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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從分析微小型企業的組織經營特征及融資需求的特殊性角度,闡述了非正規融資是各種社會資本聚集的最佳方式,社會資本網絡通過非正規融資推動了微型企業融資渠道的貫通。企業的非正規融資行為,不僅是出于資金的需求,而且很大程度上也包含了合作、互助的考慮。
關鍵詞:微小型企業;非正規融資;社會資本
Abstract:Bystudyingtheoperationalcharactersandthespecialfinancingdemandbymicroandsmallenterprisesinprivateeconomy,thepaperprovesthatinformalfinancingrightnowisthebestwaytoraisesocialcapitalandthatsocialcapitalnetworkconnectsthefinancingchannelsofmicroenterprises.Theinformalfinancingbehaviorsofenterprisescannotonlymeetthedemandoffund,butalsosatisfytheneedofmutualaidandcooperation.
Keywords:microandsmallenterprises;informalfinancing;socialcapital
一、引言:關于微小型企業融資的文獻綜述
隨著新交易中心和通訊工具的發展及產權制度的演進,分工的加深在越來越專業化和越來越小的企業之間發展,中小企業代表著經濟發展的一個方向。這一群體中大量存在的以超小經濟規模形態為特征的企業組織形式——微小型企業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它們為經濟注入了活力,尤其是在創造就業機會,緩解就業壓力,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微小型企業多以獨資或合伙制的家族企業的形式存在,自創業的第一天起,多種不利的因素就困擾著其發展,如資金嚴重短缺,技術落后,管理人才匱乏,再加上市場環境的高不確定性,其生命周期很短。根據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的統計,有近23.7%的小企業在開業后的兩年內消失;由于經營失敗、倒閉或轉產,有近52.7%的小企業在4年內退出市場。中國小企業的平均壽命大約3.5歲(許曉明,高健)。最近大量實證研究成果顯示:融資問題始終是中小型企業特別是微型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約束環節。
目前,關于微小型企業融資分析多包含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中。傳統經濟理論認為:信息不對稱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供給約束(Supply-basedfinancialconstraint)的最主要原因。Stiglitz和Weiss(1981)的研究表明金融市場上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使得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在眾多的貸款申請者中甄別出哪些借款者有還款能力,哪些借款者無還款能力,這導致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金融機構貸款的質量嚴重惡化。金融機構為了自身的盈利和降低風險,不得不采取信貸配給政策。中小企業與銀行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嚴重,更容易受到銀行信貸配給的約束。
基于這樣的認識,許多學者認為能否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核心。Bester(1985)提出引入貸款抵押這樣的甄別機制。認為如果銀行將貸款利率和貸款抵押同時納入貸款合同,則這兩項指標的不同組合就能夠實現信貸市場上的分離均衡,低風險的企業將會承諾較高的抵押水平而享受較低的貸款利率,而高風險企業則與之相反,這就能夠緩解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不利影響;Holmstrom和Tirole(1997)進一步提出信息與抵押品是可以互相替代的;Berger和Udell(2002)提出通過關系型貸款(relationshiplending)解決銀企關系中的“軟信息”問題的思路,認為銀行可以通過與小企業發展非標準化的、通過密切關系而達成融資交易的準市場行為,來降低小企業貸款成本,提高貸款的可獲得性。國內學者中,林毅夫、李永軍(2001)、李志(2002)和張捷(2002)等從不同分析角度提出用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來克服信息不對稱的思路;張杰(2000)、史晉川(1997)則提出通過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體制內”金融來支持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更有眾多學者提出通過政府供給擔保來解決中小企業的抵押擔保不足問題,其根本的出發點還是通過抵押擔保來替代信息,實現對企業的篩選。
