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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左xxx年6月進廠,先在搬運組做一名搬運工,在進廠兩個月后應聘生產線電工,在ab線工作一年多因外圍電工需要電工,領導考慮本年齡大一點做事也比較沉穩,做外圍比較合試就被安排到外圍電工學習高壓并工作到現在。
現外圍電工因工作,人員的調動,工廠規模的加大需一名組長一名。本人自覺得對本廠各配電系統熟悉,工作能力也比較強,在做事上也不斤斤計較,在團結同事方面也比較好,只是在語言表達上差了一些,還望領導能能給我這個機會鍛煉自己,我會把我繼續發揚我的長處,努力提高語言上的技巧。把外圍電工的工作做得更好。
外圍電工 左x
xx年9月21日
集團公司乘著改革的東風,奮力拼搏,穩健發展,至目前已經成為我縣縣域經濟的強勢企業。為落實靳總提出的“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為打造“百年金甲”更好地做出貢獻。針對現行員工工資偏低,不適應企業發展的需求,特請求對我公司員工現行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一、調整的原因
1、藥業公司近五年來工資標準一直未動,五年前的工資標準遠遠低于目前的工資水平,已不能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
2、現行公司標準和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不平衡,差距過大。
3、過低的工資標準,嚴重地影響到員工隊伍的穩定。
二、調整的原則
1、兼顧企業、員工二者利益的原則;
2、與集團內部各子公司基本平衡的原則;
3、充分體現人盡其才、按勞取酬的原則;
4、優化設崗、以能定崗、以崗定責、以崗定薪的原則;
5、便于操作和執行的原則。
三、調整的方法和標準
1、經營管理人員以責任和職位定為四級
一級:經理;
副經理;
二級:科長;
副科長(車間主任);
三級:工段長;
四級:帶班長。
2、一線員工根據技能高低和思想表現定為三個崗檔:
a、核心崗檔,(占總人數的15左右);
這部分員工為公司的核心技術骨干,能全面掌握生產技術,工作認真負責,在員工中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b、骨干崗檔,(占總人數的30左右);
這部分員工為主要技術骨干,能熟練掌握崗位技能,能妥善地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常見問題,工作踏實認真,能帶領一班人共同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c、一般崗檔,(占總人數的55左右);
這部分員工,能夠勝任本職工作,服從領導,能夠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3、以上各級別、崗檔,據我們調查,我公司現執行的標準比集團公司各子公司相應標準普遍低30-50左右。請集團公司予以平衡。
四、附則
1、工齡工資
仍執行集團公司原工齡工資標準,記入本人月工資額。
2、職稱工資
通過自學等方法,取得國家承認專業技術職稱的,按中級職稱每人每月增資10元,高級職稱每人每月增資20元計發工資。
3、崗位變動
①行政人員的提升和降職;②崗位業績考評后升崗和降崗;③新進員工的轉正定級,都應按其實際崗位的變更,對其工資標準進行相應的變更。
4、新員工上崗,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標準300元,試用期滿,按其進入實際崗位的相應工資標準執行。
5、對員工的崗位檔次,每年進行一次集體評議,優勝劣汰,能上能下,充分激勵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一)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條例》、本《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等文件?,F行項目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本《指南》有沖突的,以《條例》和本《指南》為準。
(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按照撰寫提綱撰寫,并注意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及有關保密規定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根據所申請的項目類型,準確選擇“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注說明”等內容。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有些項目“附注說明”需要嚴格按本《指南》相關要求填寫。
(四)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代碼”準確選擇申請代碼,特別注意:
1.選擇申請代碼時,盡量選擇到最后一級(6位或4位數字,重點項目和聯合基金項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代碼l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門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代碼2作為補充。部分類型項目申請代碼1或申請代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代碼。
3.申請代碼首位為字母“L”、“J”的,屬于專用申請代碼,僅在申請特殊類型項目時可以選擇。如申請代碼首位為“L”的,僅用于申請NSFC-廣東聯合基金和NSFC-云南聯合基金項目;首位為“J”的,僅用于申請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動、局(室)委托任務等類型項目。如果在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等類型項目申請時選擇了以上的申請代碼將不予接收。
4.申請人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請向相關部門咨詢。
(五)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如有依
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并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注冊公章;沒有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1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的個人簡歷部分注明:
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七)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本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經營性網站備案管理辦法內容全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經營性網站備案行為,保護經營性網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經營活動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營性網站,是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實現通過互聯網信息、廣告、設立電子信箱、開展商務活動以及向他人提供實施上述行為所需互聯網空間等經營性目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的并擁有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的獨立域名的電子平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經營性網站備案,是指經營性網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備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網站的首頁上加貼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并將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第四條 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開辦的經營性網站,應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 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開辦的經營性網站,應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二章 備案
