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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中物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有關約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商住樓委托乙方實行前期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商住樓
座落位置:太原市南內環街號
管理界限: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積:平方米。
建筑面積: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表。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時,本物業的開發建設現狀是:已通過綜合驗收,入住狀況。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制定《業主公約》等物業管理制度,與業主、使用人辦理物業交接驗收和入住手續,收取有關費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五條負責保修期滿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結構部位(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板、屋面)、專用房間、樓梯間、走廊通道及外墻面等。
共用設備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避雷裝置、公共照明、消防設施、郵政信箱、天線、水泵及水箱等。
共用設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燈、化糞池、自行車棚、垃圾房、庭院燈等。第六條
第七條其它委托管理事項
(一)按《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甲、乙雙方的約定提供維修服務。
(二)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及構筑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門房等。
(三)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場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四)自行車、摩托車停放管理。
(五)維護社區公共秩序,包括:值班、巡視。發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報公安部門處理。
(六)物業檔案管理。包括物業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產權資料、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檔案、維修檔案。
(七)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經委托可代收電費、水費、煤氣費、房租、采暖費。
(八)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若產權人委托乙方維修時,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八條第九條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審定乙方前期物業管理方案和規章制度;
2、審核乙方有關前期物業管理的財務預算,批準決算;
3、檢查、監督乙方前期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4、監督乙方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經營用房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為乙方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提供條件,協助乙方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方案,協調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乙方的關系。
2、征求乙方對本物業的意見,并組織有關單位落實整改。
3、執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負責落實保修責任。
4、承擔相關的前期物業管理費用。
5、按規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6、按有關規定提供建筑面積平方米的物業辦公用房,應于通過竣工綜合驗收之日起日內,交由乙方使用。
7、負責處理有關工程建設遺留問題。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根據甲方委托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前期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方案和規章制度并實施管理。
2、依據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項,向甲方及有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提出維修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并對委托物業實施維修養護和管理。
4、規勸、制止業主或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行為。
5、有權使用物業管理辦公用房。
6、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7、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業務,但不得將整體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約定的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權利。
(二)乙方義務
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經營管理,自覺維護甲方及產權人或使用人的權益。
2、主動接受甲方的監督。
3、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保修期滿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有關規定實施維修、養護和管理。
5、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維修基金。
6、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1月份向業主公布全年維修基金收支情況。
7、《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約定的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義務。
第五章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第十二條竣工綜合驗收前的管理服務標準由甲、乙雙方按約定標準執行;竣工綜合驗收后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及《太原市物業管理辦法》、《太原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等級服務評定(試行)標準》制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維修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臟損和妨礙市容觀瞻現象。
2、房屋行政幢號、單元號有明顯標志,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開工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工程質量驗收手續齊全,決算書經過有關部門審計,有完整的竣工報告并建立有關保修制度,工程資料存檔備查。
5、房屋小修、急修及時率98%以上,合格率達100%,有維修記錄和回訪記錄。
6、房屋檔案資料管理完善,按幢、戶立檔。
(二)共用設備管理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
(三)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有防范措施。
(四)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
2、小區內實行垃圾袋裝化,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墻面和樓梯扶手干凈。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
4、道路、庭院、共用場地無雜物,保持清潔。
5、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筑。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共用場地定期清潔,地面無油漬等污染現象。。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有明顯標志,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作風嚴謹,有值班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六)車輛停放管理
1、車輛停放有序,場地清潔衛生無污染、無破損,車輛管理制度完善。
(七)消防
1、消防系統標志明顯,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2、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八)按《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實施裝修管理。
第六章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業主未辦理入住手續前,由甲方按0.3元/平方米標準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未交付使用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3元,商用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1元。收費時間每雙月的1-10日;
(三)本合同有效期內已交付使用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按下列標準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3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2元,收費時間每雙月的1-10日;
(四)合同有效期內,若物價部門批準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從批準執行之日起,乙方按調整標準向甲方、業主、使用人收取。
(五)甲方、業主、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按照應交金額的1%按日交納滯納金。
(六)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保修期內物業的維修養護執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關規定,由甲方承擔保修責任。也可委托乙方實施保修,保修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五條保修期滿后發生的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根據有關委托,按政府定價向業主、使用人代收水費、電費、煤氣費、房租等。
第十七條業主或使用人委托乙方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實施維修養護及其他服務時,乙方可按約定標準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服務費。
第十八條停放自行車輛的業主、使用人。存車費按自行車0.2元/單次,摩托車0.5元/單次,自行車5元/月,摩托車15元/單次,收入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后結余部分,主要用于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2、便民服務費用。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約定,使乙方不便或無法實施前期物業管理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約定,未盡職責、未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按物業管理標準管理物業,給甲方經濟上和聲譽上造成損失和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二十二條物業交付使用后,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甲乙雙方應提請政府主管部門并組織其他相關單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屬設計、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負責處理,屬使用不當、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業主、使用人使用不當發生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用,由相關的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影響物業結構安全和設備使用安全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在約定期限解決。影響相鄰房屋安全問題,由甲方處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組織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對于不影響物業結構安全和設備使用安全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在約定期限10日內負責修繕,也可采取費用補償辦法,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和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5000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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