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立法學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是法學會的中心任務和根本職責
1、這是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決定的。
總書記指出:“我們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6個方面的統一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其中最基本的起主導作用的是民主法治,和諧社會首先也必然是法治社會。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法學研究承擔著重要的責任。組織推動法學研究是推進民主法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的重要方式和體現。
2、這是由法學會性質、任務決定的。
法學會的性質是“三個團體”、“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法學會的工作職責有8項,其中,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是法學會的首要職責,而組織推動法學研究是法學會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來,法學會的工作正是緊緊圍繞這一中心任務而展開的。這一任務完成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法學會工作目標的實現,關系到法學會的價值體現和未來的發展。目前我們正處在法學會發展的關鍵時期,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是黨中央對各級法學會的要求。我們必須充分認識開展法學研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認清我們肩負的重要使命和責任,抓住機遇,全力以赴,充分發揮法學會的特色和優勢,把組織推動法學研究的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二、地方法學會開展法學研究工作必須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
一、選定論文題目
以自己的個人愛好與所長、學術能力、現有參考資料、論題的學術價值與實踐價值、寫作時間及論文字數要求為綜合因素確定某一法學學科特定論文題目(一般在學校預先公布的法學學科論文題目中選定)。
二、論文寫作的基本步驟
(一)進行必要的學術及實踐資料調查,確定論文題目;
(二)確定論文提綱與基本結構,論文題綱應確定至論文的第三級標題,行文序號為:一、(一)1、(1)第一;
(三)檢索近3年或5年內與所寫作論文同名和同類論文、著述調查報告、司法數據資料,了解所寫作論文題目的研究動態(如論文數量、質量、巳解決的問題、正在研討的熱點問題、應當著重解決的問題),確定自己所寫作論文的重點內容;
摘要:近些年,中國法學正依循著“知識—文化法學”的進路前行;法學研究越發成為疏離社會現實而自閉、自洽和價值自證的文化活動。受此影響,中國法學對法治實踐的貢獻度和影響力正不斷減弱。形成這種狀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國法治實踐并不完全符合法學人對法治的愿望和期待,從而導致一部分法學人放棄對法治實踐的關注和參與。本文認為,中國實行法治的主要難點在于,傳統法治理論以及西方法治模式中被認為具有普適性的某些原理、原則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國具體國情的挑戰。因此,中國法學應當立基于“法治的中國因素”,直面中國的法治實踐,對在中國這片土壤中如何實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為中國法治的創造性實踐提供應有的智慧。
關鍵詞:中國法學;法學進路;法治實踐;中國因素
當我們研究法律時,我們不是在研究一個神秘莫測的事物,而是在研究一項眾所周知的職業。我們是在研究我們所需要的東西,以使其可以呈現于法官面前,或者可以建議人們通過這種方式免于卷入訴訟。—霍姆斯[1]
一、引言
2005年,鄧正來教授發表了《中國法學向何去》一文[2]。此后的3年中,正來教授又以同類主題相繼發表了一系列論文(以下統稱“鄧文”)[3]。鄧文的發表,在法學界引起了較大反響。我認為,引起這種反響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鄧文提出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去”這樣一個恢宏、甚而驚世駭俗的問題,涵蓋著所有中國法學人的價值、利益和關切。面對“向何處”這一根本性的設問或詰問,任何一個法學人都沒有理由不對鄧文投過一束關注的目光,并期待從鄧文中獲得某種答案,潛隱地比對自己在前行中的方位。其二,鄧文中的一些觀點及其論證,留下了太多可以質疑的空間,從而吸引了一批關心中國法學命運、學術激情豐沛的年輕法學人,尤其是博士、碩士研究生(主要限于法理學、法哲學專業)對相關討論的介入。[4]如果不是法學界多數主流學者(包括其理論觀點受到鄧文重點批判的學者)對鄧文抱以“不相為謀”的態度,可以想見,鄧文所引起的反響必定會更為壯觀。
