這就要求法學教育的重心應該從理論教學轉移到實踐教學上來。不重視實踐教學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教育理念落后,思想認識偏差,認為課堂授課才是正道,實踐教學不重要;還有一些高校對人才培養目標沒有清晰的認識,不了解實際工作崗位對法學實務人才的具體要求;再有,實踐教學環節開展時對設備、環境、條件要求較高,重視實踐教學,就需要加大投入,很多高校為了節約成本,而忽視實踐教學。
2.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內在的缺失。現在國內高校出于多種原因,其實踐教學環節設計存在著很多問題。其中課程體系缺乏邏輯性、銜接性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問題。法學實踐教學課程應該構成一個嚴密的課程體系,不僅各個實踐環節之間應該有前后銜接、各實踐環節還應該和理論課程存在銜接關系。例如,在大一開始法學專業各門理論課程學習的初始,應該開設法律見習實踐環節,帶領學生到法院、檢察院、監獄等司法機構去參觀、觀摩,對司法工作形成感性認識;在《刑法》理論課程講授完畢之后,學生應該到法院、檢察院進行刑法實習;在《民法》理論課程講授完畢之后,應該到法院、檢察院進行民法實習;在《民法》、《刑法》等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講授完畢后,應組織學生進行模擬法庭活動,將其學到的實體法、程序法的理論知識通過模擬法庭環節進行重溫、實踐。法學實踐教學課程與理論教學課程應該形成一個嚴密的邏輯體系,讓學生在整個體系中形成典型的法律思維。
3.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不完善。就目前對教師教學環節評價情況來看,各高校普遍缺乏對教師實踐教學環節的評價標準;學生的評價體系主要是體現各門實踐教學課程的考核過程中。實踐環節的考核,一般都采用學生上交實踐日記、實踐報告等形式,通過對書面材料的檢查給出實踐環節的成績。實踐環節中對學生能力的考核無法僅從文字材料撰寫上體現出來;不少學校在實踐環節開展過程中,缺少過程跟蹤、考勤制度,在學生實踐過程中的表現缺乏了解。現有的實踐教學環節的評價體系不完善,不能夠有效地反映實踐環節實施過程中學生和教師的表現,亟待完善。
4.實踐教學經費支持不足。在實踐環節實施過程中,經費不足是現在困擾實踐教學環節開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例如,涉及模擬法庭實踐環節,各高校需投入大量資金建設模擬法庭實驗室,多則百萬、少則數十萬,在重理輕文的傳統觀念中,很多高校都不愿用如此大的費用來建設一個文科的實驗室。又如,把學生安排在相對較遠的地方實習時,就涉及學生的住宿費、教師差旅費、學生的安全管理等諸多費用和問題。為了節約費用,很多高校就直接要求學生自行安排實習,等到實習期結束,上交一份報告和蓋了實習單位印章的協議就了事。
5.“雙師型”實踐師資嚴重不足。對于法學專業而言,“雙師型”教師是指具備“教師———律師”雙重資格的教師。由于法學專業實踐性較強,對指導實踐的教師要求也比較高。往往具備律師資格的教師,由于其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在指導實踐時更得心應手,帶出的學生實踐能力更強。而目前各高校的“雙師型”實踐師資明顯不足,高校法學專業的“雙師型”實踐師資嚴重不足,影響了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二、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的契合途徑
(一)積極探討實踐教學和法律職業銜接的基本理論
對實踐教學領域的研究還遠不如理論教學領域的研究深入,尤其是在實踐教學的內容、實踐目標、評價體系等方面。這種缺乏理論指導的實踐教學活動,很難獲得突破性的發展。法學教學的研究重點應實現從完善實踐教學的形式到尋求實踐教學和法律職業銜接理論的轉移。多數高校的教學研究類項目都在對實踐環節的形式做研究,幾乎沒有一所高校對如何實現實踐教學與法律職業的接軌作出實質性的探討。這對于各個高校開展實踐教學是十分不利的。
(二)構建科學的法學實踐教學課程體系
首先,在人才培養方案中應該反映出實踐教學環節的名稱、學時數、學期等內容。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實踐教學學時至少應占總學時的15%,但從實踐性很強的法學專業的需求來看,這個比例遠遠不能夠實現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要求。為了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很多高校響應教育部的號召,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增加實踐環節的種類、提高實踐教學環節的學時數。另外,還需要制定實用的實踐教學大綱。純粹的實踐環節,一直以來都沒有嚴謹的教學大綱,一般都是在實踐環節開始前,填寫一個簡單的表格,上報學校就算完事。因此,重視實踐環節課程體系的構建,需要制定完備的實踐環節教學大綱,讓實踐教學開展時有規范可循。
(三)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
建立和完善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需要從教師評價和學生評價兩個方面入手。針對教師評價,首先應該做的就是改革現有的教師評價標準,不能單純地看教師的科研成果和理論教學學時數,而是要考察教師指導了多少學生參與實踐環節,其實踐效果如何、學生在就業崗位中的實踐能力如何。當然,這種考核很難用量化指標來衡量。但是,為了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還是應該克服困難,努力改革教師的評級指標,鼓勵教師多從事實踐教學活動。另外,對學生的評價指標體系也需要改革,一方面要加強過程監控,要改革學生考勤制度;實踐環節的過程監控,主要是在實踐環節實施過程中,加強對學生的監控,包括增加考勤,指導教師對在實踐單位實習的學生要加強檢查監督的力度,不能說把學生送到實踐單位,就再不去檢查指導。指導教師要與實踐單位保持經常性的聯系,檢查監督學生的實踐狀況,隨時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給于指導。另一方面要改革學生實踐環節成績評定標準。實踐教學環節的成績應該從四方面來考核:實踐環節過程中的表現,實踐工作記錄,實踐單位的評價,實踐環節答辯。
(四)構建法學“雙師型”教師隊伍
構建“雙師型”教師隊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從多方面著手才能夠收到成效。首先,高校在引進人才時,不僅需要考察其學歷、學位,還應該考察其職業資格,看看是否具備律師資格。雖然我國目前高校在引進人才時,不能單純地以是否具備律師資格為標準,但是也應該要求高學歷人才具備律師資格,這樣引進的人才才算是理論與實踐并重,才能為實踐教學儲備師資力量。其次,高校應鼓勵不具備律師資格的教師去考律師資格,通過給予各種鼓勵措施,讓教師對考取律師資格產生興趣。再次,高校應該鼓勵具備律師資格的教師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改革現有的教師工作考核方式,給予從事實務工作的教師更多的鼓勵。從上述多方面入手,應該可以為法學“雙師型”實踐師資隊伍的建設提供助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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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令軍,李娜 單位:齊齊哈爾大學
