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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建國后的50多年來看,中國經歷過5次犯罪高峰(三次犯罪高峰是在計劃經濟、封閉的條件下發生的):第一次是在建國初期的1950年。其背景是兩種社會制度的交替,新舊政權的更迭。第二次是在三年困難時期的1961年。天災人禍是誘因。第三次是在期間的1973年。第四次是改革開放后的1981年。社會結構轉型引發了一些人道德喪失、價值觀念墮落。第五次是自80年代中期以來正在運行的高峰期。據資料顯示,九十年代中期發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而1999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225萬件,又比1998年上升了13%,2000年共立案363萬件,比1999年又上升了61%。這次犯罪高峰持續時間長、案件上升幅度大、犯罪類型與手段繁多、危害嚴重,是前幾次所不能比擬的。誘發犯罪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是改革開放向縱深挺進,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各種矛盾促使的。社會治安問題是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綜合反映。我國目前社會治安問題突出絕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國社會轉型期的深層社會矛盾及反映這些矛盾的社會問題的表征。探討其成因,主要有:
1.體制轉型期內產生的社會震蕩。我國正處于由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向新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實現形式。商品經濟具有兩重性。一方面促進社會經濟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另一方面,它嚴重地沖擊原有的價值準則和社會秩序,引發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導致價值觀的異化,成為引發犯罪的思想淵源。另外,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價值觀的多元化,又在客觀上增加了社會控制的困難。以及受社會亞文化的影響,社會價值導向存在偏頗和混亂,使一些人過于注重自我和實現自我價值,缺乏起碼的社會責任感,當自己超常的物質欲望和精神欲望通過正常途徑得不到滿足時,便采取越軌手段以求解決和解脫。
2.收入差距拉大產生的變態利益需求取向。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的利益分配格局正在發生變化,盡管這種轉變起到了獎勤罰懶,提高勞動效率的作用,但在這當中,也確實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分配不公現象和個人收入過分懸殊的現象。使社會心理出現失衡,產生了各種利益集團之間的沖突與矛盾,利益沖突的加劇必然使違法犯罪行為增多。
3.大規模社會人口流動產生的附帶性社會治安問題。改革開放前,我國的人口管理十分嚴格,人們生活在一個熟人的社會,犯罪率較低。但是隨著改革開放后,經濟與社會發展,人口開始大量流動,而流動人口的管理和各項配套工作一時跟不上,在很大程度上處于無序的狀態,便給社會治安、交通運輸、市容衛生、計劃生育等各項管理工作帶來了嚴重的沖擊。在社會轉型期,社會人口自發實行流動是一種客觀趨勢,有助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但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一些社會問題。當前,除了農村民工潮之外,某些城市人口也加入了人口流動大軍,給人口管理和治安帶來巨大困難。同時,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外國人來我國經商辦企業的越來越多,外國人管理也是一個現實問題。在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中,不可避免出現某些社會犯罪現象。
4.政府職能轉換期內產生的社會調控能力弱化。中國現階段由于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變化太快,轉型時期的社會控制很難適應這種變化的需要,在諸多社會控制領域表現出明顯的控制乏力甚至失控的狀態。政府職能轉換還沒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會調控能力弱化。當前,無論是政法機關的建設,還是基層政權以及治保組織的建設,都存在不適應新的現實的狀況,從而影響社會治安的調控和整治。
5、國際犯罪活動對國內產生的沖擊。改革開放以來,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加劇。尤其是國際電腦黃毒泛濫,國際賭風興起,國際販毒猖獗,國際黑社會犯罪蔓延。這些,對我國社會治安都有一定的影響和沖擊。
二、政策建議:構建社會治安管理的長效機制
在深化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治安工作面臨的環境和條件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一些傳統的社會治安控制手段表現出明顯的滯后性,原有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也難以適應新的需要。因此,要從根本上實現社會治安面貌的明顯好轉,必須趨利避害,努力掌握新形勢下治安工作的規律和特點,積極探索做好社會治安工作的新辦法、新思路,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標本兼治、長治久安。社會治安的治理,是一項多元化、多途徑、多特點的宏大系統工程,不能僅靠國家少數專業部門孤軍作戰,必須最大限度地動員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調動社會各方面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形成縱橫交叉、多層次、多渠道的中國特色的社會治安管理長效機制。
第一,建立經常性的社會治安監測與評估體系
當前的社會治安形勢日趨復雜嚴峻,建立社會治安監測與評估系統可以有效地掌握治安管理工作的主動權,增強治安工作的針對性和預見性,及時了解社會治安的客觀變化情況并做出快速、靈敏、準確的反應和形成科學的決策,及時改進和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建立社會治安監測與評估系統離不開科學、合理的指標。這些指標包括:(1)客觀量化的指標,如公安機關統計的發案率、破案率等;(2)主觀感受的指標,即由統計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通過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對不同群體進行測評得出的公共安全感等;(3)衡量治安管理工作績效的指標,即按照成本——收益方法對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所進行的評價。以這三類指標為監測與評估的依據,可以有效地實現對不同時期的治安形勢的監測和對不同時期的治安工作的綜合分析,進而做出比較客觀全面的評估。當監測與評估系統建立后,應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與評估的結果,形成經常性的制度,以便于進一步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進一步改進、提高管理機構的工作效率。