始自于上世紀70年代末中國實行法治的實踐,把中國法學也帶入到“顯學”的地位;法學獲得了任何時期都不曾有過的社會意義。并且,基于中國特定的歷史因素和現實條件,中國的法治必定有其獨到的性狀與特征,建構法治秩序的過程必然包含著多方面的創造與探索,這又更加凸現出法治實踐對法學的借重與依賴。因此,在中國法學與法治實踐相伴而行30個年頭的當口,法學人對這一歷程進行審慎的反思,檢視一下自己腳下的道路,無疑是必要而富有意義的。正來教授正是看準這一契機,提出了“向何處”的問題,進而引發了一場討論。這也體現出正來教授對于學術機緣把握的敏銳以及在學術策略上的睿智。不僅如此,蘊含在鄧文中有關中國法學不應脫離對中國問題的具體思考而盲目地接受西方法治理論,法學應當引領法治實踐,為法治實踐提供“判準”的立意(但愿在此問題上我沒有對鄧文做錯誤理解和概括),也應當得到充分肯定。
一、導言
非常高興有機會與諸位研究生同學討論法學研究方法問題。這次講課的主要內容是對法學研究方法的回顧與反思,因為在三個小時內講一個具體的法律問題,可能很多同學都不是很感興趣,畢竟大部分同學都不是專門研究刑事訴訟法學的。但是,法學研究中卻有一套相通的東西,那便是研究方法問題。如果說在本科階段我們可以不在乎法學研究方法,在碩士階段我們是對法學研究方法的初步訓練,那么到了博士階段,我們必須對法學研究方法進行認真的反思——我們現在的研究方法有什么問題?我們應當從前輩學者的研究中吸取哪些營養和教訓?我們應當走怎樣的法學研究道路?這些問題已經切實擺在了我們面前,而為了使大家對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有更加感性的認識,我試舉幾個例子加以說明。
前幾年,我去京外某大學參加博士論文答辯,遇到一篇題為《公益訴訟研究》的博士論文。整篇文章洋洋灑灑30余萬字,但卻大約有21萬字是資料的累積,包括對英美和大陸法系諸多國家的公益訴訟制度進行介紹和比較,只是在最后約1/3的篇幅中才切入中國問題。而論文中對中國問題的研究又屬于典型的“三段論”式論述:“大前提”是西方國家在公益訴訟問題上的一般理論和原則:“小前提”是中國在公益訴訟問題上存在的缺陷和問題:“結論”是改造中國公益訴訟的立法構想。對于這篇博士論文的研究范式和寫作思路,無論是參加答辯的中青年學者,還是老一輩學者,都頗有微詞。因為從這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發現,二十年來,盡管中國的法制已經有所進步,但是我們的法學研究方法沒有任何長進,仍然徘徊在對策研究和比較研究之間。盡管按照這些研究方法,文章的資料收集得比較豐富,加工整理得也很不錯,但是卻經不起以下追問:第一,除了對西方理論的整理和總結外,這種研究有理論推進嗎?這種研究存在理論線索和紅線嗎?第二,這種研究能夠與西方或者中國的前沿理論進行對話嗎?它所研究的是理論問題嗎?在經歷過一篇篇類似博士論文的答辯之后,我便產生了一種沖動,要給我們的研究生講講什么是真正的法學研究。
第二個例子則走向了另一個極端。我曾經遇到過一篇博士論文,該論文研究了中國民事訴訟實踐中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包括和解、調解和中國本土自生自發的“私了”制度。整篇論文引用的數據和案例非常豐富、翔實,分析統計資料、制作圖表非常細致、精確,但是整篇論文除了總結和概括出幾個結論之外,并沒有提煉出一條脈絡,學術論文完全寫成了社會調查報告。這種資料性研究,作為社會調查報告,確實具有其獨特的價值、意義和功能,但是這種研究有理論上的推進嗎?有概念的總結和提煉嗎?不要忘記,學術研究的基本功能和標志是將經驗事實上升為概念化并與學術同行進行理論對話。非常可惜的是,這種研究根本達不到上述任何一種目標。
在討論學生的畢業論文時,我們經常會發現一些理論方面的論文,比如《論哈貝馬斯的法學思想》、《論孟德斯鳩的法學思想》、《論??碌姆▽W思想》等。當然,這些文章寫得都不錯,作者駕馭文字的能力很強,但是這種研究除了對某個法學家的理論進行評價之外,能夠解決中國的現實問題嗎?能夠推進中國的法學理論研究嗎?能夠在中國找到相關的參照系嗎?我們不可能僅僅做一個純粹的“哈貝馬斯”研究者,有時候為了滿足自己的興趣和欲望,我們可以作一點純粹的學理研究,但是這種研究與中國的法學研究、中國問題的解決和解釋之間沒有什么必然聯系,缺乏問題意識使得這種研究的成果頗似小說和評傳。
以上所舉的例子中既包括部門法方面的論文,也包括法理學方面的論文,其目的不是為了全盤否定目前的學術研究,事實上近年來博士論文的水平已經有了大幅度調高,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但是,作為一個在學術中摸爬滾打了十幾年的“過來人”,我總想與諸位一起思考以下幾個問題:在四年的研究生學習生涯中,最后代表各位最高學術成就的學位論文,應當秉承何種標準?什么才是一篇成功的學位論文?我們如何才能做好學位論文?概而言之,今天想講的核心問題主要有以下三個:
