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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高校在目前的雙語教學中存在雙語教學課程及教材難以協調選擇、師資外語水平短時間內難以提高和大學生的英語聽說能力制約雙語教學的效果等實踐性難題;系統性理論難以在短期內形成以及理論研究內容短期內難以精細化等理論難題。目前,應采取分級方式進行雙語教學,為學生配備相應師資力量,選擇不同課程及教材解決實踐性難題;應從建立雙語教學理論體系、加強現實問題的理論研究等方面破解理論難題。
[關鍵詞]雙語教學;分級教學;知識契合點
雙語教學,是指用母語和另外一種語言進行的教學活動,根據我國高校雙語教學的實際情況,用中英文進行的教學活動是雙語教學的主要組成部分。我國高校在雙語教學過程中遇到種種困難,尤其是法學雙語教學表現得更為明顯。
一地方高校法學雙語教學的困境
(一)實踐性問題
1雙語教學課程及教材難以協調
選擇法學課程由教育部規定的十六門核心課程及其他非核心課程組成,到底哪些課程適宜于雙語教學,各高校正在探索的過程中;國內雙語教材困乏,有限的立足于國內環境編寫的雙語教材不能適應國際化人才培養的需要;國外原版教材信息量太大,較適合學生自主式學習,不適合我國課堂教學。
2師資外語水平短時間內難以提高
主要表現在英語專業人才雖然英語水平較高,但卻對法學專業知識知之甚少;法學專業培養的專門人才英語聽說讀寫的水平卻極為普通,兩類人才都難以適應高校法學雙語教學的需要,這種狀況在短時間內靠地方高校自身難以解決。
3大學生的英語聽說能力制約
雙語教學的效果由于我國中小學學習的外語主要是英語,因而高校的雙語教學主要是漢語和英語的雙語教學。即使通過大一、大二的英語學習,到大三開設雙語課程時,大部分法律專業學生的英語水平仍不能滿足雙語教學的需要。Swain的研究表明,在使用兩種語言混合進行教學時,學生往往對二語傳遞的信息較容易忽視。
(二)理論研究方面存在的問題
1系統性理論難以在短期內形成
我國目前雙語教學的體系化研究遠沒有形成,根據資料顯示,2001-2012年的十年間,我國發表在英語類核心期刊的文章僅23篇,內容涉及雙語教學的概念、國外雙語教學的啟示、師資培養、大學基礎英語與雙語教學的銜接等九個方面。可見,研究得還不夠深入。由于理論研究依賴于雙語教學實踐的長期積累,是對實踐的總結,理論研究需要和教學實踐的互動中才能成熟,因而系統性的雙語教學理論的形成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形成。
2理論研究內容短期內難以精細化
在中國知網輸入“雙語教學”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雙語教學論文數量逐年增加。這說明隨著我國雙語教學的深入開展,各高校對雙語教學的研究與總結成果不斷增加。從研究涉及的高校層次來看,既包括“211”“985”國家重點建設高校,也包括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還包括高職高專類院校和中小學;從研究涉及的語言種類來看,既包括國內民族語言的雙語教學,也包括漢語和外國語言(尤其是英語)的雙語教學;從研究涉及的內容看,既包括教師、學生等主體方面的研究,也包括教材、課程設置等方面的研究,還包括教學方法研究等;既有從理論方面著手進行研究的,也有從實踐角度進行研究的優秀論文。雖然這些論文研究的內容非常豐富多樣,但針對每一方面的研究基本上都停留在問題、對策等探討的層面上,很少進行深入的理論剖析與適應性研究。
二地方高校法學雙語教學實踐性問題解決路徑
1分級教學,合理安排師生搭配
在當前師資力量、學生外語水平等不能在短時間內有較大提升的情況下,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雙語教學是破解雙語教學難題最佳選擇之一。
2根據學生外語水平,采取分級方式
進行雙語教學因學生的外語水平不能整齊劃一,可以根據外語水平對學生進行分級。根據不同的級別采取母語多一些的維持母語式的雙語教學模式、外語多一些的過渡式教學模式,對于外語水平較高的學生采取全外語教學的浸入式雙語教學模式。
3根據現有教師的外語水平,為學生配備相應師資力量
雙語教學師資的培訓是一個長期復雜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作為對學生傳業解惑的主要對象,教師在高校雙語教學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以外語水平最好的師資力量去教授學生當然是最好的,但在當前,特別是地方高校雙語教學師資力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一方面可以根據現有師資的外語水平,采取對教師分級安排教學任務的辦法滿足當前教學需要,即采取部分外語教學模式;另一方面通過培訓、高校之間人才交流等措施提高雙語教學師資的積累和儲備,可有效緩解因雙語師資不足帶來的弊端,逐步提高外語使用比例,直至采用全部外語教學模式。
