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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
成立縣放流增殖苗種采購小組,負責放流增殖苗種的采購相關工作。
二、增殖放流工作的實施
1.科學確定放流苗種。根據縣漁業資源實際情況,結合漁業資源和水域環境變化的特征,為減緩并最終遏制漁業資源衰退趨勢,逐步改善漁業資源生態狀況,保護水生物多樣性,從而達到增殖漁業資源、凈化水質環境和增強溪河漁業經濟效益,研究制定放流計劃,放流品種主要為河蟹、鯉魚、鯽魚、厚唇魚、倒刺鲃、黃顙魚、甲魚、翹嘴鲌等,并根據河段情況作適當的放流苗種調整。
2.放流苗種采購。放流增殖采購小組根據苗種供應單位提供的苗種供應價目表,對苗種市場進行調查,赴苗種生產單位實地考察,掌握苗種生產單位在繁育、管理、質量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并通過公開招標或議標方式確定放流苗種供應單位,簽訂苗種供應合同。
3.放流計劃與實施。按照放流計劃,分批組織開展人工放流。認真做好放流苗種質量抽樣、規格測量,嚴把質量關,確保放流苗種的規格整齊、體質活躍。做好苗種的稱重、計數工作。4.加強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監督作用,邀請新聞媒體對放流動態進行宣傳報道,擴大人工放流影響,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5.完善管理制度。為提高放流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屆時將邀請縣政府、人大、財政局及漁民代表共同參與放流,監督放流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確保人工放流規范化;加大執法力度,聯合公安等部門開展打擊“電、炸、毒魚”等違法整治行動,確保放流增殖效果,增強溪河漁業經濟效益。
三、經費預算
2月份放流增殖費用預算為98000元,其他月份費用另行預算。
1.苗種費91900元。其中,鯉魚:2600斤×7元/斤=18200元;紅鯉魚:1700斤×8.5=14450元;鯽魚:3000斤×10.5元/斤=31500元;倒刺鲃: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厚唇魚: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
2.其他開支6100元。主要為增殖放流儀式費用、車輛使用費用等。
漁業資源增殖放流領導小組有關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表格,監督人員在放流現場對放流情況進行核實并簽字驗收,各河段漁民代表簽字確認。放流苗種供應單位憑原始放流計量表結算放流苗種經費,按購銷合同開具發票,農業局按手續從放流增殖專項資金和溪河漁業資源費中予以撥付。
四、產值測算
2月份放流增殖苗種到年底至2015年3月前捕撈,經測算產值為500685元,利潤按30%測算為150200元。
1、鯉魚:數量:2600斤,規格8-15尾/斤,折成尾數為11.5尾/斤×2600斤=29900尾,回捕率按30%計,可捕獲8970尾;重量:平均尾重1.5斤,計13455斤;產值:13455斤×10元/斤=134550元。
2、紅鯉魚:數量:1700斤,規格8-15尾/斤,折成尾數為11.5尾/斤×1700斤=19550尾,回捕率按30%計,可捕獲5865尾;重量:平均尾重1.5斤,計8798斤;產值:8798斤×10元/斤=87980元。
3、鯽魚:數量:3000斤,規格10-20尾/斤,計45000尾,回捕率按30%計,可捕獲13500尾;重量:平均尾重0.3斤,計4050斤;產值:4050斤×20元/斤=81000元。
4、倒刺鲃:數量:回捕率按40%計,可捕獲18500尾×40%=7400尾;重量:平均尾重0.6斤,計4440斤;產值4440斤×28元/斤=124320元。
5、厚唇魚:數量:回捕率按45%計,可捕獲18500尾×45%=8325尾;重量:平均尾重0.25斤,計2081斤;產值2081斤×35元/斤=72835元。
五、管護措施
1.實行公示制度。按照政府采購招標程序,本著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及時在局網站上《放流苗種招標公告》,公布苗種采購要求、數量等信息。放流結束后,及時將放流品種、數量及資金使用等情況向社會進行公示,確保項目資金全部用于增殖放流。
隨著21世紀的來臨,無紙化的交流方式與互聯網的普及極大地降低了信息傳播的成本,也極大地擴展了分享內容的豐富性。皮尤(Pew)互聯網項目的最新一項調查顯示,搜索引擎和電子郵件是使用率極高的網絡服務,而電子郵件服務作為目前互聯網中至為普及和至為基礎的應用,為當今社會的信息化做出了巨大貢獻。
電子郵件需要完整保存
由于電子郵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出現在法庭中,使得企業對電子郵件這種通信機制的信任度越來越高,因此很多公司開始重新思考自己的郵件保留策略。
2002年美國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法案要求上市公司保存電子記錄和郵件不少于5年。而在我國,由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指出:“企業應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與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業務和事項的自動控制,減少或消除人為操作因素。”旨在有效控制企業內部人員對單位內部敏感信息的泄露和針對事故發生后對相關人員責任的排查及舉證。
