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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我國目前強化轉讓定價稅制的背景;進一步完善我國轉讓定價稅制的設想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外資在我國經濟中的作用與存在的問題、跨國公司在我國成功避稅的原因、跨國公司利用轉讓定價避稅對我國的危害、完善我國有關轉讓定價的法律法規、加強市場價格資料稅務信息網絡建設等,具體資料請見:
當前,轉讓定價稅制已成為各國稅務當局和跨國公司最為關注的國際稅收問題,通過轉讓定價稅制實施的反避稅管理是跨國稅源監控和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的重要手段。
一、我國目前強化轉讓定價稅制的背景
(一)外資在我國經濟中的作用與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用外資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單一到多元,已經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格局。外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深遠而重大的影響,不僅彌補了我國建設資金的不足,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培養了大批人才,增加了國家稅收;同時引進了大量先進、適用技術、管理經驗和現代市場營銷理念,促進了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開放。截至2005年底,外商對華投資累計設立企業55萬多家,合同外資金額12000多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金額6200多億美元。目前,我國是除美國外吸引外資最多的國家。外資的進入對我國經濟的增長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并且加快了我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同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和新的增長點。以2005年為例,我國涉外稅收收入實現6348億元,同比增長18.5%,占當年全部稅收收入30866億元的20.6%。
然而,在我國引進外資的過程中卻出現了與正常規律不符的現象。2005年5月23日,國家統計局的一組數據呈現了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生存之“怪現狀”:1至4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389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5.6%;而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實現利潤1075億元,不升反降3.5%。一方面是經營生產欣欣向榮,一方面是財務數據長期“紅燈”(虧損)高懸。我們認為虧損企業里面,有2/3屬于非正常虧損。初步估計,我國每年因跨國企業避稅而損失的稅收收入約為300億元,而轉讓定價實現的避稅總額在跨國公司避稅總額中約占60%。
(二)跨國公司在我國成功避稅的原因
1.跨國公司的內部化優勢,使稅務機關在避稅與反避稅博弈中處于劣勢地位。跨國公司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市場,并且由行政命令來解決企業資源配置問題。企業組織由內部價格(或轉讓價格)來調節,而內部化的結果就是跨國公司形成內部化優勢。內部化市場的重要特征就是轉讓價格的運用,在以股權控制關系為紐帶的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運用轉讓價格可靈活地、優化地配置公司要素資源,以達到全球范圍內的利潤最大化。跨國公司內部化產生的基本動因源于逃避稅收和外部控制、獲得壟斷力量以及增加效率。
2.世界各國稅收制度差異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為跨國公司避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由于世界各國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存在一定差異,以及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為吸引投資而進行的稅收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再加上為數不少的避稅港存在,為跨國公司內部化充分運用轉讓價格和信息不對稱優勢最大限度地避稅提供了有利條件,使跨國公司在國際避稅與反避稅博弈中處于優勢地位。
3.地方政府的“投資饑渴癥”為跨國公司避稅提供了庇護。區域經濟的興衰是該區域政府政績的重要展示,與該區域政府官員的升遷緊密相連。區域經濟的發展與繁榮首先需要擴大投資規模,然后才是技術更新、管理水平提高、直到制度創新。簡言之,手中握有巨量“貨幣選票”的跨國公司在區域經濟興衰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投資者“貨幣選票”投向是決定區域經濟興衰的重要砝碼。跨國公司之所以愿意直接投資辦企業,其出發點是滿足市場的某種需求,落腳點是贏得市場更廣泛的認可.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實現追逐資本最大增值的天性。跨國投資者之所以愿意在某一區域投下它的“貨幣選票”,就是想通過該區域的市場運作,賺取更多的錢,獲得更豐厚的回報。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本區域的經濟更加繁榮,也為了能更快地升遷,必然積極干預,以頗具競爭性的政策力挽區域經濟劣勢,博取跨國投資者的寵愛。因此,犧牲稅收利益,博取更多的“貨幣選票”就在所難免。在地方政府的競爭性政策中自然少不了稅收減免優惠、財政返還、廉價出讓土地及減免各種收費的規定,也免不了對稅務部門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征管稽查進行干預。成為跨國公司在我國成功避稅的巨大保護傘。
(三)跨國公司利用轉讓定價避稅對我國的危害
首先,嚴重侵蝕了我國政府應得的稅收收入,并直接影響到稅收作為經濟調控手段作用的發。
其次,擾亂了我國的經濟秩序,對外匯收支平衡產生消極影響,也造成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
第三,由于轉移利潤造成外商到我國投資會虧損的假象,影響了不明真相的外商來華投資的積極性,不利于吸收外資。
二、進一步完善我國轉讓定價稅制的設想
(一)完善我國有關轉讓定價的法律法規
