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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股指期貨概述;我國推出股指期貨的意義及可行性;推出時機選擇及合約設計等進行講述,包括了股票指數期貨(簡稱股指期貨)是以股票價格指數為交易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品種、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以及在這兩個交易所分別進行、股指期貨的研究是一個很大的范圍,包括股指期貨推出前后兩個時間范圍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本文試圖通過對股指期貨定義及其特點的論述,然后基于對國外市場的實證研究分析了股指期貨的推出將會對我國證券市場產生的影響和可行性,最后對于股指期貨的合約設計應該注意事項進行簡要敘述。
一、股指期貨概述
股票指數期貨(簡稱股指期貨)是以股票價格指數為交易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品種,是買賣雙方根據事先約定好的價格同意在未來某一特定時期進行股票指數交易的一種協定。
和其它期貨合約不同,股指期貨合約的特點為:(1)交易方式特殊。它的交易標的為股票指數,并以現金結算,而不是實物即股票交割,這主要是由于股指并不具備實物形式,交割時按點位將指數換算為貨幣形式,采用現金支付。因此,在交割期內,投資者完全不必購買或者拋出相應的股票來履行合約義務,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場出現“擠市”現象。(2)高杠桿。即收取保證金的比例較低,可以突破傳統交易的“本金限制”。(3)交易成本低。在國外,標準化的期貨合約以及期貨市場的高度流動性使期貨交易只有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
二、我國推出股指期貨的意義及可行性
回顧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歷程,還是一個非常不成熟的市場,受管理當局監管、利率及國債
發行量等宏觀政策調整,也受國際政治經濟環境、關鍵原材料供求等因素的影響。從2005年的1000點直升至2007年的6000點,如今腰斬到2000多點幾經大起大落,我們可以看到中國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很大。歸結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的證券市場仍然存在種種不規范的現象,證券市場的發展受政策性因素的影響仍然比較大,廣大投資者對新的避險工具的呼聲越發強烈,而股指期貨作為有效的系統風險規避工具已成眾望所歸。然而針對股指期貨,我們了解多少?它的推出對我國有哪些影響?我們又如何通過股指期貨進行投資呢?
對市場而言,由于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性高以及現金交割等特點,其流動性遠遠超過現貨市場,推出股指期貨將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交易機制,豐富投資者的投資產品,使其能迅速改變資產結構,進行合理的資源配置,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提升整個市場的總體流動性。同時,它還有益于平抑股市,促進市場形成合理波動以防止暴漲暴跌,提供方便的賣空交易條件,結束“單邊獲利”,有利于規避系統性風險,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在做空機制下,投資者可以通過套期保值進行風險對沖,這就是股指期貨的風險轉移功能。除此之外,股指期貨還有價格發現功能,實證研究表明,股指期貨價格一般領先于股票現貨市場的價格。
然而這諸多的好處在股指期貨推出之前都是我們的理想期望和假設,所以我們先分析海外已推出的股指期貨,以下為四個海外市場股指期貨推出前后指數的變動情況:
通過圖表,這四個市場推出股指期貨前推升指數,而推出之后壓低指數,但從總體看,并不影響股市的長期趨勢。
除日經225指數期貨外,其它均降低或不影響股市的波動。
當前,我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數量和股票總市值迅速擴大,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國期貨市場也逐漸走向成熟,先進的大容量電腦處理系統,為發展股指期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其次,大量的國外成功開設各自股指期貨交易,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因此目前我國已具備了一些推出股票股指期貨交易的條件。雖然會產生一些消極影響,但為了使國內經濟與世界經濟更好的接軌,我國資本市場應不斷國際化,應推出股指期貨形成完整的股票衍生體系,同時也為了防止其他國家和地區首先推出以我國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股指期貨帶來的金融安全問題,因此,對于股指期貨在我國的問世是市場本身的需求。
三、推出時機選擇及合約設計
既然推出股指期貨勢在必行,那這只懸在空中的“靴子”什么時候落地呢?我們如何設計合約才能讓它安全落地?