4根據學生分級教學需要,選擇不同課程及教材,破解我國雙語教材不足的難題
學生的外語水平不同,其對雙語教學的需求也不同。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的外語水平選擇開設的課程以及使用部分外文的教材、國內高校編寫的雙語教材或外國編寫出版的全外文教材,破解教材選擇方面的難題。根據高校所處環境及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選擇對專業基礎課還是專業課進行雙語教學。
(二)雙語教學以社會需求為導向
雖然分級教學培養的學生專業外文水平不同,但社會對雙語人才的需求也是多層次的,這為分級教學提供了現實支撐。如外向型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要求不同,外資企業與到國外投資興業的企業對人才的專業外語水平要求也不一樣。分級教學不僅能解決當前雙語教學師資力量不足、學生外語水平不高的難題,而且能滿足社會對不同層次的雙語人才的需要。社會對雙語應用型人才的需求應該作為雙語教學的風向標。
(三)重視運用雙語知識的契合點
雙語教學絕不能忽視母語在教學過程中的作用。以公司法的中英雙語教學為例,即使對于英語水平較高的教師而言,用英語講授美國公司法也比用英語講授中國公司法的難度陡然增加不少;而即使對于英語水平較高的學生來說,接受用英語講授的美國公司法知識的程度也會大大降低。中英雙語知識的契合點的運用能有效提升學生對外語知識的理解,幫助提高教學效果。如我國公司法中規定的“刺破公司面紗”、“累積投票制”和“派生訴訟”等制度分別來自于英美法系的公司法中的“piecingthecorporation’sveil”“cumulativevoting”“derivativeaction”的相關規定。利用中文首先講解我國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會讓學生對美國公司法的相應制度有所了解,降低學習難度,彌補學生在英語水平低的不足,增加學生對知識的接受度,提高教學效果。類似情況也適用于我國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和國際經濟法等課程的雙語教學。
三地方高校法學雙語教學理論性問題的解決路徑
我國高校的雙語教學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理論研究的系統性和精細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筆者認為要解決當前雙語教學中的理論性難題,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深入研究。
(一)構建雙語教學理論體系
任何理論體系都不能脫離現實,最起碼應包括理論基礎、理論本體,及理論價值三個部分構成。
1雙語教學理論基礎
雙語教學理論基礎包括哲學基礎、心理學基礎、學習理論基礎和語言學基礎等方面。哲學基礎是雙語教學行為及其理論研究的方法論;心理學基礎主要包括“思想庫理論”“動機理論”“維果茨基理論”以及“人本主義心理學理論”等,對雙語教學中教與學主體的認知發展、心理動機、情感、興趣、價值觀等方面進行研究;學習理論基礎主要包括“行為主義學習理論”“克拉申的監察模式習得”理論與“斯溫納的輸出假設習得”理論等,從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方面進行研究;語言學基礎主要包括“多語能理論”“語碼轉換理論”等,為雙語教學中的不同語言運用提供指導。
2雙語教學理論本體
理論本體即指對雙語教學自身的認識,包括雙語教學自身的內涵、外延、生成、歷史發展、現實狀態、主體、客體、內容體系、內在規律、理解、解釋等方面的內容。
3雙語教學理論價值
價值是客體之于主體的有用性。雙語教學的理論價值是指雙語教學理論對雙語教學實踐的指導作用。主要包括對雙語課程的選擇、教師與學生的選配、教材的選編、教學方法的采用、課時量多少、教學監督、教學考核評價等方面的指導作用。
(二)優先開展對雙語教學實踐有直接指導意義的理論研究
理論的成熟需要一個對實踐不斷總結升華的漫長過程,但對雙語教學實踐具有直接指導意義的理論應當優先深入研究。目前比較緊迫的是有關主體需求、課程設置、分級教學、考核評價等方面的理論指導,一線教師及理論研究人員應當在這些方面加強實踐和研究,以盡快解決當前雙語教學過程中遇到的難題。雙語教學的理論體系化建設是雙語教學研究人員長期的任務,而目前教學實踐中急需解決的難題是當前任務,雙語教學與研究人員應妥善處理好當前與長遠的關系,以使雙語教學理論研究既能解決現實問題,又能為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曹陽.論高校雙語教學的現實選擇[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4(8):154-156.
