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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業要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綠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經之路。綠色金融在低碳經濟下發展勢頭迅猛,碳金融交易市場成為低碳經濟制高點。中國碳金融具有巨大的市場空間,因此,應積極發展碳金融,獲得主動權。對此,本文提出了積極制定碳金融發展的戰略規劃、健全碳金融監管和法律框架、培育碳金融創新機制、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務、創新和發展多樣化的碳金融工具、建立統一的碳金融市場、積極推動碳交易人民幣計價的國際化進程等建議。
關鍵詞:低碳經濟;綠色金融;碳金融
2003年,英國政府在能源白皮書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經濟”的概念,獲得世界范同的認同與推廣。2009年12月19日,哥本哈根氣候大會盡管最終沒有達成有具體指標的約束性協議,但“低碳經濟”這個詞匯以前所未有的沖擊力震撼著世界各國的經濟和政治思維,低碳經濟有望成為繼信息技術革命后的又一場新的工業革命。發展低碳經濟,金融服務要先行。
經濟決定金融,低碳經濟發展所導致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調整,以及經濟發展模式、消費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變革,必然會導致國際金融業發生結構性革命。金融要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發揮作用,金融本身需要新的發展。在此過程中出現了“綠色金融”、“碳金融”等新的概念。金融業要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綠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經之路。
一、綠色金融:低碳經濟下發展勢頭迅猛
“綠色金融”是金融理論和實踐領域的一個新概念,又稱“環境金融”或“可持續性融資”。所謂綠色金融,就是要通過綠色金融業務,將資源和環境保護變量納入經濟發展的內生性因素加以考量,即在投融資行為中要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及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注重環保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生態的協調發展。具體地講,綠色金融包含兩層涵義:一是從金融和環境的關系人手,重新審視金融,將生態觀念引入金融,改變過去高消耗、低產出、重數量、輕質量的金融增長模式,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環境的金融增長模式。二是以綠色金融觀念關注產業發展,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創新影響企業的投資取向,為綠色產業發展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進而影響企業經濟取向和市場行為,促進傳統產業的生態化和新型綠色生態產業的發展。可見,綠色金融是對傳統金融的延伸和擴展,是現代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
“綠色金融”提出于1997年。在此前后,世界各國政府、國際組織、民間金融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在環保領域進行了多種嘗試,取得了不少經驗。據歐洲工商管理學院(INSEAD)調查結果顯示,2002年,歐美共有綠色風險投資機構約45家,總投資額達1億歐元,主要投資領域為再生能源、水和清潔技術設備。2003年6月,花旗銀行(Citigroup)、巴克萊銀行(Barclays)、荷蘭銀行(ABNAMRO)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WestLB)等10家國際領先銀行(分屬7個國家)宣布實行“赤道原則”(EquatorPrinciples,簡稱EP),即參照國際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續發展政策與指南制定的、旨在管理和發展與項目融資有關的社會和環境問題的一套自愿性原則。這些銀行在全球范圍內對所有產業部門的項目融資實行這些原則。“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項目融資中審慎考慮環境和社會風險,強調環境、社會與企業發展和諧統一,推動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目標從早期的“股東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慮多元利益主體訴求”的新階段發展。在某種程度上,“赤道銀行”已成為推動商業銀行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理念向綠色、可持續發展方向轉變的領跑者。三年后,“赤道原則”金融機構遍布全球,占全球項目融資市場的90%以上,同時“綠色保險”、“綠色資本市場”領域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和綠色金融業務在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蓬勃發展起來。
中國面臨的節能減排形勢日益嚴峻,政府對企業污染環境責任的追究日益嚴格。運用金融杠桿、推行“綠色金融”不僅是助力低碳經濟的現實需要,而且是順應國際潮流、實現中國金融業與國際接軌的必然選擇。
