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減稅申請書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清豐縣城關鎮新華福利印刷廠是開辦多年的印刷福利企業,符合國家福利企業標準,2006年12月換發了新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符合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之規定。據此現就減免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申請報告如下:
一、 企業基本情況 :
本廠屬集體企業,位于縣城青峰路66號,注冊資金61.4萬元,法人代表李朝林,現有職工16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生產人員14人,安置“四殘”人員10人,占職工總數的62.5%.本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帳簿設置齊全,能準確計算收入和核算稅收并能及時報送各項報表。
本廠主要產品商標印刷及其它印刷 ,很適合“四殘”人員工作。
二、 減免稅的原因:
我廠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為殘疾人員建有“四表一冊”和個人擋案,安置“四殘”人員10人,占職工總數的62.5%,同時給每位殘疾職工辦理了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通過銀行向每位殘疾職工支付了不低于省政府批準的600元最底工資標準:本廠所從事的印刷業適宜“四殘“人員工作,都有適當的工種和崗位,及適應殘疾人自身特點的安全生產保護措施。
鑒于上述理由,根據財稅(2009)70號文件的規定,呈請清豐縣地方稅務局減免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20113.80.
三、經營情況及申請減免數額:
2010年度實現收入1612322.67元,銷售成本 1493018.58元,銷售稅金及附加10993.40元,管理費用27855.51元,銷售利潤80455.18元,全年實際支付殘疾職工工資總額81716.00元,依據財稅(2009)70號文件100%加計扣除法納稅調整減少額81716.0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260.82元,申請減免2010年度企業納稅所得80455.18元, 企業所得稅20113.80元。
四、減免稅的用途:
享受優惠政策取得的款項,用于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產,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殘疾人事業,提高經濟效益。
五、聲明:
以上各項申報資料真實準確,如有虛假內容愿承擔法律責任。
楚雄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大姚分公司是大姚縣專業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企業。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主要經營道路旅客運輸、大姚城市公交客運、客運站經營及汽車修理業務,公司現有職工64人,公司負責人:李斌,稅務登記證號:532326727324639.我公司現有客運站場三處。第一處為客運車及公交車發班區。名稱:大姚汽車客運站,位置:大姚縣金碧鎮春溪路,占地面積13738㎡.用途:大姚地區發往成都、攀枝花、下關、昆明、楚雄、南華、姚安、廣通等班線車輛以及大姚地區鄉下班線車進站發班。其中,總土地面積:13738㎡;生產經營用地面積:13318㎡;站場辦公用地:350㎡;出租土地面積:70㎡.第二處為農村短途微型車待班發班區。名稱:楚雄交通運輸集團大姚分公司,位置:大姚縣金碧鎮環城北路,占地面積5338㎡.用途:大姚縣農村短途微型車輛待班停車場地。其中,總土地面積:5338㎡;生產經營用地面積:4938㎡;出租土地面積:400㎡.第三處為大姚縣石羊客運站,名稱:石羊汽車客運站,位置:大姚縣石羊鎮占地面積754㎡,用途:石羊鎮發往大姚、楚雄、昆明等班線車輛待班發班以及車輛保養維修。其中,總土地面積:754㎡;出租土地面積:754㎡.第四處為辦公生活區,面積為2076.22㎡,用途為職工生活區,出租土地面積為200㎡;生活用地面積為1876.22㎡. 四塊場地合計21906.22㎡,依照現行稅收政策上述土地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92440.66.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文件的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財稅[2013]20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我公司所占用的21906.22㎡土地,年應納稅額:92440.66元;生產經營用地面積:18256㎡,應納稅額:81404.00元;站場辦公用地:350㎡,應納稅額:1750.00元;出租場地面積:1424㎡,應納稅額:3658.00元;生活用地面積:1876.22㎡,應納稅額:5628.66元。其中,生產經營用地和站場辦公用地面積為18606㎡,應納稅額為83154.00元,符合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條件,特向貴局申請減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城鎮土地使用稅83154.00元,請予批準為謝。
特此申請
楚雄交通運輸集團大姚分公司
[關鍵詞]經皮冠狀動脈介入術;對比劑相關性腎損傷;個性化飲水
中圖分類號:R81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816x(2017)03-0235-03
doi:10.3969/j.issn.1009-816x.2017.03.28