[2]張樂平.全球化背景下法學雙語教學探討[J].河北法學,2005(11):158-160.
[3][4]鄭大湖,戴煒華.我國高校雙語教學研究十年:回顧與展望[J].外語界,2013(1):54-61.
[5]趙建平,周麗霞.高校雙語教學模式選擇及實施探究[J].繼續教育研究,2014(11):125-127.
[6]張麗娜,王崇敏.法學雙語教學中的四大瓶頸問題[J].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學院學報,2009(4):55-58.
[7]馬昌港.雙語教學的理論體系及其模式探析[J].教學與管理,2014(5):135-137.
作者:孫文雪 單位:濱州學院機場學院
第二篇: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探析
一、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的概述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國家在司法制度運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實質是通過法律援助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核心是為社會弱者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根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統計,中國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過70萬件,而實際得到法律援助的案件不足18萬件。面對巨大法律援助案件的缺口,單靠政府的法律援助組織已經無法滿足現實需求,而要使供需矛盾有效解決需要高效法學專業學生發揮作用。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對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進行立法規定,使得多數學者將注意力放在對政府組織的法律援助機構上,而對高校的大學生參加法律援助的研究以及對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的機制研究少之又少。
二、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的意義
(一)培養學生實踐能力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法學屬于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高校法學院在完成理論教學和培養的基礎上,更應該注重對學生實踐能力和應用能力的培養。如何通過教學改革強化法學學科實踐性教學,改變理論與實踐脫節的現象,成了學校教學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首先,學生參加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進行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參與案件討論以及進行訴訟活動等,可以將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解決現實糾紛的有效方法。其次,通過法律援助進行教學改變了傳統的教學模式,學生由被動式的接受到主動式的探索,增加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多所高校實踐證明,利用高校的法律援助組織這一平臺進行實踐教學,學生的學習熱情大幅度提升,對法律援助事業有了更深的理解,更加秉持公平正義理念。最后,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利用法律援助的機會可以走出學校接觸社會。我國每年大約有70萬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但實際政府法律援助組織和社會法律援助組織能夠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只有18萬件。現實的情況決定了我國法律援助必須大力開發新資源、新渠道。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能夠緩解現實的供需矛盾,并且也符合我國對創新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高校法律援助組織的設立是我國法學教育方式的創新,其最初的形式是學校的社團組織。高校法學專業學生雖然大部分還沒有取得專業執業證書,但是一些大三、大四年級或者研究生階段的學生已經具備了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完全具備處理普通民事案件的知識水準。調查數據顯示,大部分學生表示愿意參加法律援助活動,如果能夠充分發揮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在法律援助中的力量,就會在法律援助事業中注入新鮮血液,而法律援助也就不再僅僅依靠律師或者基層法律工作者。
三、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的困境
(一)學生參加法律援助身份不明確
我國現行《法律援助條例》對于學生案件的身份和地位以及對高校法律援助組織和學生社團能否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沒有明確規定,導致學生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阻礙。高校法律援助組織為學生出具的公函得不到公檢法等機構的認可,在取證過程中很多單位不愿意配合,這也導致案件的關鍵證據難以獲取。在法律上得不到明確且認可的身份,學生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案件,而新《民事訴訟法》對公民訴訟進行了列舉式規定,對可以公民身份案件的人員進行了限制。這些限制不利于學生法律援助工作有效開展,更不利于維護需要法律救濟群體的權利。作為高校法學專業學生,法律援助是其未來職業中一項最重要的使命,也是法律人職業精神最好的體現。法律援助不僅是法律人精神上的追求,法治上的堅守,更是對人權的弘揚。
(二)經費制約持續發展
高校法律援助經費匱乏是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的重要困境。目前高校法律援助活動的經費主要有三種渠道:一是國外資金支持。如我國首次引入法律診所的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7所高校都是在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下開展工作,但來自國外經費的支持只能是暫時的;二是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部分經費支持;三是高校定額撥款。無論是司法行政機關還是學校撥款,其資金額度都是在一定范圍之內,而法律援助基本是免費的,沒有其他經費收入,因此法學專業學生參加高校法律援助得不到充足的資金支持,不僅影響到高校法律援助的持續性問題,也將導致高校法學實踐教學的目的難以達成。
四、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完善建議
