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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安全保險的性質與作用
統保示范產品是學校辦理,全國統保,“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的社會公共服務產品。
1.1商業保險產品有效填補了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保障的空白
目前,我國關于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安全事故無法可依,加之政府職能性缺位,舉證責任不合理,維權成本(時間、費用)高昂等,導致學生維權舉步維艱。商業保險產品的推出,使職業院校實習學生的權益保障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
1.2保險公司買單,消除校企合作各方后顧之憂
由于頂崗實習學生技藝不精,導致出現人身安全事故的概率很大,成為校企合作的羈絆。統保示范產品有效的消除了校企合作各方后顧之憂,解決了實習期間意外發生傷害事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此外,相對于司法途徑,商業保險具有成本低,理賠程序簡捷快速的特點。統保示范產品3年共交39元,最高可獲賠50萬元;理賠所需時間較短,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為例:在提供所需資料的7個工作日內辦結。民事訴訟案件一般程序需6個月辦結。
2商業保險的不足與完善職業院校頂崗實習學生安全事故權益保障的思考
商業保險是當下解決職業院校頂崗實習學生安全事故權益保障問題的重要路徑,但非治本法寶。一是商業保險產品的推行、落實和執行的能否到位;二是最高額度50萬是不是足夠;三是學校、企業完全免責會否帶來教育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松懈;四是商業保險能否取代法律對學生權益的保障,等諸多問題仍然值得探討和思考。鑒于此,不能以商業保險“一勞”,代政府、學校、企業“永逸”。全面保障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權益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建設:
2.1繼續加強商業保險的落實和考核
一是職業院校嚴格落實教育部要求,為學生購買保險。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和考核,例如,將此項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納入考評體系等。這里牽涉到保費的支付問題,學校負擔,還是專項撥款。二是保險公司全程蹤、及時理賠,必須落實到位。針對頂崗實習學生的“統保示范產品”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保監委合作成立專項監督機構,以確保其落實。
2.2加快頂崗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立法
商業保險是當下的良策,可暫補法律缺位,不能代位。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職業院校學生是我國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要人才支撐,他們的成長成才關涉眾多家庭幸福和社會發展,法律應當對其權益進行保護,把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權益保障納入法制范疇。
2.3繼續加強校企共管,學生自律工作
學校、企業應當對頂崗實習學生的雙重身份擔起應有的責任。一方面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崗前的安全教育,企業應當重視崗位安全管理監督,學生切實重視安全操作規程,降低事故發生率。另一方面安全事故發生后,校企雙方應當積極支持和幫助學生進行保險理賠工作。
作者:陳會玲樊軍劉蓉單位:陜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陜西郵電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