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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賬結構,費稅之爭,資本市場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為勞動者解除養老后顧之憂的一種社會保險。在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但新制度還未定型,整個社會保障政策仍處于選擇階段(鄭功成,2002)。鑒于此,學術界關于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尤其是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熱度,養老保險基金問題更是引起研究者的興趣。目前,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核心問題——基金究竟如何營運,只有在對以往的研究作一綜述,甄優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關于基金運行模式:統賬結構
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指城鎮,下同)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理論界分歧還非常大,遠未達成一致認識,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模式。何樟勇、袁志剛在深入分析兩種有代表性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內在機理的基礎上,認為基金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并不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而現收現付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卻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因此,當前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時機并不成熟,現收現付制仍是當前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一種養老保險籌資模式。朱青認為應付人口老齡化趨勢,關鍵是要選擇一種有利于提高未來勞動生產率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還沒有必要進行這種轉軌。
第二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完全積累制的個人賬戶模式。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2000)通過一個宏觀增長模型比較了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在長期的差別,認為從經濟增長與福利角度看,基金制優于現收現付制。盧元認為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重構養老基金籌集模式,變部分積累制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實現個人賬戶“實賬化”。
第三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部分積累”制,在我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王開發認為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決定于其制度的內在規定性、歷史繼承性和現實性三個方面。考慮到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些特性,我們應該選擇現收現付制和積累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趙曼則指出,部分積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會統籌前提下,因引入個人賬戶而使其具有較強的激勵相容性。需要說明的是,“部分積累”是一個在解釋上存在明顯歧義的概念。其中一種解釋和設計思路是,建議將養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現收現付,提供最低養老保障,實行互濟;另一部分則存入個人賬戶,形成實在的基金積累。這一觀點的竭力推崇者當屬世界銀行,中國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銀行的研究基礎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國內大部分學者的認可,與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贊同統賬結合模式的基礎上,許多學者對該模式進行了評價。一是分解說。鄭功成認為要在現有基礎上,將統賬結合中社會統籌部分與個人帳戶部分分解并發展成為普惠式國民養老金與差別性職業養老金。劉貴平和戴衛東則認為將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分離開來,將個人帳戶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個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中去,“個人賬戶”逐漸變成實帳戶,即有實物貨幣相對應。
二是并重說。李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并重的“統賬”養老制度。社會統籌有它的缺點,個人賬戶制度也有其缺點。在中國,較好的辦法是折中道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各占一半,社會統籌部分的收入實行工薪收入累進稅,使終生低收入者能從中得到較多的獲益。作為最基本的養老金籌資方式,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的特征與對經濟的影響不同,但并不能簡單地由此分出兩者誰優誰劣,不是由現收現付制完全轉為個人帳戶制所有問題就迎刃而解。張松等認為,未來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上佳選擇是建立多支柱、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前提下,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相互協調,共同存在較之相互替代更有助于緩解不可避免的養老金支付困難。
三是轉換說。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現收現付制的DB計劃。1995年中國政府已決定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模式,其中第二層次為FDC計劃。但目前的情況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臨重重困難。從很多方面來看,NDC模式可以被看作是現收現付DB模式和FDC模式的混合物。類似于現收現付DB模式,NDC模式的資金源于工薪稅,用于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支付。但不同之處在于,NDC模式建立個人賬戶,并將其繳費計入賬戶,但是沒有真實的資產,這點更類似于FDC模式。相對于現收現付模式而言,NDC強化了繳費和待遇之間的聯系。NDC計劃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更為合理的選擇(約翰·威廉姆森、孫策,2004)。
二、關于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籌集足夠的社會保障基金是實現國民社會保障權利的物質基礎,拓寬社會保障籌資渠道可以緩解政府財政風險,同時大量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可以調節資本市場和經濟發展。
