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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金融存在的風險種類
(一)網絡金融的技術風險
1.安全風險。
網絡金融業務通常以因特網、通信網絡為載體,以計算機軟件為平臺實現各種業務活動,但由于網絡的開放性、一體性等特征使得網絡金融活動經常出現安全問題,主要表現在計算機系統出現漏洞、磁盤列陣被破壞、系統被病毒入侵或網絡外部受到數字攻擊等。網絡金融交易過程中網絡銀行與客戶將所有信息資料都存儲在計算機中,若在互聯網環境下傳遞信息時,計算機就很容易受到黑客入侵,這就造成客戶信息的泄露和惡意篡改。根據某項調查顯示,目前我國黑客攻擊活動量已達到每年10倍的增速,且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這種黑客攻擊活動能量會越來越多。由于目前我國網絡系統還不夠完善,存在諸多缺陷和漏洞,導致網絡黑客通過非法途徑進入計算機系統盜取或修改客戶信息,甚至利用黑客軟件發送虛假郵件,使網絡銀行和客戶的財產安全受到了損害。此外,計算機病毒的傳播速度快、傳播途徑廣,可達單機狀態的幾十倍以上。在整個計算機系統中若有其中一個程序感染了病毒,則會迅速波及整個系統并造成大范圍的破壞,甚至導致系統癱瘓。
2.技術選擇和支持風險。
網絡金融業務的開展離不開有效、合理的網絡金融技術,而網絡金融技術的選取則通過傳統的金融機構進行。在選取過程中,由于傳統的金融機構無法適應當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可能造成選取方案存在設計缺陷或操作錯誤等問題,導致網絡金融業務因網絡過時或技術陳舊而造成技術機會損失,這就形成了網絡金融業務的技術選擇風險。此外,網絡技術具有的專業性使得網絡技術問題只能通過外部市場的技術服務來解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行業的工作效率,滿足了當代網絡金融發展的需要,但也使傳統的金融機構陷入了操作風險中,形成了網絡金融行業的技術支持風險。
(二)網絡金融的業務風險
1.金融制度風險。
在金融行業中,對于金融系統和計算機中存儲資料最為熟悉的無疑是銀行內部人員,這就為某些有所圖謀的人創造了進行金融犯罪的條件。在過去已經破獲的網絡金融犯罪中,有近80%的犯罪人員都為銀行內部人員,因為他們可以利用職權之便進行數據的操作、修改和刪除,以達到私吞資金或是其他非法目的。此外,還有人利用銀行中網絡系統的漏洞和缺陷進行犯罪。
2.信譽風險。
金融機構的信譽風險往往是長期的、消極的,一旦某銀行發生信譽風險,就會面臨喪失資金來源和客戶的風險,因為這種風險不僅會使銀行失去公眾的信任,還會損害客戶與銀行建立的友好關系。網絡金融較之于傳統的金融經營模式,有著更強的虛擬性,因為交易雙方是在不見面的情況下進行網絡交易活動,雙方的真實性以及身份在進行驗證時存在一定的困難,在無形之中又增加了信譽風險。信譽風險的出現既是技術問題,也是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沒有任何技術手段可以解決信譽風險,因此信譽風險成為金融機構面臨的一大問題。
3.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基于系統穩定性和可靠性的重大缺陷而引起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可能來自于銀行客戶的疏忽大意,也可能由網絡銀行內部系統和設計缺陷、系統錯誤或操作錯誤而引起。任何一家網絡機構或電子銀行都會面臨因選擇的計算機系統出現的問題而導致的操作風險,而快速發展的電子信息技術也會為銀行帶來因技術過時導致的風險,因為銀行職員無法完全掌握該種技術,增加了在電子銀行運行時的操作風險。目前我國網絡銀行對于銀行賬戶的管理變得越來越復雜,一方面是因為客戶的地理位置變得分散,也有可能是因為使用不同的通訊工具而導致不同的地理位置,另一方面是因為計算機系統的處理能力得到改善。此外,銀行職員的疏于職守也可能導致銀行產生巨大的操作風險,從而引起網絡銀行的重大安全危機。由于顧客對于網絡安全知識的欠缺可能會使網絡銀行面臨嚴重的操作風險,在交易過程中,顧客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操作錯誤都會帶來操作風險,尤其是在銀行未向客戶普及安全防范措施時,這種風險出現的可能性更大。由于銀行還未形成能夠核實顧客授權給銀行進行交易的方法,只能承受顧客由于缺少網絡安全知識而進行的某些操作所帶來的損失,例如在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地點使用銀行卡號、銀行賬號、進行身份鑒定等,極易被有些不法分子盜取賬號進行非法交易,造成客戶和銀行的雙方損失。
4.市場選擇風險。