隨著時代的發展,各種企業機構的內部管理愈加完善,信息化的應用也愈加豐富和深入。作為信息化最底層的一環,電子郵件作為寶貴的信息資產越來越得到各個組織及企業的認同。艾瑞咨詢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中國企業郵箱市場整體規模繼續擴大,郵箱域保有量達到521萬個,其中自建企業郵箱域保有量為351.7萬個,未來幾年市場總體的郵箱域保有量仍將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這也預示著,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需要進行郵件通信信息的完整性保存。
然而,完整保存所有信件帶來的問題是,信息量飛速增長的同時,快速膨脹的數據量也給企業的存儲成本帶來了很大壓力。人們創造信息的能力已經大于駕馭這些信息的能力。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一家大型企業每年所產生的電子郵件數量往往數以億計,中小型企業也能達到上千萬。在海量的備份郵件中找到一封特定的郵件,到底要花費多少時間?一位軟件公司的網絡主管給出的答案是:如果以普通方式進行郵件備份,在動輒上TB級別的數據文件中找一封特定的郵件幾乎不太可能,非要找的話可能也要花上幾個月的時間。
實時收錄,精簡部署
那么,如何能夠及時、完整、可靠地保存郵件系統中所有來往的郵件并且輕松分類管理、快速檢索、審核、調閱和恢復這些數據呢?答案是利用郵件歸檔系統來進行郵件數據的整理與保存。郵件歸檔系統是指對郵件數據進行在線歸檔、分類管理、長期保留并允許實時搜索和訪問,主要針對海量數據的應用,以及對數據進行有效的遷移和管理。
億郵作為中國第一大郵件系統軟件及解決方案提供商,自1999年成立以來就一直致力于郵件系統及郵件系統周邊產品的研發及推廣。作為郵件相關行業的領軍企業,億郵時刻關注著市場的動向及用戶的實際需求。從2009年初,億郵便推出了郵件歸檔系統來幫助企業及用戶解決海量郵件數據的歸檔保護、實時審計查詢、快速恢復、數據挖掘與分析、容災備份等一系列郵件數據管理問題。
郵件歸檔系統對郵件的收錄速度應與郵件系統成功收發郵件的速度保持同步,即郵件系統中成功收發的郵件要即時進行歸檔操作,避免使用“定時歸檔”造成的由于原郵件服務器磁盤損壞或其他未知因素導致待歸檔郵件不能及時并完整地完成郵件歸檔工作的問題。億郵郵件歸檔系統采用旁路架構,在不影響原有郵件服務器正常服務及拓撲結構的情況下,為用戶提供架構完善的郵件歸檔服務器。獨有的備份隊列和投遞失敗郵件的重試處理機制,以及各種郵件發送模式的支持讓郵件歸檔滴水不漏。
在郵件應用服務中,用戶A向用戶B發送一封郵件后,郵件會分別保存在A用戶的發件箱與B用戶的收件箱,存儲空間的占用量是實際有價值數據的兩倍。想象一下,如果一封郵件發給多個收件人、一個群組、一個郵件列表…… 那存儲資源的浪費將不可想象。億郵郵件歸檔通過高效的數據冗余處理模塊進入歸檔系統的郵件精簡部署存放,達到真正的單副本存儲效果,降低不必要的數據冗余。這不但大大節省了存儲空間,而且大大降低了頻繁訪問數據時對存儲系統I/O造成的壓力,在備份容災過程中降低了需要傳輸的數據量,提高了數據備份及恢復的效率。通過單副本存儲技術來保存數據,將比傳統的數據保存方式節省至少50%的存儲空間。
精準、快速查閱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如何從海量數據中迅速提取用戶需要的信息成為郵件歸檔系統設計的重中之重。億郵研發人員針對海量數據挖掘,投入大量精力研發了業內強大領先的數據搜索引擎。通過該引擎,TB級別的數據搜索返回速度目前已可以控制在毫秒范圍內。數據挖掘的深度是由對郵件本身處理細化程度所決定的,例如,可以將郵件的發送時間、郵件參與者、主題、正文、附件大小、附件個數、附件類型、附件內容等信息和其他一切值得參考的條件作為檢索的依據。
億郵郵件歸檔系統除支持細粒度的郵件內容分析提取功能之外,還采用了業內先進的遞歸式數據檢索方式,內置多種預搜索查詢機制,用戶簡單地通過鼠標點擊即可完成多種組合查詢條件的檢索,并支持在搜索結果中的二次篩選和復雜查詢條件的保存及復用,大大提高了海量數據的檢索效率和精準度。與此同時,億郵郵件歸檔系統中采用了“一元分詞”加“自定義詞庫”的方式進行數據索引,這樣可以大大提高索引創建的速度,并可將程序升級和詞庫升級操作分離開來,互 不影響。除此之外,億郵自定義詞庫的功能可以讓各個行業單位根據自己不同的使用需求來編輯自己的索引詞庫,可以使搜索結果更加精確和個性化。
保證安全性
在單位中,工作人員各司其職,工作期間交流的內容可能包含各種商業文檔、客戶資料、設計手稿及財務信息等敏感內容,因此在郵件歸檔系統的登錄、調閱功能上必須有方便、嚴格的管控策略,不同職務和身份的使用者,有著對信件不同的查詢權限。通常,普通用戶可查看屬于自己的信件,而部門主管則在通過嚴格的審核管理系統審查流程后可以查看自己所管理部門的來往信件。
億郵郵件歸檔系統將管理員權限模塊化,使用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各權限模塊分配給各管理人員,每個管理人員有屬于自己的管理范圍,同時可啟用嚴格的審查機制來針對各管理員進行審查和監督,避免權力被隨意使用。同時,億郵郵件歸檔系統提供完備的日志信息,進入到歸檔系統的每一封信的具體流向甚至用戶對信件的最終操作,管理員都可以進行方便的查看。
關鍵詞: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股息所得