對比劑相關性腎損傷(contrast induced nephropathy,CIN堤經皮冠狀動脈介入(PCI)At后的常見并發癥之一,是引起醫源性急性腎損傷的第三位原因,嚴重者可引起腎功能衰竭。隨著PCI治療的不斷普及和推廣,越來越多的患者使用了對比劑,CIN的發病率也隨著上升。因此,積極防治CIN是PCI圍手術期的重要內容。水化治療是臨床上公認的預防CIN的有效方法,經口水化(即飲水貽療與靜脈補液比較具有簡便、有效、經濟和不良反應少等優點。但是不同患者飲水習慣及適應能力存在明顯差異,導致部分患者出現不飲水或飲水量少等問題;也有患者在短時間內大量飲水,造成胃部漲滿、嘔吐等現象發生,嚴重者誘發心力衰竭。針對目前臨床上術后經口水化治療缺乏統一標準、具有較大的隨意性,本研究對觀察組患者的短期飲水的量及時間方法作了強化管理,并對PCI術后CIN的情況進行了觀察,現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選擇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間我院心內科收治的冠心病患者62例,其中男37例,女25例,年齡45~75歲,平均(62.8±12.1)歲。納入標準:(1)冠心病根據檢查結果進行確診即≥1支冠狀動脈或主要分支血管狹窄≥50%,均接受PCI診治;(2)對比劑均為低滲非離子對比劑碘海醇(歐乃派克);(3)同意納入本研究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排除標準:(1)存在慢性基礎腎臟病的患者;(2)合并血液系統疾病、肝腎功能不全、惡性腫瘤患者;(3)對含碘對比劑過敏者;(4)嚴重心力衰竭患者;(5)術后無法遵醫囑進行飲水者。本研究經醫院倫理委員會批準,根據隨機數字表法分為觀察組(n=32)與對照組(n=30),兩組患者臨床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1。
1.2方法:兩組患者均完成術前常規檢查,如血尿常規、肝腎功能、凝血功能、心電圖等,排除手術禁忌證后行PCI術。術前進行健康宣教,講解術后飲水的重要性,準備好有刻度的飲水杯、吸管和記錄單。對照組術后由責任護士督促患者在無明顯不適的前提下盡可能多的喝水,24h內飲水量≥2000ml。觀察組則予短期強化飲水干預,具體方法:(1)術前:按照術中對比劑用量決定術后3h內每小時飲水量要求在500ml的原則,責任護士與患者及陪護根據患者胃腸道耐受情況,共同制定術后3小時內的個性化(少量多次)飲水計劃,確定每次的飲水量(每次飲水后以不引起胃部不適為前提)和每次飲水相隔時間。(2)為患者準備好冷開水,置于床旁桌上備用。(3)根據個性化飲水計劃每次的飲水量,為患者準備好溫度適宜的開水讓手術完畢后回病房隨即喝下并記錄。(4)術后3h內由責任護士按每次飲水量與飲水相隔時間協助患者飲水并記錄,確保術后前3小時內飲水總量達到1500ml。(5)按24h內總量≥2000ml飲水量原則,將剩余的量在24小時內進行正常飲完并記錄量。同時應對患者進行密切觀察,一旦出現不能耐受情況則停止飲水,并遵醫囑進行處理,剔除本研究。
1.3觀察指標:(1)記錄兩組患者不同時間點的飲水量,由責任護士負責按相應時間觀察并準確記錄飲水量;(2)比較兩組患者術前及術后1d抽血檢測的血肌酐及尿微量白蛋白(UMALB)水平,其中血肌酐采用自動生化分析儀進行檢測,UMALB則采用散射免疫比濁法測定。并根據改良版中國MDRD公式計算估測腎小球濾過率(eGFR)。
1.4統計學處理:使用SPSS 19.0版統計學軟件,計量資料采用(x±s)的表達,采用t檢驗進行比較;計數資料采用百分數表示,率的比較采用x2檢驗,P
2結果
2.1兩組患者術后不同時間飲水量的比較:觀察組術后3h飲水量明顯高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2。
2.2兩組患者術前及術后1d時UMALB及eGFR水平的比較:兩組患者術前UMALB及eGFR水平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是術后觀察組患者UMALB及eGFR明顯低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討論
第一條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見附件)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施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第二章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第七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組織實施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
(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資格的備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二)接受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
(三)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
(四)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三章條件與程序
第十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十二條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第四章罰則
第十五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十六條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認定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附: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一、電子信息技術
二、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三、航空航天技術
四、新材料技術
五、高技術服務業
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關鍵字:離婚;房產證;轉移登記
夫妻在離婚后面臨著分家產的問題,在分家產的過程中,除了一些沒有登記的物品比如電視機、汽車等可以直接進行分家,還有一些物品是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的,房屋就是其中的一種。
一、房產辦理登記的重要性