正在啟動的新一輪稅制改革是完善我國轉讓定價稅制的有利時機,我們應著力從以下幾方面對有關轉讓定價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完善:
1.明確納稅人的舉證責任。納稅人有義務就其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價格,費用標準、制定依據、計算方法和境內、外關聯企業的相關資料,以證實并書面說明其價格,費用的合理性。
2.引入可比性分析。借鑒OECD及歐美等國可比性分析的規定,對影響可比性的因素及可比性在轉讓定價稅務調整方法中的應用等方面作出具體指引。
3.拓展反避稅分析調整方法,在調整方法中增加利潤法,如可比利潤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以適應目前的反避稅實踐;同時還要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同國際慣例接軌。
4.完善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有關規定,其中最主要的是制定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事后調整制度。由于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包含開發的成本費用及無形資產的獲利能力兩方面因素,而后者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估計。因此,無形資產轉讓時的估計價格與實際價格很可能存在差距。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建立事后調整制度.使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盡量準確,這樣,既保證了國家的財政利益,又維護了關聯企業與非關聯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5.加強對避稅地的避稅管理,建立避稅地稅制。首先,借鑒國際慣例,采用列舉法(如OECD公布的避稅地名單)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如實際上不征稅或實際稅負過低,低于國內同行業稅負2/3以上)對避稅地進行界定。其次,加強對與避稅地企業有關聯業務往來的納稅人的管理。
6.加大處罰力度。如美國1996年就轉讓定價違法問題增加處罰規定,對調增所得稅凈額達500萬美元以上。按其調增額分別罰款20%~40%。力度之大,令避稅企業望而生畏。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對通過轉讓定價進行避稅的查處,大多只進行調整,很少處以罰款,使得一些跨國公司產生了僥幸心理,為此,應在我國的轉讓定價稅制中增加處罰條款.以堵塞避稅漏洞。
(二)加強市場價格資料稅務信息網絡建設
完善的價格信息系統是轉讓定價稅制有效運行的基礎,要高度重視市場價格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完善工作,稅務部門應與海關、銀行、工商、外經貿、統計、物價等部門形成經常性的聯系,以徹底解決多個部門管理信息、信息渠道不夠暢通,不能有效共享等問題。可以借助各類駐外機構,或者由稅務部門直接在國外設立辦事處,專門負責搜集有關價格信息資料,還可以依托各類信息查詢機構收集、整理國內外各行業貨物、無形資產的定價、利潤率、一般勞務費率、貸款利息、外籍人員薪酬水平等資料,以更好地解決在轉讓定價調整中可比性資料匱乏的問題。
(三)加強雙邊或多邊的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
截至2005年底.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簽署并已生效的國際稅收協定已達78個,這對跨國公司的納稅行為起到了規范作用。但到目前為止,與我國有經貿關系的公司大約覆蓋20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這些有限的協定數量下,跨國公司就會利用稅收協定中的優惠條款避稅,損害我國的稅收利益。因此,我國應進一步加快國際稅收協定的簽署工作,形成防范跨國公司避稅的協定網絡,努力將雙邊稅收協定逐漸擴大到區域性的多邊協定。同時,應制定出一套防止濫用國際稅收協定的措施,明確規定協定條款、收益形式、協定國之間的情報交換和調查配合。
鑒于國際形勢的發展.今后我國還應加強征收管理的國際協作,尤其要重視雙邊預約定價工作的開展,以此為契機,開創我國轉讓定價國際稅務合作的新領域。
(四)積極推進預約定價工作的開展
預約定價(AdvancePricingAgreements,簡稱APA)的產生具有實踐和理論層面的雙重動因。在實踐中,它針對傳統轉讓定價稅制中的公平交易原則適用困難、事后審計帶來的低效、稅企雙方合作難等難點問題.以事先協商的模式予以相當程度的突破和解決。在理論上,預約定價再現了納稅人權利的稅法主旨,說明尊重納稅人、強調稅企合作、突出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服務意識是解決傳統轉讓定價困境的有效出路。
預約定價目前已成為國外發達國家普遍使用的反避稅調整方法。在我國,預約定價安排也越來越多地被跨國公司采用為降低轉讓定價風險的策略。自1998年我國第一次引入預約定價安排概念以來,按照轉讓定價的有關法規,在不同的地區(如珠江三角洲、上海、天津、青島、大連和廈門)已簽訂并實施了約130個預約定價安排(所有皆為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在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多年實踐的摸索,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為我國預約定價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可供操作的規范。2005年5月份.中日兩國稅務機關在北京正式簽署了我國第一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BilateralAdvancePricingAgreement.簡~,BAPA).這是中日兩國稅務機關歷時一年經過三輪談判的成果。它開創了我國轉讓定價稅收管理的先例,標志著我國國際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訂立一項預約定價安排,要經過申請前會談、申請、提供資料、主管稅務部門對預約定價進行評審等程序,繁瑣的程序需要主管稅務部門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方可保證預約定價機制的有效運行。而這些條件在我國多數地區的稅務部門尚不具備,需要努力采取各種措施改善主、客觀條件,以滿足預約定價事先裁定和事后監督檢查對稅收征管工作,尤其是高素質稅收征管人員提出的要求,從而進一步推動預約定價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