近年來,興業銀行在國內銀行業中率先掀起了一股綠色金融創新之風,成為國內綠色金融先行者,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矚目。2006年5月17日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簽署《能源效率融資項目合作協議》,成為國際金融公司開展中國能效融資項目合作的首家中資銀行。截至2008年2月25日能效融資二期合作協議簽訂時,能效融資一期合作已取得顯著成效:國際金融公司為興業銀行發放能效貸款提供了2500萬美元的貸款本金風險分擔;興業銀行為中國46個節能減排項目提供9億元人民幣的貸款,其中絕大多數貸款企業為中小企業。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能效融資項目合作協議創造性地引入了國際金融公司貸款的本金損失分擔機制,類似于伊斯蘭金融模式的“收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2008年l0月31日,興業銀行正式對外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第一家本土赤道銀行。2009年1月,興業銀行成立了國內首個可持續金融業務專門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2009年12月3日,興業銀行首筆適用赤道原則項目——福建華電永安發電2×300MW擴建項目正式落地,這也是我同銀行業首筆適用赤道原則項目。
2007年以來,中國環保總局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不斷推出“環保新政”,相繼出臺“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等綠色金融產品,從而在中國掀起了一場“綠色金融”風暴。
2008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下發《關于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提到金融要推動節能減排環保產業發展。這是自2008年年初國家環保總局出臺“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的指導意見后,第一個由省市級政府的這一領域內的重要文件。2008年,浦發銀行在全國商業銀行中率先推出首個針對低碳經濟的整合服務方案《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具體包括國際金融公司能效融資方案、法國開發署能效融資方案、清潔發展機制財務顧問方案、綠色股權融資方案和專業支持方案,形成業內迄今最全面的覆蓋綠色產業鏈上下游的金融產品體系。2009年10月25日,浦發銀行與天津中新生態城投資管理公司等在天津聯合發起成立了中國第一個自愿減排聯合組織——生態城綠色產業協會(EGIAo在貸款方面,民生銀行創新推出了基于清潔發展機制(CDM)的節能減排融資項目。在理財產品方面,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率先推掛鉤排放權交易的理財產品。國家開發銀行等也探索出針對清潔技術開發和應用項目的各種創新融資方案,如節能服務商模式、金融租賃模式等。隨著低碳經濟成為全球關注的話題,綠色金融也從被動的社會責任層面,上升到了主動的可持續金融層面。金融機構對研發生產環保設施、從事生態保護建設、開發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綠色制造和生態農業的企業提供傾斜信貸、保險等提供金融支持,而對污染企業進行金融限制的政策和制度,將達到有效引導資金向環境友好企業流動的效果。
“綠色金融”之所以越來越受到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各類企業和民間金融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的重視,是由于無論在減少企業環境污染方面,還是在促進環保產業發展方面,“綠色金融”都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和發展潛力。從低碳經濟發展的趨勢判斷來看,綠色金融的發展潛力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低碳產業,既包括傳統鋼鐵、有色金屬、建筑等傳統產業的升級與改造,也包括多金硅、智能電網、碳存儲等新興產業的發展。二是低碳能源,隨著煤、石油和天然氣等傳統石化能源儲量的逐漸枯竭,風能、太陽能和清潔能源的發展日益受到重視。2008年世界各國對清潔能源領域的投資已經達到1150億美元,預計到2012年這些數字將達到4500億美元,2020年將超過6千億美元。三是低碳技術,既包括傳統部門也涉及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眾多領域。四是碳金融交易,預計全球碳交易市場2020年將達到3.5萬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第一大交易市場。
二、碳金融交易市場:低碳經濟制高點
(一)碳金融。
隨著“綠色金融”的深化,人們開始用“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能源行業思想先驅彼得·c·福薩洛(PeterC.Fusaro)早于2006年在其《能源與環境對沖基金:新投資范式》中曾指出,金融模型現在已經發生了變化,包括更多的股權投資、商品交易,開始模糊了投資銀行、風險投資和對沖基金的業務范圍。推動金融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最近出現的“環境金融市場”。
這里的“環境金融市場”就是碳金融。從理論上講,碳金融是指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既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也包括銀行的綠色信貸以及其他相關金融中介活動。通常來看,國際范圍內與低碳經濟相關的“碳金融”業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1、“碳交易”市場機制,包括基于碳交易配額的交易和基于項目的交易;2、機構投資者和風險投資介入的碳金融活動;3、碳減排期貨、期權市場。《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碳排放信用之類的環保衍生品逐漸成為西方機構投資者熱衷的新興交易品種;4、商業銀行的“碳金融”創新。碳金融與傳統意義上的金融的不同之處在于:碳金融的核心是碳排放權。隨著全球氣候的變暖,溫室氣體排放空間不再是免費的公共資源,基于經濟實力、地緣政治等諸多因素進行多方博弈所形成的碳排放量成為一種可以獲利的能力和資產,碳金融逐漸成為搶占低碳經濟制高點的關鍵。因JH=,碳金融無疑成為金融機構尚待開掘的“富礦”。
