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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加入WTO的進程
臺灣地區于1990年1月1日以臺、澎、金、馬關稅領域名義正式向GATT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1992年9月29日,GATT的代表委員會,曾就臺北的入會案做了公開的、明確的口頭與書面聲明,該書面聲明全名為:“委員會主席朱奇大使就有關ChineseTaipei入會案聲明,議程第二項。”該份聲明寫明“經密集磋商后,決定成立工作小組,以考量‘ChineseTaipei’在GATT中名為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入關領域‘的GATT入會可能性。”在聲明的第二段指出:“所有成員都認識到此一觀點,即一如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的第2758號決議案所表述的,只有一個中國,準此,許多成員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即中國臺北,為一單獨關稅領域,不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有些成員則不認為如此。”在記入這些觀點之后,朱奇宣布臺北入會案的審核小組成立。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1976次全體會議通過的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案(節錄)“大會基于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認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therestorationofthelawfulright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對于維護聯合國組織以及依據憲章所必須之行為均屬必須。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會員國之一。
茲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有權利,以及承認其政府代表是聯合國之唯一正當代表,(theonlylegitimaterepresentativesofChina)并立即將將介石的代表從其在聯合國及其所屬的一切組織中所非法占據的席次上驅逐。”
臺灣入會案的成立,“是所有成員都認識到此一觀點,即一如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的第2758號決議案所表述的,只有一個中國。”臺灣單獨關稅領域的入會案之所以能夠開始,就是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的。1995年元月GATT由WTO所取代,同年12月1日臺灣向WTO秘書處正式提出入會申請。
中國于1986年7月向GATT秘書處提出申請恢復會籍。1995年12月中國向WTO提出入會申請。兩岸將在2001年11月完成主要入會程序,2002年正式成為WTO的會員。
WTO是一個世界性的經濟“俱樂部”。主權國家和非主權國家的地區均可申請參加,WTO的基本特點之一就是要求所有的WTO成員實施統一的規則。按照國際通行的經濟規律辦事。經濟法律、法規體制將和國際接軌。法律、法規透明、有穩定性、可預見性。除了透明化原則,還有公平競爭原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關稅減讓、減少非關稅障礙,廢除數量管制,相互協商等原則。
WTO與兩岸通商
十年前第一波到大陸的臺商是以成本考量的中、小企業居多。素質參差不齊。包二奶者時有發生。第二波以勞動密集型企業居多。第三波以電子業為主,走高科技。大規模投資方向;考量全球布局;考慮在大中華經濟圈中扮演的角色,整體發展。
投資形式,早期以“三來一補”為主,中期以“獨資”為主。近期又以合資、合作、爭取大陸上市為趨勢。臺商一般以設備和資金為投資、投資規模、平均比外商小,在大陸的五萬家臺資企業中,除了240家臺灣上市(柜)公司外,中、小企業居多。約93%在500萬美元以下,其中80萬美元的小投資居多,其次為150萬以上的。超出500萬美元的投資甚低。只有7.6%。前期投資東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居多;現轉移到大上海地區、江蘇、浙江等長江三角洲。兩岸產業分工現已突破原以勞動密集型制造業為主,“臺灣結單,大陸生產”的垂直分工模式,轉向以為科技、服務貿易、投資和科技開發合作的方向發展。臺北電腦公會今年一項調查,臺灣90%的高科技企業已投資或計劃投資大陸。臺商在發展逐步由利用低成本優勢拓展外銷市場的模式,轉向利用大陸極富潛力的市場和低廉的知識成本。創建自身品牌并與大陸相關企業建立策略聯盟。1987年11月2日臺灣開放大陸探親以來,已有一千七百萬人次到過大陸。其中500萬人持有臺胞證。2000年臺灣720萬次出島游,310萬人次到大陸。出島的兩個人中有一個到大陸。臺灣移民的民調顯示,上海排在臺灣移民第三位。據非正式統計有二十多萬臺灣民眾在上海經商、長駐。最近臺灣湯臣集團有意在上海浦東張江高科園旁建一個二十平方公里的臺灣城。計劃引進二十萬臺灣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