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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日(擇吉)的目的就是趨吉避兇、祈福禳禍。而目前大量的日(月)歷、通書等充斥市場,質量參差不齊、內容短缺、吉兇神未完全注明、宜忌錯漏等。淺而易見的事實就是不同版本的通書有時內容不同,宜忌的注解、吉兇甚至相反,使人疑惑不解。所以使用錯誤通書擇日(擇吉)便是擇日的一大誤區。擇日的另一大誤區是使用正確通書擇日,但以為只要是黃道吉日等吉日,就可以做各項民事活動。殊不知,即使是相同的民事活動,同一個吉日,對于不同人來說,對其中一部分人來說是吉的,但對另外一部分人來說卻是兇的。即使是相同的民事活動,相同人,也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修陰宅風水這項活動,假設人事方面相同,也應分為生基、兇喪、遷移等情況,因為上面這三種情況的擇日條件、方式等不同,選擇的吉日也不同。
正確的擇日(擇吉)方法應該是以事件(指各項民事活動)為準,結合當事人,根據擇日(擇吉)規則,選擇吉日吉時來進行活動才是正確的擇日方法。如嫁娶,首先以新娘的出生日期為條件,選取新娘的出嫁大利月份,再從出嫁大利月份中選出適合出嫁的吉日,從適合出嫁的吉日中,結合其他當事人的出生日期,選取大家都適合的吉日,并以該吉日為準,選擇吉時,嫁娶擇日(擇吉)至此完備。其他各項民事擇日(擇吉)依此類推!
擇日的重要性及其影響
擇日的目的是趨吉避兇,所以在涉及諸如婚姻嫁娶、修造動土,等等,重大事項時必須選擇吉日吉時,否則必會造成不良后果,本堂雖未敢斷定所有的不良后果均由此產生,因為有部分則好也碰上了吉日良時,但肯定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卻不少。諸如:
婚姻嫁娶的擇日
婚姻嫁娶的擇日原則是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為主的,并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話說:“子靠出生時,女靠行嫁年”。所以若是把此原則顛倒或不顧,將會導致婚后的婚姻出現問題,甚至離婚,反之,若是按此原則辦事,則大吉利是,特別強調的是嫁娶擇日最好選擇女方的行婚大利月,但同時,其他人(特別是公、婆、新郎)也應是重視的,這關系到家庭的和睦與否。如此擇日,關乎一生的幸福、快樂、和睦,何不為之呢?
修造動土的擇日
修造動土的擇日是涉及到較大的事項,首先必須弄清楚該山向是否適宜動土?是吉是兇?是吉的方可動之,是兇的,則應堅決不動!如為陽宅修造,除了考慮座向分金是吉外,因為涉及動土,還必須考慮家中有沒有身懷六甲之人,日之胎神及月之胎神所占之處,等等。如為擇下葬日,則必須考慮是否為重喪、復日等,是否沖及孝子、亡人,因為風水講究的是乘其生氣,天人合一,若沖亡人,則先人都不安穩,焉能蔭益后人乎?若沖孝子,則必兇上加兇,有可能再見死人。故凡涉及動土之事,擇日更不可免,否則便有可能喜上見兇,兇上加兇的情況出現,輕則傷人,重則奪命乎!
擇日生子
若是到了預產期甚至超過了預產期的孕婦,擇日生子未曾不可?因為大部分超過了預產期的孕婦,都是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最終難以順利生產的。若果如此,選擇一個好的日子,首先能趨吉避兇,使手術更加順利,母子更安康,另外,選擇吉日吉時,可以預知四柱八字的搭配,選擇好的日時,便為你的孩子選擇了較好的四柱八字,預示著孩子的未來更加健康發展、興旺發達,為其未來事業奠定了較好的基礎。當然,我們追求提倡的仍是順其自然,但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趨吉避兇也是我們必須選擇的。以上數例,足以說明擇吉是重要的,同時也是我們追求的,必需的,其他的事項或大或小與此相似,此處不再論述!