(二)碳金融市場的源起。
碳金融市場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及與之相關的各種金融活動和交易的總稱,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據絕對地位而得名。這一市場既包括排放權交易市場,也包括那些開發可產生額外排放權(各種減排單位)的項目的交易,以及與排放權相關的各種衍生產品交易。碳金融交易產生的源頭,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以下簡稱《框架公約》)和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KyotoProtoco1)。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威脅,1992年6月,150多個國家制定了《框架公約》,設定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減少50%的目標。1997年12月有關國家通過了《京都議定書》作為《框架公約》的補充條款,成為具體的實施綱領。《京都議定書》在對發達國家減排義務作出規定的同時,也提供了3種靈活的履行義務方式:其一是國際排放權交易機制(IET),具有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它們的排放配額。國際排放權交易機制是承擔定量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之間開展合作的一種靈活機制,《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締約方可以參與排放貿易,但任何這種貿易應是為實現規定的量化的減排或限排承諾而采取的對本國行動的補充。其二是聯合履行機制(JI),指發達國家從其在具有減排義務的其他發達國家投資的節能減排項目中獲取減排信用,用于抵減其排減義務。聯合實施機制是蘇聯和東歐轉型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基于項目的合作機制,它類似于CDM,但有其獨立的管理機構、注冊程序、方法學等。轉型國家本應承擔定量減排或限排義務,但由于《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基準年是1990年,而這些國家在當時經濟比較繁榮,溫室氣體排放水平較高,進入轉型期后,經濟大幅下滑,在制定《京都議定書》時的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大大低于1990年的水平,遂存在大量的“熱空氣”。如果按照排放貿易機制,允許這些沒有采取任何減排行動而獲得的排放配額進入全球碳市場,既不公平,也會擾亂碳市場,于是針對轉型國家制定了聯合履行機制。其三是清潔發展機制(CDM),指發達國家的投資者從其在發展中國家中實施并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中獲取“經核證的減排量”(CER),以抵減其排減義務。
其目的有兩個,一是降低附件一國家履行其在議定書中所承擔的約束性減排義務的成本;二是通過資金和技術的轉移,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因而,CDM被看成是一種以項目為基礎的雙贏的合作機制,是唯一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實施的雙效機制。
正是這些靈活履行排放義務的方式催生了一個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主的碳交易市場。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溫室氣體,也因為其他五種溫室氣體根據不同的全球變暖潛能,以二氧化碳來計算其最終的排放量,因此國際上把這一市場簡稱為“碳市場”。歐盟為了履行《京都議定書》,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歐盟委員會向各成員國發放排放許可(EUA),各成員國將EUA再分配給管制下的企業,這些核定的配額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EUETS)的正式運行和《京都議定書》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標志著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正式形成。
(三)碳金融交易的市場體系。
碳金融發展的基礎正是國際碳交易市場。根據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的現狀,以是否受《京都議定書》轄定為標準,可以將國際碳交易市場分為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其中,京都市場主要由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EUETS)、清潔發展機制(CDM)市場和聯合履行機制(JI)市場組成,非京都市場包括自愿實施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強制實施的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體系(GGAS)和零售市場等。
碳交易市場也可以劃分為履行減排義務驅動的市場和自愿型市場。履行減排義務驅動的市場是指由強制性減排義務驅動的碳市場,大部分買家從事碳交易是為了滿足(目前或預計)國際、國內或國內某些區域的碳排放約束的要求。而自愿型市場則是從其他目標出發(如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社會效益等)自愿進行碳交易以實現其目標,其市場需求并不由履行減排義務的要求來推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提供碳減排額是不確定的。