中圖分類號:F28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8-0121-01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的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公司股東又分為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了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金額可分為三部分:投資成本、股息所得和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第一部分相當于投資成本的回收,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二部分為股息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對于企業投資者即法人股東而言,可免征企業所得稅,而自然人股東則需按照股息、紅利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第三部分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若是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則要求該部分應并入應稅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若是轉讓損失,經過專項申報后,可以在稅前扣除。
一、不同方案下股權轉讓的稅負
對于被投資企業而言,股權轉讓可采取以下四種方案:直接轉讓、先分配利潤再轉讓股權、先轉增資本再轉讓股權、投資企業撤資。這四種方式決定了企業能否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享受優惠的金額。因此,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所得稅稅負差異較大,現以案例方式分析企業在這四種方式下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和稅后凈利。
例:A企業2010年2月以1 200萬元投資B企業,持股比例為100%。后因A企業投資戰略調整,擬于2015年2月取消對B企業的投資,終止投資時,被投資企業B的資產負債表中顯示,資產總計1億,負債合計5 000萬元,所有者權益5 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1 200萬,未分配利潤3 300萬元、盈余公積500萬元,為案例分析方便,假設被投資企業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同。
(一)股權直接轉讓方案
被投資企業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同,因此,投資企業可以按公允價值將其所持的100%股權直接轉讓,轉讓價格為5 000萬元。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股權轉讓所得為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計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可能分配的金額。因此,該方案下投資企業A的股權轉讓所得為3 800萬元(5 000-1 200),應納企業所得稅為950萬元(3 800*25%),投資企業的稅后凈利為2 850萬(5 000-1 200-950)。
(二)先分配利潤再轉讓股權方案
在該方案下,由于被投資企業B存在未分配利潤,因此,先進行利潤分配,投資方A可按持股比例100%收回可供分配利潤的3 3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該部分所得無需納稅。被投資企業B分配完畢后,其所有者 讓股權,只能以公允價值的1 700萬元的價格轉讓,因此,股權轉讓所得為500萬元(1 700-1 200),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25萬元(500*25%)。投資企業的稅后凈利為分回的投資收益加股權轉讓收入扣除投資成本和企業所得稅后的余額,即3 675萬元(3 300+500-125)。
(三)先轉增資本再轉讓股權方案
這個方案先用企業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再用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金后,再轉讓股權。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公司的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轉增資本,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在本例中,轉增資本后,盈余公積的留存額至少應為300萬元(1200*25%)。因此,被投資企業B用以轉增資本的盈余公積限額為200萬元,而《公司法》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沒有限制,因此,在該方案中,被投資方可用200萬元的盈余公積和3300萬元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
對于投資方A而言,被投資方轉增資本行為可分解為向被投資方分配股息、紅利。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取得該分配的股息、紅利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被投資方相當于從投資方取得分配的股息、紅利3 500萬,可享受免稅待遇。與此同時,投資方增加對被投資方的投資成本3 500萬元,轉增資本后,實收資本增至4 700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不變,仍為5 000萬元,因此,轉讓價格5 000萬元,股權轉讓所得等于300萬元(5 000-4 700),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75萬(300*25%),投資企業的稅后凈利為3 725萬元(5 000-1 200-75)。