然而從國內實踐看,僅僅立足于克服信息不對稱所提出的措施建議效果不佳。首先,商業銀行必須克服抵押品不足這個棘手的難題;其次,商業銀行必須克服信息收集、處理、應用的高成本投入和低收益的矛盾。而且,由于銀行破產制度和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關系型貸款很容易滋生尋租或合謀行為,使銀行的資產受到侵蝕;最后,依靠政府信用擔保機制,商業銀行必須要克服道德風險。否則,設計糟糕的擔保機制將削弱企業的還款激勵機制,加劇賴賬文化。微型企業不同于一般的規模公司制企業,也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中小型企業,其自身表現出某些特殊性,上述問題就更突出。
本文認為:由于微小型企業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特征,決定了其融資需求的特殊性。興起于大工業經濟基礎上的現代金融體系,并不適合微小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微小企業正規金融市場往往是金融供給嚴重不足,信貸配給明顯,事實上造成了“微型企業歧視”。而非正規金融不僅有助于解決微小型企業克服融資的供給約束,同時也克服了企業的融資需求約束(Demand-sidefinancialconstraint),促進微小型企業的發展和壯大。
二、微小型企業融資需求的特殊性分析
在不同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微小型企業有著不同的稱謂:
美國將由貧困人口擁有與經營、員工不超過10人(包括不支薪的家庭成員)的公司稱為微型企業;
法國把凡雇傭員工在9人以下的企業被稱為特小企業;
日本把制造業中20人以下、商業服務業中5人以下的企業定義為零細企業;
1996年歐盟委員會將雇員人數9人以下的企業定為非常小企業;
我國將資產總額和銷售收入均在5000萬以下的統稱為小型企業,但沒有對微小型企業的類型劃分。其實,若以規模來看,我國還有大量沒有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脫離政府管理的非正規勞動組織,這些組織主要是微小型企業(莫榮,2001)。
微小型企業不同于一般的規模公司制企業,也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中小型企業,其自身表現出某些特殊性,決定了其融資需求的特殊性。
(一)微小型企業的內部組織結構簡單,企業管理的人格化現象突出,創業者的個人魅力往往就成為維系企業管理穩定性的關鍵因素。企業家不僅運用個人的才能發揮著發現市場、創造市場、應對不確定性這些核心作用,而且還憑個人的品質和能力建立起一種分等級的人際關系結構,而這一人際關系結構是企業發展的基礎。以企業家為中心,企業內部、企業間以及企業的其他利益相關主體之間形成了非契約型長期合作博弈關系。企業家個人及其控股的家族承擔著企業興衰的主要責任。也就是說,微型企業融資的基礎是企業家個人及其家族的信用。微小型企業與所有者個人的緊密聯系,從而也使企業家個人和家族承擔了企業風險和隱性成本。當微小型企業因擴大生產規模或追求技術進步而需要進行外源融資時,企業家個人及其家族的個人因素就成為資金提供者最看重的因素。
(二)微小型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基本上合二為一,大多數微小型企業具有家族性特征,管理的人格化現象突出必然帶來的融資需求更加人格化。個人因素,包括所有者的目標函數、風險回避度、失敗容忍度、避稅考慮、控制權考慮以及知識水平等,都導致企業融資方式的因人而異,因人制宜。從制度需求來看,一方面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信用受到極大的破壞,人們彼此間的信任度減低,缺乏經濟合作的基礎,選擇以人緣、地緣、血緣為基礎的合作方式遠比建立在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現代公司制要可靠得多;另一方面,受我國的家族文化的影響,人們在選擇合作對象時,首選對象往往是最親密的人,包括以血緣、親緣、姻緣關系和以地緣、學緣、友緣關系為基礎的、以長期固定規范為紐帶建立的關系人。微小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企業創始者及其最親密的合伙人始終偏好掌有大部分股權,并保留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正是這種偏好,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方式僅僅只局限于不影響其控制權的內部融資(如企業自身的利潤積累和在特定的社會關系網絡內,通過企業主擁有的社會資本進行企業內部成員融資或關系網絡內外部融資內部融資)與外部融資中的債券方式。因為,債券融資既可通過正式制度下的正式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也可通過某些轉型經濟中非正式制度條件下的非正式金融中介機構(如民間標會、典當行或錢莊等)。而外部融資方式中如出賣股權和引進戰略投資者之類的權益融資,則由于可能導致經營者控股權的稀釋或轉移而被排斥。
(三)微小型企業活動更多依靠某種社會機制,如社會公認的倫理、道德、宗族規制等非正式制度的制約和規范。從外部來看,由于地理接近性和產業專業化的特性,人們以各種各樣的聯系來傳遞商業信息和市場信息,各個微小型企業之間往往有共同的熟人、共同的交易網絡和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互利、雙贏,共同做強、做大是主要思維理念。通過彼此的長期博弈,大家就會對彼此的交往,有一種穩定的預期,一個互利的“合作解”成為人們的合理選擇在這里,重復博弈中懲罰的可信度是維持合作博弈的關鍵(羅丹陽,殷興山,2006)。一旦行為主體背信棄義,將會受到社會排斥、聲譽喪失等嚴厲的非正式制裁。在企業內部,企業主及其核心層之間、管理層與員工之間以及員工與員工之間,非正式制度表現為企業內部人之間的互相幫助和平等關系。雖然企業的控制權屬于家庭或個人,但資產的收益權和讓渡權卻平均或非平均地屬于企業的全部成員;企業內的許多員工是從小一起長大的,相互間很熟悉,相互幫助是處事待人的基本原則。在企業遇到困難的時候,文化上的力量仍然能夠支持員工之間的交往和企業的運轉。