目前碳市場尚處于過渡階段,世界上還沒有統一的國際排放權交易市場,規則還在制定、完善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場,呈現出各區域競爭發展的特點。在眾多碳交易市場中,主要有四個專門從事碳金融的交易所,包括歐盟的EUETS、澳大利亞的NewSouthWales、美國的ChicagoClimateExchange和英國的UKETS等。其中,EUETS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2008年占全球碳交易總量的近60%,主導全球碳交易市場。EUETS對歐盟27國實行“總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個歐盟內部的強制減排配額市場。
而英國的UKETS和美國的ChicagoClimateExchange已經成為全球碳交易的兩大中心。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減排碳交易市場,也是碳排放權額期貨交易模式的開創者。
按照交易原理劃分,碳交易市場可分為兩類:一種是以配額為基礎的市場,其原理為限量一交易,即由管理者制定總的排放配額,并在參與者間進行分配,參與者根據自身的需要來進行排放配額的買賣。《京都議定書》設定的國際排放權交易、EUETS和一些自愿交易機制均屬于這類市場。二是以項目為基礎的市場,其原理為基準一交易。在這類交易下,低于基準排放水平的項目或碳吸收項目,在經過認證后可獲得減排單位。受排放配額限制的國家或企業,可以通過購買這種減排單位來調整其所面臨的排放約束,這類交易主要涉及到具體項目的開發。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清潔發展機制(CDM)以及聯合履行機制(JI)下分別產生核證減排量(CERs)和減排單位(ERUs)。
這兩類市場為排放權交易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以此為基礎,相關的原生產品(碳排放權)和衍生產品交易也隨之發展起來。
以配額為基礎的市場具有排放權價值發現的基礎功能。配額交易市場決定著碳排放權的價值。配額多少以及懲罰力度的大小,影響著碳排放權價值的高低。
當然,由政府管制所產生的約束要比市場自身產生的約束更為嚴格,因此,受管制的配額市場上的排放權價格會更高,而交易規模也會遠遠大于自愿交易市場。
配額交易創造出了碳排放權的交易價格,當這種交易價格高于各種減排單位(包括CERs、ERS和VERs)的價格時,配額交易市場的參與者就會愿意在二級市場上購人已發行的減排單位或參與CDM和JI交易,以進行套利或滿足監管需要。這種價差越大,投資者的收益空間越大,對各種減排單位的需求量也會增強,這會進一步促進新技術項目的開發和應用。
(四)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作為新興的金融市場,碳金融交易市場在近幾年發展迅猛。白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以來,碳金融市場進入快速發展期,交易平臺和交易工具日趨多元化,交易規模逐年成倍增長。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全球碳交易量從2005年的7.1億噸上升到2008年的48.1億噸,年均增長率達到89.2%;碳交易額從2005年的1O8.6億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3.5億美元,年均增長率高達126.6%。其中,以配額為基礎的交易規模遠大于以項目為基礎的交易。
2008年,以配額為基礎的市場交易額為920億美元,占全部碳金融交易總額的74%左右;以項目為基礎的市場交易成交金額為72億美元。此外,以CDM為基礎從事CERs現貨、遠期和期貨交易的二級交易市場發展迅速。2008年,該市場的交易金額為260億美元,是2007年的5倍,占全部碳交易總額的21%。據世界銀行預測,2008-2012年每年的碳金融交易市場規模至少達600億美元,2012年市場規模將達到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而發展成為全球第一大市場。而碳排放額度也將取代石油成為世界第一大商品。
碳交易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拓展了金融業的盈利空間。金融機構圍繞低碳經濟的發展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傳統的融資支持,即通過成立各種低碳基金、環保基金或直接貸款支持相關產業;二是圍繞現行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進行各種融資、產品創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務。據麥肯錫預計,到2020年,全球銀行業僅從碳交易、基礎設施融資和咨詢業務的一小部分業務活動中所獲得的收入就可能高達150億美元,相當于目前銀行所有企業相關投融資業務的6%。此外,隨著低碳經濟發展目標日漸成熟,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企業甚至私募資本涉足碳金融領域,這有助于金融業提升創新能力。除了金融機構和風險投資積極介入碳金融活動、碳減排期貨、期權市場、碳排放信用等環保衍生品之外,碳交易指數也成為重要的市場指標。可以預計,碳排放量交易有可能成為未來重建國際貨幣體系和國際金融秩序的創新性因素,這極有可能導致未來幾十年全球定價權格局的重新安排。
三、碳金融助推中國低碳經濟騰飛
(一)中國碳金融具有巨大的市場空間。
