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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經濟資源優勢和經濟國際化程度不同,各國都制定符合各自經濟政策目標的國際投資稅收政策,采取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側重點也各不相同。跨國企業集團在制定投資戰略時應注重分析各國引導投資的側重點并充分加以利用,在投資戰略選擇中,必須慎重確定投資所在國的重點優惠項目或重點優惠地區,全面考慮投資國和投資所在國之間的國際稅收協調性,正確認識資本投入量同稅收負擔與其他投資環境要素之間的關系。應以全球的觀點進行國際化投資戰略規劃,以謀求集團整體稅收負擔的最小化和整體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關鍵詞:國際投資;稅收政策;跨國企業集團;戰略選擇
跨國企業集團進行國際投資的目的之一,是取得跨國利潤,但跨國資本的獲利程度要取決于投資所在國的總體投資環境的好壞。一國的投資環境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硬環境,如交通、電訊、供水供電、城市服務設施等。另一類屬于軟環境,影響投資意愿的投資軟環境有很多因素,非稅收性因素如社會安定、行政管理效率、外匯政策、銷售市場等,這些因素和投資硬環境狀況一樣,主要影響投資的稅前利潤規模。而一國的國際投資稅收政策,尤其是所得稅政策,則決定著國際投資獲取稅后凈利潤的程度。一國的國際投資稅收政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包括硬環境和軟環境在內的總體投資環境條件。因此有必要全面認識國際投資稅收及其政策取向,分析其對跨國企業集團投資戰略的影響。
一、國際投資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
對跨國所得、資產等課稅一直是各國影響國際投資的重要工具,國際投資稅收政策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大類型:
(一)引進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實現吸引外資,引進技術的開放政策目標,各國都實行不同程度地引進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優惠待遇表現為同一類型商品或同一類型收入,其跨國稅收負擔低于國內一般稅負。稅收優惠政策在國際稅收政策體系中對國際經濟生活的影響最大,幾乎被所有國家利用而作為引導跨國經營活動的工具,調節商品、勞務、資金和技術在國際間的流動。有些國家采取全國范圍的普惠型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更多的國家則采取有區別的和區域性的特惠型稅收優惠政策。
實行普惠型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通常是處于迫切需要大規模引進外國資本的特定時期,遵循全面優惠原則,對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分別制定兩套完全不同的稅法,給予外國納稅人以全面的、綜合的稅收優惠,使其整體稅收負擔都明顯低于本國納稅人。但在尚未同外國納稅人的居住國(國籍國)政府簽定國際稅收協定、給予稅收饒讓抵免的情況下,實行全面稅收優惠原則,并不一定能夠保證達到預期的效果。
實行特惠型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按照特定優惠原則對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在采用同一套稅法的基礎上,對外國納稅人就某些特定項目,或在某些特定地區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就特定項目優惠來說,各國實施優惠的項目通常有:以鼓勵國外貸款為目的的對利息所得項目的特定優惠;以引進外國先進技術為目的的對技術轉讓與技術服務等所得項目的特定優惠;以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為目的的對外資企業利潤所得的特定優惠;以優先發展某些緊缺部門或行業為目的的對產業投資導向的特定優惠。就特定地區優惠來說,一般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在本國境內選擇一個或幾個城鎮、港口或邊境地區,設立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或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對這些地區的外國投資者實行特定優惠;另一種是對在本國境內經濟落后的待開發地區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實行特定優惠。
(二)限制外資的稅收“歧視”政策
這種稅收政策同稅收優惠政策恰恰相反,一國出于某種經濟的或政治的目的,依照最大負擔原則,規定外國納稅人必須承擔高于本國納稅人的稅負。對于某些工業化程度較低、經濟基礎薄弱或政局不穩定的發展中國家來說,為了防止國際壟斷財團和跨國公司通過直接投資的方法,逐步壟斷和控制本國國內市場、重要資源和經濟部門,通常采取限制外資的政策。這在國際上被看作是稅收上的一種“歧視”待遇。但并不采取盲目限制政策,其意圖不是要完全排斥外國投資,同時也要求保證跨國外國納稅人能夠獲得基本的盈利,不致因稅負過高而完全中止其在本國的投資經營活動。因此,一般都對外資采取鼓勵和限制相結合的方式。