(四)投資企業制定撤資方案
這種方案的制定,就是指投資企業直接從被投資企業中撤資,如果投資方收回5 000萬元,相應的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以及各項目就會減少一定的比例。如果把投資方收回的5 000萬元進行劃分,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將投資成本的3 800萬元收回。第二個部分是根據股東利息所得,金額上要與投資企業一共累計未分配利潤,以及累計盈余中該股所占股東比例計算的部分相同,也就是1 200萬元。第三部分是企業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在金額上也要與剩余資產扣除利息所得,以及投資成本的差額相同,也就是:5 000-3 800-1200=0。
總而言之,對于投資方來說,采用企業撤資方案時會直觀地發現,企業所得稅的稅負是零,在稅后凈剩利潤為3 800萬元(5 000-1 200)。與此同時,要注意在實務中,由于國家制定的《公司法》對企業撤資有嚴格的規定與限制,進而企業撤資會對被投資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活動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所以用撤資方案的情況也比較少。
二、稅負差異分析
在本例分析的前三種方案中,企業所得稅分別為:950萬元、125萬元、75萬元稅負依次減少。究其原因,第一種方案中,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所對應部分均未享受免稅待遇;第二種方案中,只有未分配利潤享受到了免稅待遇,而盈余公積所對應部分未享受免稅待遇;第三種方案中,不僅未分配利潤享受了免稅待遇,而且盈余公積中有200萬元也享受到了免稅待遇。可見,通過股權轉讓方案的選擇,可充分利用免稅政策,為股東節約稅務成本。在低稅務負擔的情況下,更容易促使股權轉讓行為的完成。
三、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要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預付工程款問題
目前,大多數企業都將固定資產建設預付的工程款記入在“預付賬款”的賬戶中,進而改變了原有只記入“在建工程”賬戶中的傳統模式。采用“在建工程”記錄可以直觀、真實地反映工程的施工進度,但是這些預付的工程款是為構建固定資產而要支付的款項,如果這些工程款被支付掉,就很難收回了,所以它屬于非流動性的資金占用。
(二)注意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余額的歸屬問題
由于待處理財產損溢不符合資產的定義標準,所以它不能在資產負債表中被列報。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可以得知,條例中對企業各種財產的損溢都有嚴格規定,要求企業財產損溢在期末前期必須查明問題出現的原因,并且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再在期末總結賬目前將這些問題處理清楚,同時也要求該賬戶在年末總結賬目時不能有余額。對于中期資產負債表來說,如果待處理資產損益賬戶還有余額,首先要按照相關條例的規定進行及時的處理,并且要在報表的附注中作出詳細的說明。同時要注意,在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后處理的金額,與已經處理好的金額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時,才能再對其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一)股息、紅利收入的征免稅規定
該方面的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是:若投資方為企業,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相當于股息、紅利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若投資方為個人,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相當于股息、紅利的收入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股息、紅利收入有三個來源,一是以留存收益直接分紅;二是以留存收益轉增資本的方式間接分紅;三是清算性分紅。
1.直接分紅
即被投資企業將除法定盈余公積外的留存收益分紅。其征免稅的基本依據是《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對股權持有環節個人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須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投資者的股息、紅利所得之所以免稅,是因為作為股息、紅利分配基礎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來源于企業稅后收益,若不免稅,會導致重復征稅;個人投資者之所以納稅,是因為股息、紅利雖來源于稅后收益,但前一環節繳納的是企業所得稅,并不是個人所得稅,不會產生重復征稅問題。