客戶信息與銀行信息不對稱時會導致網絡銀行產生因選擇不利而造成的市場選擇風險,例如當客戶利用自己的隱蔽行動和信息做出有損銀行利益卻利于自己的行為時,就會將網絡銀行置于因無法鑒別客戶網絡風險水平而選擇不利的境地,并且會出現因公眾評價而喪失資金來源和客戶的風險。在網絡金融市場中,客戶對于網絡商家提供的服務質量持懷疑態度,不敢確信質量和價錢的合理性,因此他們會將網絡商家所提供服務的平均質量作為購買的預期價格。然而,有些網絡銀行提供的高質量服務的價格往往高于該預期價格,此時這些網絡銀行將會受到排擠,而低于預期價格的網絡銀行才會受到大眾認可。由于網絡市場中客戶與銀行間存在嚴重的不對稱性,客戶會大量利用這種信息優勢進行不利于網絡銀行的非道德行為。
5.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在網絡市場中,客戶和網絡銀行發生糾紛時,雙方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目前網絡銀行涉及到的法律有隱私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知識產權保護法等,而這些法律更多地適用于傳統的金融經營模式,在網絡金融還未完全滲透到大眾生活的今天,國家還未能制定出有關網上交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法規,缺乏相應的試行條例和管理制度。缺乏相關制度的后果表現如下:要么法官放棄受理這類案件,要么使用傳統的金融制度進行案例分析。由于網絡糾紛存在更多的不確定因素和復雜因素,很難用傳統的規則來解決此類問題;而拒絕受理該類案件同樣對問題的解決毫無幫助,因此法律法規的欠缺成為網絡金融發展和創新的一大絆腳石。其次,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客戶的隱私保護問題,一旦出現客戶隱私泄露等涉及隱私權的問題時,客戶可能追究網絡銀行的責任。再次,若網絡銀行在主頁上與客戶形成相關鏈接可能會使銀行陷入各種官司糾紛中,黑客也可能通過此類連接入侵客戶網站,此時客戶也有可能對銀行提出訴訟。
二、網絡金融風險產生的影響
網絡金融風險與傳統的金融風險從本質上看來并無多大區別,然而對于網絡銀行和傳統商業銀行,網絡金融風險和傳統商業風險的產生因素和帶來的后果都是大不相同的。對于傳統的商業銀行,金融風險的產生只是一時的、局部的,而網絡金融風險卻是持續性的、系統性的,網絡金融安全風險甚至會造成整個網絡金融系統的崩潰。所以,網絡金融風險將是放大化的傳統金融風險。首先,傳統金融市場中銀行辦理業務都是通過實質性的貨幣,而在網絡金融市場中都是以數字化信息代表真實貨幣進行業務活動,活動的形式已不僅僅局限于貨幣的流動,而且數字化信息所代表的貨幣量遠遠超過了真實的貨幣流動。其次,網絡金融活動不僅能夠為金融活動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還具有特殊的遠程控制功能,擴大了清算風險的速度和范圍,使得風險快速聚集從而加大了預防風險的困難。相比于網絡金融,傳統的金融商業活動能夠及時處理偶然出現的失誤,糾正余地比較大,補救成本也相對較小。在虛擬的網絡金融中,由于交易雙方和交易過程都具有隱蔽性,加劇了金融風險的多樣化。最后,網絡金融風險的出現和集中將加劇網絡金融危機的爆發。一些大規模金融集團通過國際交易平臺進行一些規模大、范圍大的投機活動和國際投資活動,并從中獲取利益,這種做法加大了網絡金融危機的破壞性和突發性。在傳統金融活動中,某些風險可通過強制手段進行隔離,而在網絡金融中,由于互聯網特有的開放性無法徹底地隔離此類風險,而且隔離的可行性大大降低。此外,世界上的國與國之間都有密切聯系,其網絡相關性也日漸增強,網絡金融危機一旦形成,則會迅速擴展到世界各國甚至造成整個網絡系統的崩潰。
三、網絡金融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網絡金融系統的基礎建設
與世界上其他世界相比,我國的電子化信息技術發展較慢,在計算機系統方面存在很多缺陷,有相當一部分軟硬件系統都是從國外引進,導致我國網絡金融系統基礎建設不夠完善,影響網絡金融防范措施的正常進行。因此,我國應格外注重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與創新,大量開建電子信息產業,研發出具有我國特點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電子信息技術,不斷完善我國網絡金融系統的基礎建設。此外,計算機系統的安全性是整個系統的核心,只有保證系統的安全性和防御能力才能從根本上減小網絡安全風險,在此基礎上需加強網絡金融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水平,避免產生技術選擇和支持風險。
(二)加強網絡金融系統的安全措施
在金融業務活動中,安全問題一直是不可避免的。網絡金融系統以傳統的金融機構為主體進行各種業務活動,因此要想保證網絡金融的安全性,就需對金融機構進行最有效的防范措施。首先,應對傳統金融機構內部進行控制管理,建立全面、有效的計算機防護方法并加強科技力量,例如,可以應用防火墻或亂碼技術加密所有信息資料,確保金融資料不會被泄露;還可以建立可信賴的交易系統保證該系統不會被入侵。其次,應形成有一定效應的風險防范制度,并建立相應的防范小組進行監督,確保網絡金融的安全性。
(三)建立網絡金融系統的社會信用制度