(三)內外資平等的中性稅收政策
中性稅收政策是指依據平等原則,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在稅收上實行無差別待遇,按照同一套稅法規定的相同征收范圍和稅率進行征稅。在同等的經濟條件和負擔能力情況下承擔相同的稅負。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絕大多數成員國都是按照平等原則制定稅法的。發達國家普遍選擇平等的稅收政策,其出發點是依據本身的經濟實力地位和主張市場經濟自由競爭。一部分發展中國家出于引進外資和發展本國民族工業的雙重考慮,也采取雙方兼顧的平等的稅收政策。
上述世界各國稅收政策的多樣性和靈活性,為跨國企業集團選擇適合于本身特點的投資戰略提供了多種可能性。
二、國際投資稅收政策的國際比較
(一)國際投資稅收政策的共同點
各國都制定符合經濟政策目標的國際投資稅收政策。一般情況下,各國國際稅收政策都有明確的政策目標,有重點選擇的優惠對象。同時在優惠條款中闡明引導性的限制條件,使受惠人遵守政策導向。20世紀80年代以后,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國際競爭迫使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提供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注意了稅收政策與國家產業政策的緊密聯系,對鼓勵和限制投資的產業都有明確的定位目標。各國趨向于推出鼓勵優先發展的產業項目(包括基礎設施、基礎產業、農業等)、高附加值和高新技術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
各國都普遍實施多元化的稅收優惠形式。國際投資稅收優惠的方式分為直接優惠和間接優惠。直接優惠形式有:一種是降低適用稅率,包括全國性低稅率、外資型低稅率、行業型低稅率;另一種是所得稅和流轉稅的直接減免,包括稅收豁免、優惠退稅、全部減免、減半征收、稅收抵免等優惠手段。而間接優惠包括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盈虧互抵、納稅扣除等。由于采用減免稅方法對獲取穩定而較長期的投資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因而發達國家較少或很謹慎地使用減免稅,而較多采用的是投資稅收抵扣、稅前扣除和加速折舊等。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稅收優惠政策也正逐漸由以直接減免稅收為主轉向以間接引導為主。
(二)經濟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政策差異
通常,發達國家國際投資稅收政策產業導向的明晰程度較高,而發展中國家由于普惠制的政策和管理效率低下等原因,其產業導向的明晰程度相對較低。在區域導向上,發達國家更注重科學工業園區的深層次開發,其對科技的稅收鼓勵體現在科技發展的全方位。發展中國家則更注重于區域的多層次優惠,對科技發展的稅收鼓勵力度和范圍都要小于發達國家。發達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目標主要體現在能夠擴大就業機會,能夠帶來極為先進的科學技術,能夠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等。而發展中國家出于對自身資本缺乏和技術落后的客觀現實,迫切希望利用外資來加速國民經濟發展,更強調對國際投資的資本數額總量的吸引,而對國際資本的產業和地區投向重視不夠。
事實上,許多發展中國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吸引外資、引進技術、進入國際市場、振興民族工業經濟的重要手段,同時也鼓勵本國企業到國際市場上去參加競爭,而多數發達國家都宣稱他們的稅收政策對跨國投資活動處于中立地位,實際上發達國家的稅收政策往往達到鼓勵本國資本向國外投資的作用,推遲納稅、綜合限額抵免法、單方面稅收饒讓都是一種對本國居民公司到國外投資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
因此,由于各國經濟資源優勢和經濟國際化程度的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各國采取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側重點也有許多不同。跨國企業集團在制定投資戰略時應注重分析各國引導投資的側重點并充分加以利用。
三、國際投資稅收政策對跨國企業集團投資戰略選擇的影響
跨國企業集團在投資戰略選擇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認識和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必須慎重確定投資所在國的重點優惠項目或重點優惠地區
各國無論是選擇全面優惠原則還是特定優惠原則,一般都不會給予跨國外國納稅人以同等的稅收優惠,而是有所側重。對于需要吸引直接投資的國家,稅收優惠的重點項目通常放在外資企業的法人所得稅、外國投資者的股息所得稅以及與投資相關物品的進口關稅及其他流轉稅上;對于缺少外匯資金的國家,其重點目標是要從國際金融市場上籌集外匯資金,平衡國際收支,因此把特定優惠的重點項目放在國際貸款利息上;對于缺少先進技術的國家,其重點目標是要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積極促進技術貿易和技術服務等技術交流活動,就把特定優惠的重點項目放在特許權使用費以及技術服務與技術勞動的所得上,技術專利的買賣、專有技術的轉讓、技術服務提供,其跨國收益和所得通常集中體現在預提所得稅的課征上。因此,跨國企業集團在投資戰略決策中,應根據投資所在國的特定稅收優惠項目或地區進行投資地點和投資項目的選擇。