2.間接分紅
即被投資企業將留存收益轉增資本。該方式下企業投資者免稅,個人投資者不免稅。其征免稅原理仍是直接分紅的基本規定。間接分紅的實質應從兩個角度理解:一是被投資企業先將留存收益向投資者分配,即直接分紅;二是投資者將取得的上述股息紅利再投資,進而增加注冊資本。由于企業投資者在直接分紅時是免稅的,所以被投資企業將留存收益轉增資本亦是免稅的;同理,個人投資者在直接分紅時不免稅,被投資企業將留存收益轉增資本時,仍須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不能用于直接分紅,但其轉增資本時,征免稅的原理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是相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分別強調了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和轉增注冊資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也強調,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清算性分紅
股權清算是指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撤資或減少出資。若投資者為企業,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份額,視作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若投資者為個人,上述部分須計入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分為三部分,一是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回;二是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確認為股息所得;三是剩余部分,確認為資產轉讓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上述公告可知,股權轉讓收入全部計入股權轉讓所得,不得扣除投資者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留存收益份額。股權清算環節,由于個人所得稅中的“股息紅利所得”與“財產轉讓所得”稅率皆為20%,因此,上述公告對個人撤資或清算,未區分兩個具體稅目,一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股權轉讓所得的確定
無論是企業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股權轉讓時,轉讓價款不得減去投資者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份額,上述兩個份額一律視為股權轉讓收入的一部分處理。
1.企業投資者確認股權轉讓
所得的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2.個人投資者確認股權轉讓
所得的稅收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投資者收購企業股權后將原盈余積累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3號),個人確認投資轉讓所得時,“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余積累應一并計入股權轉讓價格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稅收籌劃空間
上述股權轉讓所得稅稅收政策,對于企業投資者,其在股權持有環節和清算環節從被投資企業直接分紅、以轉增資本方式間接分紅和清算性分紅免稅,減少了稅收負擔;其在股權轉讓環節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留存收益份額,增加了稅收負擔。因此,企業投資者轉讓股權,納稅籌劃的關鍵是將應稅所得轉化成免稅所得,將股權轉讓收益中相當于股息、紅利的部分轉化為股權持有收益和股權清算收益。對于個人投資者,上述環節無免稅規定,不存在稅收籌劃空間。
二、股權轉讓
所得稅納稅籌劃假定股東甲以450萬元貨幣資金和股東乙投資成立了聯營公司華勝公司,股東甲占有華勝公司30%的股權。后因股東甲經營策略調整,終止了對華勝公司的投資。終止投資時,華勝公司資產總額5000萬元,負債總額1000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4000萬元。所有者權益中,實收資本1500萬元,盈余公積1000萬元,未分配利潤1500萬元。該項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是1200萬元。
(一)股東甲是居民企業
股權轉讓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存在四種終止投資的方法,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計算。四種終止投資的方案是:
1.按普通方法直接轉讓股權