第二篇:法學專業中學生創新能力及素質教育探析
摘要:創新能力是法學專業學生適應社會發展,創造性解決法律新問題的綜合能力,也是法學教育專業的主要任務之一。學生的法學創新能力和素質教育作為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程,需要在法學教育中通過優化課程,創新教育內容,完善和豐富教學方法,提高實踐教學等方面進行全面的建設,進而為法學專業學生的學習營造一個創新的新環境,實現學生創新能力和法學素養的協調發展,最終保障法學專業教育目標的實現。
關鍵詞:法學專業;創新能力;素質教育
法學專業主要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國家所需要的法律專業人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法學教育發生了巨大的變革,對法律人才的培養要求也越來越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創新能力是法學專業學生創新思維能力和智力化能力在內在的綜合體現,法學專業教育只有致力于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增強學生的綜合素養,才能夠培養出未來適應社會發展的法律人才。因此在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的創新能力時應用系統的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影響,使得法學專業的學生獲得創新的價值觀念,促使他們能夠提高自身對新問題的法律認識,掌握法律規律,進而創新的解決法律新問題,實現自身價值。
一、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創新能力培養的必要性
法學專業學生的創新能力是法學專業學生具有能夠適應社會發展,創新的解決社會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能夠自覺、創新的引進法律文化而具有的一種綜合能力。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的創新能力需要通過系統的教育和實踐教學來完善學生法律問題和實踐相結合的能力,能夠獨立的發展有意義、有價值的法律新知識和新思想,掌握法律規律,進而創造性的提出解決的方案。創新的關鍵在于人才的培養,而人才培養的主要途徑依靠教育。創新教育作為高等院校實現面向未來的必然選擇和主要的發展途徑。為了實現培養創新型人才就必須實施創新教育。
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出具有高尚職業道德,知識面廣闊,能力強,且素質高的能夠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復合型人才。法學專業實踐性較強,需要學生運用準確熟練的法律知識應對經濟社會的千變萬化,同時也需要通過法律的運用使得法律更加完善和合理化。要想培養創新實踐型的法律人才就必須讓學生在學校的學習中除了掌握扎實的法律理論基礎,學習法律價值觀、法學理論、法條和立法等方面的內容外,還要豐富學生的實踐和實際工作的能力。法學專業的學生走向社會會從事律師、檢察官、法官等工作,在實務操作過程中,不是法律條文的生搬硬套,而是用自己的理智分析案情,有力的說服法官,這些都需要學生具備創新能力。而現有的法學專業傳統的教學模式重理論和法律條文,輕實踐和創新能力的培養。由于多種原因法學專業的學生在社會上實習往往表現出能力的很大不足,嚴重阻礙了學生未來的發展,不利于培養創新型人才。
隨著近年來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國的法學教育為各行各業培養出一批批高質量的人才,并在新的歷史時期,不斷的為我國依法治國做出重要的貢獻。社會的發展對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滿足社會多元化和高質量的人才需求,強化法學專業學生的創新實踐能力已經成為法學教育必經之路。法學專業屬于應用型社會科學,目的是為了解決現實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其實踐性也決定了法學專業的培養應當注重學生的創新實踐能力。法學專業的學生畢業后需要從事法律事務相關的工作,需要具備系統的法學知識,良好的法律職業素養和扎實的法律技能,進而為立法、司法等部門貢獻自己的力量。因此法學專業學生的培養必須以實踐為基礎,提高學生的基本素養和職業道德,真正讓法學專業的學生全面的適應社會的變化要求。
二、法學專業學生創新能力和素質教育的培養途徑
(一)更新教育觀念
更新教育觀念作為創新教育的前提和基礎。創新教育是以新型的教育觀念為先導的。更新教育觀念首先要明確創新教育的重要性,突破傳統教育的羈絆,倡導創新教育和創新能力培養教育。創新教育主張敢實踐、敢想,針對新的問題和新的情況能夠具有獨特的思維能力,提出新的方法和思路。創新教育不僅是一種人才培養的方式,更是一種全新的教育觀念。因此創新教育必須牢固樹立創新教育觀念。創新教育不是對原有教育的一種拋棄和徹底顛覆,而是在傳統教育的基礎上不斷的改進和完善。法學專業學生的創新教育需要更新傳統的教育觀念,改變傳統的教學體制和教學觀念,進行教學理論的創新,改變傳統教學中知識灌輸的方式,轉變學生在教育教學中的主體地位,變被動學習為主動接受和積極參與,讓法學教育真正變為學生成才的教育,變應試教育為素質教育,變知識接受型教育為知識主動發現型教育,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
(二)重構法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培養體系
創新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超前性和新穎性。但現行的許多法學專業課程內容明顯滯后,不利于學生接受新的信息,嚴重影響了學生開拓新的領域的意識和能力。特別是對于法學專業來說,隨著知識經濟發展帶來的是各種高新技術的不斷出現,規范這些技術的各種法律法規也相繼出現,這促使我們在培養法學專業人才時要培養法律人才廣博的知識面,只有懂得各種知識才能理解和運用由這些知識凝結的法律。首先,在課程體系上分階段實施課程目標。法學專業一二年級,主要致力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信念,形成良好的法律價值觀。將傳統的法學理論知識作為教學的基礎,適當的根據學生的興趣和愛好增加一些法學專業的選修課,設計實驗研究有關的課程,并且注重該課程體系內法律問題的創新性解決。針對高年級的法學專業學生,教學方式上選用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實踐教學方式,為學生提供可供實踐的案例資料和基礎平臺,培養學生的實踐和思考能力。同時通過實踐教學和畢業實習來讓學生參與到法律問題的解決當中,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提高團隊合作和語言的表達能力。通過實踐鍛煉增強學生的責任感。在實踐教學中,做到校內外資源的綜合利用,加強專業學習和業務能力相結合的程度。
