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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處理好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之間的關系一直是法學界的一大難題,本文主要從法學教育的概述、目標及改革方向,還有法律職業的概述、社會作用、道德特征、職業責任以及法學教育對法律職業的影響、存在的問題和對于兩者之間關系改進的一些想法來入手,討論如何處理好兩者關系,在新時代下通過正確的法學教育理論,以實踐為基礎,培養出新一代的法律職業者,讓法律從業者更能夠適應當今社會的局勢,從而為我國的法制建設做出更多的貢獻。
【關鍵詞】法學教育;法律職業;改革
一、法學教育對法律職業的影響
在我國,法學教育一直在努力的探索當中,漸漸的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體系,但無論過去亦或是現在,我國的法學教育都呈現一種專為應試的現象。隨之而來的是一群有著專業法律知識,卻無法應對實際的新一代法律從業者。而法學教育在各個方面對于法律職業現狀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從法律職業學歷現狀來看,我國的法學教育已經培養出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素質的人員。第二,從法律職業的相關教育的現今狀況來看,在長時間上來看我國的法學教育都存在著理論上與實踐上相“斷點”的狀況,所以造就學生們一進入法律實踐活動,就會發現自己所學的知識很少能夠應用到實踐當中。第三,從法律職業相關崗位現狀來看,我國法學教育中法律學員對待法律職業是有所傾向的,具體傾向包含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考取法學碩士學位在我國越來越受到法律學員的青睞,在2004年開始,我國招生學校由最初的8所漸漸發展到了39所,而這一步,也加速了我國法律碩士的相關教育的發展。
在我國,JM教育在專業學位系列教育中占有很大的比例,JM教育與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公共管理碩士學位、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等構成了我國的專業學位系列的教育主體。我國律師行業從業人員的來源渠道很多,除了個人興趣與愛好外,執業動機也有所側重。此外,相比較于專職律師,兼職律師則較為單純:只為增加收入,充實生活。最后,檢察官在法律職業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干警編制緊缺;年齡結構老齡化;知識結構不合時;激勵機制不健全;機構繁雜“長老”多;待遇較低挫熱情;雙重領導負擔重;政治前途較暗淡等,噬需解決。
二、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現狀存在的問題
雖然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無論是法學教育的發展速度,還是法律從業人員的數量和質量的發展都十分穩定,但是,我國的法學教育在很多方面上依然存在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我國各大院校對于興辦法學教育的目標不是十分的明確。這種教育現象也造成了我國法律教育發展十分混亂的根本原因。我國各大院校對于通過設立法學院系到底要培養出什么樣的人才的問題沒有弄清楚。2.我國的法學在培育人才方面長期與法律職業所需求的人才不相稱,這樣就使得法律從業者水平并不夠專業,這也是導致法學教育十分混亂的直接原因。3.我國政府沒有在法律上設定一個統一的興辦法學教育機構的所需要基本資格的要求,從而造成我國法學教育在體制上形成了一種參差不齊的局面。更多的是被作為了一種賺取利益的工具,從而造成了目前我國的法學院校水平極不統一、法律從業人員的素質差異較大的現狀。除法學教育系統外,我國的法律職業在近些年亦存在諸多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我國的法律從業者在很長時間都被各界人士看成是政治干部,與政治上掛鉤,使得我國的司法部門多年來與政治部門相混淆。2.法院作為司法部門,其司法活動在整體上比較傾向于行政活動。3.法院的法官與作為法律執行者的律師等整體素質較低,很多法官與律師都是后來轉職的,這使得非專業化比較嚴重。4.法律“職業割據”明顯。近幾年,我國在法學教育中雖然推行了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也建立了較為專業的職業準入制度,但是,各個法律職業群體之間并沒有形成相對良好的交流溝通的穩固機制。
三、我國法學教育及法律職業現狀的反思
筆者認為,在我國經濟、政治、文化日新月異發展的前提下,我國應更加注重法治的發展,只有社會和諧穩健的發展,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國整體的發展,而注重法治的發展,則要處理好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關系。首先,應重視我國的法學教育的實踐性。同時,我國也應注重教育過程中對于學生的實踐知識的培養。設立一個專門培養學生實際操作的課程,不僅僅是考學生出去實習來積攢經驗。應在平常的時候就教授學生如何進行案件審理、上訴、起訴等一系列與法律職業有關的課程,并重視這樣的課程。也可聯系在職的法律從業人員,如律師、法官、檢察官等,與之建立一種合作關系,比如學生去當助手,從而由其教導其相關知識等。
其次,我國應該加強有關于法律專業化的發展的力度與決心。目前各個職業之間還是缺少良性的交流機制,近幾年的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為我國下一代的法律從業員的素質奠定了基礎,尤其是,在上一代法律從業人員與下一代法律從業人員之間還是有一點斷層。這要求我國積極改善我國各個法律職業之間的“職業割據”,促進我國各個法律職業之間的良性交流,化解大矛盾,解決小矛盾,在發展之中發現問題,在交流之中面對問題,在探討之中解決問題。而法律上一代法律從業者與下一代法律從業者之間的斷層則需要老一輩的法律從業人員督促、帶領、教導下一代法律從業者,讓下一代法律從業者快速的學會如何運用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與掌握更深層次的法律技能。
參考文獻:
[1]孫曉樓著.《法律教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2]沈忠俊.《司法道德新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3]張文顯.《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出版.
作者:楊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