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收養的問題研究法律論文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收養的問題研究法律論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收養的問題研究法律論文

「內容提要」收養是指公民依法領養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從而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確立父母子女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什么是收養,收養的成立應具備哪些條件,收養成立之后的效力如何,事實收養怎么處理,本文將一一具體闡述。

「關鍵詞」收養條件效力事實收養

我國曾于1992年12月29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并于次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收養法》于1999年4月1日施行。該法共六章三十四條。在現實生活中,因收養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多,鑒于此,本文對收養的相關問題作了分析。

一收養的概念和特征

1含義

收養是指公民依法領養他人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從而使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建立擬制親子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領養他人子女者為收養人,即養父母;將子女或者兒童送給他人收養的父母、其他監護人和社會福利機構稱為送養人;被他人收養的人為被收養人。

2特征

收養關系的成立和終止與自然血親不盡相同,作為一種獨特的法律關系,收養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收養不僅關系著當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各國法律都對收養行為以及收養關系進行規范和調整。收養的成立、有效,除要求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養是變更親屬身份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收養行為成立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之間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隨之消滅。但被收養人與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血緣關系依然存在,關于禁止近親結婚的法規對他們仍有約束力。

(3)收養只能發生在非直系血親和沒有血緣關系的人之間。收養的目的是為了確立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收養行為只能發生在旁系血親的長輩和晚輩之間或者發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緣關系的人之間。

(4)收養關系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通過收養使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產生如同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也叫“準血親”,即法律擬制的血親關系。擬制血親關系不同于自然血親,它可以依法產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二收養成立的法定條件

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行為有一般收養和特殊收養兩種,因此,收養成立的法定條件亦可分為一般收養成立的條件和特殊收養成立的條件。

(一)一般收養成立的法定條件

一般情況下,收養行為涉及收養人、被收養人和送養人三方,法律對此三方民事活動的主體條件分別做出了要求: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依據《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被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被收養人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收養的對象,是為了有利于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建立和培養親自感情,從而促使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

(2)被收養人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里的“孤兒”是指父母雙亡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棄嬰和兒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丟棄而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3)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因為他們已經初步具備了判斷、辨明一些事務后果的能力。因此,收養他們時應當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這樣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養父母子女關系。

2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收養的目的是為了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確立父母子女關系,因此,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應有合理的年齡差距。

(2)收養人無子女。基于《憲法》和《婚姻法》關于計劃生育的要求,《收養法》要求收養人無子女。這里的收養人無子女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無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養人因無配偶而沒有子女的情況。

(3)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為了保證被撫養人的健康成長,對收養人撫養、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收養人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第二,收養人有保證被撫養人健康成長的物質條件;第三,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雙方共同撫養。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被撫養人能在一個和睦、溫暖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以免因夫妻單方收養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納孩子,進而影響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響到養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對收養人的這一要求,是為了貫徹,推行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3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我國《收養法》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可以作為孤兒監護人的包括下列人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人的,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在沒有前面人員的情況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愿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為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收養法》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這里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根據《收養法》的規定,當存在下列情況時,公民或者社會組織不得作為送養人:a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是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的除外;b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c在配偶一方死亡后,死亡方的父母要求優先行使撫養未成年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權利,生存方不能將該未成年人送養。第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單方送養:a無法確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b經法院宣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失蹤;c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自然死亡或者經法院宣告死亡的。第三,根據《收養法》第11、12條法規的精神,如果生父母雙方確有困難無力撫養子女,而其中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準確征得其同意的,也應當允許另一方單方送養。第四,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這一規定是指生父母送養子女以后,不得以送養子女后無子女或者子女少為理由,再申請生育指標并生育子女。這就意味著獨生子女是不宜作為被送養人的。否則,送養獨生子女后,生父母又不可能被批準再生育,將導致生父母終生遺憾。

(二)法律規定之不足

我國《收養法》只對收養關系的實質要件作了系統規定,而沒有詳細規定成立收養關系的禁止要件,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一人不能同時被兩家收養,防止親子關系發生矛盾;2監護人不得收養被監護人,此乃出于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3直系親屬間和兄弟姐妹間不得收養,避免造成親屬關系的混亂;4有關收養的宗教性禁止規定、政治性禁止規定等等。這些方面,對成立收養關系的合法性,從相反方面加以限制,更能防止不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關系的發生。因此,我認為在修改《收養法》時,應對此作出補充規定,以完善立法。