第一種觀點主張開征社會保險稅。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已有70%的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在一些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稅收已成為收入最多的稅種。中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形式不規范,統籌范圍小,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導致社會保障負擔不公平,也不利于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一些人提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思路,主張建立社會保險稅的專家(財政部門)認為,將現行各項社會保險以社會統籌收費的方式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會保險稅,這樣可脫離目前在“統賬結合”框架中“空賬”與“實賬”左右為難、舉步維艱的停滯階段,提高強制性和收繳率,實現費率統一和最終制度統一,改變目前的基金分散狀況,實現高度社會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開征社會保障稅可行性研究”協作課題組的實證研究認為:用征收社會保障稅模式取代現行社會保障統籌辦法是最佳選擇,有利于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資金統一調度,也有利于公平負擔。他們對某大型老工業城市進行了抽樣調查和論證,通過實證分析,方案是可行的。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汪澤英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一是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帳戶的私有性沖突;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李紹光也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
第三種觀點對目前社會保險費改稅存在質疑。其觀點有三:一是還應當有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積累。二是稅與費在強制性上的孰優孰劣,不完全取決于“稅”或“費”的名稱,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的規范、執法的力度和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態。三是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狀態下,稅率能否實現自然走向統一仍成為問題。而費改稅后,國家財政成為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直接責任人,不再存在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作為收費機構中間層,國家財政的責任被放大,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關于基金營運模式:公營、私營與資本市場的選擇
1.關于基金公營、私營
由于養老保險是積累性保障項目,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便構成了整個養老保險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內容,因此,對養老保險基金需要采取既審慎又積極、既封閉又開放的管理政策。鄭功成等認為,國家可以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組織,可以設置中央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兩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擔管理責任。李珍通過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進行國際比較,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出發,提出了這樣的構想:由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政府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社會統籌部分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來經營管理個人帳戶上的基金。
殷俊等認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應采取分權制衡式的政府監管體系,以適應我國的國情。統籌賬戶資產經營權交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養老保險基金信托委員會;個人賬戶資產經營管理權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其遴選指定投資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的投資;統籌賬戶的負債管理權交給財政部門,由其按社保部門的指令按時足額劃出給付資金入職工在商業銀行的個人退休金賬戶,以建立一個“多權分離、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的分權式管理制度。另外職工退休后其在個人賬戶上積累節余的資金,可由其自行選擇并決定由基金管理公司繼續經營或向保險公司購買養老保險年金。
2.關于基金入市
第一種觀點是入市時機尚未成熟。但養老金基金最終要進入資本市場投資。在理論上,國內主要研究機構、實際部門以及相關學者對此已基本形成了公開性共識。但是即使支持這一改革取向的人們也有一種擔心:以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規范的現狀,很可能會使人市后的養老金基金承擔很大的投資風險。如李紹光就并不主張養老金基金可以立即進入資本市場,其短期的融資不足問題可以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征收一般性稅收的辦法來解決。
第二種觀點是贊同基金人市。目前雖然因種種原因養老保險投資采取購買國債這種方式,但也有必要探索與資本市場結合的方式與途徑。養老金要與資本市場“理性結合”。1993年,吳敬璉提出,應當允許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以獲取收益來支付社會保障開支,而且,購買股票是基金投資的重要形式。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情況看,按照商業化方式運作社保基金,并引導其投資于證券市場,是一個必然趨勢和理性選擇。平安證券綜合研究所課題組的研究認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以使其更好地實現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對改善市場結構、穩定股票市場和促進金融創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關于個人賬戶“空賬”
1.“空賬”成因與問題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構成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與管理因素。除了歷史債務外,養老金替代率難以降低到規定水平,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率與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不確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困難,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國家與地方財政困難及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等困難,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轉制成本一方面使現有的“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代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空帳顯性化”。另一方面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養老保險的確保性支出,財政風險進一步加大。王誠認為當前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突出問題是資金來源不足。為了保證充足的資金來源,以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的總繳費率必須等于失業率、離退休率、綜合患病率等項之和。以國有資產切塊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歸還欠賬思路有諸多欠妥之處。通過“發行特種國債、提高繳費率或征稅率、征收國家土地地租”的統籌解決辦法有望建立起一個穩定、規范和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
償付社會保障債務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國民財富的增量來償債,也可以用存量來償債,也可以是增量償債法和存量償債法并用。李珍認為,最后一種方法可能是上策:其一,將一部分住房商品化,將其收入作為“老人”的退休金。其二,考慮出售房產以外的其他國有資產,包括國有企業。其三,對“中人”發放一部分“認可債券”。其四,也可以考慮到借用一部分個人賬戶上的基金償債,這里的債務人是政府。
