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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的政策建議報告《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目標——邁向綠色未來》首先對政府目前的和預定的可再生能源目標進行了評價,將其與兩個基于相同經濟技術前提條件但采用不同環境外部成本計算出的可再生能源優化目標方案相比較;然后評估了現行可再生能源政策是否與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相符;最后提出了一些高層次的政策建議以供政府在調整可再生能源目標時參考。
世界銀行中國可持續發展局局長羿艾德表示:“中國過去30年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我們編寫這份報告的目的之一就是宣傳中國的豐富經驗和教訓。”到2009年底,中國小水電總裝機約5500萬千瓦,成為全球小水電裝機最多的國家;風電裝機達到2268萬千瓦,而且仍保持高速增長;生物質發電裝機400萬千瓦;光伏發電30萬千瓦。無論以哪種標準來衡量,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都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績。中國的小水電裝機已經引領全球,風電裝機排在美國之后位居全球第二。
世界銀行高級能源專家、研究課題負責人彭喜明說:“自從2005年中國頒布《可再生能源法》以來,中國綜合采用了多種政策手段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這些政策手段包括風電特許權,生物質發電的固定上網電價政策及后來推出的風電固定上網電價政策,以及針對各發電公司、各省還有將來可能針對電網公司的強制可再生能源份額政策等。”
2005年2月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為中國規模化發展可再生能源、滿足國內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并實現其能源安全、減少污染和扶貧的目標提供了平臺。2007年頒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將達到總能源消費的15%。政府正在考慮將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進一步提高,從原規劃的3.6億千瓦提高到5億千瓦,對應電量從1.49萬億千瓦時提高到1.82萬億千瓦時。報告認為,中國政府如果確認要達到這一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目標,將給國內及全球環境帶來巨大效益,相應2020年非化石燃料將達到總能源消費的15%以上。這一新目標也意味著中國將降低國內環境污染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放到了一個更為重要的位置,并將打造全球領先的可再生能源產業。
報告建議中國可以考慮采用以下方式更有效地實現這一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目標:加快水電發展:在妥善處理水電開發的環境和社會影響的前提下,加快水電發展及現有水電的改造,可以降低實現可再生能源新目標的總成本(因為水電比煤電更具經濟競爭力)。加快發展水電可以在不增加整個可再生能源開發方案總成本的同時,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目標。盡快改善風電的開發質量:中國目前的風電發展速度很快,但也存在一些質量方面的問題——風電運營及入網方面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了風電開發的效果。如果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風電開發的代價將因為低效率而變得很高,可能使得風電發展的新目標得不到實現。鼓勵省及區域之間的可再生能源交易:在實現全國總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新目標的前提下,如果允許各省進行可再生能源交易,可再生能源交易量可以達到3600億千瓦時,占新目標的42%。更重要的是,這種交易可將實現全國可再生能源新目標的成本下降約56~72%(與不允許交易方案相比)。
推廣綠色電力認購機制:中國已經對綠色電力認購機制開展了深入研究并在上海市進行了試點。可以考慮在國家或者省級層面推廣綠色電力認購機制,彌補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部分增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