第五條 申請經營性網站備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網站的所有者擁有獨立域名,或得到獨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權;
(二)網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電信管理機關頒發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ICP許可證》)。
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應取得《ICP許可證》。
(三)網站所有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中核定有互聯網信息服務或因特網信息服務經營范圍。
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中均應核定有互聯網信息服務 或因特網信息服務經營范圍。
第六條 經營性網站名稱應當符合以下規范:
(一)每個經營性網站只能申請一個網站名稱。
(二)經營性網站備案名稱以通信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核準為主要依據。
(三)經營性網站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使公眾誤解的。
3、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義的不宜使用的名稱。
5、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
第七條 使用以下名稱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不予受理:
(一)網站名稱與已備案的經營性網站名稱重復的。
(二)使用備案失效后未滿1年的網站名稱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
第八條 備案經營性網站名稱含有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漢語拼音或其縮寫),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 經營性網站備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前期準備
1、申請者向通信管理部門申領《ICP許可證》。
2、申請者取得《ICP許可證》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增加互聯網信息服務 或因特網信息服務的經營范圍。
(二)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申請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的欄目中,填寫網站的名稱、域名、IP地址、管理負責人、ISP提供商、服務器所在地地址、聯系辦法等相關內容。
3、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4、打印《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三)準備書面材料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2、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如網站有共同所有者,應提交全部所有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加蓋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機構、域名機構公章的《域名注冊證》復印件,或其他對所提供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4、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許可證》復印件及相關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對網站所有權有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所提交的復印件或下載的材料,均應加蓋申請者的公章。
(四)送達
1、將書面材料通過郵寄或當面方式送達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監督管理處(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郵政編碼:100080)。
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2、書面材料應于完成在線申請程序后30日內提交。逾期提交視為未申請。
3、申請者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負責。
(五)備案確認
1、確認在線和書面申請材料的內容齊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備案。
2、申請材料存在瑕疵或備案網站名稱存在事實或法律沖突的,終止備案申請,并將終止原因告知申請者。
3、符合備案的申請,自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內,對該網站備案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0日。
4、公告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所公告的經營網站備案申請持有異議,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聲明。
(1)與主張權利人所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2)與主張權利人已辦理備案的網站名稱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誤認。
(3)使用了主張權利人擁有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漢語拼音或其縮寫)。
(4)主張且有證據證明,申請備案的網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實。
(5)主張且有證據證明,主張權利人對申請備案的網站擁有所有權。
5、異議處置。
(1)對證據充分的有效異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中止相關網站申請備案的程序。
(2)對網站所有權和網站名稱所有權提出異議的,異議方應在提出異議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確定網站名稱所有權的民事訴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依照有關的民事判決結果,恢復網站備案的受理工作。
6、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向備案網站發放統一制作的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
(六)安裝備案電子標識
網站所有者應于15日內將備案電子標識安裝在網站首頁的右下方,并將其鏈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以供公眾查詢。
第三章 變更、轉讓和取消
第十條 經營性網站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網站所有者應于變化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有關備案事項。
第十一條 經營性網站備案事項變更程序。
(一)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變更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
3、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
4、打印《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
(二)送達書面材料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
2、涉及域名變更的,應提交加蓋變更后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機構、域名機構公章的《域名注冊證》復印件,或其他對變更后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3、涉及增、減網站所有者的,應提交對網站所有權約定的證明材料。