其次,實現校內外師資力量的相互配合。動員不同學科的教學參與到實踐教學當中,完善校外實踐的基礎教學和教學指導。例如可以聘請一些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學生實習和實踐的指導教師,在具體的實踐中為了保障教學質量可以實施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對教學實踐進行管理。確定每個教師負責學生實習目標的完成,督促檢查學生。加強校內外教師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另外引進和培養復合型的創新教師人才隊伍,提高指導教師的實踐和創新能力。最后,在教學方法和手段上重視推陳出新。創造性主要包括豐富的想象力,獨立實踐和思考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創造性也是教學的根本目標。在課堂教學中改變傳統的教學方式,以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中心,以創新為核心,啟發調動學生自覺的參與到法律問題的解決當中,重視教學中的實踐環節。在教學的重要環節注重法學實踐案例的引入,通過案例培養學生邏輯思維和分析能力。案例的引入要以當前經濟社會中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為依據,重視法律的思想以及法律的訓練等,借助案例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重塑法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培養途徑
為了改變法學專業傳統教學中理論條文多,講得多,實踐實訓少的現狀,需要對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環節進行改革,將實踐教學氛圍理論加實訓,綜合應用加實踐的方式,開展法律實驗室和法律診所,設計不同形式的實踐形式,提高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在教師統一指導下選擇與當代經濟社會生活息息相關的經典案例,由學生分擔不同的橘色,精心準備,針對不同的案件開展模擬發硬,讓學生將學到的法律知識創新性的運用到課堂之上。這種實踐案例的教學模式能夠通過實戰演練的方式讓學生在課堂中既是法律的實踐者,又是法律的觀摩者和評價者,能夠運用自身學習到的知識通過認真觀摩課堂演練進而提高自身的綜合分析能力。模擬實踐的方式能夠讓學生更加注重解決法律問題當中的細節問題,有意識的去發現自己學習上存在的缺陷,進而形成教學和實踐的雙向互動,實現法律知識的實踐化。法律診所優勢課堂實踐教學內容的重要環節。法律診所作為一種全新的法學教學方式,是美國法學院在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一種教學方法。主要是與讓學生參與到法律的實際運用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來,通過模擬的法律診所中,針對法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讓學生充當組織者,大家一起集思廣益,針對出現的法律問題共同商討,進而為這些疑難問題開出自己的“藥方”。另外,還可以運用法律咨詢的方式,利用學生的業余時間通過現場、熱點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提供法律咨詢,通過自己獲取的知識回報社會。參加各類的競賽是檢驗學生學習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教師的指導下組織學生成立競賽小組,參與到各種司法競賽活動中,讓學生運用法律知識提升領會法律的內在含義,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
(四)構建法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考評機制
構建完善評價機制是法學專業教育推動培養學生創新實踐能力的重要工具。如果實踐能力的培養缺乏有效的評價機制,會造成這種培養方式只是流于形式,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因此需要制定一個完善的具體可操作的評價機制。法學專業學生創新實踐能力和素質的培養是分階段進行的,因此學生創新實踐能力的評價機制需要從大一時期開始分階段考評。由專門的考評小組依據學生的學習態度、學習習慣、實踐報告成果等多方面的內容進行綜合的評價,設置相應的學分。另外還可以通過學生的自我評價、互評以及實習評價等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提高對自我的認識。
三、結語
創新實踐能力和綜合素養作為法學專業培養的基本目標,在培養的過程中需要從課程內容、教學方法、實踐內容等各個方面入手,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提高創新思維能力,進而為社會培養出更多高素質的法學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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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楠.芻議素質教育中如何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才智.2012,23(3).
作者:楊超杰
第三篇: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定位問題研究
摘要:法學教育的定位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主要有通識教育、職業教育和精英教育三種觀點。本文在綜合梳理三種觀點的基礎上,結合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中的畢業生就業結構和師資結構問題,提出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應當堅持通識教育的定位。在轉型發展過程中,應該通過教學改革提高潛在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法律實務技能,滿足社會需求。
關鍵詞:地方高校;法學;定位法
學專業是我國高等院校中開設最為普遍的文科專業之一。近些年,法學專業連續被教育部列為就業黃色預警專業。這種狀況的形成有復雜的原因,需要法學教育工作者認真反思。本文認為,對于法學教育的定位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是一個重要原因。
一、法學教育定位觀點綜述
法學教育到底該如何定位,歷來有不同認識。一種觀點認為,法學教育應當是側重通識教育。徐中起教授認為,“法學院只有培養具有廣博的知識基礎和較強的適應能力的法學通材,才能適應社會不同部門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因為我國法學專業招生規模大、且司法考試通過率低,很多法學專業畢業生并不能到司法部門工作。因此,堅持法學教育的精英教育定位是不可行的。朱立恒教授也認為,“法學本科教育屬于通識教育”、“法學本科教育屬于大眾教育”。即便是歐美發達國家,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英國和美國,還是大陸法系的德國和日本,其法律職業教育都是在本科階段以后才開始的。另一種觀點認為,“專業法學教育是而且應該是‘學術性的’、‘博雅的’,而中國法學院應該從事這一的專業法學教育。”
龍衛球教授認為,“法學教育應以促進法律職業為目標”。雖然如此,但龍衛球教授同時指出該目標的必須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學教育必須體現出職業訓練的特點,二是職業訓練必須以學術訓練或法律科學探討為基礎。第三種觀點是折中說,認為法學教育應當精英教育、職業教育、通識教育并存。王利明教授認為,法學教育既要注重培養青年人的公民基本素質,又要注重職業技能教育。薛剛凌教授認為,“從具體國情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精英教育、職業教育和通識教育將三者并存。精英教育應通過碩士、博士連續完成,職業教育通過以職業訓練為主的碩士階段實現,而通識教育則主要在本科階段進行。”