(一)以法律明確學生在法律援助中的身份
目前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的身份和地位不明確。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時的具體身份和地位,這就導致法律診所和社團學生參加法律援助的身份各異。如華東政法大學的法律診所學生以社團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學生外出辦案,以華東政法學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有的高校與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學生參加法律援助服務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外出辦案。盡管這些做法為學生參加訴訟活動創造了條件,但對高校法學專業學生真正享有法律上單獨賦予的權還具有一定的差距,也無法解決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的身份和地位問題。我國很多法學院學生在大三年級就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備職業律師最基本的要求,并且已經修滿一定學分,且法學理論知識能夠解決基本的法律援助問題。只需在參加法律援助前得到學院的證明和當事人的委托就可作當事人進行法律援助活動。所以在法律上賦予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學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身份,并賦予參加法律援助的學生“準律師”的權利,同時在參加法律援助過程中享有律師擁有的權利。
(二)建立法律援助經費多元化保障機制
若是更好的開展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必須解決當前高校法律援助資金短缺的問題。首先,學校必須加大對法律援助的資金投入,并將這部分資金納入學校年度預算之中,以此確保該資金的常態化和制度化。由學校設立專門法律援助基金,作為教師和學生在法律援助中表現優異的獎勵,以此鼓勵學生參加法律援助的積極性,也是現實學校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育方式的保障。學校每年為法律援助投入的資金應該有最低數額限制,避免“投而不足”的現象出現。其次,政府部門要對高校的法律援助組織進行撥款。各級司法行政中心是管理法律援助組織的主要政府部門,因此,每級司法行政中心應該將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納入本行政區域的管轄范圍,同時也要對高校的法律援助組織進行財政支持,根據本轄區內全年高校法律援助案件的數量來確定投入資金數額。將引導與管理高校法律援助組織作為本部門工作的一部門,充分發揮高校法律援助在整個法律援助中的重要作用。最后,高校法律援助組織內部要進行科學有效管理。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加強日常資金管理,提高有效資金額的利用率。在辦案中要樹立勤儉節約的工作作風,將辦案成本縮減到最小額度內。
五、結語
一個國家的法治進程不單單是建立健全的法律體系,更要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障。高校法學專業學生應該具有公平正義理念、人文關懷理念,應該積極參加法律援助活動,推動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發展,改善社會法律援助環境。更好的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通過本文的論述對建立健全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參加法律援助體制起到促進作用。
作者:梁建坤 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三篇: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問題思考
摘要:法學教育的定位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主要有通識教育、職業教育和精英教育三種觀點。本文在綜合梳理三種觀點的基礎上,結合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中的畢業生就業結構和師資結構問題,提出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應當堅持通識教育的定位。在轉型發展過程中,應該通過教學改革提高潛在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法律實務技能,滿足社會需求。
關鍵詞:地方高校;法學;定位法
學專業是我國高等院校中開設最為普遍的文科專業之一。近些年,法學專業連續被教育部列為就業黃色預警專業。這種狀況的形成有復雜的原因,需要法學教育工作者認真反思。本文認為,對于法學教育的定位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是一個重要原因。
一、法學教育定位觀點綜述
法學教育到底該如何定位,歷來有不同認識。一種觀點認為,法學教育應當是側重通識教育。徐中起教授認為,“法學院只有培養具有廣博的知識基礎和較強的適應能力的法學通材,才能適應社會不同部門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因為我國法學專業招生規模大、且司法考試通過率低,很多法學專業畢業生并不能到司法部門工作。因此,堅持法學教育的精英教育定位是不可行的。朱立恒教授也認為,“法學本科教育屬于通識教育”、“法學本科教育屬于大眾教育”。即便是歐美發達國家,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英國和美國,還是大陸法系的德國和日本,其法律職業教育都是在本科階段以后才開始的。另一種觀點認為,“專業法學教育是而且應該是‘學術性的’、‘博雅的’,而中國法學院應該從事這一的專業法學教育。”龍衛球教授認為,“法學教育應以促進法律職業為目標”。雖然如此,但龍衛球教授同時指出該目標的必須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學教育必須體現出職業訓練的特點,二是職業訓練必須以學術訓練或法律科學探討為基礎。第三種觀點是折中說,認為法學教育應當精英教育、職業教育、通識教育并存。
王利明教授認為,法學教育既要注重培養青年人的公民基本素質,又要注重職業技能教育。薛剛凌教授認為,“從具體國情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精英教育、職業教育和通識教育將三者并存。精英教育應通過碩士、博士連續完成,職業教育通過以職業訓練為主的碩士階段實現,而通識教育則主要在本科階段進行。”以上三種觀點是目前學界關于法學本科教育定位的典型意見。綜合分析以上三種觀點可以發現,這種意見分歧背后實際上涉及畢業生就業結構問題。換言之,如何確定一個學校法學專業的教育定位,必須結合本校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結構來確定。在各種關于法學教育定位的各種論述中,出現爭議的重要原因是對于教育對象的界定不同。從上述三種觀點中也可以發現,其實大家對于法學本科階段的教育定位還是更傾向于通識教育。對于本科生中的部分學生,可以加強學術培養,引導其進入碩士生、博士生階段學習。這種基本立場對于地方本科高校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二、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應定位為通識教育