在碳交易方面,根據《京都議定書》,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之前并不需要承擔義務,所以目前中國碳排放權交易主要是以項目為基礎的交易。近幾年來,無論是注冊成功的CDM合作項目和CER簽發量都得到了迅猛增長,在全球碳市場中,中國已成為全世界核證減排量(CER)一級市場上最大的供應國。2008年3月14日,中國最大的CDM項目之一——中國石油遼陽石化氧化二氮CDM減排項目正式引氣開車。這一項目是國內能源企業充分利用國際規則推進節能減排的一次成功嘗試,也為國內能源企業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開辟了道路。據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EB)的信息顯示,截至2009年11月25日,中國已注冊項目671個,占EB全部注冊項目總數的35.15%,已獲得核發CER1.69億噸,占核發總量的47.51%,項目數和減排量均居世界首位。2009年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在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必將有大批項目可被開發為CDM項目。據有關專家預測,中國在2030年二氧化碳減排量可達20—30億噸,超過歐洲國家減排量的總和。作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國,中國碳排放市場備受矚目。碳金融是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的重要領域,也是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必備內容。巨大的碳排放資源是巾國建立碳金融交易市場的堅實基礎,中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預示著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機。就產業規模和范圍而言,僅在新能源領域,最新預測稱10年內中國的新增投資就將高達4.5萬億元人民幣。近期國內外多家銀行推出的“綠色信貸”項目,便是碳金融的有益嘗試。
為了適應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重慶排污權交易所和山西呂梁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等交易機構相繼成立,為統一和規范中國碳交易市場奠定了基礎。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準備推出中同圍內首個碳市場,其于2008年12月15日發出二氧化硫排放指標電子競價公告,七家單位參與競價。2008年12月23日,天津弘鵬有限公司以每噸3100元的價格競購成功,這是國內排污權網上競價第一單,標志著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在天津啟動。2009年6月18日,北京環境交易所與全球最大的碳交易所BlueNext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并于8月5日達成了首單自愿碳減排交易,奧運會限行期間部分市民通過綠色出行方式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在北京環境交易所掛牌,其中的8026噸指標被一家汽車保險公司以27.7萬元的價格購得。此前一天,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也宣布正式啟動“綠色世博”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和平臺。2009年9月,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發起“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并達成了國內第一筆以碳足跡盤查為基礎的碳中和交易。廣東、江蘇等省也在加緊籌備成立碳排放交易所。碳交易開始在中國活躍起來。
(二)中國應積極發展碳金融,獲得主動權。
盡管中國擁有巨大的排放市場,但在國際碳市場上沒有定價權。雖然國內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金融創新已取得了相當的進展,國內商業銀行在“碳金融”方面已有所動作,但都沒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對CDM相關專業知識及政策法規的深度了解,投資該領域項目的業務能力嚴重不足,不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平臺,更沒有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產品以及科學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不得不接受外國碳交易機構設定的較低的碳價格。國際市場上碳排放交易價格一般在每噸17歐元左右,而國內的交易價格在8歐元至10歐元左右,不及歐洲二級市場價格的一半。更為重要的是,碳交易權的計價結算與貨幣的綁定機制使發達國家擁有強大的定價能力。目前,美元、歐元是碳現貨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場上的主要計價結算貨幣。這就進一步加劇了碳交易市場上的不平等。沒有碳金融的支撐,中國不僅將失去碳交易的定價權,而且將又一次失去金融創新的機會。
隨著全球“碳減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碳排放權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碳金融逐漸成為搶占低碳經濟制高點的關鍵,為了讓碳減排獲得持續不斷的融資和資金流,更為了從碳減排權中獲得能源效率和可持續發展的收益,全球開始建立碳資本與碳金融體系,這將對危機后的全球經濟與金融格局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研究中國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在新的全球碳金融框架下爭取主動權刻不容緩。
1、要積極制定碳金融發展的戰略規劃。政府應當站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碳資源價值和相關金融服務的重要作用,準確評估面臨的碳風險,從宏觀決策、政策扶持、產業規劃等方面來統籌碳金融的發展,加大宏觀調控力度。
發展碳金融是系統性工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一系列標準、規則,提供相應的投資、稅收、信貸規模導向等政策配套。進一步出臺鼓勵支持政策,開辟CDM項目在項目審批、投融資、稅收等方面的綠色通道,營造有利于碳交易發展的政策環境。