以上三種觀點是目前學界關于法學本科教育定位的典型意見。綜合分析以上三種觀點可以發現,這種意見分歧背后實際上涉及畢業生就業結構問題。換言之,如何確定一個學校法學專業的教育定位,必須結合本校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結構來確定。在各種關于法學教育定位的各種論述中,出現爭議的重要原因是對于教育對象的界定不同。從上述三種觀點中也可以發現,其實大家對于法學本科階段的教育定位還是更傾向于通識教育。對于本科生中的部分學生,可以加強學術培養,引導其進入碩士生、博士生階段學習。這種基本立場對于地方本科高校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二、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應定位
為通識教育本文認為,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中應該更明確的認識、更堅定的貫徹通識教育的基本立場。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之所以應該更明確的認識、更堅定的貫徹通識教育的基本立場,主要基于這樣兩點理由:一是地方高校法學專業本科生就業結構。結合本文大學同學畢業10年后的就業情況及本文從事法學本科教育5年來所觀察到的畢業生就業情況來看:地方高校法學專業本科生中大約30%在從事專業工作(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教育工作者),其他約70%畢業生在從事其他各種非專業工作。地方高校開設法學專業非常普遍,但其畢業生中從事專業工作的比例遠低于專門的政法院校和實力雄厚的法學院的畢業生。這就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地方高校法學專業教育到底應該更多的考慮少數潛在的專業工作者的需要,還是更多非專業工作者的需要。從教育者的角度來看,更多的人會選擇前者。因為這部分學生往往是教育工作者眼中的優秀學生、本校的專業聲譽要靠這部分學生來贏得、法學專業教育也是一種職業教育。二是地方高校師資結構。雖然近10年來地方高校的師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師資比例大幅提升、高級職稱的師資比例也在大幅提升),但不可諱言的問題是地方高校的師資力量仍然遠遠低于傳統的政法院校和實力雄厚的法學院。需要明確的是,這種落后主要是指科研能力方面的落后。如果說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需要注重學生學術訓練的話,也應當將范圍限定在有志于進一步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生這一范圍內。為該部分學生提供必要的基礎學術訓練,幫助他們進入碩士階段學習。
三、轉型發展背景下如何堅持通識教育定位
目前,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的通識教育定位面臨巨大壓力。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頒布的《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指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因此,要“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2015年,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頒布的《關于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應用型轉變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指出:“推動轉型發展高校把辦學思路真正轉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上來,轉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上來,轉到培養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上來,轉到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上來”。從這兩個重要文件的表述可以看出,增強學生的職業技能教育,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是當前教育主管部門十分看重的問題。在這種宏觀形勢下,地方高校轉型發展壓力巨大,地方高校中的法學本科教育則面臨更大的轉型發展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堅持通識教育的定位是值得所有教育工作者思考的問題。因為很多人認為通識教育就是寬泛的常識教育,但實際上這種認識是存在誤差的。誠如徐中起教授所指出的,法學教育堅持通識教育的定位,也應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律實務能力。
基本法律實務能力包括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能力、具有法律工作特點的口頭表達能力(陳述、辯論、說理和證明的能力)、文書能力以及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在轉型發展過程中,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要在課程教學中加強這些基本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一個與之相關的錯誤認識就是,認為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應該能力立即投入法律職業工作。但實際上,法學本科教育(甚至包括碩士研究生教育)是無法(難以)承擔全部職業技能訓練任務的。這涉及到智能技能和實務技能的差別,也涉及到職業技能訓練成本的轉嫁問題。這就是說,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轉型發展應該通過教學改革盡量提高畢業生的基本法律實務技能,或者說智能技能,而不可能全面提高畢業生的實務技能。這就比如說,以前的畢業生只知道看廚師炒菜,現在則要親自動手去學洗菜、切菜、炒菜。當然,學炒菜也僅僅能要求做到炒熟、基本能入口,至于如何真正做到色香味俱全則是進入具體工作崗位后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才能達到的目標。因為一個法學專業的本科生要真正熟悉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工作是非常困難的,而且任何人都無法預測自己以后一定會從事某個崗位的工作。
四、結語