(四)大多數微小型企業經營不穩定,風險大。與一般企業相比,微型企業具有經營靈活、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的優勢,經營靈活性是中小企業的天然優勢,但靈活性也意味著不確定性,在一定條件下,優勢也有可能轉化為劣勢。不確定性意味著產品和市場的頻繁轉換,缺乏自己的品牌和穩定的主營業務等,對于穩健的投資者來說,這些靈活性特征將直接導致其投資預期收益的不確定性,即風險增加。加上資產少、底子薄、抗外部沖擊的能力弱,微小型企業有著較高的倒閉率或歇業率。這種經營的不確定性和較高的倒閉率,以及質押資產的不完備性,使銀行和投資者面臨著較大的風險。
與微小型企業的經營生產特點相一致,微小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具有資金需求規模小、周期短且要求服務快捷方便等特點。顯然,現代金融體系在很多方面并不適合微小型企業的融資需求。現代金融中介的優勢是其規模效應,金融中介機構利用借貸兩方面規模經濟的好處,使交易成本得以節約。然而面對微小型企業分散的、多樣化的且信息嚴重封閉的融資需求,正規金融中介的規模效應出現失效:一是中小企業信息無法進行標準化生產、交易和傳遞;二是大規模生產面對中小企業小規模需求發生“規模不經濟”;三是標準化金融產品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靈活性、多樣化融資需求;四是現代金融中介非人格化的角色定位加重了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由此可見,正規的金融機構的門檻相對微小型企業來講太高,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或很難從正規的金融機構獲得金融支持,因而只得轉向以社會資本為基礎非正規的融資途徑。
三、非正規金融的界定及其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適用性
關于非正規金融的內涵和外延,目前理論界尚無一致公認的界定。總體上有兩種大致的劃分:一種是放在金融機構的功能性特征上,如規模大小、勞動密集程度等;另一種是從法律特征和金融監管上劃分。相對而言,以后者居多,如體制外金融、非正式金融、非制度金融、地下金融等(姜旭朝,丁昌鋒,2004)。此外,國內學術界常常將非正規金融稱為民間金融(任森春,2004)。本文把中小企業非正規融資歸結為未在金融監管當局監管范圍以內的各種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企業、居民等所從事的各種金融活動。具體包括:企業發起設立時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股本融資、內部員工股權融資、向原股東增資擴股、向外部特定投資者募股融資、在特定區域內公開募股;民間個人借貸、企業間直接借貸、企業間“轉貸”融資、輪轉基金、內部員工集資、社會定向集資、社會非定向公開集資;商業信用、民間票據市場融資;寄售商行融資、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融資等等。這些融資方式都是游離于監管機構的視線之外,也游離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以外,不受法定體系的約束,是企業根據資金的可獲性和經營發展的其他目標自主選擇和創造的融資方式。
而非正規金融的以下共同特征使其對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具有天然的契合性。
一是在克服金融活動的信息不對稱和解決金融脆弱性方面有著正規金融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參閱的文獻資料,可以發現,非正規金融往往發生在一個相互都很熟悉的社區中,每種形式的非正規金融都有自己特定的獲取信息的方式和實施機制,并且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征:依靠資金供求雙方的人緣、地緣關系獲取關于借方的信息特征,這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難題。
二是和正規金融中的關系貸款和人情貸款相比,非正規金融具有靈活方便、手續簡便、快捷,預算約束硬化,借貸雙方信息對稱,契約成本低,服務態度好等特征,因此其貸款回收率較高。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在抑制契約雙方的道德風險方面具有效率,而且違規者還會因遭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的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就越高,并且借款者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與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