自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成立以來,各界對股指期貨推出的預測一次次落空,又一次次被重新提起。對這個敏感問題,我們可以從不同的渠道聽到不同的說法,一種觀點認為股指期貨推出可能引發股市大的調整,應該在股指處于低點時推出。相反的,有些人認為也許不需要在所有的條件都成熟了才推出股指期貨,其中爭論較大的是我國能否在缺乏股票賣空機制的情況下推出股指期貨。眾說紛紜之下,股指期貨何時推出的懸念依舊。
推行股指期貨,其準備工作涉及面很廣,包括上市交易地點和標的選擇、合約規模及交割結算制度的確定。期限種類、價格波動幅度、保證金水平及漲跌停板制度的建立更需周密的考慮和研究,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的落實同樣也應受到我們的重視。
通過對國際上股指期貨標的指數的分析,首先,標的指數應是成分股指數,而不應該是綜合指數,采用樣本股來編制股價指數,可以在一定時期內保持樣本股固定不變從而保持了指數內部結構的相對穩定性及指數前后的可比性,有利于投資者采用該樣本指數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和指數基金構造投資組合。其次,我們賦予某種成份股的權重必須恰當,避免某種特定成份股的價格波動對指數的運動造成不相稱的影響。最后,對于成份股的選取有特定的要求,選取的樣本股應該具有較好的行業代表性,盡可能覆蓋國民經濟的各個產業,并能夠充分反映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及其變化趨勢;樣本股應該有一定的流動性,這樣才能方便進行套利,建立穩定合理的市場價格;選取的樣本股不應該包括虧損股且最好能夠代表滬、深股市的綜合表現,其市值及流通金額應該占較大的比重。
國際上股指期貨的交易所有三種選擇: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以及在這兩個交易所分別進行。從我國的情況來看,選擇在期貨交易所開設股指期貨交易比較合理,首先,這符合證券期貨法規的規定。其次,我國期貨交易所經過10年的發展積累了較多的管理經驗并有了一套完整的期貨交易規章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專業技術水平較高。最后,在我國期貨與現貨運作機制到監管體制互不相容的特殊背景下,外匯在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之前,混業經營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合理的交易單位也是合約設計成功的重要一部分,合約單位過大,會降低流動性,單位過小,又會增加套期保值的成本,我國的股指期貨合約的設計要充分考慮我國投資者的性質及資金規模等情況,在這個問題上也有很多說法,一種是股指期貨交易需要復雜的專業技巧和足夠的風險意識,所以股指期貨合約的設計應面對機構投資者和擁有較多資金的專業投資者,因此股指期貨合約的面值應該比較大,以限制過多中小散戶的參與。也有人認為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正處于發展階段,在推出股指期貨交易的初期,通過設定相對較高的合約面值以減少個人投資者過度投機,保護機構投資者的套期保值需要,減少市場風險,待條件成熟,取得經驗后再適當調低合約面值,使股指期貨交易逐步向廣大投資者放開,這樣有利于股指期貨的長遠發展。還有人認為中國資本市場經過近20多年的發展,中小投資者付出了極大的代價,所以股指期貨的推出首先要考慮到中小投資者避險、套期保值及投機的需要,交易單位不宜過高。股指期貨交易的最后結算價不宜簡單采用最后交易日的收盤價,因為這樣對于大的機構很容易操縱收盤價來獲利。參考國際慣例,并結合我國具體的實際情況,為了防止交易商挪用客戶的保證金,嚴格風險防范,保障結算系統的安全,我國指數期貨的保證金應實行對多空倉位分別收取保證金的制度,并實行每日無負債原則。考慮到我國股票市場的正負10%的漲跌幅限制,所以規定我國的漲跌停板的幅度為正負10%。我們擬給出我國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
股指期貨的研究是一個很大的范圍,包括股指期貨推出前后兩個時間范圍,本文在各范圍只是涉及到一小部分,還有許多地方,例如,風險管理和規避方法、投資策略及合約設計中還有很多細節需要深入的研究。另外,股指期貨的推出不僅僅取決于微觀層面的合約條款的設計,還取決于宏觀層面的法律與政策的支持,我國應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股指期貨的推出打好基礎。2007年7月2日,中證指數公司研制的滬深300行業系列指數正式,其中包括能源、材料、工業等10只行業指數,為投資者從不同角度剖析市場提供了工具。由此,我們相信股指期貨標志中國股市加快金融創新的腳步,同時將引領中國進入一個金觸期貨時代并有能力把握好中國資本市場的命脈,使其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