總體而言,由于畢業生就業結構及師資結構的限制,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應該定位為通識教育。在轉型發展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應該引導有志于從事法律專業工作的學生開展更加扎實有效的基本法律實務技能的訓練。堅持通識教育的定位,使本科教育為更多(實際上是所有)學生服務;提高潛在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法律實務技能,為他們以后的專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更好的滿足社會需求,進而為本專業的發展贏得更好的聲譽和更大的發展空間。
作者:游志能
第四篇:黨校法學教育中法律倫理教育探討
摘要:法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能夠捍衛社會正義,并保障人權。在當代地方黨校的教育中,法學教育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而法學教育的核心是法律倫理教育,目前,很多地方黨校往往忽視了這一點,沒有重視公平和正義的價值理念教育。本文針對目前地方黨校法學教育中缺乏法律倫理教育的現狀,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并提出了強化法學教育中的法律倫理教育的措施,從而使地方黨校的法學教育更加完善。
關鍵詞:地方黨校;法學教育;法律倫理;教育
在地方黨校的法學教育中,法律倫理是一門重要的課程。法律倫理是一個包容性極強的概念,很多關于法律的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都屬于法律倫理的范疇。法律倫理的內容比較寬泛,包含法律制度的倫理,法律從業者的行為倫理以及職業倫理,還有常人的一般倫理。對于法律人來說,他們的倫理性在于,捍衛社會的正義以及保障人權,法律倫理教育是地方黨校法學教育的核心內容。
一、地方黨校法學教育中法律倫理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地方黨校法學教育沒有將法律倫理教育設置成目標
我國地方黨校在進行法學教育時,沒有考慮到法學教育自身的特殊性,而是將其當作普通的地方黨校教學的科目。在法學教育的課堂上,教師只是單純的向學生傳授法律的社會功能、體系、相關的概念以及法律的實施效果,而沒有注重對學生處理現實問題的能力的培養,同時忽略了法律倫理教育的重要性。雖然地方黨校中開設了思想道德教育、哲學教育等課程,但是這些課程屬于政治教育,主要向政治的方向引導,與法律倫理教育并不相同。地方黨校在對學生的綜合能力進行測評時,還是側重于對書面知識的掌握,導致學生普遍缺乏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法律倫理教育的地位趨于邊緣化
1998年,我國的教育部確定了法學專業的14門專業課程,但是不包括法律倫理教學的專項課程。在法學碩士和博士的課程中,也沒有涉及法律倫理類的課程。2001年之后,各個地方黨校逐漸開設有關法律倫理教育的課程,但是基本都屬于選修課程,學校對這些課程也沒有足夠的重視,教師對這些課程的教學要求也不高,教學的方法與觀念也比較陳舊,這導致教學的效果不佳。地方黨校的不重視,使得法律倫理教學的地位逐漸趨于邊緣化。
(三)法律倫理教育教學中存在缺陷
目前,地方黨校對于法律倫理的教學中,首先,缺乏大量的師資力量,很多地方黨校都沒有專門研究法律倫理的教師,一般都是教授公共課的教師進行法律倫理課程的教學,這些教師沒有對法律進行過專業的研究,并不了解法律人才的培養方法,因此,他們不能按照法律倫理的教學特點進行教學。其次,對于法律倫理的教材編寫來說,缺乏影響力較強的教育教材,這直接影響教學的效果。再次,目前對法律倫理的教學中,主要的側重的是法律職業的道德規范,并沒有形成法律倫理的教育機制與方法,這種教學方法不能將是非觀念和正義理念融入到學生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上,不能真正的培養學生的能力。
二、完善地方黨校法律倫理教育的措施
(一)樹立法律倫理的教學目標
對于法律人來說,他們的職責在于為社會處理各種糾紛,樹立公平的行為規則。而地方黨校開設法律倫理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養學生健全的法律倫理人格,這主要表現在法律倫理的信念以及職業倫理行為。只有培養學生法律制度的倫理思維以及倫理行為能力之后,才能保證學生具有一個健全的法律倫理人格。
(二)地方黨校開設專門的法律倫理課程
為了強化地方黨校的法律倫理教育,地方黨校應該開設專門的法律倫理課程以及相關的系統,向學生傳授專業的法律倫理的知識以及相關的倫理準則和道德規范。開設的法律倫理課程應該作為學生畢業的必修課程,提高學生和教師對法律倫理課程的重視程度。通過法律倫理的教學,幫助學生更好的認知法律倫理,掌握處理現實生活中各種事情的能力,比如處理道德價值對立以及道德利益對立的方法。另外,由于社會中存在的關系比較復雜,也不是專門開設一門法律倫理課程就能解決的。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該將法律倫理教學貫穿于全部法律課程的教學中,從而提高學生處理實際中沖突問題的能力。
三、結語
綜上所述,針對目前地方黨校在法律倫理教育中存在的不足,結合現實問題,提出了完善地方黨校法律倫理教育的措施,不但要樹立法律倫理教育的目標,還要改變傳統的教學方法,這樣才能不斷的提高學生的法律倫理認知,逐漸形成一種良好的法律倫理思維和行為,為社會輸送正直的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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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嚴旭 單位:中共婁底市委黨校
第五篇:法學專業課程過程性考核模式構建研究
摘要:法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培養學生職業能力在法學教育中至關重要,但傳統的以結果性考核為核心內容的成績評價體系缺乏符合職業能力要素的制度設計,應當積極建立以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為主旨的過程性考核模式,推動法學專業課程的考核機制向著更科學、更合理和更公平的方向發展,這對提高法學教育教學質量、對培養高素質的法學應用型人才必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關鍵詞:過程性考核;職業能力;法學教育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中央已經部署在上海、吉林、山東等省市開展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改革等在內的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法官、檢察官員額制的實施大大壓縮了法官、檢察官的數量,司法責任制的改革賦予了法官、檢察官更為自主的案件決定權,同時也承擔了更大、更直接的司法責任,這些改革舉措對法官、檢察官的法治信仰、職業倫理、專業知識、實踐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從1977年全面恢復高等法學教育開始,經過三十多年的艱苦努力,中國法學教育完成了教育規模上的擴張,初步探索了法學人才培養的基本模式,法學教育在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已經取得重要進展,人才培養質量穩步提高。但是,作為教學指揮棒的考核制度則顯得陳舊過時,無法與新時期的教育教學理念和培養目標相適應。本文以考核方式為切入點,探索構建與法律職業能力教育相適應的考核評價體系,推動教學方式的改革。
一、法學專業課程傳統考核方式的缺陷