根據前述規定,股權轉讓環節,無論是企業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轉讓價款不得減去投資者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份額。企業股東甲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187.5萬元。該種方法下,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均未享受免稅待遇。
2.以直接分紅方式避稅
即先分配再轉讓股權華勝公司先將1500萬元的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企業股東甲收回450萬元(1500×30%),然后以750萬元價格轉讓股權。該方案實質是將450萬元的股權轉讓收益轉化為股權持有收益,分配的450萬元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東甲最終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較普通轉讓方式節稅112.5萬元。本方案中,企業股東甲享有的華勝公司未分配利潤部分享受了免稅待遇,享有的盈余公積部分未享受免稅待遇。
3.以間接分紅方式避稅
即先轉增資本再轉讓股權華勝公司先用625萬元盈余公積和1500萬元未分配利潤增加注冊資本,之后企業股東甲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股權。該方案的實質是將637.5萬元股權轉讓收益轉化為持有收益并增加股權計稅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例中的“盈余公積”屬于《公司法》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由于法定盈余公積不能用于直接分紅,所以,本方案采取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同時轉增資本的方式。華勝公司實收資本為1500萬元,盈余公積最多只能轉增資本625萬元(1000-1500×25%)。企業股東甲享有的部分為:(1500+625)×30%=637.5(萬元)。其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8.13萬元,較普通轉讓方式節稅159.37萬元。本方案中,企業股東甲享有的華勝公司未分配利潤的全部及盈余公積的對應部分享受了免稅待遇。
4.以清算分紅方式避稅
即撤資方案企業股東甲從華勝公司撤資,直接收回貨幣資金1200萬元。其股權轉讓收益750萬元轉化成清算環節股息性質的所得。該方案中,投資收回450萬元,股息性質所得為:(1000+1500)×30%=750(萬元),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為0,企業股東甲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較普通轉讓方式節稅187.5萬元。企業股東甲享有的華勝公司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全部享受免稅待遇。
(二)股東甲是居民自然人
股權轉讓所得稅納稅籌劃由于個人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無免稅規定,因此,其終止投資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稅亦不存在納稅籌劃空間。
三、企業重組中股權收購業務的避稅思路
企業重組中的股權收購屬于特殊的股權轉讓。股權收購支付方式分為股權支付和非股權支付。若采用股權支付方式,在收購企業支付的是其控股企業股權的情況下,股權收購行為中又包含了股權互換的行為,使股權收購行為產生了兩個股權轉讓主體和兩個股權受讓主體。盡管如此,其稅收籌劃的基本依據如前所述,原理是相同的。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兩種不同稅務處理方式下,股權轉讓所得稅納稅籌劃思路為:
(一)一般性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無論是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被收購企業的股東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和損失,收購方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股權支付方式下,如果收購企業支付的是其控股企業的股權,重組雙方皆涉及到股權轉讓交易。收購企業轉讓了被支付的股權,被收購企業的股東轉讓了被收購的股權。收購方和被收購企業的股東都要就股權轉讓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非股權支付方式下,僅被收購企業的股東轉讓了股權,就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一般性稅務處理的避稅操作同前述股權轉讓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原理相同。重組之前,擬轉讓股權的一方應采用直接分紅、間接分紅等方式減少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以降低擬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及應稅所得,才能取得較好的避稅效果。
(二)特殊性稅務處理
