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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在我國關于網絡反腐的法律法規呈現出零散且缺乏系統性的特點,具體表現為有關網絡反腐的程序、網絡舉報人的權益保障、網絡輿論監管等規定的缺失,致使網絡反腐的法律規定內容單薄,跟不上我國形勢的需要,效果不明顯。
我國《刑法》對貪污賄賂犯罪的數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由于法律明確規定了貪污賄賂犯罪數額的“起刑點”,很多公民在網絡上披露了腐敗案件后,司法機關經過偵查確認很多卻不構成犯罪案件。我國刑法及其先關的法律解釋在打擊貪污瀆職犯罪時,很多情況下對那些數額較小或者罪行不大的案件往往不予起訴。這使公眾在網絡反腐的過程中會這在很大程度使公眾對我國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感到質疑。綜上所歸納的我國在網絡反腐方面的立法,《民法通則》、《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只是規定了對利用網絡侵權或者構成犯罪的時候應如何處置,卻沒有關于網絡舉報人的保護及政府信息公開的的具體做法,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并沒有關于網絡反腐的相關規定。
二、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
網絡反腐所體現出來的高效、便捷、安全等優勢在世界各國迅速發展,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針對網絡反腐制定了具體的法律并且配套相關的司法和行政手段。而我國關于網絡反腐法律的制定方面明顯滯后,并且有些地方是空白,這與網絡反腐的現實情況極為矛盾,不僅不能使其網絡反腐發揮其應用的作用,而且也導致網絡反腐陷入了困境。因此,為了充分保障公民參政權的有效行使,提高網絡反腐的效果,我國當前應該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我國網絡反腐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這就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一)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
1.以《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為基礎,平衡各方權益。從《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來看,網絡反腐要使公民的言論自由、監督權、知情權和隱私權能達到合理的平衡,才能使網絡反腐在實現法制化的同時向著理性的方向發展。目前我國網絡反腐的現狀是官員的隱私權與公眾的知情權、言論自由權、監督權是矛盾和沖突的,因此在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相關法律法規的時候應該兼顧四者權益的平衡,其前提是充分保障公民的“網絡監督權”同時也要尊重官員的隱私權,做到既能以可能出現的網絡侵權保證官員的廉潔性又能保證公民權利的自由行使。
2.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要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公民在利用互聯網絡進行輿論監督,行使言論自由權時不能危害到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并要對此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行政手段。
(二)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做法
1.2012年出臺的《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這部法律第一次明確了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權利、義務及權限。在此基礎之上,我國還應該加強關于互聯網的監督和管理方面的立法,例如我國應該及時出臺《互聯網管理法》,這是是實現公民有序的通過網絡參與政治的前提和基礎。
2.借鑒國外專門為網絡審查立法和設立網絡審查機構的做法,針對我國網絡反腐法律制度的現狀,完善網絡反腐立法。通過立法確認網絡反腐的合法性,對“人肉搜索”等網絡反腐方式設計一個合理適度的制度框架,使其在保障公民參政權的有效行使,實現公民的民主意愿的同時不會逾越侵犯公民隱私權和名譽權的界限。
3.要針對網絡造謠、誹謗、散布非法信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對網絡反腐進行壓制、報復的行為的追究制度方面的立法予以完善,加大打擊不負責任的網絡言行及濫用公權肆意打壓公民網絡政治參與的行為。并通過立法保障網絡反腐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關于舉報人權益保護法應該對舉報程序作出嚴格、細致的規定,以充分保護網絡反腐舉報人及其家屬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同時也要完善和細化舉報人因舉報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補償以及舉報人的舉報行為的相應獎勵方面的立法。當前對舉報者的打擊報復方式多樣,在保障網絡反腐舉報人權益的同時,也要從《刑法》罪名的角度重新界定報復陷害等罪名的犯罪構成,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加重該類罪名的法定刑。同時在訴訟法中建立“舉報人救濟程序”,以特別的舉證、審理方式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從而使公民能自由并沒有顧慮地參與網絡反腐,提升網絡反腐的效果。
4.通過立法明確官員隱私范圍,并將官員財產公示納入立法。財產公示是建立在官員隱私的限制之上,而網絡反腐的主動權掌握在身為公民的網民們手中,所以既要做到官員公示,網民監督,也應該明確網民查詢,官員來說明。以此形良性互動,以減少網絡反腐所帶來的沖突和矛盾。
5.加強網絡反腐行政法律法規的完善。網絡反腐作為公眾表達民意、實施監督的一種新興方式,現階段已有的法律法規更側重于約束和控制公民的網絡行為,強調政府監管責任的重要性,不符合當前網絡反腐的趨勢,因此,我國應該加強網絡反腐的行政法律制度建設,主要是針對網絡監管的范圍、方式、手段以及權力邊界等這些問題進行相關的立法工作,在明確政府在網絡監管中權力的行使界限的同時更好的保護公民的監督權以及政治參與的積極性。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的目標[2]。十八大報告也指出:要堅持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方針,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這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對于反腐工作的重視,因此,網絡反腐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對我國反腐倡廉工作的意義重大。
作者:史亞杰馬嫦云張靜單位: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