考核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環節,發揮著引導、測試、評價、激勵、矯正等重要作用,是保證教學質量和提高人才培養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時,考核方式對教學有反作用,考核方式不科學,也會影響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長期以來,法學專業課程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傳統的結果性考核,即在期末集中組織統一的閉卷或開卷考試。這種考核方式是典型的“試卷中心主義”,雖然平時成績和期中成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學生的最終成績,但所占比重不大,期末考試的成績才是決定學生成績的最重要因素。對于法學這樣實踐性較強的學科來所結果性考核的缺陷是十分明顯的。
1.傳統考試方式“重知識、輕能力”,不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法學教育除了講授法律思維、法學知識,還應當統籌兼顧,全面培養法律人才的專業技能,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對真實問題的分析處理能力。但是,傳統考核方式中,結果性考核更加注重考查學生對教科書或教師授課內容的掌握情況。命題人、閱卷人通過卷面成績僅能在一定程度上考察學生的知識掌握情況,而具體問題分析能力、法學思想等別的能力都很難在結果性考核中體現。在傳統考核方式的引導下,一方面,教師仍然沿用過去的教學思路和教學方法,特別注重理論教學,將時間和精力都放在法學理論、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的講解上,忽視知識的擴展和靈活運用基礎知識能力的培養。另一方面,學生也只是死記硬背而不求深入理解和靈活運用,職業能力沒有獲得任何提升。此種考核方式指導下的法學教育,培養出來的學生往往是高分低能,很難勝任法律實務工作,拉大了學生從“法學院”到“法院”的距離。
2.傳統考核方式“重教師、輕學生”,不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曾任北京大學校長的許智宏院士說過,大學之“大”,并不僅僅在于“大師”、“大樓”,更在于有一批“大”學生,朝氣蓬勃、奮發向上的“大”學生才是一所大學的精魂之所在。弘揚大學生之“大”,就是要尊重和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以教師講授的知識性內容為考核重點、以標準答案為考核依據的傳統結果性考核方式中,教師仍然具有不可撼動的中心地位,學生仍然只是被動的聽課對象和考試機器,對教學的關注度和參與度較差,學生積極學習的內在動力不足。事實上,這種以教師為中心、學生被動接受知識的模式極易造成教學過程的單調乏味,課堂將喪失對學生的吸引力,淪為教師的自說自話,而非教師與學生良性互動的“大合唱”,并最終成為束縛學生創造性思維和探索精神的枷鎖。
3.傳統考核方式“重期末、輕平時”,不利于全面評價學生的學業水平。結果性考核方式通常以一次期末考試作為評價學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事實上,學生對特定知識的吸收和掌握是一個漸進而復雜的過程,僅考一次考試并不能如實反映學生的掌握程度。“一張試卷定成績”使考試帶有投機性和偶然性因素,一些平時沒有認真努力學習的同學,僅僅依靠考前臨時抱佛腳,突擊復習,在考試中取得了不錯的成績。相反,有些同學平時學習刻苦、不僅基礎知識扎實,而且能夠舉一反三,但卻因為在期末考試中發揮不佳沒有取得理想的成績。可見,傳統的結果性考核方式在考核指標和成績評定等方面不夠科學化和系統化。只有通過多種方式對學生的學習狀況進行多角度和全方位的考核,才能較為科學和全面對學生的學業成績做出正確評價。
4.傳統考核方式“重評價、輕反饋”,不利于發現問題、改進學習。“是故;學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強也;故曰教學相長也。”課程考核除了檢驗教師的教學質量和學生的學業水平外,還應當具有反饋教學效果的功能。通過考試教師可以了解學生的實際水平,及時發現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充實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和更新教學手段,推動教學水平不斷提高。同時學生也可以檢驗自己的學習效果,找到失分原因,進而查缺補漏、優化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能力。在傳統考核方式中,期末考試的結束通常意味著該門課程的教學安排也已結束,學生考試后通常只知道自己的總分,不可能查看和分析試卷,也就不能及時發現自己的問題,更談不上對學習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不利于學生鞏固已學知識,促進今后的學習。
二、過程性考核方式的價值
過程性考核方式是對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全面考察和綜合考核,目的是引導學生改善學習態度和學習方式,變被動式學習為自主式和探究式學習,幫助學生檢閱、修正和鞏固已有的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學理論體系,培養學生的法學專業思維,提升法律職業和倫理修養,進而真正提升法科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實現法律專業的培養目標。
1.過程性考核強化了對學生能力培養效果的檢驗。過程性考核方式將法律職業能力評價放在首要位置,除了對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進行考核以外,還考核學生對所學知識融會貫通以后,所形成的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隨著過程化考核方式改革的不斷深入,法學教育將從以理論知識為主的卷面型考試向以司法實務技能為主的實際操作型考試轉變,把法學教育的考核方式由過去單純傳授與接收知識的效果評價機制轉變成培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效果評價機制。這個過程中,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團隊精神、責任意識和職業倫理等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都將得到公允的評價。
