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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夢的基本內涵,就是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要完成實現民族復興的宏偉目標,就必須保證少數民族的穩定、繁榮,而少數民族的發展又直接需要依賴于少數民族人才素質的提高。但由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和少數民族學生自身的多種原因,導致少數民族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部分少數民族大學生違法犯罪時有發生。
2013年10月28日“金水橋”涉恐事件之后,全國各地進入了反恐維穩的全面建設時期。“三股勢力”不斷向高校進行滲透,尋找可以為他們犯罪的對象,使得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犯罪、涉恐率也持續上升。由于文化、宗教信仰的不同,少數民族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高校輔導員在對待少數民族大學生有時的管理不當、沒有經驗等問題突顯。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犯罪、涉恐問題,是近幾年來各高校面臨的嚴峻考驗。由于大部分的高校對少數民族學生犯罪、涉恐事件研判估計不足,也沒有專門針對少數民族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于少數民族學生法律意識淡薄,容易被人操控和煽動,不僅對學校其他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甚至心理狀況造成負面影響,也威脅著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反動勢力利用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心理,慫恿他們以宗教信仰的名義進行犯罪,這種以宗教信仰名義的犯罪一旦發生,將對社會和學校造成不可挽回性的破壞和輿論壓力。因此,提高少數民族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每個高校迫在眉睫的任務。部分少數民族大學生從最初地違反學校的校紀校規、制作鋼管和刀具,到現在集體聚眾組織觀看“圣戰”宣傳片,揚言要參加“圣戰”,在學校放假管理的空檔期叛逃出國,公然參加“圣戰”的事件時有發生。現在很多高校在面對少數民族大學生在校園內的違紀現象時,存在著區別對待,不敢制止、不敢管理、不敢處罰等諸多問題,甚至有的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敢拍著桌子對學校管理者們大吼大叫,不允許學校對他們的違紀行為進行處罰。學校的管理者們也怕事情鬧大或者打擊報復,一般都選擇了采取容忍的態度去化解,讓事情不了了之,學校方面的解釋是寬大處理,顯示自己的寬容,而在那些逃過處罰的少數民族學生眼里,表現出來的卻是學校的懦弱,這樣做不但沒有提高少數民族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反而還成了負能量,滋長了他們以后犯罪也會被社會同樣對待的心理。這樣的學生今后一旦犯了影響力比較大的罪行或者出國參加圣戰,學校一般都會采取開除的措施,來撇清和此學生的關系,用此來說明學校不會對此事負什么責任。大部分高校并沒有在事情發生前進行正確的研判,沒有盡到學校該有的管理責任。高校不僅是教書育人傳授知識的場所,更有對大學生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的職責,讓有高素質高技能的少數民族大學生邁入社會,傳遞有利于少數民族社會發展的正能量,而不是一再去逃避、推卸責任,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去對待此類事情。
二、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犯罪的特點
雖然少數民族大學生違法犯罪的人數只占在校大學生的很小比例,但由于少數民族大學生的犯罪普遍帶有民族性,帶有民族問題案件的發生往往會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并且經常會被別有用心的人或者國外敵對勢力所利用和推波助瀾,導致社會危害性大,影響深遠。根據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近兩年的統計來看,少數民族學生的犯罪還是以暴力性犯罪、激情性犯罪和群體性犯罪為主。
1.暴力性犯罪
暴力性犯罪主要是指采用暴力或者用暴力相威脅的一種犯罪行為。北方少數民族學生民風本來就彪悍,在加上身材高大、強壯、魁梧,這種身體上的優勢也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優勢。少數民族大學生因為生活環境的原因,法律意識淡薄,脾氣相對來說簡單粗暴,在參加體育競技類活動時動作過大,容易和人發生沖突,導致打架斗毆事件時有發生。在學習生活中和他人發生矛盾、爭執時,多會采用武力去解決問題,引發了一系列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行為。
2.激情性犯罪
激情性犯罪是指行為人在激情造成的非理性狀態下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激情性犯罪在少數民族學生犯罪中占多數。少數民族大學生對自己的民族有著強烈的民族自尊心和歸屬感,極度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如果自己的民族風俗習慣受到他人的侮辱、玷污或者不尊重時,往往會導致少數民族的學生的憤怒,引起激情性犯罪的發生。當其他民族學生嘲笑或破壞宗教信仰物品時等,都會引起少數民族的憤怒和不滿,導致激情性犯罪的發生。某高校在午餐時間,兩名漢族學生在清真餐廳就餐時抽煙,引起了周邊維族學生的不滿,勸解之后兩名漢族學生依然不理會繼續抽煙,結果導致清真餐廳內所有維族學生的憤怒,維族學生對兩名漢族學生進行了圍毆。此類案件就是典型的不尊重少數民族學生風俗習慣引起的激情性犯罪。