三是作為一種最重要的社會資本,“基于信任、制度、規則、傳統慣例、習俗或投資于社會關系的人與人、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之間的網絡關系,可以為個人或組織的生存和發展提供動力或方便”(王宣喻,儲小平,2003)。企業和個人之間、企業和企業之間的融資關系促進了相互間的信任和依賴,使融資者和被融資者結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利益共同體。當資金的提供者限于關系人、內部人的圈子里時,資金提供者更看重企業的長期收益,不會因企業一時的失敗而做出追討債務、撤出資金等對企業不利的事情,甚至他們會盡自己所能進一步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如當企業產生經營風險時,內部人和關系人會盡力封閉企業的風險信息,防止風險的擴散,企業也許會因此而獲得新的生機。提供這些幫助并不是基于即時的回報,而是出于對未來長期合作、互助獲得更多經濟利益的一種理性考慮。從股權融資的形式來看,資金提供者并不會對控制權提出多大要求。因此,非正規金融不僅有助于解決微型企業克服融資的供給約束,同時也克服了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約束。
四、微型企業非正規融資的環境基礎與動力機制源于社會資本網絡
社會資本的概念最早見于Hanifan(1916)對美國郊區學校社區中心的研究,然而這一概念在當時并未受到廣泛的重視。直到幾十年后,法國社會學家Bourdieu(1980)將這一概念推廣運用到社會理論方面的研究,從而正式開啟了對社會資本理論研究的大門。伍考克(2000)、弗泰恩(2000)、Fukuyama(1995)等人從經濟學角度對社會資本進行了研究,他們注意到了“社會資本”工具性的一面,將社會資本看做是促成信任、合作與創新的一個關鍵因子。社會學家Coleman(1990)、Putnamm(1993)、波茨(1996)等人是從功能的角度來定義和研究社會資本,強調了社會資本在社會網絡中的資源配置功能。研究切入視角不同,對社會資本的定義就不同,綜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我們認為:可以把社會資本看作是一個共同體的人與人、人與組織以及組織與組織之間在長期交往的過程中形成的密切關系,以及由此帶來的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機制和相互之間的高度信任,是可以為個人或組織帶來收益的一種資源。社會資本有賴于成員之間聯系程度、成員關系的穩定程度及小群體的意識形態三個主要因素,可以概括為信用、組織性和社會聯系。社會關系在根本上、長期上是平衡的,信用是維持社會關系平衡的一種長期交易。
社會資本網絡不同于依靠市場建立的標準交易關系,也有別于同一正式組織中的層級關系。社會資本網絡是企業間以經濟交流為基礎,包括文化、技術、制度、政治等各方面的交流。社會資本的價值是通過社會網絡來實現的。擁有社會資本的行為主體能夠在對應的社會網絡中取得自己所需的利益或價值。社會資本通過關系網絡將個人的忠誠、制度角色的履行以及物質利益這些異質而又重要的因素聯系起來。在組織的層次上,社會資本的產生有賴于組織內網絡的結構特征、組織成員之間的信任和以共同目標作為行動導向的水平,它通過成功的集體行動來創造價值(張榮剛,2006)。
社會資本網絡奠定了微型企業集群融資的環境基礎。非正規融資活動與社會資本網絡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社會資本網絡作為一項持續的社會資本,它的實際運作是建立在過去信任關系積累基礎上的。由于區域內親緣關系和鄉緣關系具有不可替代性,在親緣和鄉緣關系基礎上,不僅更能產生不可替代的集聚力,還能產生比一般的社會關系更安全的信用基礎——共同的地方習俗和規范,這種信用基礎支持了非正規金融的有效運作。同時親緣與鄉緣的信用效應放大了資金的集聚和流動效應。微型企業將那些偶然的關系(鄰里關系、工作場所關系、親屬關系、選擇性關系)編織入以自己為核心的社會資本網絡之中,通過社會資本網絡獲取及時、實用的非正規金融資源,以節約通過正式渠道獲取資源而耗費的交易費用。
社會資本網絡引發非正規融資的動力機制。社會資源理論表明,資源不但是可以為單個經濟主體所占有的,也是根植于社會網絡中的,因為可以通過社會資本網絡獲取。社會資源是在社會資本網絡中根植的,可攝取的,而社會資本則是從社會網絡中動員了的社會資源。微型企業由于地理接近性和產業專業化的特性,微型企業集群出現,集群容易形成封閉式的集群網絡,微型企業集群基于社會資本網絡形成了密切合作、免費學習、互通信息、充分競爭的集群供應鏈系統,供應鏈不但可以媲美大型企業集團的CRM系統,而且根據生產需要彼此提供賒銷、賒購、及時補救等幫助,大幅度降低了集群內微型企業的資金需求。
五、結論
關于非正規金融存在的原因,不僅是由于正規金融約束和缺失而進行替代和補充結果,也是由于社會資本屬性的存在,微型企業“自主自愿”選擇的結果。非正規融資是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而自發形成和創造的,能夠與微型企業業績不穩定、信息不透明等特質緊密結合起來,并且有助于微型企業克服這些弱質。當然,非正規金融也有它自身的不足和局限,建立在共同文化基礎上的信任和承諾關系可能使企業的資信狀況具有隱蔽性,易形成風險事件,破壞金融和社會穩定。因此,我們應首先承認非正規金融在促進微型企業發展中無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認識其在微型企業信息采集、穩定微型企業經營方面的優勢,充分認識非正規金融對于提高微型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和還款能力的重要性,為其存在的合理性奠定認識基礎。其次,作為金融政策的制定者,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應改革現行阻礙非正規金融發展的規定,建立新的機制和制度,賦予其合法地位,將其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通過非正規金融與現代金融制度的結合與互補,建立既立足于社會資本網絡,又不局限于社會資本網絡的微型企業融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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