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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我國保理業務的難點分析;我國的應對措施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我國保理業務發展的現狀、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難點分析、不斷完善保理市場、加強保理風險控制、加快國際保理業務所需的軟、硬件設施建設、積極促進商業信用體系、國際保理業務法律體系建設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國際保理業務已成為國際貿易主要的結算方式之一。但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很不穩定,還存在一些問題,應從完善市場、控制風險、加快軟件和硬件的建設上加以應對,以加快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
國際保理,是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指出口商利用商業信用出賣商品,在貨物裝船后,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無追索權地賣斷給保理商,立即或遠期收進全部或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
保理這種結算方式適應了目前國際貿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證結算的實際情況。目前,國際上已成立包括我國在內的130多個國家參加的國際保理聯合會FCI,并公布了世界各國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統一慣例。
一、我國保理業務的難點分析
(一)我國保理業務發展的現狀
中國的保理業務總額在世界上所占的比例還不到1%,這和我國作為第3大貿易國的地位是極不相稱的。中國銀行于1992年在國內率先推出國際保理業務,并于1993年加入FCI,成為FCI的正式成員。之后,交通銀行和東方國際保理咨詢服務中心也陸續參與了此項業務。1995年5月,中國銀行也啟用了EDIFACT系統與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等17個國家和地區的保理公司進行業務往來,在信息傳遞上更加及時、準確。但是保理業務在中國的發展是很不穩定的,按照FCI的統計,2001年中行、交行的保理業務額為4000萬美元,2002年下降到1500萬美元,2003年和2004年也分別為2000萬美元。經過了十多年的發展,國際保理業務量只占我國結算量的很小比例。
(二)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難點分析
1.信用風險控制不健全。信用交易在我國當前尚未普遍建立,由于受匯款、托收、信用證等傳統交易方式的限制,我國出口企業滿足于用傳統的結算方式進行交易,還不能完全適應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保理業務。
2.保理業務立法不健全。雖然我國已經加入國際保理聯合會,接受了《國際保理管理規則》、《國際保理公約》等,但這些規則尚不能直接用于指導監督我國保理業務的具體實施。我國尚需要建立一套指導國際保理業務發展的法律體系。
3.保理業務的信息化、電子化設施尚不完備。能提高效率、節約資源的因特網在各個領域都得到了廣泛的運用,自然也滲入了保理業務。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網上交易成為滿足客戶要求,戰勝競爭對手,占有市場的又一利器。而我國商業銀行與各國保理公司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網絡,降低了相互之間的信息傳遞效率。相對落后的硬件設施無疑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我國保理業務的進一步發展,也不利于我國的保理業務走向國際市場。
4.缺乏一支訓練有素的保理人才隊伍。保理業務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業務,要求從事國際保理業務的人員不僅具備熟練的英語應用、計算機操作能力,還要有較豐富的國際金融知識、法律知識,熟悉相關國際慣例、國際貿易交易規則和習慣等。我國從事保理業務的工作人員大都未經過專業的國際保理業務培訓;在實踐中從業人員也缺乏實務方面的鍛煉。
二、我國的應對措施
我國的保理業務還處于發展階段,業務量低,開展的區域有限,但是國際保理具有其獨特的優勢,對于增強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大力發展保理業務是國內各商業銀行面臨的一項緊迫的任務。對于今后保理業務如何發展,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不斷完善保理市場
隨著我國加入WTO后對外貿易份額的迅猛增長,我國必然要建立與增長相適應的、和國際接軌的現金國際結算工具。在這一環境下,單純依靠我國企業自覺轉變交易觀念,改變傳統交易習慣不能適應這一發展。政府必須出臺扶植政策,鼓勵出口企業應用保理業務以擴大對外貿易;引進利益驅動機制,使出口商、保理商都能在開展保理業務中有利可圖,從而變被動發展為主動引導示范。在我國商業銀行新業務開辦、金融創新業務品種推出的審批問題上,金融監管當局可在各商業銀行實行有效風險防范措施的基礎上,給予盡快批準。另外,我國商業銀行還應當努力改進信息調研工作,提高計算機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廣泛運用世界各地的行網絡和保理商網絡,為客戶提供及時、可靠、高效的服務。
(二)加強保理風險控制
首先,我國商業銀行在做保理業務時必須做好信用風險的防范,銀行應該對銷售商、購貨商的資信進行評估,核定保理信用額度。其次,保理業務作為一項金融服務,無論從宏觀角度還是從其微觀角度來看,都需要一套完整規范的法律制度與之相適應。中國人民銀行應盡快出臺保理業務管理法規和基本操作規定,以規范我國保理業務的發展,同時加強保理業務的現場監管和風險防范措施。通過配套的法規建設,可以保證保理業務在我國的健康發展,減少甚至避免銀行的經營風險,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益;同時可以充分發揮保理業務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優勢,提高國際貿易份額。再次,促使我國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各商業銀行都加入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I,共同遵循國際保理公約和國際保理慣例。
(三)加快國際保理業務所需的軟、硬件設施建設
首先,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國際保理業務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國際業務,提供國際保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和采用保理業務進行結算的企業都應重視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商業銀行可以邀請與我國有業務往來的國外大保理公司人員來介紹國外開展保理業務的最新動態,請國際知名專家到我國各地舉辦各類保理業務培訓班,組織人員參加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的保理課程學習、考試,通過考核挑選高學歷、高智商的人進行有目的的培養、鍛煉,為保理業務的開展提供高素質的人才。另外,國內同行之間應定期進行業務研討,磋商交流,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其次,在內部管理上,一方面對國際保理業務機構可考慮設置專門機構,制定相應的業務操作規程及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另一方面在國際保理業務的定價問題上,可參照國際標準再加上對本行開展該業務的成本收益分析,確定合理的價格,同時對在不同目標市場的客戶體現差別定價策略,甚至可與單一大客戶協商來確定價格。
再次,就近年來我國國際貿易拖欠案的直接起因看,70%的國際拖欠是由于對客戶資信不掌握,25%是產品質量及貨期方面。可見,要想成功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必須做到:一是切實加強國際貿易風險意識及防范措施的教育;二是嚴格把好出口商品質量關。
三、結論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受到銀行內部及整個社會經濟大形勢的限制,要促進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必須從政策上、法規上、觀念上、人才上等諸多方面進行努力,積極促進商業信用體系、國際保理業務法律體系建設,同時促使商業銀行自身盡快采取措施,為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及進一步發展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