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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市場失靈;財政職能;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職能分工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壟斷與低效率、公共物品的供給與市場失靈、外部效應與資源配置失當、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不公與宏觀經濟失衡、收入分配職能、穩定職能、財政職能的協調、地方政府間財政職能的同一性等,具體資料請見:
財政職能是研究地區間財力差異的理論基礎。研究地區間財力差異,必須首先探究財政職能以及地區間的財政職能。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壟斷、公共物品的供給、外部影響及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與宏觀經濟失衡等導致的市場失靈,使資源配置達不到帕累托最優。為此,國家應運用財政手段進行調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財政職能主要包括如下四個方面: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穩定職能及經濟監督職能。各項職能還應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合理的分工。此外,地方政府間財政職能具有同一性與差異性。
一、市場失靈
研究地區間財務差異,必須以財政職能為理論導向。而探究財政職能,首先必須從探討市場失靈與市場缺陷入手。
近、現代學者認為,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看不見的手”的定理一般說來并不能成立,帕累托最優狀態通常不能得到實現。也就是說,現實的市場機制在很多場合不能導致資源的最優的有效配置。這種情況即是所謂的“市場失靈”(marketfailure)。
而政府職能的規范研究,就是要闡述政府在什么領域中應有所作為,以及哪級政府應有所作為:在什么領域中,政府不應涉足,而要讓市場去發揮作用。在市場經濟中,財政職能起作用的出發點就是要克服市場失效或市場缺陷。市場缺陷在一定意義上界定了財政職能的基本內容與范圍。所以,在研究財政職能之前必須先理清市場失靈的有關內容。
現代西方經濟學的研究結果表明,市場失靈主要有如下四個方面:
(一)壟斷與低效率。
壟斷是指整個行業中只有一個或少數幾個廠商的一種市場組織。這少數幾個廠商生產和銷售幾乎沒有相近替代品的商品,其它廠商要進入該行業極為困難或者是不可能。在這樣的市場中,排除了競爭因素,壟斷廠商控制整個行業的生產和市場的銷售,所以它們可以控制和操作市場價格。
由于壟斷市場產品的價格不是由市場的供求關系來決定的。壟斷廠商為達到其利潤最大,則使其生產的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從而決定了其利潤最大化條件下的最優產量。在該產量水平上,形成了壟斷價格,這一價格往往高于邊際成本。這樣,該壟斷廠商的利潤最大化狀況并沒有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由于壟斷價格往往高于邊際成本,形成壟斷利潤,從而消費者愿意為增加額外一單位產量所支付的價格超過了生產該單位產量所引起的成本。因此存在有帕累托改進(ParetoImprovement)的余地。所以,壟斷是低效率的。
為了消除這種無效率狀況,使市場配置社會資源達到最優有序,政府必須要將這種狀況納入其財政宏觀調控的范疇,這也正是財政職能應該發揮作用的領域。政府應將不可避免地出現壟斷現象的行業,采取直接參與經營的方式或實行管制的方式削弱或消除這種無效率狀況。
(二)公共物品的供給與市場失靈。
公共物品(PublicGoods)是指在消費或使用時不具有競爭性或排它性特點的商品。例如國防、道路、廣播、電視等等。
對于公共物品,一方面單個消費者通常并不很清楚自己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價格,所以,很難準確地陳述公共物品的需求與價格的關系;另一方面,單個消費者即使了解自己對公共物品的偏好程度,他們也不會如實地說出來。也了盡量降低支付價格或不支付價格,消費者會低報或隱瞞自己對公共物品的偏好。公眾在消費公共物品時都想當“免費搭車者”,不支付任何成本就得到利益。由于單個消費者的需求曲線不會自動顯示出來,所以,不能據此確定公共物品的市場需求曲線,從而不能確定公共物品的最優數量。
從實際情況來看,市場本身提供的公共物品將低于最優數量,即市場機制分配給公共物品生產的資源常常會出現不足。而且具有非競爭性,并由此使消費者支付的費用不足以彌補公共物品的生產成本。因此,政府有必要介入到公共物品的供給中去,通過稅收來補償公共物品生產的成本,使社會公共物品達到最優供給。
所以,解決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也是財政職能的范疇。
(三)外部效應與資源配置失當。
