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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管缺乏協調
銀行系統金融監管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協調的差異方面,因為銀行系統內部分部門的監管形式難免出現缺乏協調、溝通甚至沖突的情況,而由于利益沖突導致的政策措施相互抵制的現象時有發生,重復檢查、重復監管也比較常見,這些不僅提高了監管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央銀行的監管效率。其次,銀行系統的監管過程中往往忽視經濟主體,目前我國銀行企業的金融監管要重視對經濟主體的管理,對整個的金融工作內容進行全面管理,但是目前隨著適應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符合國際通行規則要求的新型外貿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在這樣的發展狀況下,銀行的貸款等經濟主體的發展是關鍵,銀行的金融監管忽視經濟主體,對金融管理就沒有依靠在具體的監管管理過程中,缺乏組織內部的協調工作重點的能力。
(二)制度發展落后
銀行系統金融監管工作制度發展落后,監管工作對部分新興的金融業務、金融產品還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從而影響到了監管的效率和社會公平的實現,且很難保障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使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發展較為緩慢。對于金融監管邊界的認定不明確;放松金融管制為目標的金融自由化運動的思潮沖擊,例如: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走入了新形勢,近年來貿易摩擦呈現上升趨勢,我們通過“走出去”,可以帶來外貿出口、促進中間產品和服務產品出口增長,同時又能繞開國際貿易壁壘,這是轉變四平外貿發展方式又一途徑。但是,目前人民銀行對于金融市場的開拓過于發了,缺乏了必要的指導和管理模式,導致金融監管的發展不夠完善。創新金融產品和基金的監管不到位;金融監管法律的滯后性;金融監管的不平衡和不完全扭曲聊金融機構之間的利益;清算制度和資本要求,改革破產制度和信用機制的監管不完整,監管力度不夠;對金融行業的薪酬制度沒有明確的規定等等。
(三)金融監管人才缺乏
監管工作的發展缺乏有力的人才,監管人才隊伍素質較低,自然就會導致金融監管的效果受到人力資源的制約。目前金融監管部門普遍缺乏專業人才,一些人才的發展過于老化,依然用傳統的管理模式來讓管理現代經濟銀行交易的相關問題,是不符合的。另外,很多監管人員還不具備必要的跨業監管必備的知識和能力,難以勝任混業經營下的金融監管工作,監管部門之間的工作溝通交流也有一定障礙。還有,很多金融監管工作必須要重視對先進的金融銀行模式的控制,但是如果對于這些新型的業務不夠熟悉,沒有專業人才支撐,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運作舉步維艱。
二、銀行系統金融監管工作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創新模式不足
時展呼喚創新精神,創新反映時代進步要求。金融監管的發展是金融企業管理工作的重點,做好金融監管的關鍵就是要堅持開拓創新。我國改革開發的實踐證明只有敢于開拓創新,才能真正做到求真務實,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必須要不斷創新,形成不斷超越自我、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的過程。目前,金融企業不斷發展,金融進出易也更多,在這樣的情況下,金融監管的關鍵就是要依靠開拓創新的管理思想,緊緊圍繞促進金融企業利益發展的具體目標任務,全力以赴推動新發展,廉潔奉公,恪盡職守,真抓實干,推進銀行企業金融監管的成效。銀行系統對于金融監管的管理過于忽視對于進出口經濟主體的管理主要原因是因為創新管理的模式不足。進出口經濟主體的管理必須要對相關外資企業進行全線的金融管理,但是有些地區進出口貿易不高,例如:人民銀行四平支行的進出口貿易管理額度不高,在長期農業經濟發展管理的過程中,對于進出口貿易的管理就是有所忽視,長期采用統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創新思考不足,對經濟主體的監管自然不利。
(二)金融服務不足
對于外資企業的開拓發展不足主要是人民銀行的金融服務工作不足。金融服務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能。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相比,中央銀行的金融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側重于基礎性服務,以及通過服務為金融運行乃至社會經濟運行提供基礎環境;央行除了本身直接提供金融服務,還要規范推動引導商業銀行金融服務的開展。為了開拓進出口外資企業市場,人民銀行的金融服務缺乏對外資企業的優惠服務制度建設,如在金融統計工作中,沒有了解各金融機構的資金運行狀況,沒有分析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導向是否靈活有效,應該怎樣去進行調整,這樣就導致服務落后,外資市場的拓展也就落后了。