在我國各項銀行業務中,逾期應收賬款總額達到了5%,而在發達國家的貿易總額中,逾期應收賬款僅為0.25%~0.5%左右,該項數據調查證明我國信用體系的建設相對落后,而且沒有相關的制度規章,基本上為空白頁,這就導致造成我國網絡金融出現了嚴重的信用風險。為了我國網絡金融行業能順利發展,首先應建立完整的信用制度,不斷健全信用體系,確保能為我國網絡金融的風險提供信譽保障。其次,我國應將傳統的紙質結算方式轉變為建立網絡信用數據庫的方法,將個人信息盡可能全面的存儲于數據庫中,以便進行個人信用咨詢、個人信用報告查詢、信用資信驗證等網絡服務,為網絡銀行鑒別網絡安全提供重要依據。
(四)積極引入現代金融體系建設
近年來我國現代金融行業的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建設。因此要想維持網絡金融的長期發展和有效地防范網絡金融風險,就應將現代金融體系與網絡金融風險防范進行完美結合,建立網絡金融發展的唯一體系和總體規劃,將其防范措施作為長期目標。由于目前我國還未形成完整的信息技術規劃而導致網絡金融系統存在諸多漏洞,只有建立統一的技術規范才能加強對網絡金融的進一步監督和管理,使其內部控制達到協調一致,這不僅減少了網絡支付結算風險,還可對其他網絡金融風險進行監測和預防。
(五)加強網絡金融系統的法制體系建設
目前我國已相繼出臺一些如《中國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方法》等關于計算機安全方面的相關法律,在刑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對于計算機犯罪的一些罪名,為我國網絡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卻仍然改變不了網絡金融風險防范體系比較落后的局面。我國應充分借鑒國外先進防范體系,結合我國金融風險的實際問題,盡快制定《電子商務法》確保網絡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其中要明確劃分網絡銀行與客戶的權利和業務,保證數字簽名和電子憑證的有效性。其次,監管部門應加大對網絡金融的監管力度,對于網絡金融犯罪行為應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嚴懲。
(六)調整網絡金融系統的監管策略
首先,我國金融行業要不斷完善網絡金融風險的監管體制和監管法規,對風險管理中的各項工作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和改進,同時要加強國際間的金融風險監管組織的合作,根據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加強對監督人員的訓練。其次,要對網絡金融的內容監察體系進行調整,建立合理、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斷推動網絡金融行業的現代化建設。信息披露制度要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對的內容及各類信息進行整合和分類,對財務報表中的網絡信息公開公示,對各種網絡業務的更新情況以及相關信息進行公示,以此來不斷完善網絡金融風險的監管方式。
(七)加強網絡金融系統的國際合作
網絡金融風險傳播速度快、范圍廣,該風險的防范工作不僅僅是某個國家的任務,而是世界各國共同的任務。相對于世界上其他發達國家我國目前的技術水平比較落后,信息技術型人才匱乏,因此應持開放態度與擁有較強風險防范能力的機構和國家合作,以對方成熟有效的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網絡金融中出現的系統難題進行分析解決。例如,全球已建成由多個國家合作成立的金融機構認證中心,可為全球133個國家進行網絡機構認證服務。通過這些開放的國際認證中心,我國就能快速實現跨境網絡銀行業務。同時,還可借鑒其他國家和機構進行網絡安全防范的先進技術和經驗,使我國的網絡金融防范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當前這個電子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的時代,網絡金融行業的發展已然成為一種必然趨勢。網絡金融在為大眾帶來快捷、便利的網絡服務的同時,也為金融行業帶來了新的挑戰與風險。網絡金融風險的存在不僅嚴重影響了網絡銀行中資金與交易的安全性,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金融行業的創新與發展。因此,我們應加強對網絡金融風險的分析研究,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做好網絡金融風險的防范措施,以此來保障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并對經濟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作者:馮金茹 張玉 單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中國工商銀行數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