在很多場合,某個人(生產者或消費者)的一項經濟活動會給社會上其它成員帶來好處,但他自己卻不能由此而得到補償。另一方面,在很多時候,某個人(生產者或消費者)的一項經濟活動會給社會上其它成員帶來危害,但他自己卻并不為此而支付足夠抵償這種危害的成本。在這兩種情況下,該項經濟活動的私人利益就小于社會利益,或者是私人成本小于社會成本。這種性質的經濟活動就產生外部效應,又叫外部影響。
外部效應是由于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不一致,從而使完全競爭條件下的配置偏離帕累托最優狀態。“看不見的手”在外部效應面前失去了作用。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只會鼓勵產生外部負效應的經濟活動(因為私人成本小于社會成本),抑制外部正效應的經濟活動(因為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因此,具有外部效應的產品的市場供給,只能是過多或過小,從而導致社會資源配置的扭曲。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有責任采取包括財政手段在內的非市場方式去糾正外部效應問題,例如使用稅收和津貼、運用處罰權、加大交易成本、規定財產權等辦法,調整企業的私人收益與私人成本,使他們的私人收益等于社會收益,私人成本等于社會成本,從而使資源達到最優配置的狀態。
(四)收入分配不公與宏觀經濟失衡。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客觀上是由市場價格形成的要素分配。每個人由于占有(或繼承)的財產、資本的不同以及勞動能力的差別,國民收入在經過初次分配后所形成的收入分配狀況,往往是不盡合理甚至是很不公平的。這不僅有違社會公平法則,而且會導致諸如貧困、富裕階層中財富的浪費、社會沖突、低收入階層得不到發展與改善自己處境的機會等不良社會后果。因此,政府有義務用財政調節手段法解決日益嚴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問題。需要指出是,財政參與收入分配過程分兩個階段:一個是通過間接稅參與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因為間接稅是價內稅,通常被視為商品價格的追加,構成要素收入的一個項目;除直接參與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以外,財政更主要是參與國民收入的再分配。
宏觀經濟均衡是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和資源充分利用的必要條件。但是,市場機制本身并不能防止出現宏觀經濟的失衡,而且市場的不充分與市場本身的缺陷和不足以及信息的不對稱還會誘發宏觀經濟的失衡。馬克思的再生產周期理論和凱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論都證明了市場經濟必然會出現宏觀經濟的不穩定,經濟不是大幅度的波動,就是長期被持續的失業或通貨膨脹所困擾。因此,政府有必要運用包括財政手段在內的多種經濟手段來干預經濟的運行。
二、財政職能
根據市場經濟的缺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的我國財政職能可概括為四個方面:即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穩定職能及經濟監督職能。
(一)資源配置職能。
資源配置就是運用有限的資源形成一定的資產結構、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技術結構或區域結構,達到優化資源結構的目標。高效地配置資源是頭等重要的經濟問題,經濟學的核心問題也是研究資源配置以及與此相關的問題。
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配置自然占據著主導位置,但市場配置還需要財政配置作為相互補充的手段,共同對資源進行配置并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預期目標。
從市場經濟中的公共需要和彌補市場缺陷需要來看,我國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的內容是多方面的。從其配置方式看可分為三個方面:即直接配置、鼓勵市場配置和限制市場配置。直接配置是指政府通過財政支出對相關資源進行直接配置,如純公共產品的提供;鼓勵市場配置是指政府通過財政政策鼓勵和引導市場對相關資源的配置,如混合公共產品的提供,可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私人提供;限制市場配置,限制資源流向相關產業或產品,如對浪費資源的行業、對有害產品的生產和消費等通過制定限制性政策(如高額稅收)等,限制資源流向這些產業或產品等。具體而言,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主要包括:提供公共服務、提供基礎設施、資助基礎性科學研究,對具有外部效應的行業或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對自然壟斷行業進行調節,在市場發育不良或不全面的情況下,培育市場,健全市場體系,維護有效競爭,限制壟斷;制定和實施國家的產業政策與產業發展序列,保證社會資源配置符合國家的整體發展戰略等等。
