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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訴訟類型化是二十世紀以來各國行政訴訟發展的共同趨向之一。行政訴訟的類型化有助于公民訴權的切實維護和行政法治進程的推進,因此是一國行政訴訟制度變革的核心新題目。文章通過對行政訴訟類型化的理論界定,鑒戒國外和我國太灣地區行政訴訟的分類標準,以及對其類型異同的分析,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提出對我國行政訴訟類型構建的一些想法。
一、有關行政訴訟類型化的理論界定
根據太灣學者蔡志方先生的界定,所謂行政訴訟的類型化意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行政訴訟請求救濟且法院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圍內裁判的訴訟形態。"私以為,蔡先生的表述恰當的反映了類型化的主旨,基本上能夠揭示類型化的實質,可以為大陸學界所沿用。鑒于行政訴訟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因而行政訴訟類型化相比較民事訴訟類型化而言,自然具有其非凡的一面。但是,行政訴訟究竟脫胎于民事訴訟,因而兩者之間仍存在很多關聯,尤其是民事訴訟類型的劃分標準和結果,對行政訴訟的劃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近來,各國行政訴訟類型劃分的簡約化即體現出其和民事訴訟的淵源。對行政訴訟類型和受案范圍、訴訟請求、判決類型、訴訟模式等概念的區分,則有助于提升我國行政訴訟法學探究的范疇意識,在范疇提煉乃至體系化的基礎上,重構我國行政訴訟法學的理論體系。私以為,應當盡快結束對受案范圍的"聚焦",將探究重點轉向行政訴訟的類型化比較上。
二、有關國家和地區行政訴訟的劃分
(一)法國
法國沒有有關行政訴訟類型的法律規定,但學術界的討論比較激烈,主要有兩種分類方法摘要:第一種是以法官判決案件權力的大小為標準,將行政訴訟分為完全管轄之訴、撤銷之訴、解釋、審查行政決定的意義和正當性之訴以及處罰之訴;第二種新的分類方法是以訴訟標的的性質為標準,將行政訴訟分為客觀之訴和主觀之訴。傳統分類方法的優點在于標準的明確性和易于執行,而新的分類方法存在于不能窮盡行政訴訟類型、標準較模糊而不易把握等缺點。因此,傳統分類一直是法國實務界的主要依據。
(二)日本
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將行政訴訟劃分為抗告訴訟、當事人訴訟、民眾訴訟、機關訴訟,而抗告訴訟又分為撤銷訴訟,無效確認訴訟、不作為的違法確認和無名抗告訴訟。在日本,抗告訴訟具有重要的地位,大多數的行政案件都是通過其解決的。日本的這一劃分包含著兩個層次摘要:第一是以訴訟標的的性質為標準將行政訴訟劃分為抗告訴訟和其他三種訴訟;第二是主要以行政判決的內容為依據將抗告訴訟分為四類。
(三)英國
英國的行政訴訟類型和令狀制度有密切的聯系,主要依據訴訟程序的性質,劃分為普通救濟訴訟和非凡救濟訴訟。普通救濟訴訟是一種私法救濟,完全是以民事訴訟發展而來的;以訴訟請求為標準,分為禁制令之訴、宣告令之訴和損害賠償之訴。而非凡救濟訴訟是一種公法救濟,夸大依法行政和法律秩序的維護;以訴訟請求為標準分為人身保護裝之訴、調卷令之訴、禁止令之訴和強制令之訴。
(四)美國
美國沒有典型意義上的行政訴訟制度。她的司法審查就類似于行政訴訟制度。按照訴訟的性質和功能,美國的行政訴訟劃分為個人救濟訴訟、納稅人訴訟(或監視訴訟)、執行訴訟、和程序訴訟四類。美國的司法審查實現了比行政訴訟更為廣泛的功能。
(五)臺灣地區
臺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第三條摘要:"前所稱之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第七條規定了提前行政訴訟時可以合并請求損害賠償;第九條規定了公益訴訟;第十條規定了選舉罷免爭議訴訟。現臺灣學界主要討論行政訴訟類型的訴訟要件、各訴訟類型之間的關系、原告對類型的選取、行政訴訟類型和行政行為的關系、對一種訴訟類型的具體探究等。可見,臺灣地區的行政訴訟類型理論探究較深進,受大陸法系影響較深。
比較以上幾個國家和地區行政訴訟類型的劃分情況,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第一摘要:從歷史發展來看,行政訴訟類型有逐漸擴大的趨向;第二摘要:在分類標注上,劃分標注呈現多樣化。這一方面表明了標準的開放性,另一方面也證實了行政訴訟類型的具體劃分取決于各國的實際情況,如訴訟價值取向、法律傳統、原有的法律體系以及包括憲政在內的政治制度等。英美法系主要從程序角度考慮劃分標準,而大陸法系主要從實體角度考慮,這和兩***系的法律傳統和大陸體系是一致的。
三、對我國行政訴訟類型的構建設想
針對我國行政權歷來膨脹且極為強大,及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淡薄的目前狀況,我國行政訴訟的目的應側重保障行政相對方的正當權益,規范行政權的正當行使。為更好的實現這一目的,行政訴訟的類型就應當規定的全面。
(一)撤銷訴訟
撤銷訴訟屬于形成訴訟的一種,其目的在于法院以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方法,原則上溯及既往地消滅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使原告因該具體行政行為被侵害的權利得以恢復。提起撤銷訴訟的條件,主要是因撤銷之訴的訴訟標的違法,導致侵害原告之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在公益訴訟時侵害的是公共利益,這和原告的訴權或適格有關。因而法院在對這類行政案件進行審理時,只能就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正當審查,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判決撤銷。
(二)課以義務訴訟
課以義務的訴訟目的是原告向被告行政主體依法提出的申請,被行政主體違法拒盡或不予答復,使其權利收到損害,因此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決,使行政主體做出原告依法請求的具體行政行為。課以義務之訴,主要適用于干涉行政領域。
(三)給付訴訟
給付訴訟的目的是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決,使被告履行金錢或財產的給付義務,假如行政主體再次拒盡,則可予以強制執行。提起條件是行政主體應當履行金錢或財產的給付義務而沒有履行,其形式可能是安置、補助、撫恤、優待、救災扶貧等,由于該訴訟標的未履行或未做出,侵害了原告的正當權益。
(四)確認訴訟
確認訴訟的目的在于借助法院的"確認判決",確認具有爭議狀態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無效、行政法律關系是否存在。相對于其他積極的訴訟種類,確認訴訟僅具有補充性質,即只有在其他訴訟種類不得提起時,才可提起確認訴訟,因此具有補償性、從屬性、次要性和后備性。
(五)公益訴訟
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應當是某法律主體的作為或不作為使公眾的公共利益收到損害。有關公益訴訟制度的構建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探索,例如由誰來提起公益訴訟、對于哪些情況可以提起公益訴訟、法院應如何審理及判決等等。目前,呼聲較高的是建立行政公訴制度,由***作為提起公
訴的主體。
(六)當事人訴訟
當事人訴訟是行政訴訟的一種非凡類型,他是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導致同等主體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從而引發民事當事人之間或者和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法院審理此類爭議的活動稱之為當事人訴訟。
結語
鑒戒訴訟制度較為發達的西方國家的經驗,行政訴訟類型化有了不同的設想。例如馬懷德教授以為,應當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我國的判決形式,將我國現行的行政訴訟類型劃分為撤銷訴訟、確認訴訟、賠償訴訟、履行訴訟等五種類型。在不久的將來,隨著行政訴訟法修改的逐步實現,這些構想將變為更為適應現實的律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