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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發達地區的融資困境
欠發達地區亦稱貧困地區。中國已劃定225個縣為貧困地區,其土地占國土面積的6.7%;人口8,600萬,約占總人口的8.5%。欠發達地區地區絕大多地處老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山區。一般人均收入低,生產能力相對落后,居民生活貧困,個別地區甚至連溫飽問題都未能解決。農戶融資難是欠發達地區金融體系改革面臨的核心問題。十年前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金融體系中撤出和收縮之后,當前的農村地區金融體系實際上以農村信用社為主導,但是農村欠發達地區信用社難以滿足市場的融資需求,從而造成了很大程度的金融壓制。金融體系不發達,導致了欠發達地區農村資金外流、金融供給不足,形成了農村地區和農民生產經營所需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制約了中國“三農”的發展。自2006年以來,中國開啟了新一輪的農村地區金融體制改革,其基本方向就是放寬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的資本準入,允許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各類金融機構,開展對貧困地區的農戶金融服務。例如在2008—2012年提出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當地的政策,以此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到農村開展業務,建立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逐步形成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欠發達地區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綜合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完善涉農貸款稅收激勵政策,健全金融機構縣域金融服務考核評價辦法。通過大力推進欠發達地區信用體系建設,以完善農戶信用評價機制。2013—2014年提出加大商業性金融支農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確保持續加大涉農信貸投放。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欠發達地區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政策;穩步擴大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業務,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業開發和欠發達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業務,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保持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穩定,積極發展村鎮銀行,要發揮小額貸款公司支農支小作用。發展新型欠發達地區合作金融組織,推動社區性欠發達地區資金互助組織發展,不斷豐富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機構類型。以上措施為欠發達地區經濟建設提供資金保障,對推動地區經濟的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政策保障。本文在此基礎上從融資的重要性、特征、融資約束的原因以及對策等幾個方面分析欠發達地區融資難的問題。
二、欠發達地區融資約束形成的原因分析
1.欠發達地區農村管理水平低,缺乏科學民主的決策過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規范,缺乏自我約束機制;產品競爭力弱;資金管理不嚴,資金使用效率低;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薄弱,缺乏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
2.農業生產季節性強并且周期較長,對自然依賴性強,這導致發放給農戶的融資風險比較大;而農民小規模、分散化的生產經營無法克服“規模不經濟”的先天不足,客觀上農民收入整體水平較低。同時農戶貸款單筆數額小,由于基數很大,形成貸款次數繁密。頻繁的小額貸款只會帶來金融機構管理成本的增加,經濟效益有限,限制了農戶融資需求得以滿足。
3.中小微企業貸款成本上升。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普遍上浮,通過民間借貸的企業其綜合融資成本更高,中小微企業融資貴的根源還在于資金短缺,中小微企業與大銀行沒有議價能力,缺乏平等交易的條件。
4.農村欠發達地區誠信體系建設相對滯后,農戶的信用意識淡薄,一些企業和個人違約現象不斷發生。縣以下缺乏有效的社會誠信體系和貸款損失利益風險補償機制。擔保、評估機構缺乏,相關部門收費高,信用環境不佳,這些是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大增的客觀原因,信貸管理難度大;欠發達地區農戶擁有的抵押品主要為土地、房屋、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其中土地是最大的抵押品,但中國法律規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而且農產品因難以進行有效監控而很難進行抵押。因此,欠發達地區普遍缺乏抵押品是導致農戶融資難的基本原因。
5.農村欠發達地區資金外流嚴重,加劇融資難問題。目前涉農機構中許多存款來自欠發達地區,卻未用向欠發達地區。商業銀行追求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率,而農業投資具有長期性、高風險性,再加上缺乏相應的欠發達地區貸款補償機制,導致欠發達地區金融機構對農業貸款的積極性不高。金融機構更傾向于將在欠發達地區吸收的儲蓄貸放給收益率高的城市地區,導致欠發達地區資金外流嚴重。