(二)收入分配職能。
分配是指社會產品的分配。社會產品產出后,通過分配形成流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存量的財產分配格局。也就是通過財政分配,將一定時期內國民經濟創造的社會產品,在國家、企業、個人之間進行分割,形成合理、公平的比例或份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財政收入分配的目標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矯正市場機制分配過程中建立的分配格局,使之達到社會認可的“公平”和“公正”的分配格局。減輕完全由市場機制作用下可能造成的兩極分化的程度,緩和社會矛盾,滿足各利益主體正常的財力需要以及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的生活需要。財政收入分配職能最主要的是通過對高收入個人或家庭課征累進所得稅和對低收入的個人或家庭的轉移性支出(包括補貼和救濟等)來得以實現的。另外,用稅收為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家庭或個人獲益的公共服務提供資金,如公共住宅等以低價供應這些產品或服務;對大多數由高收入消費者購買的貨物課以重稅,對主要是低收入消費、使用的貨物給予補貼、免稅或低稅;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保證低收入者或無收入者起碼的最低生活水平。除上述直接的財政手段外,財政還可采用其它的一些間接形式來實行收入再分配,如通過增加對教育的撥款,幫助窮人提高教育水平和工作技能,以增加他們獲取高收入的機會和能力。判定政府干預之后個人收入分配公平與否,主要看是否縮小了貧富差距,增進了平等,還是擴大了貧富差距,加劇了不平等。
(三)穩定職能。
財政的穩定職能是指通過財政分配實現充分就業、物價穩定、經濟增長及國際收支平衡等政策目標,實現政治穩定、經濟穩定與社會穩定。
財政的穩定職能,也就是財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承擔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實現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的職責。
財政之所以執行穩定職能,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場機制的缺陷與不足,由于市場失靈,資源往往達不到最優配置,從而出現失業、物價波動、經濟周期過于頻繁等一些非穩定現象。另外,財政作為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工具,能夠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在宏觀上、整體上、全局上、戰略上對社會總供求狀況進行把握和調控,不存在企業、個人經濟決策中的那種局限性、狹隘性與短期行為。所以,財政執行穩定職能,是與自身的特點相關的。
要實現財政的穩定職能,必須保持社會總供求的基本平衡,其中包括總量平衡和結構平衡。要達到這一目標,就應選擇好正確的財政政策工具與財政政策組合。在我國,主要通過收入與支出的變化來合理調節。實行擴張性財政支出政策,增加支出,將會擴大社會總需求;反之,實行緊縮性財政支出政策,減少支出,社會總需求將會相應減少。同時,靈活的稅收政策能調節微觀經濟主體收入的增減,影響社會總需求。財政收支會間接調控社會總供給。
(四)監督職能。
我國財政的監督職能,是反映財政代表國家在分配社會產品和管理國民經濟的過程中,根據客觀規律和履行國家職能的要求,對社會產品分配的合理性、及時性和科學性進行反映、制約和督促的職責與功能。它是國家對社會產品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的全過程即整個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政的監督職能,從其含義上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寓于分配過程,保證分配職能正常實現而客觀存在的監督。這類監督與分配相輔相成,其活動范疇與分配涉及的領域相適應,正確的監督是分配職能按客觀規律的要求正常實現的重要保證。二是寓于財政管理工作中的財政監督,這是對財政管理各環節進行的反映和監督。其內容十分廣泛,涉及到社會再生產的各個環節,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以及一切政府部門和各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這種監督,一般是對違反國家財經方針政策、財經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通過檢查、督促、批評、幫助和財政司法等方式,進行糾正和制裁。