第二,建立全面的社會資源配置的控制體系
當前,在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時期內,社會資源即人、財、物的流動呈現出大批量、經常性的特征。傳統的管理系統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已不再適用,需要從政策調整、管理體制改革、管理方式創新等方面入手,綜合運用各種管理手段,建立對所有可能影響社會治安的人、財、物進行全面控制的系統。主要是強化以下幾方面的管理與控制:
(1)人的管理。首先,這要求從根本上解決傳統戶籍制度下社會經濟管理功能不強的問題。思路是:改革現行戶籍管理體制,實行按居住地戶口統一登記的制度,對越來越多的外來人口已經變為事實上的常住人口這一客觀現實,及時將一部分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納入城市人口管理范圍,并隨著城市各項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的不斷完善,逐步完全實行現住地登記管理的方法。以及為適應城鎮化的發展戰略的需要,對那些已沒有土地、生產資料的農村人口,應逐步實行農轉非,將其與城市居民一樣納入到統一的管理系統中來。其次,隨著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發展、經濟結構調整帶來的就業形式的日益多元化,大量原先在“單位”工作的人現在變為在“社會”工作的人。原來通過單位或組織系統完成的某些社會管理任務現在需要轉移到社區來完成。因此,應該積極探索社區人口管理的新路子和新方法,進一步強化社區對人口的管理職能。再次,落實政務信息化管理措施,針對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外來人口分別建立數據庫,統一形成具有查詢、統計、分析、互訪功能的人口管理信息平臺,提高日常人口管理的效率。最后,重點管理與監控高危人群,防患于未然。派出所和居委會應對轄區內的“兩勞”刑釋解教人員、人員以及精神病患者等登記在冊,隨時了解情況,建立“一對一”的幫教,由專門人負責。
(2)財的管理。目前,中國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國有資產的流失、洗黑錢、貪污、挪用公款等。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各不相同,需要標本兼治。“治標”,關鍵在于建立嚴密有效的財務監督機制。除此外,還需要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守法教育;運用現代計算機網絡,將資金的流動渠道進行客觀地再現,以便監督。“治本”,針對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只有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切實拿出解決的方案才能“治本”;針對“洗黑錢”的問題,加快完善立法、執法工作,嚴厲打擊權錢交易等非法斂財的違法犯罪活動,消滅“黑錢”的來源才能“治本”。所以,只有社會、政治、經濟發展了,我們在發展中的問題才會在根本上加以解決。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
(3)物的管理。主要是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因為,出租房屋特別是違法出租房屋經常是大量流動人口無序聚集之地,容易滋生各種違法犯罪甚至形成黑社會勢力,對社會治安構成極大威脅。所以,堅持以房管人的思路,抓好對流動人口落腳點的管理,從源頭上堵住管理的漏洞就顯得十分重要。主要措施: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全市統一的租賃房屋信息數據庫;適應目前轉讓轉租行為大量增加的客觀要求,應逐步開放房地產三級市場,把房屋轉讓轉租行為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對無證出租房屋由房管部門牽頭加大查處力度。
第三、建立由專門機關實施的“打、防、控”一體化的工作體系
所謂專門機關是指:由刑警隊、巡察隊、派出所三支主力隊伍組成的“點、線、面”治安管理模式,指揮樞紐是“110”報警中心。“點”是治安哨卡與管理站;“線”是由刑警隊、巡察隊、派出所各自的管線相連而成的“一條治安線”;“面”是由派出所和基層群防群治力量而形成的“管理面”。這樣,由“110”報警中心指揮的多警種聯合作戰、覆蓋面廣的預防、控制和打擊犯罪的專門機關,與以往相比更能發揮“整合”后的效應,具有“快速”、“及時”、“準確”、“有力”的特點。
“打、防、控”一體化的工作系統包括:(1)以市、區縣兩級110報警指揮中心為樞紐,采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和精良的裝備,建立高效統一、協調運轉、保障有力的指揮決策系統。(2)組織精兵強將,對掛帳的大要案集中進行攻堅;對新發生的大案快偵快破,及時消除影響。(3)圍繞快字做文章,把科技支持和警務改革結合起來,建立多警種聯動、互相配合的快速反應機制。對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快速地打擊,形成震懾力,消滅違法犯罪活動于初始階段。(4)加強對繁華街區、多發案地區和時段的有效防控,采取街面巡邏控制的警務模式,主動出擊防控,預防和減少案件的發生。
第四、建立社區治安防范網絡體系
要在街道綜合治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指導下,組織治保委員、社區保安、單位內保力量、社區物業以及社區志愿者等各種治安力量的作用,共同參與到社區治安防范工作中來。同時,強化居民自治組織在社區治安管理中的職責和作用,明確作為居民代表大會執行機構的居委會是社區治安體系的主體。做到“群眾積極參與、領導有力”。
社區治安防范工作的主要內容是:積極開展法制宣傳、調解糾紛、預防青少年犯罪和幫教等各項工作,指導和幫助社區單位及家庭增強防范意識,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強化社區治安防范功能,對社會治安管理來說,具有基礎性的功能,是一項必須要抓好的工作。
第五、健全社會治安法律法規,形成執法保障體系
健全社會治安法律法規主要是指:從國家立法方面看,要適應打擊處理各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需要,抓緊制定和修改《治安管理法》、《勞動教養法》、《收容教養法》、《收容遣送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使之與我國《刑法》相互銜接和配套。從地方立法來看,要初步形成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銜接、比較完備的地方社會治安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社會治安法律法規可以提高執法水平,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