6.風險保障機制的缺位。由于農業發展的自身特點,使得農業保險具有高損失率、高賠付率以及管理費用較高的特點,各保險公司均不愿涉足農業領域,這就使得農業生產的風險加大,同時也增加了銀行貸款的風險,循環下來是銀行不愿貸款給農戶,加劇了農戶融資難的困境。
三、解決農村欠發達地區融資難的途徑
針對農戶融資難的困境,前幾年中國南方地區就解決這一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討。例如浙江省的民間自發融資模式。其采用的方式包括兩種: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貸,融資主體主要是自然人或者農戶,融資雙方關系都比較密切,一般來說是親朋好友之間的相互借用,融資主要用于應付暫時性的生活急需,融資規模非常小并且大多數不計利息;二是利率水平較高的信用借貸,融資主體主要是個體農戶和民營性質的中小企業,以日常關系和信譽為基礎,資金多用于生產性的周轉需要,融資利率水平主要依據借款人的經濟實力、信用情況議定或根據行市情況來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相當規范操作程序,積累了一定的成功經驗。另外湖南省開展“農屋新政”信貸政策。其主要形式是給農民的住房頒發產權證,2008年湖南省建設廳頒布《湖南省房屋登記辦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實行登記發證制度,囊括了抵押權和流轉權在內的“農屋新政”為農民創業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新政實施之后,擁有抵押權的房屋用于物權的夢想得以實現,農民可以拿著房產證到當地的欠發達地區合作銀行等借貸機構辦理抵押貸款,而且可申請貸款的數額遠遠高于創業貸款的數額。農屋新政政策的推行盤活了大量的欠發達地區房屋固定資產,為很多農戶解決了貸款難題,貸款經驗值得借鑒。欠發達地區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健全合理的融資方式對欠發達地區經濟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通過認真總結各地的改革經驗,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積極解決欠發達地區融資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問題,以利于進一步完善欠發達地區融資體制。
1.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構建欠發達地區農村資金回流體制。制定政策鼓勵各涉農金融機構在欠發達地區地區吸收存款,首先用于欠發達地區貸款。同時,可以建立相應的欠發達地區貸款補償機制,設計欠發達地區金融機構向欠發達地區貸款的激勵機制以提高其積極性,減少涉農金融機構的顧慮,進一步引導更多的資金投向中小企業和農民。
2.基于貧困地區大部分農戶以消費性信貸需求以為主、缺乏生產性信貸需求的判斷,繼續推行農業補貼信貸政策,尤其是發放—年期小金額的農業生產貸款的傳統做法是行不通的。未來的中國欠發達地區金融政策不能再局限于舊有的思維框架,需要針對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轉變的背景做出相應調整。改革焦點應該由支持小規模經營項目的農戶生產性貸款轉向農戶消費性貸款的設計和開發。
3.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欠發達地區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和民間投資進入欠發達地區金融領域,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例如,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支持和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欠發達地區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
4.加快建立農業保險機構,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的資金安全提供切實的風險保障。
5.在農村欠發達地區地區要大力推進社會和經濟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鼓勵農民成立各類合作性組織,實現單個農戶在融資中的有機聯合,可以有效的突破單個農戶面臨的融資瓶頸。
6.推動欠發達地區生產要素流動以解決農民缺乏抵押品的問題。長期以來農民貸款難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抵押品,土地、房屋、農產品等由于法律或者監督上的問題無法成為貸款的抵押品。改善包括欠發達地區土地制度和金融市場法律在內的制度基礎設施,有助于擴大欠發達地區抵押物的適用范圍,提高抵押擔保的執行效果,促進貸款供給增加。早在2014年初的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深化欠發達地區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就首次明確提出了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并且在四川等省開展欠發達地區產權抵押融資試點。通過加快推進“公民道德誠信檔案”建設,并經過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組織和標準對農戶道德誠信狀況進行評價,建立可查詢、可識別、可共享的誠信網絡平臺,可以彌補農戶信用記錄的空白,對農戶的信用意識、信用行為、信用習慣形成無形的監督約機制;另外可以考慮通過鄉村的道德力量建設來降低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和違約行為。
作者:郭錦 單位:青海民族大學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