【關鍵詞】企業 融資 比較 選擇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融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發展潛力,也是企業經濟增長最持久的源泉。現在我國大部分比較成功的電力產品企業經過多年的經營運作,企業的產品已基本趨于完善,也擁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樹立了企業的品牌效應,而且企業自有技術開發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也已達到了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同時,由于企業尚未達到規模經濟,而銷售利潤已達到了邊際利潤目標,為了進一步降低產品成本、加強市場營銷和服務能力,企業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來擴大生產規模,形成產品的產業化,同時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到所開發生產的產品的營銷和服務中,建立一條高效、低成本的市場銷售和服務體系。但長期以來,由于受企業性質的影響,企業的融資結構過于單一,除了自有資金外,主要靠銀行貸款來解決資金問題,這種資金結構已經不適應企業在當前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生存,所以如何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進行融資運作,降低融資成本和風險是目前企業需要考慮和解決的最大問題。
一、當前企業融資的途徑
1、政策性融資途徑分析
政府各項基金的申報每年都提供,而且在企業需要政府的貼息貸款時,企業可以隨時申請貸款,具有很大的機動性和方便程度。但是,政府支持的資金都是有限的,各種基金對技術項目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左右,貼息貸款的最高限額也局限于200萬元以下,期限一般在1―3年。所以因其融資的金額太低,只能作為某某公司的輔助融資方案。
2、債權融資途徑分析
企業所需資金除自有資金外采用銀行短期貸款來解決。銀行融資中,在風險和收益的平衡中,更注意資金風險的大小。銀行審查的重點是物質抵押的保證與財務分析,傳統的評估方法是企業是否具備還本付息的能力,強調企業信譽和銀行資產的安全。銀行采用貸款形式,投入的是借貸資金,以利息收入為主,一般情況下,只關心投資的收回和利息所得。某某公司已成立近十年,企業的技術、產品市場、管理等方面都比較成熟,有著良好的“AAA”級信用關系,除部分土地外,企業廠房、房屋、設備等并未進行抵押,所以企業具備在銀行貸款的條件。而根據企業的財務狀況分析表明,企業總資產為3500萬元,總負債為1158萬元,其中長期負債總額為678萬元,短期負債總額為零,資產負債率為33%,未達到一般企業經營的警戒線,且企業近幾年現金流量表顯示現金流狀況良好,具備從銀行籌措貸款的能力。
3、股權融資途徑分析
企業所需資金以股權出讓、增資擴股等各種利用股本方式來吸引直接投資者進行的融資。在企業的資金結構中,權益資金與債務資金的比例是資金結構中最重要的比例關系。由于企業長期債務總額偏大,短期債務償還有時限要求,而目前企業的權益資金為零,要選擇在一定條件下使企業綜合資金成本最低、企業價值最大的資金結構,股權融資將成為某某公司需主要考慮的融資渠道。某某公司的主要融資項目為新建待建項目,效益明顯,可引入創業投資。在股權融資中,除投資風險外,投資方主要考慮的是它的投資回報率,根據美國權益投資回報數據,一般風險投資或創業投資的年回報率為17%左右,而據本文前面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顯示,企業待建項目內收益率可達30.06%,年利稅率45.65%,遠遠高于一般風險或創業投資回報率,據有較高的投資價值。
4、項目融資途徑分析
當前BOT項目融資有利于加速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開發和技術成果轉化,有利于突破企業單一的融資模式,在無法采用其他融資方式的情況下,采用項目融資是解決企業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有效方式。但由于政府行為的影響和現行法規、政策的限制,BOT融資項目的范圍僅限于公路、橋梁、電廠等各種基礎設施建設,中小企業項目的BOT融資沒有得到政府支持。同時從我國項目融資的現狀來看,對于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進行BOT項目融資在法律體系中還缺乏專門立法,由于法律對民營中小企業的BOT融資的性質、范圍和管理未作出特別規定,使BOT融資所涉及到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發生爭議,將很難解決投資方和融資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如果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投資協議、參股協議、建設合同、經營管理合同、回購協議等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或合同文件來替代、調整并允許中小企業采用BOT項目融資,則該融資方案具有可行性。
5、上市融資途徑分析
目前企業尚未能達到現行《證券法》規定的公開上市條件對企業的歷史、凈資產及最低贏利方面的嚴格要求,企業很難進入主板市場進行IPO融資。如果利用殼資源來進行上市融資,其融資成本有三大塊:取得殼企業控股權的成本、對殼企業注入優質資本的成本、對“殼”企業進行重新運作的成本。除了考慮上述成本外,由于我國普遍存在上市企業財務報表的粉飾現象,還存在信息不對稱,殼企業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存在相當的不明事項等問題,因此在買殼時,還應充分考慮殼資源的風險。企業決策層在決定買殼上市之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和條件,全面考慮,權衡利弊,從戰略制定到實施都應有周密的計劃與充分的準備。