擇日之乘兇葬法
如死者三日、七日、旬內,擇日安葬,不忌年月諸兇,不須昭告地祗,斬草名曰盜葬,當日清曰開壙,盡一日之內或墳三日之內謝墓,吉。或大寒節五日后,或清明節先后謝墓也可。
擇日之安葬從權法
擇大寒節五日后,立春節之前,乃新舊歲官交承之時,先擇日破土,又擇吉日安葬,如開山立向,不忌年月日時克山家,更不忌太歲月家諸兇神殺,就立春前謝墓,或于來年寒食節后清明節內,用人夫工匠,盡一日之內,加土謝墓,則無禁忌。
設從權之法:如遇貧乏之家,或死于四、五或六月、七月,炎蒸酷熱之天,衣食尚且不足,棺木自然薄削,臭穢莫堪,豈可久停,必致敗害,故不得己,從權葬之,術士宜諒。喪家稍有力者,則抬出陰幽之所,掘土壓之,使伏土氣,免致敗害,另擇吉日埋葬,使生人致福,死者得安,乃術士仁人之心,亦喪家子孫之幸也。
合壽木作生墳擇日
作生墳合壽木宜擇生合六甲旬空月日,正四廢日、傍四廢日、通天竅日,忌生命建破魁罡年,又宜擇木命納音生旺有氣日,忌入墓日。合壽木宜天德、月德、月空方、忌三煞方。
子午卯酉生命忌子午卯酉年,寅申巳亥生命忌寅申巳亥年,辰戌丑未生命忌辰戌丑未年。水土命宜巳申亥子戍月日,忌辰月辰日。金命宜巳午未申酉月日,忌丑月丑日。木命宜亥子丑寅卯月日,忌未月未日。火命宜寅卯辰巳午月日,忌戌月戍日。寅午戌命忌寅卯辰方,申子辰命忌申酉戍方,巳酉丑命忌巳午未方,亥卯未年忌亥子丑方。
擇日課之彭祖百忌日
甲不開倉,財物耗完;乙不栽植,千株不良。丙不修灶,必見火殃;丁不剃頭,頭主生瘡。戊不受田,田主不詳;己不破券,二主并亡。庚不經絡,織機虛張;辛不合醬,主人不嘗。壬不決水,難更堤防;癸不詞訟,理弱敵強。子不問卜,自惹災殃;丑不冠帶,主不還鄉。寅不祭祀,鬼神不嘗;卯不穿井,泉水不香。辰不哭泣,必主重喪;巳不遠行,財物伏藏。午不苫蓋,室主更張;未不服藥,毒氣入腸。申不安床,鬼崇入房;酉不會客,賓主有傷。戍不吃犬,作怪上床;亥不嫁娶,必主分張。建宜出行,不可開倉;除可服藥,針灸亦良。滿可肆市,服藥遭殃;平可涂泥,安機吉昌。定宜進畜,入學名揚;執可捕捉,盜賊難藏。破宜治病,必主安康;危可捕魚,不利行船。成可入學,爭訟不強;收宜納財,卻忌安葬。開可求治,針灸不詳;閉不豎造,只許安康。
擇日課之殯葬日忌
殯葬日忌二十八宿中七星:角、元、奎、婁、鬼、牛、星。忌天火日,忌紅沙日,忌小紅沙日,忌天沖地克日,忌歲破日,忌沖亡人命,忌沖孝子命。假如亡人、孝子是子相,葬用午日為沖命。若是亡八、孝子是寅相,葬用申日為沖命,不可用。余仿此。
擇日之重日、復日
重日、復日忌破土、安葬、啟葬。按舊本重復日忌為兇事,利為吉事,故忌破土、安葬、啟葬,然其義亦泛矣。夫葬乘生氣,經有明文,今選擇家亦以無祿四廢為兇日,若復日則皆令星,孟仲月又皆建祿,其吉自無可疑。巳亥為陰陽盡日,亦大率云然。而推以十二月,參以三俁,此二日無皆兇之理。乃惟此之忌而不避刑厭三煞之兇,且所宜又止于鳴吠日而舍德赦六合之吉,而不知用是與嫁娶之僅取下將而不取德合,惟忌章光無翹而忌刑沖破害等也。婚葬為人事之始終,而俗論拘忌若此,故遇鳴吠則忌,遇德德赦六合則不忌,識者自能辨之。
擇日的幾種造葬權變法
《通書》云:凡修造,一定要修主年命、方向和年月均利,才能獲吉。如果(方向)不利又不得不造,可用遷居之法,從所遷之地視為所作之方為吉就行了。如年命利作兌不利作震,則當遷居而東,既居于東,則自其居視所作之方,昔為震者,今為兌矣。自此作之,則無不可。
關于作方,凡所作只在一宮,選擇比較容易,如果跨連數宮,有吉有兇,于吉宮起工,由此連及不利之宮,并無妨害。如果修造年月日吉利而準備作未停當,可以略加起造以應吉時,以后再接觸修造,也行。但在竣工之后,要歸福德之方。
論取土方道,凡遠隔百步之外,目所不見,可不問方道神煞。太歲三煞官符大小月建等方,忌取土。
論清明前后修墓法,凡己葬墓堂的加土、種樹、砌祭臺、修整等于清明寒食之間起工修作,可不論山向及年月日時。
論豎造宅舍,大寒五日后擇日拆屋修選,趕在立春節前擇日完工,可以不忌開山立向年月克山家和兇神。這叫做歲官交承。如己過立春后,年月兇神方位己定,不可修作。如方位無兇神,修作無妨。
論安葬,在大寒五日后至立春前之間,先擇日破土,再擇日安葬,可不忌開山立向及年月各兇煞。但一定要在立春前謝墓,或在次年清明節加土謝墓。
論兇葬法,凡人初死,在三日之內或一旬之內,擇日破土安葬,不問開山立向及年月神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