(三)監管模式落后
金融監管失利的主要原因還是在于監管模式的落后,監管方面銀行系統要充分體現原則導向,指引新機構設立和業務創新等,提出內部控制的原則性要求,但是目前的監管模式過于落后,沒有針對具體業務的章節和條款,自然導致很多監管問題頻繁出現。強化金融監管的管理工作實效必須要加強管理力度,對于金融監管的管理來講強化管理是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堅實保障,在這過程中,只有全面掌握并加大管理力度,全面實現制度化的管理建設才能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才能不斷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從而提高對金融監管的管理能力,并形成較強的國際競爭力。通過力度的強化,外資管理就能夠形成一些硬性指標,中規中舉抓好落實,凡發現逆流程操作則從重懲處。另外,長期以來我國的金融監管制度都是通過人民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監管部門受其監管范圍限制,對于外資監管工作來講是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的,但是在具體的監管過程中確實管理面廣泛,但是具體的監管效果不夠完善。
三、銀行系統金融監管工作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全面協調金融監管工作
金融監管模式下管理要全面協調金融監管工作,首先人民銀行要做好金融服務工作,協調金融內外的監管環境。例如:四平地區的經濟發展主要以農業發展為主,農業產品的進出口貿易工作也是勢在必行的,在具體的發展過程中,管理工作要全面現場農業進出口的外資管理,在服務窗口開展懸掛條幅、LED顯示屏、設立咨詢臺、擺放宣傳折頁等進行宣傳。聘用鄉鎮村屯的商戶作為助農取款義務宣傳員,由金融機構為商戶提供宣傳折頁,定點發放,并設立咨詢電話,進行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宣傳。壯大進出口經營主體的工作能夠全面創新管理模式,提高地區的經濟發展,更有利于金融監管的開展。其次,要推行內部監管的全面化管理,要構建各個部門的良性溝通渠道,通過網絡平臺進行工作溝通,并形成各個部門內部互相牽制的方法。
(二)全面構建金融監管制度
人民銀行的監管體制要逐步完善起來。首先,要建立協調的監管環境,在總的金融監管體制不變的情況下,進一步明確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加強信息交流,強化監管協調,各監管機構充分合作與協作。完善和強化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其次,要構建人力資源體制,保證監督組長內部的成員有各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進行綜合金融管理。在進行全面監管的同時也要重視金融環境的建設。另外,要進行網絡化的金融監管,需要借助網絡化的精簡程序模式,網絡化的模式能夠打破部門間界限,取消前置審批條件約束,建立政府部門間審批事項并聯、審批事項與項目前期工作并聯的審批機制。建立完善跨部門統一互聯的“一網式”信息化電子政務平臺,成立網上審批專職小組。另外,要對外資企業內部的監管狀況進行監管,例如:建立健全財務收賬控制、實現借入資金的控制、實現應收賬款的控制等。最終保證企業的財務管理更具備監督機制。
(三)創新工作方式,培養監管人才
人民銀行要創新外匯服務工作的放松,提高具體的服務管理質量,提升對金融監管的全面改革創新。首先,人民銀行的外匯工作人員要上門服務,經常深入企業了解情況,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把最新政策、最新信息提供給企業;主動聯系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金融等部門,爭取這些部門支持進出口企業。組織各縣(區)及進出口企業參加商務部、區商務廳有關的外貿業務培訓班,幫助他們開展外資交易工作。其次,金融服務要打通外資渠道,通過提供便利的跨境結算服務和打通成本較低的境外融資渠道,將有助于企業借力“自貿區”走出去。同時,對于自貿區的管理工作而言要強調企業自身約束能力的提升,要求自貿區內的企業能夠形成“道德力量的調節”。另外,要推行人性化的服務方式,例如:人民銀行四平市支行充分利用“四平市第三屆元宵節燈會”的有利時機,要求金融機構在參展花燈制作上,充分體現金融特色,展示金融企業產品和服務,傳授理財知識,介紹融資途徑等。并利用“元宵節”流動人員多的特點通過發放安全用卡等金融知識宣傳單、擺放咨詢臺等進行宣傳。這樣的工作方式有利于全面的金融服務提升。綜上所述,金融監管的管理創新要全面協調金融監管工作,全面構建金融監管制度,創新工作方式,培養監管人才,加強金融監管。
作者:李靖巖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四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