財政監督職能的發揮,可以體現在國家財政機關對整個國民經濟活動中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行為的全面監督過程中,如國家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及決算的編制、審核等預算管理所進行的監督;對預算收入資金的征收、入庫和預算支出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的監督,以及對預算外資金的立項、收取、管理和使用的監督等等。通過監督,糾正錯誤,制裁違紀,使財政工作和國民經濟活動順暢、有序。
(五)財政職能的協調。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財政應具備的四個職能,既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它們共同構成財政職能的完整體系。
國家財政職能的實現與地區間的財務差異是相關的。對于資源配置職能,如果同一級序的不同政府間財力差異過大,則其可調節資源配置的力度就不同。由于資源具有可流動性,財力大的地區由于調節強度大,調節的范圍也較寬,從而會引起資源由調控力度弱的地區流向調控力度強的地區。這樣會使得地區間經濟發展更加不平衡,導致財力差異愈拉愈大,調控力度的差異也越來越大,從而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對于收入分配職能的實現,地區間財力差異過大對其影響理直接、更明顯。財力強的地區,對低收入家庭的轉移性支出增多,調節社會收入的公平程度會明顯地優于財務弱的地區。對于財政穩定職能的分析亦類似,財務強的地區,其調節的空間就廣,調節的力度也大,能控制的程度(即能控制的把握性)也大;財力弱的地區,調控能力低,經濟與社會的穩定性不高,由此容易引發一些經濟與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對于監督職能的實現,通常財力充裕的地區,其監督的力度、廣度與深度要遠遠大過財力短缺的地區。
綜上可知,財力差異的大小對財政職能的實現有著巨大的影響,我們必須合理調節地區間財力差異,以達到全國范圍內財力資源配置的高效、最優。
三、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職能分工
由于各級政府所處的地位不同,對經濟活動支配的范圍以及供其使用的政策工具不同,我國各級政府在執行財政職能中是有明確分工的,各有其側重點。
(一)資源配置職能的分工。
各級政府財政職能的不同,構成了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重要依據。具體地說,就資源配置職能來說,政府的職能主要是提供公共產品,以及對外部效應產品、自然壟斷性的私人產品的生產進行一定的干預。但從這些產品受益面的地域性來看,有的受益面遍及全國范圍,有的受益面只涉及到某個省、市或只有某個縣或鄉的范圍內。總的劃分是中央政府負責提供全國性的公共產品,如國防、外交、郵政、全國性的交通網絡,大江大河的綜合治理,重大的科學基礎理論的研究,社會保障體系等。各級地方政府則提供受益面只限于本地的各類地方性的公共產品。對于有些受益面跨地區的公共產品在主要以地方政府或下級政府為主提供的基礎上,由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并加以必要的協調。
(二)收入分配職能的分工。
如果說在資源配置這個職能上,地方政府應該發揮比較大的作用的話,那么,中央政府則在收入分配方面承擔起主要職責。從收入分配職能看,如果由地方政府來承擔將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呢?我們假定對個人的最低收入水平和公共產品的最低供應標準在全國范圍內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并由各個地方通過各自的稅收和轉移支付手段來實現收入的再分配。由于一國內各地之間存在著不可避免的貧富差距,為了滿足全國統一的最低收入水平和公共產品的最低供給標準,富裕地區和貧困地區將繳納不同的稅負,這種情況顯然違背了同等境況的人同等待遇的橫向公平原則。在勞動力、資本等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將會產生富人不斷流出貧困地區,從而使貧困地區人均稅負不斷加重的惡性循環。如果按公平原則來征稅,就會出現有些地方難以籌措到用于保證收入最低水平標準和公共產品最低供應標準的收入。顯而易見,富裕地區由于財力雄厚,再分配的力度要大得多,其最低收入水平和公共產品的最低供給標準要高于貧困地區。但是,由地方政府實行的再分配計劃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勞動力流動的難易程度。如果勞動力的流動阻礙較小,勞動力流動的交易成本不高,人口的遷移相對方便,則上述地方性的再分配計劃實行的可行性很小。富裕地區最終將由于貧困地區大量人員的流入而使其再分配計劃陷入困境。而且,這種資源的流動不是由于對資源競爭價格的不同而造成的,而是由于地區間稅負的不同而造成的。因此,這就必須由中央政府出面,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個人收入分配的統一標準,由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征收的稅收來籌措轉移支付的資金。