(二)必須全面考慮投資國和投資所在國之間的國際稅收協調性
國際投資稅收政策的效應能否充分發揮,是否具有良好的國際稅收協調關系是一個關鍵因素。就稅收優惠效果發揮的機制而言,它能否對外國投資者產生直接效果,取決于投資國是否也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跨國企業集團在選擇投資所在國時應注意選擇和投資國之間簽定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包括稅收饒讓條款)或其他有關國際稅收協定的條件的國家。
在投資國對國際重復征稅實行不同的免除機制下,有三種情況:(1)是投資國實行稅收抵免法,投資所在國政府原來規定的稅負較高,實行稅收優惠后,稅負等同于在投資國所應承擔的稅負水平,使原來要發生的那部分超抵免限額能夠在投資所在國的優惠原則下得到豁免。在這種情況下,稅收優惠原則得不到很好的實現,對投資的激勵作用不大;(2)是不論投資所在國政府給予何種程度的稅收優惠,投資國對國外所得均采取單方面免稅的辦法,實際上采用單方面免稅的國家較少,而且有的國家還要附加一些其他限制條件,因此稅收優惠未必能真正實現;(3)則是投資所在國政府采取稅收優惠后,稅負低于在投資國所應承擔的稅負水平,而發生一部分不足限額。對于這部分不足限額的稅款,只有經雙方政府協議,投資國同意給予稅收饒讓,不再補征,這種情況下,稅收優惠才能得到全部落實。因此,在投資國實行稅收饒讓制度和國外投資所得免稅制的情況下,投資所在國的稅收優惠才能使跨國企業集團真正受益。
在投資國實行國外投資所得稅推遲納稅制度的情況下,跨國企業集團將會降低在國外再投資的成本,只要投資所在國對外國直接投資的稅率低于投資國稅率,跨國企業集團就可以加大投資規模,進行再投資。另外,由于“國際避稅地”的存在,跨國企業集團如果將投資所在國的投資所得轉移到避稅地,而不是匯回本國,就可以合法規避本國稅收,并實際享受到投資所在國稅收優惠的好處。
(三)必須正確認識資本投入量同稅收負擔與其他投資環境要素之間的關系
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和投資環境相同的情況下,資本投入量與稅收負擔呈反向變化趨勢,國際資本投入應流向奉行稅收優惠原則的國家和地區。而對實行全面最大負擔原則的國家和地區投資持消極態度。但是,如果由此推論,認為只要一國涉外稅收全部免除,稅收負擔接近于零,資本就應投入該國,這顯然是不成立的。因為影響投資戰略選擇的決不限于稅收負擔這一個因素,國際投資稅收政策是影響投資獲利程度,進而影響投資意愿的一個因素。然而,它并非決定因素。跨國企業集團進行直接投資,除了獲利目的之外,還有其他戰略考慮,如獲取自然資源、開辟新的海外市場、維持出口市場、利用國外廉價勞動力和減少投資風險等。根據這些戰略考慮,在評價投資所在國的投資環境、選擇投資機會時,通常要考慮以下幾項指標:政局穩定、市場潛力、資源條件、基礎設施、外匯制度以及投資鼓勵政策(包括稅收優惠政策)等。由此不難看出,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投資決策的影響是有限的,充其量只是影響投資利潤的多少而已。而且,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作用的前提是整個投資環境諸因素的改善。如果一個國家的總體投資條件不符合投資的戰略意圖,稅收以外的投資環境惡劣,那么,稅收政策再優惠,也不能進行投資。反過來,如果一個國家的總體投資條件符合投資的戰略意圖,即使其在一些項目和地區實行稅收最大負擔原則,也應考慮投資,以期獲取整體投資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跨國企業集團在投資戰略決策中,應注重整體投資環境和條件的考察,只有投資所在國的國際投資稅收政策和其他投資環境因素相配套,才能真正實現集團整體投資戰略目標。
四、跨國企業集團投資戰略中的稅務籌劃
跨國企業集團在制定國際化投資戰略時,首先應對錯綜復雜的國際投資經營環境和各國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評估,一方面要以單個國家為對象,分析投資所在國的具體環境和國際投資稅收負擔的大小;另一方面要分析國與國之間的聯系,以多個國家為對象分析區域環境乃至全球環境,分析國與國之間的稅收協調和競爭。
其次從全球的觀點進行國際化投資戰略規劃,既要采用國際市場組合戰略、生產價值鏈、一體化與混合發展等模式對全球市場規劃,也要對具體市場采用直接投資等合適的進入戰略,對多個市場采用戰略組合的方式,以謀求集團整體稅收負擔的最小化和整體投資收益的最大化。同時應審時度勢,從各個角度盡可能設計多個備選方案,從中選擇最有利的方案。還要有長遠的觀念,稅收籌劃應具有前瞻性,不能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長遠利益,應制定長期的總體國際投資戰略規劃。
最后在國際化投資戰略的實施中要注重戰略伙伴的選擇,設計一個合適的組織結構,對人員管理及多元文化的管理、外匯風險的管理。同時應建立一套合適的控制機制,才能使企業的國際化投資戰略有效的實施。其中轉移定價是跨國企業集團進行財務控制的主要方法之一,其目的不是業績評估,而是使集團整體稅收負擔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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