2.過程性考核推動了教學模式的轉變。考核方式對教學模式的發展有導向作用,考核內容及其重點是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方向標,能夠直接影響教師的授課過程和學生的學習過程。過程性考核方式強調科學、全面和開放的評價過程,主張將考核融入教學,貫穿于教學過程的始終,以考代教,以考促教。針對大學教師課堂教學方式單一的情況,過程性考核方式通過豐富考試內容、靈活考試方式、細化考試階段,引導教師對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進行改革,真正實現從以教師為中心、以書本主要載體、以灌輸為主要方法的傳統教學模式向以學生為中心、以自主學習為主要方法、以能力培養為目標的現代教學模式轉變。當然,過程性考核強調學生在教學和考核中的主體地位,并非是弱化教師的作用,恰恰相反,過程性考核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過程性考核中,教師的真正作用在于構建學生的個體學習經歷和體驗,并在關鍵或必要時刻通過必要的引導,啟發學生運用所學的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3.過程性考核強化了考核的激勵功能。過程性考核方式強化了考試的激勵功能,提高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過程性考核真正給學生提供一個在對基礎知識融會貫通的基礎上進行表達和展示的機會,極大地激發了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發散性思維,多樣化的考試形式既能引導師生注重綜合能力的培養,同時又能為學生的個性化發展創造條件。另外,過程性考核對學生學習過程中的整體狀況和階段性學習成果進行多方面、多形式和分階段的考核,學習過程緊張有序、節奏緊湊,有利于督促學生保持較好的學習狀態,一定程度上減少平時懈怠、考前突擊的不良現象。總之,過程性考核將學生作為教學中的主角,特別重視對學生自我學習和思考的引導性,增強了學生參與教學過程的積極性,促使學生從“被動性學習”向“自覺性學習”轉變,回歸到教學的應有之義。
4.過程性考核有助于形成有效的教學反饋機制。與傳統結果性考核的事后評價不同,過程性考核是與教學同時進行的共時性評價,提倡評價和教學相互交叉和相互促進。過程性考核中,由于分階段進行測驗或安排任務,每次測驗后或者完成某項任務后教師都能及時把學生的學習質量水平反饋給學生,存在的問題老師能很好的跟學生進行交流,促進學生對學習的過程進行反思,從而更好地把握學習方法;而反饋過程也為任課教師改進教學提供了參考,教學與考核形成了良性互動。
三、過程性考核的方案設計與實施———以《民事訴訟法》課程為例
綜合以上分析,在法學教育中,高校應當借助考核方式的改革,使學生在校期間不僅掌握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還鍛煉出符合今后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能,包括法律人特有的思維模式、卓越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論辯技巧、出色的文書寫作能力、綜合運用知識分析與解決法律問題的方式和手段以及一定的科學研究能力。為充分發揮考試在教學和人才培養中的教育作用、引導作用和導向作用,筆者在開設的《民事訴訟法》課程中,采取了過程性考核的模式,建立了以培養學生崗位能力為目標的全方面、立體化的過程性考核體系。在授課中,我們設計了專用考核記錄本,按照既定方案實施課程考核,分階段、全過程地考查學生在基礎知識、法律文書寫作、語言表達和理論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然后按照比例算出最后得分。值得注意的是,每一個階段的考核完成后,任課教師需要拿出專門時間與學生進行交流,指導學生針對考核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思考與改進,從而更好地投入到下一階段的學習中去。
1.第一階段:基本知識的考核。第一階段考核基本知識。過程性考核重視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鞏固,因為基礎知識是實踐能力和拓展性訓練的前提和基礎,是每一個法律人都必須熟練掌握并能靈活運用的。只有具備了扎實的法學基礎知識,才能在法律實務中準確地認定事實,正確地運用法律。基本知識的考核遵循了命題覆蓋面廣、題型種類多的原則,盡最大可能全面考查學生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
2.第二階段:撰寫法律文書。第二階段考核學生文字表達能力。撰寫法律文書是從事法律職業的重要工作內容。對于法律人來說,起訴狀、詞、辯護意見、合同、判決書和裁定等都需文字表達來完成。特別是隨著社會公眾法治信仰的逐步確立和普法進程的推進,公眾特別是當事人、訴訟參與人不僅需要知曉案件處理結果,還要知曉案件處理依據,不僅“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這對法官、檢察官的釋法說理、解疑釋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這更需要法學專業的學生從學校開始就訓練撰寫嚴謹規范、說理透徹、文采飛揚的法律文書。反之,文理不通、邏輯混亂、標點錯誤的法律文書不僅無法真確傳達自己的意圖,甚至有可能引發法律風險。教師對法律文書撰寫能力的考核應當從格式是否規范、法律依據是否準確、論證是否透徹三個方面進行。考核過程中應當允許學生做不同的理解和表述,以發展的眼光評判學生的答案,對學生所做的新穎獨到的解答應該持肯定態度,并在分數上予以體現。
3.第三階段:陳詞和辯論。第三階段考核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法律人在執行職務和承擔業務的過程中始終離不開與他人的語言交流。無論是法官主持開庭、檢察官代表國家出庭公訴、律師訴訟,都需要進行充分的說理和嚴謹的表達。如果法律人掌握了相應的法學知識和案件事實,卻無法用準確、清楚、生動的語言表達出來,無疑會大大削弱說理的效果。善辯的口才是實現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職責的重要手段。考核中,學生語言表達是否流暢、對案件所涉法律問題的理解是否準確、觀點的論證是否嚴謹和臨場反應是否敏捷都是教師進行評價是應當考慮的要素。
4.第四階段:撰寫學期論文。本階段考核學生的科研能力。撰寫論文能夠考核學生的法律專業知識功底、歸納與分析的能力和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雖然學生在大學期間學習了很多的法律知識,但實事求是地說,大學期間學生只學習了法學的一些基本知識,大學期間不會也不可能窮盡所有的知識,靠這些基本知識去解決現實生活中紛繁復雜的具體案件是遠遠不夠的。法律人必須深入地鉆研法學理論,具備繼續學習和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
經過一個學期的實踐,《民事訴訟法》課程的過程性考核方式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學生在適應了新的考核方式后,學習興趣增強,學習主動性得到提高,總體成績逐步上升。可見,合理的考核方式能引導學生進行自主的學習,發揮考試的評價、診斷、反饋、導向和激勵的功能,促進教學改革的深入發展。因此,我們要潛心研究,大膽嘗試,不斷總結經驗,探索出一條適合法律職業人才培養需求的考核方法,從而促進法學專業課程的教學改革,實現培養高素質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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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禮記•學記
作者:梁艷 單位:山東青年政治學院
第六篇:法學教學改革分析
摘要:人類解決問題的思維過程一般包括三個環節,即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基于問題的教學模式正好遵循思維規律,讓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問題情境中獲得刺激,在老師引導下展開分析,從而掌握各種知識和技能。文章從傳統教學模式的弊端入手展開設想,分析基于問題教學法的可行性,最后結合具體的教學實踐對其運用加以說明。
關鍵詞:教學模式;PBL;必要性;可行性;設計
一問題的提出