3.群體性犯罪
群體性犯罪事件是社會矛盾激化的產物,具有群體性、暴力對抗性、嚴重社會危害性三種特性合一的特殊性犯罪事件。高校少數民族學生具有特殊性,在民族和宗教信仰的契合下容易形成小集體,少數民族學生的暴力性犯罪和激情性犯罪都有可能演變為群體性犯罪。這種性質的犯罪由于參與人數多,對學校的負面信息影響傳播速度較快。
三、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經過幾年國家政策、依法治國和教育工作者們的努力,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經過“三股勢力”向高校的不斷滲透,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究其原因,不僅是少數民族學生個人方面存在原因,學校方面也表現出了亟需學校管理者必須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
1.少數民族大學生自身層面
(1)多民族性的文化差異。
高校少數民族大生擁有多民族性的特點,學校要管理的是各個不同的少數民族,每個少數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不同,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也不同。他們將本民族特有的文化傳統和行為方式也帶進了校園,不同的民族文化在接觸中就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不協調和沖突。校園中的文化沖突是普遍存在的,師生和少數民族學生之間、不同民族學生之間等。這些沖突都會使少數民族學生的思想出現波動,或多或少都會對少數民族學生的心理產生抵制和對抗的情緒,進而弱化了法律知識的普及效果。
(2)宗教信仰大于法律的思想觀。
宗教信仰在少數民族學生的思想里是至高無上的,甚至比生命還重要。他們從小就接受宗教的洗禮,在遇到問題時他們更相信用宗教教義的方式去解決,而不是法律。大部分的少數民族學生涉恐、犯罪案件都是和宗教信仰有關,很多極端分子打著宗教的幌子,向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傳播宗教極端思想意識,扭曲了宗教的本質和少數民族學生們的宗教觀,使他們認為宗教信仰遠遠大于法律,宗教信仰凌駕于法律之上,是神的旨意。有的少數民族學生變的癡迷于宗教,不學習科學和法律知識,甚至排斥世俗的東西。極端分子抓住少數民族學生這種盲目對宗教信仰的崇拜,利用他們參加所謂的“圣戰”,對國家和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3)家庭環境因素。
家庭環境與少數民族學生其思想及行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家庭成員的受教育程度和素質,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了少數民族學生的觀念意識和法律認知程度。少數民族學生大多數都來自經濟并不發達的偏遠地區,家庭環境也不太富裕,而且家庭里不止一個孩子,有兄弟姐妹的居多,父母自身受教育程度也不太高。生活在相對落后的地區,法律普及程度自然比不上發達城市的普及率,再加上家庭成員和生活環境的影響,造成他們沒有對法律重要性的觀念意識。
2.社會和高校層面
(1)全民普法覆蓋不全。
多年來,我們的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經費保障機制等都不健全,客觀上制約了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的開展。普法缺乏針對性,沒能夠很好的深入基層,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形式單調,毫無針對性可言。少數民族學生在內地預科班時所接受的法律知識,也只是片面的側重法律條文的單向灌輸,忽視了法律素質的養成。只是教授了他們學會了多少部法律,而忽視了法律理念的植入。這種方法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法律條文背的滾瓜亂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少數民族學生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還是于事無補。
(2)高校管理者不夠重視。
少數民族學生的違法犯罪、涉恐行為,都是有可預見性的,高校層面做好預防工作,可以避免很多不穩定因素的發生。很大部分的非民族類高校中,基本沒有專門針對少數民族的思想政治教育者,依靠普通的輔導員去管理少數民族學生。普通的輔導員自身就不具備能夠針對少數民族學生的管理技能和經驗,法律知識也不是了解得很深入,更沒有能力去灌輸法律觀念。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生活在一個和自己民族風俗習慣、信仰、飲食習慣完全不同的環境中,心理也變得尤為敏感,學校的管理者讓少數民族學生感到自己不受重視,甚至是歧視,在這種心理狀態下,是很難給少數民族學生做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普及法律工作的。學校管理者不充分估算少數民族學生犯罪行為對校園安全穩定的重要性,如果對這些犯罪處理不好就可能導致嚴重的民族問題,影響民族團結和校園安定。
四、加強少數民族大學生法律意識教育的對策