房屋是人類重要的生活資源,其對人類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作為擁有權最重要的標志,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制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制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可以說,房產辦理登記是非常重要的,對離婚雙方來說更是如此。夫妻雙方選擇離婚后,如果協議將房產登記為某一方的名下,就需要辦理房產轉移登記。因為權利人想要證明對房屋的所有權,就需要有房屋的產權登記證明,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保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說來,房產辦理登記的重要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未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轉讓時,受讓方無法了解擬受讓產權的狀況,交易就難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難以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二)未經登記的房地產因無法向貸款方提交房地產權證書,不能抵押、投典。
(三)當權利人因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與他人發生糾紛或遭到非法侵害時,因無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機關提交有效的法律憑證,增加了司法實踐的困難,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四)當權利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房屋進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對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一旦抵押人需處分抵押物時,由于未經登記房屋他項權利,其優先受償權不受法律保護。
(五)房屋建筑及使用情況發生的變化不及時登記,一旦遇到拆遷時,當事人因缺乏依據就會得不到有關補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對離婚后已取得房產證的房產歸屬問題
對離婚后已取得房產證的房產辦理轉移登記是需要注意一些問題的,比如說要在離婚時弄清楚房產證辦理的時間,一般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領證前購房、辦理產證的
如果原夫妻雙方是在領證前購買的房產,且領證前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的,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如果領證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如果夫妻是在領證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的,則領證后支付按揭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二)領證后購房,辦理產證的
如果原夫妻是在領證后購買的房產,那么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分割的。以上的房屋權屬僅適用于夫妻離婚時,對于一方死亡的,如果需要按照繼承進行的,和上述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領證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分割房產。
(三)房產證上增加名字的情況
房產證是雙方名字或是原來是一個人名字,后增加為兩個人名字的,無論購買時間或增加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財產分割。
(四)產證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變更為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的
如果在登記結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一方名下的,視為其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登記結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一方名下的,一般視為其父母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無論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雙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后房產證過戶手續
關于離婚后房產證的過戶手續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一)當事人可以憑著生效的法律文書,單方申請房屋分割的轉移登記,否則要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
(二)辦理離婚分割房屋轉移登記需要攜帶的證件: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屋所有權證,4、證明房屋發生轉移的生效法律文書或離婚協議書5、契稅完稅或減稅憑證6、其他必要材料。
結束語: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對于離婚雙方來說,房產辦理轉移登記,有效管理登記中尋在的問題,規范登記中的操作流程,確保房產抵押登記在健康的運營環境下運行,是當前現在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該做的工作。可以從法律上明確房屋的歸屬問題,進而保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參考文獻:
[1]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后取得了房產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05(6).
[2]何俊萍.論公平原則在我國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適用[J].法商研究,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