2、要健全碳金融監管和法律框架。碳金融是一個新事物,有許多問題需要不斷研究、探索、實踐和總結。金融監管機構要拓寬宏觀視野,更新服務理念,轉換監管方式,探索監管創新服務新思路。金融監管當局應規范碳金融管理機制,并積極吸取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對相關碳金融業務的具體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出臺相關的風險控制標準,指導金融機構合理地開展碳金融業務。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調,制定和完善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用法律法規來保障碳金融市場的規范化。超級秘書網
3、要培育碳金融創新機制,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務。區別于傳統金融產品,碳金融產品的交易規模、工具要求、服務能級、風險評級都更加嚴格。因此,要從國家氣候變化、減災和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出發,建立和完善氣候變化的數據庫和碳風險評價標準,建立一個與節能減排指標硬約束和資金需求相適應的“碳金融”創新機制。碳金融業務特別是CDM的鏈條很長,關系非常復雜,需要有中介機構專業化的服務。既然要打造碳金融市場,就需要有金融中介機構。碳交易項目中蘊含著對金融中介服務的巨大需求,應鼓勵民間機構和金融機構發揮資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許金融中介機構向項目業主提供融資租賃、財務顧問、資金賬戶管理、購買或參與聯合開發CDM項目等服務。
4、要創新和發展多樣化的碳金融工具。要發展和創建低碳經濟所需要的碳金融工具。從目前中國的狀態來看,碳金融產品種類單一,綠色信貸盡管有很大的推進,但還是存在很大的障礙,如對于綠色信貸的標準,現在還是比較容易混淆,還沒有統一的界定。
要利用期貨交易所、產權交易所在專業服務能力、市場基礎設施、交易結算系統上的互補性,開展碳交易和氣候衍生品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流動性,實現交易的規模效應;要建立為碳管理服務和低碳技術投資的碳基金,支持節能減排企業和環保項目發行債券,建立清潔能源、生態環保等產業投資基金,開發綠色建筑、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環保汽車等信貸業務和保險產品;要通過協同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以及機構投資者,共同努力,以金融衍生產品為載體,融入低碳經濟內涵、特征和技術等要素,創新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權質押貸款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
5、要建立統一的碳金融市場。由于低碳產業有賴于高標準技術創新的支持與推動,其技術密集型要求比知識密集型要求更高,因此,簡單的金融市場不能滿足其高層次金融需求,必須加快高層次金融市場建設。要盡快建立和健全經濟、行政、法律、市場四位一體的新型節能減排機制,引進先進的排放權交易技術,組織各類排放權交易,培育多層次碳交易市場體系。要積極研究國際碳交易和定價的規律,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在制度設計、區域規劃、平臺建設三方面的經驗,合理布局中國碳排放交易所,可以相對集中發展有特色、分層級的區域性交易市場。要對當前各地爭相規劃“碳排放交易所”(就像近年來各大城市爭相規劃金融中心一樣)的現象有所警惕,不能過多過濫。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徐州等城市已經通過碳交易所、環境交易所、產權交易所、能源交易所或者其他形式開始碳排放項目交易和綠色金融項目服務,但是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化的期貨合約交易中心。要通過積極開展區域性信息平臺和交易平臺的構建,使中國未來形成區域碳市場,將它們鏈接起來,進而構成統一的國內碳市場。
6、要積極推動碳交易人民幣計價的國際化進程。隨著碳交易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碳貨幣化程度也越來越高,并成為繼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價值符號。從19世紀的“煤炭一英鎊”體系,到20世紀的“石油一美元”體系,再到今天的“碳合約一x”,演繹了一條國際主權貨幣在能源貿易中的崛起之路。可見,在未來國際競爭中,掌握碳交易話語權將至關重要。目前歐元是碳現貨和衍生品交易市場的主要計價結算貨幣,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也試圖將本國貨幣與碳交易掛鉤。伴隨各國在碳交易市場的參與度提高,將有越來越多的國家搭乘碳交易快車提升本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國際主導貨幣的行列。隨著經濟實力的發展,中國在國際碳市場的影響力不斷加強。中國要抓住現在的機遇,將人民幣與碳排放權綁定,建立健全人民幣在全球碳交易中的貿易、投融資和資本市場循環流通機制。在CDM項目方面,在國際碳交易中利用人民幣計價,改變中國在全球碳市場價值鏈中的低端位置,獲取國家最大的戰略權益;在投融資方面,在資本循環中實現人民幣跟碳交易掛鉤,這實際上也有利于推進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是中國在新能源領域爭取定價權的關鍵一步。
在傳統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方面,中國和西方的差距不下數十年;而在碳金融領域,中國和西方的差距大約只有五到十年,只要奮起直追,完全可以和發達國家碳金融市場實現同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