(三)穩定職能分工。
從財政的社會、經濟穩定職能來看,由于各地區之間的經濟是完全開放的,生產要素可以在各地自由流動。因此,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來講,財政的社會、經濟穩定職能都只能由中央政府來執行。地方政府或是由于缺乏可用于穩定經濟的政策工具而難以擔此重任,比如地方政府不能采用貨幣政策,不能經常性的使用借款和債務的償還來適應穩定性政策所要求的階段性的赤字與結余。或是由于旨在穩定本地經濟的財政措施最終會使貿易條件的改變和對其他地方的經濟產生外部效應而變得無效。比如,當某地區想采取擴大本地區需求,增加財政支出以刺激經濟的擴張性財政政策時,由于在一國境內,各地之間的經濟是完全開放的,擴張性財政政策的結果必將會造成該地區調入的大量增加,從而使擴張性財政政策的乘數作用趨近于零,擴張性財政政策的效果也就喪失殆盡。相反,當采用緊縮性財政政策以控制通貨膨脹時,又會由于調入的大理減少而使政策失效。
四、地方政府間財政職能的同一性與差異性
(一)地方政府間財政職能的同一性。
地方財政是國家財政統一整體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地方財政與國家財政是局部與全局、個體與整體的關系,不可能離開國家財政而獨立存在。總體上看,國家財政所具有的財政職能會不同程度地反映在地方財政上。也就是說,地方財政具有國家財政所具備的財政職能,即前面我們所說的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社會經濟穩定職能和監督職能,這是地方政府間財政職能同一性(identity)的一個方面。
地方政府財政職能同一性的另一方面是由國家賦予同一級序地方政府相同職能所決定的。一般而言,在一個國家中,國家賦予同一級序的地方政府的職能是基本相同的,這種相同性質的地方政府的職能的同一性,在中央集權制國家比其他政體國家如聯邦制國家表現得更為明顯。與國家賦予同一級序地方政府相同的職能相對應,中央政府在確定其對地方的財政制度時,對同一級序地方政府也應是相同的,財政職能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工也應是大體相同的,這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下表現得相當明顯。
(二)地方政府間財政職能的差異性。
地方政府間財政職能所存在的差異性,是由地方政府轄區之間所存在的自然、地理、歷史、社會、經濟、民族風俗等多方面的差異所決定的。具體表現在地方政府承擔國家賦予職能任務的側重點和履行財政職能的難易程度之間的差別上,或者說是履行職能的環境和條件的差異。這里所說的地方政府職能和財政職能的落差,是說地方政府間由于其轄區之間存在著自然的、地理的、歷史的、經濟的和社會的、民族風俗的差異,造成地方政府之間要實現同等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目標需要付出的努力程度存在著差異,以及為了實現同等的目標所承受的財政壓力的差異。一般而言,發達地區與落后或欠發達地區相比,為社會大眾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務水平或者說提供均質等量的公共品,發達地區政府需要付出的努力強度小于欠發達地區所要付出的努力強度,發達地區財政所承受的相對財力壓力比欠發達地區所承受的相對財力壓力小。同樣,對于民族自治地區與非民族自治地區來說,由于民族地區特殊支出需求多,民族地區在履行財政職能方面與非民族地區相比,也具有其差異性與特殊性。這是地方政府財政職能差異性的一般含義。
地方政府間財政職能的差異性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同一級序的不同政府為完成等量均質的財政職能任務所付出的成本差異。地區間財政職能運作成本的差異,從財政職能與財務運用的關系上看,就是同質同級序的地方政府,由于財政職能運作成本的不同,使得同一級序的不同地方政府實現等量均質的財政職能,或者說為公眾提供等量均質的公共服務所需投入的財力不同。財政職能運作條件差的地方政府所需投入財力大于財政職能運作條件好的地方政府。二是財政職能覆蓋范圍的差異。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由于前面所提到的財政職能運作的環境和條件不同,各地方政府財政職能的覆蓋范圍客觀上存在著一定的差別。如貧困地區與發達地區同質同級序的地方政府相比,貧困地區存在著大量的貧困人口,貧困地區的地方政府財政必須擔負起解除貧困的職能任務,就是說貧困地區地方政府財政的職能范圍比發達地區相對要寬;對如民族自治地區地方政府與非民族自治地區地方政府相比,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財政必須擔負起提供滿足各少數民族特殊支出需求的社會公共品的職能,把提供滿足少數民族特殊支出需求的社會公共品作為政府財政的基本職能范圍,而非民族自治區地方政府則無需提供類似的支出需求。