摘要: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是法學專業本科教學中的重要關節,是強化人才培養質量和提升學生綜合素養的重要保障,構建兩者關聯性實現機制將助力卓越法治人才的培養,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的現實需求。要實現法學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的關聯,需要通過深化實踐基地建設,搭建合作平臺,兩者的視界融合才能得以實現。
關鍵詞:法學;專業實習;畢業論文;關聯性
法學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作為卓越法治人才培養不可或缺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對學生實踐性能力的提升和法治思維的養成均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直至當下,在法學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兩個教學環節上,均程度不同地存在著阻滯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并解決問題的實踐性能力提升的多種因素,如何發掘兩者之間的關聯,并實現兩個教學環節質量的共同提升,便成為當下法學教育特別是卓越法治人才培養必須面對重要問題。
一實現法學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關聯的必要性
(一)是卓越法治人才培養提出的新要求。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2012年教育部等《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各高校要努力建設教學與科研緊密結合、學校與社會密切合作的實踐教學基地”“要全面落實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對實踐教學的基本要求,加強實踐教學管理,提高實驗、實習、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質量?!?014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要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培養出理論功底深厚、熟悉中國司法實踐的法治人才。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又在《關于堅持德法兼修實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的意見》中進一步強調:“要著力強化實踐教學,……積極探索實踐教學的方式方法,切實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和效果?!盵1]由上觀之,符合國家依法治國需求的卓越法治人才,應兼具良好法學理論功底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實踐性能力。而培養法科學生實踐性能力實際上就是要解決理論性教學和實踐性教學的銜接問題,為此,必須使法學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這兩種實踐性教學形式相互關聯。
(二)為進一步提升法學專業實習效果所必須?!蛾P于實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建立法治實務部門接收法學專業學生實習、法學專業學生擔任實習法官檢察官助理等制度,將接收、指導學生實習作為法治實務部門的職責。專業實習是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其在法學專業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顯,它有助于學生在實踐中加深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法學素養的提升以及法律思維的運用。但若限于此,法學專業實習的目的便較為偏狹。卓越法治人才的關鍵還在于能夠將實踐中的所思、所想和經驗等進一步上升為理論上的研討、分析與總結。而構建畢業論文與專業實習的關聯機制,使學生帶著任務去實習,為畢業論文的寫作提供實證基礎,無疑會使法學專業的實習效果上升到更高的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