因地域、文化、語言、風俗習慣等因素的不同,少數民族學生遇到了學習和生活等方面的不適應和困難。而非民族類高校在對少數民族學生的管理、教育、法律普及方面也存在一些共同的不適或困惑,從而導致一些少數民族學生犯罪的產生。要解決少數民族學生犯罪的問題,必須要讓高校管理者重視做好少數民族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灌輸法律知識,加強其法律意識的培養。
1.加強預科班期間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的學習
少數民族學生在進入內地高校學習深造之前,都會提前在內地預科班進行為期一年的學習,加強基本技能,使學業和語言等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提高,為以后在高校的學習和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預科班期間少數民族學生還是以文化成績和語言方面的強化為主,忽視了給少數民族學生進行法律觀念的灌輸。少數民族學生剛剛進入內地預科班學習,基本上是他們第一次進入內地,對內地生活環境充滿了陌生感和不熟悉,也是他們對內地的生活風俗習慣、人生觀、價值觀逐步熟悉養成的階段,在此階段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法律意識的教育是最合適不過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推動社會全民法治教育,讓法治教育走進中、小學課堂。在這種全民普法的大環境下,有必要使全民法治教育走進預科班,在預科班階段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法律基礎理論知識學習,使其形成正確的法律觀念,養成良好的法律習慣,為日后進入高校學習打下較好的法律基礎。
2.配備專業的思想政治指導老師制度
少數民族大學生在入學后因為學習成績差、民族習慣不適應、外來勢力的宣傳滲透和對他人融入的困難等,容易對少數民族學生的心理情況造成影響。學校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建設一支能力較強、責任心強、有興趣特長、法律專業知識扎實的思想政治指導教師隊伍,對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學習和生活進行幫助、指導,在特殊情況下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心理干預。這種專業的思想政治指導教師是只針對少數民族學生的輔導員,指導少數民族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態度,組織課外活動豐富少數民族學生的生活,引導少數民族學生正確的進行宗教信仰活動。思想政治指導老師融入進少數民族學生群體中,可以使少數民族學生感覺到學校對他們的重視,消除掉其他人和少數民族學生之間的隔閡,使少數民族學生沒有抵制情緒。思想政治指導老師在對少數民族學生生活介入之后,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并在犯罪萌芽階段就進行強行的心理干預,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嚴重化。通過對少數民族學生的循序漸進的教育,逐步提高他們的認識水平,從而使其逐步接受正確的法律知識,自覺學習法律,養成法律意識觀念。
3.正確認識宗教和法律的關系
宗教在少數民族中的傳播是長期的,宗教在少數民族學生群體中有著不可忽視的力量。少數民族學生的民族性比漢族學生要強烈的多,宗教文化也滲透進了少數民族學生生活的各個方面,宗教對少數民族學生的影響是現實存在卻不容忽視的。為了防止“三股勢力”等各種境外勢力,利用宗教信仰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滲透拉攏,為他們進行一系列所謂的“圣戰”恐怖襲擊活動,高校必須要加強少數民族學生的法律教育,要幫助少數民族學生正確認識宗教和法律之間的關系。如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所說:“法律賦予宗教以其社會性,宗教則給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獲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在法律與宗教彼此分離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為僵死的法條,宗教則易于變為狂信。”只有讓少數民族學生正確的認識法律與宗教的關系,才能使他們在受到境外勢力的游說宣傳時保持住清醒的頭腦,理性的看待宗教信仰。
4.大學期間也要重視法律素質的培養
一個國家的法治現代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個國家公民的法律意識是否強大。現階段高校中,大學生整體具備良好的法律素質,但也還存在著很多問題,不少的大學生對法律知識似懂非懂,略知一二,導致高校大學生違法犯罪時有發生。對少數民族學生而言,由于其民族性、復雜性等原因,他們的法律意識更不容樂觀。法律素質的培養主要通過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和自我教育三種途徑。在社會整體方面,要進一步健全依法治國、全民普法的制度建設,營造良好的法制氛圍。在學校教育方面,學校要根據少數民族學生的特殊性制定靈活的教學方法,并且盡一切可能培養少數民族學生的心理素質,將心理教育作為法律教育的輔助形式。自我教育方面,必須要引導少數民族學生養成守法的觀念,嘗試用正確的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他們時刻繃緊法律意識的弦繩。
作者:孫耀勝 崔宇晨 單位:湖北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