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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及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經濟適用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征購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經濟適用房,主體建筑的性質為以成本價出售的經濟適用房,磚混結構。
第二條乙方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筑面積(含共用部位)平方米。
乙方購買的該經濟適用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第幢單元層號房
第三條價格與費用
該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府定價的住房。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售價)每平方米元,總金額為(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
乙方應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30%(人民幣)(¥: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70%(人民幣),計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元)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果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銀行同期活期利率計算。逾期30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1、2條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際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年月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
3、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銀行同期活期利率計算。逾期超過1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1、2條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按甲方安排,到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利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九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15天內,雙方對該住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30日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條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住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一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住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質檢部門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二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住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水年月日
2、電年月日
3、光纜年月日
4、室外道路年月日
第十三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實際接收該住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3%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四條關于物業管理的規定
該住房移交后,甲方負責物業管理,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住房之日起,甲方對該住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保修12個月
2、地在保修12個月
3、頂棚保修12個月
4、門窗保修12個月
5、上水保修6個月
6、下水保修6個月
7、暖氣保修12個月
8、電路保修12個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為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住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期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住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備,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住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十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住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住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住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住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字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賠償對方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六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人:()人:
年日日年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