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教育的教學目標是培養應用型高等法律專門人才。電大作為建構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平臺,應突出以社會和崗位的需求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培養特色。在開放教育中注重學法指導,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培養學員的自主學習能力,體現知識與能力并重,有效貫徹“知行合一“原則,是現代遠程教育發展的必然。傳統的法學教育,主要是一種灌輸式教學模式。老師往往從概念入手,分析其特征,再從構成要件講到與相關制度的區別。學生在學習某一法律制度時,往往要面對大量的基礎理論知識,由于其實踐性不強,學生被動學習,深感學習枯燥,難于掌握。由于長期的死記硬背,學生貌似掌握了很多知識,可碰到現實問題卻一籌莫展,束手無策。有人總結自己在大學里所受的法學教育:“大學學習的知識只有30℅是有用的。”“大學所學的法學知識早還給老師了。”還有人望法興嘆,“學習法律很辛苦,枯燥又乏味。”“學習法律要背很多東西,可我記憶力退化,總是記不住,好不容易記住卻又遺忘得很快。”時代在發展,法律在修改,知識在更新,難道我們的法學教學模式可以一成不變嗎?古語有云:“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傳統法學教育的弊端大家有目共睹,有必要對其加以改革。我們都有這樣的體會:書本知識看過多遍,背過多次,仍記不住;而針對具體問題加以分析,探求答案,在此情境下習得的知識卻記得很牢。據此,筆者認為,在電大遠程開放教育法學教學中引入基于問題的教學模式是很有必要的。
二推行PBL教學法的可行性
基于問題的教學模式,即PBL(Problem based Learning),1969年由美國的神經病學教授Barrows在加拿大的麥克馬斯特大學首創,運用于醫學教學中,目前已成為國際流行的一種教學方法。PBL是一種以解決問題為主的教學模式。老師以實際生活中的問題為基礎,采用提問的方式,讓學生在問題情境中獲得刺激,引導學生分析、思考、探究以至解決問題。它是一個建構知識的過程,通過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引導學生解決實際的、復雜的問題,使學習者建構起寬厚而靈活的知識基礎,培養有效解決問題的技能,提高自主學習的能力。由于問題的刺激,學生的思維活動變得積極主動,而不再是被動的接收。根據PBL教學法的特點,結合我們現代遠程開放教育目前辦學的實際,我認為,引入PBL教學法是切實可行的。首先,法學專業人數較少,班額較小。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現在全省范圍法學專業生源減少,每個班級人數都不多。而基于問題的教學模式正好適于小班教學。它可以更好地兼顧各位學員的知識情況,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至于顧此失彼,有所偏廢。其次,學員的基礎參差不齊。開放教育的學生年齡不同,閱歷不同,行業不同,工作性質不同,所處環境條件不同,是一個多元化的群體,個體差異較大。采用基于問題的教學模式,可以更好地體現因材施教的要求。再次,成人理解能力增強,記憶力下降。
隨著年齡的增長,學生更多地喜歡運用邏輯推理來習得新知。而且,成人的思維難于長時間有效集中,而通過問題,可以有效刺激學生的興趣,使學生平心靜氣,潛心思考。最后,開放教育計劃內教學課時少,學生自主學習時間很少。電大的學員都是在職人員,往往有工作和家庭的負累,閑暇時間少,系統成塊的學習時間更是不多,要求提高面授課的教學效率。如果老師簡單地按照傳統方式教授法律知識,在有限的教學單元時間里很難完成教學任務。而基于問題的教學模式可以引導學生思考,起到觸類旁通、舉一反三之功效。正是由于存在以上諸多原因,在我們的法學教學中,尤其是實體法的教學中,可以更好地引入PBL教學法。它切合學生實際,學生參與率高,學習效果比較明顯。同時,也應該看到,課程特點決定教學方法,不同性質的課程所采用的教學方法也會有所不同。基于問題的教學模式主要適用于專科階段實踐性強的課程,如刑法、民法等部門法,本科階段的部分課程,如合同法、勞動法、證據學亦可采用此法;而對于知識型、理論型的課程,如中國法制史、法理學等則不太適合。
三PBL教學模式的設計
在PBL教學模式下,老師的角色不再是提供知識(這應該更多地由教材來完成),而是創設問題,通過提問等方式引導、促進學生積極思考、自主學習。老師的角色發生了轉變,他們由“教”師轉變成了“導”師,老師的作用由講授者衍變為引路人。老師在課堂上提問,學生回答問題,保證學生能從更多的角度思考問題。PBL的教學設計應該包含三個步驟:設計問題,分析問題,解答問題。
(一)問題的設計
問題可以啟迪學生深入思考,是PBL教學模式的核心,是其成敗的關鍵。問題應該有層次感和針對性,它強調知識的完整性和系統性,而非支離破碎的知識疊加。問題應該具有典型性,值得學生進行深度探究,而且學生有能力進行探究。問題應該具有自己獨特的背景,可以從生活中找尋其來源。學生根據問題提供的情境進入角色,激發學習動機。問題的設計可以通過教材獲取,還可以通過生活擷取、網絡搜索等方式獲得。問題的設計應當考慮學生的知識經驗和個性特點。對于比較復雜的問題,老師可以適當提供解決問題的線索和方向,從而降低問題的難度。下面,我僅以刑法分則搶劫罪的客體要件為例,說明基于問題的教學模式問題的設計模式。我們可以給學生設置如下問題:1、無體物能否成為搶劫對象?2、不動產能否成為搶劫對象?3、搶劫贓物能否構成搶劫罪?4、犯罪團伙之間分贓不均而暴力劫贓能否構成搶劫罪?5、對于搶劫非親屬共有財產,能否構成搶劫罪?對于設計好的問題,可提前兩天掛在電大在線平臺上,供學生了解和準備,方便學生通過教材、法規、圖書館和網絡等多種途徑收集資料,解決問題。不僅在面授課堂中,而且在我們的實時交流中,也可以采用基于問題的教學模式。圍繞一個或幾個問題,由學生各抒己見,然后由老師具體解答引導,從而有效提高學生的參與積極性。
(二)問題的分析及課堂討論
在面授課時,老師在課堂上提一個問題,待學生回答完畢后繼續提更多的問題。PBL中的問題須屬于沒有規定性、穩定性答案的問題,不能簡單從書本上找到答案,不能套用既有的解決方法。而要面對新問題,在原有知識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法理分析來解決問題。這就要求老師控制好教學秩序和進度,引導學生積極思考,踴躍發言。
(三)老師總結
這是老師答疑解惑的時間,這個部分非常重要。學生討論完畢,由老師高屋建瓴,對問題進行詳細分析,總結歸納,使學生對內容有清晰的思路。老師可以將有關知識加以比較聯系,進行綜合概括,便于學生全面準確地掌握。老師應該盡可能地講清楚分析問題的思路,便于學生掌握。老師還應該將單個的問題上升到系統理論的高度,讓學生全面掌握。PBL教學模式也給老師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老師須明確教學內容,借助一定的教學技巧,以核心問題為引導,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技巧,進而培養其自學能力。老師既要敬業,也要專業,其自身也需要受到良好的訓練,才能更好地發揮這種教學模式的優勢。
經過教學實踐,我發現,這種教學模式深受學生歡迎。在課堂上,他們意興盎然,各抒己見,積極地表達自己的看法,和老師同學展開熱烈的討論;課后,他們意猶未盡,將問題探討進行到底,以期活學活用,真正弄懂問題。 “教學有法、教無定法、貴在得法”。我謹希望,PBL教學模式在現代遠程開放教育的法學教學中,能開枝散葉,獲得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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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皮桂香 單位:常德廣播電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