涉及增加網站所有者的,還應提交新增所有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以及《ICP許可證》復印件。
4、涉及網站名稱變更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予以公告。
5、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確認變更申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確認經營性網站變更申請后,將變更后的備案情況錄入備案電子標識所鏈接的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以供公眾查詢。
第十二條 轉讓已備案的經營性網站,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轉讓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的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
3、打印《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
4、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
(二)送達書面材料
1、加蓋出、受讓雙方公章的《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
2、加蓋受讓方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如受讓方為兩個(含)以上的,應提交全部受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加蓋域名管理機構、域名機構公章的受讓方《域名注冊證》復印件,或受讓方對所轉讓網站的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4、加蓋受讓方公章的《ICP許可證》復印件。
如受讓方為兩個(含)以上的,應提交全部受讓方的《ICP許可證》復印件。
5、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確認轉讓申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確認已備案經營性網站的轉讓申請后,將網站轉讓后的相關信息錄入備案電子標識所鏈接的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以供公眾查詢。
第十三條 取消已備案的經營性網站,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取消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
3、打印《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
4、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
(二)送達書面材料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如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應加蓋全部所有者的公章。
2、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確認取消申請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確認網站取消申請后,取消該網站與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的鏈接。
2、網站應于申請之日刪除其主頁上的備案電子標識。
第四章 注銷
第十四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營性網站所辦理的備案自動注銷。
(一)備案得到確認后60日內,未在網站主頁上加貼備案電子標識的。
(二)網站所有者未通過企業年檢被吊銷的。
(三)網站所有者注銷或因其他原因被吊銷的。
(四)網站備案信息發生變化后,未能按期辦理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手續的。
(五)網站轉讓后未辦理經營性網站備案轉讓手續的。
(六)網站停止運營后30日內,未辦理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手續的。
第十五條 對于注銷的網站備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消該網站與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的鏈接,并將相關注銷情況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不得冒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對冒用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備案網站頁面公示的網站名稱、網站所有者等主要信息應與提交備案信息相符。
序號
材料名稱
評價內容
評價記錄
1
申請材料
1
擅自更改申請產品、單元及規格型號
2
偏離《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所界定的實地核查范圍(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
3
申請書中任意一處與企業提供的資質證書、證明材料不一致
4
對企業申請中填寫的必備生產和檢測設備進行核對后,其記錄中反映的內容不符合要求
5
對企業填寫的錯誤進行更正時,企業未加蓋企業公章,審查組長未簽字、未明確更改幾處
6
材料不齊全、完整
2
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1
應到會人員簽署不齊全
2
無觀察員簽字
3
實地核查記錄
1
核查項目漏判、錯判
2
核查條款——核查記錄內容——核查結論不一致、不協調
3
對重點條款、否決項和輕微不符合、不符合條款描述不詳,不符合事實描述不能體現可追溯性
4
實施細則中對人員資質有要求的行業,記錄中未體現對有關人員的能力和資質進行核查的內容
4
證明性材料
1
未提取實施細則中必被檢測設備的檢定證書復印件,復印件未加蓋企業公章
2
檢定證書與申請書中企業基本信息不一致
3
未提取實施細則中對人員資質有要求的人員資質的證明復印件,復印件未加蓋企業公章
4
人員資質證明內容、協議不能滿足細則或行業特殊要求
5
還應提取的材料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如型式試驗報告等)
2
必備檢測設備不全或精度等級不夠,但實地核查記錄中結論為合格
3
該記錄與申請書、實地核查記錄中涉及到的檢測設備信息不一致
5
企業實地核查不符合項匯總表
1
不符合事實描述不清楚、不符合性質界定不準確,不利于企業整改和區縣局檢查
6
核查報告
1
企業名稱、生產地址與申請書、抽樣單及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
2
實地核查報告中對不符合項統計不準確,核查結論與細則的判定原則不相符
3
核查分工、審查員證書編號/有效期、日期未填寫、審查員未簽字并與《實地核查計劃》中的審查員不一致,觀察員沒簽字
4
綜合評價結果與實地核查記錄存在矛盾
5
未反映出對營業執照信息真實性以及營業執照與其他相關證照信息一致性進行了現場核對的內容
7
抽樣單
1
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單元與經核對的申請書信息不一致
2
生產地址、產品單元、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填寫不齊全/錯誤
3
抽取品種不符合細則的抽樣規則,樣品基數不符合要求。
4
抽樣人員、企業代表未簽字、企業未加蓋公章
8
核查中其他情況的處理
1
擅自處理實地核查中發生的特殊情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
2
實地核查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但未及時請示有關部門,擅自處理且造成嚴重后果。
9
上報材料
及時性
1
實地核查結束后三日內提交材料
2
實地核查結束后三日以上提交材料
10
材料審核意見的處理、落實情況
1
申報材料中存在的問題已按要求整改
2
對材料中的問題不負責任,不積極配合
3
審核意見處理不及時,導致申報材料報送超時限
14
實地核查結論的審核意見
15
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的審核意見
審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