本文認為,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中應該更明確的認識、更堅定的貫徹通識教育的基本立場。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之所以應該更明確的認識、更堅定的貫徹通識教育的基本立場,主要基于這樣兩點理由:一是地方高校法學專業本科生就業結構。結合本文大學同學畢業10年后的就業情況及本文從事法學本科教育5年來所觀察到的畢業生就業情況來看:地方高校法學專業本科生中大約30%在從事專業工作(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教育工作者),其他約70%畢業生在從事其他各種非專業工作。地方高校開設法學專業非常普遍,但其畢業生中從事專業工作的比例遠低于專門的政法院校和實力雄厚的法學院的畢業生。這就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地方高校法學專業教育到底應該更多的考慮少數潛在的專業工作者的需要,還是更多非專業工作者的需要。從教育者的角度來看,更多的人會選擇前者。因為這部分學生往往是教育工作者眼中的優秀學生、本校的專業聲譽要靠這部分學生來贏得、法學專業教育也是一種職業教育。二是地方高校師資結構。雖然近10年來地方高校的師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師資比例大幅提升、高級職稱的師資比例也在大幅提升),但不可諱言的問題是地方高校的師資力量仍然遠遠低于傳統的政法院校和實力雄厚的法學院。需要明確的是,這種落后主要是指科研能力方面的落后。如果說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需要注重學生學術訓練的話,也應當將范圍限定在有志于進一步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生這一范圍內。為該部分學生提供必要的基礎學術訓練,幫助他們進入碩士階段學習。
三、轉型發展背景下如何堅持通識教育定位
目前,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的通識教育定位面臨巨大壓力。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頒布的《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指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因此,要“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2015年,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頒布的《關于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應用型轉變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指出:“推動轉型發展高校把辦學思路真正轉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上來,轉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上來,轉到培養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上來,轉到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上來”。從這兩個重要文件的表述可以看出,增強學生的職業技能教育,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是當前教育主管部門十分看重的問題。在這種宏觀形勢下,地方高校轉型發展壓力巨大,地方高校中的法學本科教育則面臨更大的轉型發展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堅持通識教育的定位是值得所有教育工作者思考的問題。因為很多人認為通識教育就是寬泛的常識教育,但實際上這種認識是存在誤差的。誠如徐中起教授所指出的,法學教育堅持通識教育的定位,也應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律實務能力。
基本法律實務能力包括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能力、具有法律工作特點的口頭表達能力(陳述、辯論、說理和證明的能力)、文書能力以及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在轉型發展過程中,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要在課程教學中加強這些基本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一個與之相關的錯誤認識就是,認為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應該能力立即投入法律職業工作。但實際上,法學本科教育(甚至包括碩士研究生教育)是無法(難以)承擔全部職業技能訓練任務的。這涉及到智能技能和實務技能的差別,也涉及到職業技能訓練成本的轉嫁問題。這就是說,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轉型發展應該通過教學改革盡量提高畢業生的基本法律實務技能,或者說智能技能,而不可能全面提高畢業生的實務技能。這就比如說,以前的畢業生只知道看廚師炒菜,現在則要親自動手去學洗菜、切菜、炒菜。當然,學炒菜也僅僅能要求做到炒熟、基本能入口,至于如何真正做到色香味俱全則是進入具體工作崗位后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才能達到的目標。因為一個法學專業的本科生要真正熟悉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工作是非常困難的,而且任何人都無法預測自己以后一定會從事某個崗位的工作。
四、結語
總體而言,由于畢業生就業結構及師資結構的限制,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應該定位為通識教育。在轉型發展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應該引導有志于從事法律專業工作的學生開展更加扎實有效的基本法律實務技能的訓練。堅持通識教育的定位,使本科教育為更多(實際上是所有)學生服務;提高潛在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法律實務技能,為他們以后的專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更好的滿足社會需求,進而為本專業的發展贏得更好的聲譽和更大的發展空間。
作者:游志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