五、我國財政職能與西方國家財政職能的差異
(一)資源配置職能差異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盡管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著基礎性的配置作用。但社會主義制度的性質決定了政策在資源配置中仍具有重大的配置作用。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與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性,要求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較大的作用。在我國這樣一個相對落后的社會主義大國,地區間非均衡發展局面的扭轉和地區間經濟發展差距的縮小,基礎設施落后局面的改善和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等,都離不開國家和政府對資源配置的把握與運作。同時,以公有制經濟為主導的市場經濟,政府對大量的國有資產營運,也直接主導著整個資源的配置格局。從這個方面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屬于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而國家或政府對市場經濟運作的這種主導作用,主要是依靠作為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工具和手段的財政來實現的。也就是是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我國財政職能,不僅僅像西方市場經濟國家那樣,主要對市場配置失靈的修正,還承擔著運用市場資源進行配置,承負起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現穩定、快速、健康發展的重任。
(二)收入分配職能的差異
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是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這就使得收入分配問題始終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關心的重要問題。市場經濟本身不僅無法解決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而且資本積累的聚積效應與慣性作用還會導致收入分配上的兩極分化,無論是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都是如此,這是由市場經濟下微觀主體追逐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必然結果。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途徑是通過國家或政府對收入分配進行必要的控制和調節,而財政則是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根本手段。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收入分配是以“公平、公正、正義”為基本取向的;而社會主義國家則是以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為基本目標。由此可見,我國財政的收入分配職能的范圍和廣度均比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大。當然,特別是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始階段,實現上述目標是一個長期的漸進過程。由于經濟發展的相對落后及其地區間發展水平的非均衡性,在這一階段尚不可能完全達到上述目標,但這正是財政分配職能運作和努力的方向。
(三)社會經濟穩定職能差異
財政的社會經濟穩定職能,在西方國家主要是指財政對經濟的穩定作用,并且著重指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反經濟周期的作用。市場機制的缺陷,使得市場經濟在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周期性的波動。為了穩定經濟,減少經濟震蕩,各市場經濟國家相繼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對市場進行干預,這就是西方國家財政穩定職能的具體體現。在我國財政的穩定職能除經濟穩定職能以外,還包括對社會和政治的穩定。
此外,我國財政還有監督職能。代表國家或政府在分配社會產品和管理國民經濟的過程中,根據客觀經濟規律和履行國家或政府職能的要求,對社會產品分配的合理性、公正性、及時性和科學性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