(三)特殊收養成立的條件

基于收養關系主體身份的多樣性,從有利于收養關系和家庭關系的正常發展的需要出發,《收養法》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收養條件,也相應作了特殊規定。

1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40周歲以上。這一規定的目的,旨在保護被收養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日后發生違反社會公德的事件;同時,對于單身男性收養養女的,除年齡的特殊規定外,還必須適用一般收養的各項條件。

2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的,我國《收養法》第7條規定:“年滿30周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條第3項,第5條第3項,第9條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3對孤兒、棄兒或者殘疾兒童收養的特殊規定。《收養法》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的,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法律之所以放寬此類收養的條件,是因為這些收養行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義性質,國家實際是鼓勵此類收養的。放寬條件,并不是沒有條件,為了確保被收養人能夠健康的成長,收養人除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外,《收養法》對收養人的其他條件限制仍然適用。

4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收養?!妒震B法》第14條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條第3項,第5條第3項,第6條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奔床皇芤韵聴l件的限制:

(1)不受被收養人為生父母由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不滿14周歲的條件限制;

(2)不受送養人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的條件限制;

(3)收養人不受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等條件的限制。

三收養成立的效力

收養成立的效力,是指收養關系成立后所產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成立后,會形成如下效力:

1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產生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p>

2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親關系?!妒震B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法律規定?!?/p>

3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妒震B法》第23條第2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钡?,養子女與自然血親之間的血緣關系并不消滅,《婚姻法》關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的規定,同樣適用于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

4關于養子女的姓氏?!妒震B法》第24條規定:“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狈傻倪@一規定,屬任意性規定,即不強制要求養子女必須改變姓氏,但現實生活中養子女隨生父母姓的現象并不多見。

四事實收養的一些問題

事實收養的情況比較復雜,我國現行《收養法》對此沒有規定,但事實收養關系卻涉及到群眾的切身利益,正確認識和處理事實收養,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事實收養的概念

事實收養是指雙方以父母子女關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親友、群眾也認為其為父母子女,但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的收養。事實收養有以下特征:

1當事人之間須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構成事實收養的重要條件。所謂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當事人之間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稱謂,履行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且收養文書、戶口簿以及人事檔案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父母子女關系。

2須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實,共同生活多年是確認事實收養存在的一個客觀標志。這里的“多年”一般應在3年以上。

3須有群眾和親友公認。群眾和親友對當事人之間關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對確定事實收養關系存在與否具有很重要的證據作用。

(二)事實收養形成的原因

事實收養的形成一般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第一,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國古代一直沿用的立嗣行為,是一種無須經官府確認,僅以“私證”即可成立的收養行為,此行為因而成了人們的習慣;第二,長期缺乏健全的收養法規。我國在建國以后的很長時間里,一直沒有一個系統、完整的收養法規,公民在成立收養時,由于無法可依,在客觀上造成了事實收養的存在;第三,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不強以及普法宣傳工作欠缺也是形成事實收養的重要原因。

(三)事實收養的性質和對策

1性質

鑒于我國的具體情況,對于收養法規和政策頒行之前的事實收養行為,由于收養成立時無法可依,故不是違法;對于收養法規頒行后的事實收養,應按照違法收養對待。

2對策

對社會生活中已經存在的事實收養,應采取不同的對策:

(1)對《收養法》頒行前形成的事實收養,凡不違背收養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德的,應予以承認;當事人要求補辦法定手續的,應予補辦。

(2)因不符合收養條件,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當事人自行收養的,不予承認。對于現在已經符合收養條件的,可以補辦登記手續后承認其效力。

主站蜘蛛池模板: 永登县| 尤溪县| 哈巴河县| 遂溪县| 石狮市| 库伦旗| 林甸县| 安顺市| 陇川县| 青川县| 台北县| 德安县| 轮台县| 乌恰县| 宽城| 泌阳县| 江安县| 新兴县| 洞口县| 大同县| 迭部县| 礼泉县| 淮北市| 怀仁县| 浠水县| 开封县| 西林县| 疏勒县| 桂林市| 高州市| 邯郸市| 瑞金市| 清丰县| 太康县| 镇安县| 贵南县| 丰宁| 略阳县| 田林县| 罗定市| 铁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