二、企業融資方案的設計
通過對融資方案融資途徑可行性和融資資金結構的分析,結合企業融資項目的特點、企業融資原則、融資現狀、企業所處的融資環境等,初步設計企業的融資方案為以下幾點。
1、銀行貸款
企業待建項目所需資金除自有資金外全部采用銀行貸款來解決,企業以往的融資都是利用銀行貸款而得到,由于企業有著良好的資信狀況,銀行的信用等級是AAA級,加上本項目有著良好的盈利性,所以比較容易得到銀行貸款;同時企業還能提供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所以,根據企業的資信狀況,企業的待建項目的融資可采取銀行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等方式來進行融資。
2、私募股權融資
企業所需資金除自有資金外全部以股權出讓、增資擴股等方式來進行股權融資。因企業融資項目融資風險較低、投資回報率高,完全可吸引各種私募資本進行投資。
3、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然后租給承租人使用,再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一種新型融資方式。由于融資租賃兼具融物、融資的屬性,以“融物”的形式達到了“融資”的特點,打破了傳統信貸和商業信用的固有模式。租賃公司通過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解決了承租人的設備投資資金不足問題,因而成為企業融資的一種替代形式。融資租賃能使承租人迅速獲得所需資產,比其他融資方式更易形成生產能力,并保存承租企業的舉債能力。融資租賃不列作承租企業負債的增加,不改變企業的資本結構,不會直接影響承租企業的借款能力。另外,承租企業不必承擔設備過時的風險,而且租金費用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可享受稅收利益。電力行業融資租賃的市場較大,一些大的電力項目中可能有很多小項目可以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目前我國電力企業中不少設備因陳舊、技術落后需要更新改造和升級換代,可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為資金不足的企業添置設備。同時也可以建立電力產業投資基金進行融資。投資基金是一種大眾化的信托投資工具,它由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發起人向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將大眾手中的零散資金集中起來,委托具有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的專家進行管理和運作,并由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充當所募集資金的信托人或保管人。基金經理人把基金資產投向不同的標的,投向產業項目的投資基金就成為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主要對未上市企業直接提供資本支持,并從事資本經營和監督。隨著我國證券市場不斷發展,電力產業投資基金的建立時機己經成熟。電力產業投資基金通過專業化操作,可做到分散投資風險,節約投資成本,提高投資收益,使中小投資者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既可滿足電力項目對資金量的需求,也可滿足投資者投資電力項目的愿望。
4、綜合融資方案
綜合融資方案即企業所需資金分別采用銀行貸款和股權融資相結合的方式來解決。銀行貸款的效率最高,只要達到貸款的條件,可以很快得到資金,但得到的資金數量不一定能達到企業的融資規模需求,融資后對企業資金結構也會有很大影響。目前國際經濟形勢整體較弱,這勢必影響到私募資本市場,不利于企業的融資,同時,私募股權融資用時較長,不確定因素較多,為使企業項目及時順利地進行,可根據對經濟形勢和企業自身的研究來決定融資渠道,考慮銀行貸款和股權融資相結合的融資方案。
5、融資方案的優選
根據以上對融資項目的科學的、全面的、具體的分析,某某公司優選的最終組合融資結構方案應為:項目建設總計需資金2300萬元,其中債權融資900萬元,占比39%;股權融資600萬元,占比26%;已投入資金及無形資產等內源融資800萬元,占比35%,即外源融資65%,內源融資35%。某某公司以債權融資為主,其融資操作不僅簡便可行,而且有利于保持企業的控制權,融資成本較低,但企業負債經營具有杠桿效應,一旦市場行情變差或企業經營出現不善,由于債息的支付是無論企業盈虧都必須按時支付的,因此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使處于困境的企業經營更加困難。相對來說,股權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財務風險小但付出的資金成本相對較高。所以,三種融資方案中組合融資方案資金成本最小、風險最低、資金結構最佳,是最優的融資方案。
三、結束語
企業融資的選擇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包括初步確定目標、準備必要的文件、合作談判、簽署文件等。在實際融資過程中,選擇何種融資方式都是企業決策者必須進行認真分析和研究的,需要深入細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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