2.做實個人賬戶與建議
郎立研堅持認為中國應繼續完善試點,積極探索做實個人賬戶的有效方式,著力解決個人賬戶的隱性負債問題。名義賬戶制作為一種過渡安排,并不能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根本問題。鄭功成認為,對舊制度下的養老金赤字(或歷史欠賬)需要明算賬、細分賬,一方面應當通過對中老年職工養老金歷史欠賬進行精算,盡快查清需要補償多少錢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轉型;另一方面,根據國家、企業和個人分擔的原則,采取分賬負責的辦法來解決上述歷史欠賬。李紹光認為,解決“空賬”問題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是這一問題本身不再擴大。因此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必須首先切斷“空賬”的傳導機制,將其隔離起來單獨處理。總之,多數學者都認同養老基金賬戶要從空賬轉為實賬,以便移交市場管理。
3.空賬運行,保持“名義賬戶”
該觀點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鄭秉文,他認為采取“名義賬戶”制對于目前我國的具體國情是非常適應的:它既可以避免天文數字的轉型成本,又可以避免資本市場不發達而導致投資損失。而且建立名義賬戶是人市的理性化前提。
五、綜合評價
在理論界、學術界的共同研究下,政府經過綜合考慮,目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模式有了明確的決策:基金運行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籌資模式仍是征收社會保險費;基金與資本市場結合初步用來購買國債,基金的公營、私營問題仍在探討之中;個人賬戶“空賬”的做實正在試點。
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本身來說,也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第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經驗借鑒上過多地看好智利的私營化,沒有考慮到中國的國情,這方面對新加坡、香港的經驗也關注得較少。第二,對基金征繳缺乏實證研究。基金征繳研究多局限于理論探討,應從實證角度研究征費與征稅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究竟有多大差別。第三,基金管理主體研究空缺。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與社保經辦機構之間各自承擔什么責任、它們的關系如何都很少研究。投資主體的研究也過多地放在資本市場上。第四,沒有基金平衡項目方面的研究。最后,對個人賬戶“空賬”缺乏充分的精算研究。空賬數目有多大,要多少年才能化解,通過什么方式怎么分擔這筆債務。
以上都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亟待加強的方面,期待著更多這樣的成果奉獻于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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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對策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后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后,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于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范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一些民營單位、私人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拖欠甚至脫逃繳納的范圍,許多虧損企業也無力按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尚處于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通過籌集原則可以看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三方共同負擔,但是從中受益的卻是個人,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繳納基金的積極性,目前尚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業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難上加難。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面,表現出的“工作的一代”供養“退休的一代”的代際贍養原則,又加重了個人與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于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在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發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雖然我國規定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于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于剩余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余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于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受通貨膨脹影響,這些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余不斷貶值,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這必然會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二、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征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征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征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對于無法轉移或不愿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金。同時還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采取獎懲措施,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采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發、停發或緩發。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準。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首先應加大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建立一種能對風險與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的養老資金投資體制,投資于那些風險相對小,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領域,增加資金來源。國務院體改辦宏觀經濟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建議,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營運個人賬戶,以達到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自1999年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整頓規范階段,但是大多數地方并沒有做出適當的回應,在基金籌集、管理與發放上均不規范。首先,在基金的籌集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多沒有企業的繳納,只有本人自愿繳納,這就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性質,而這種單方的繳納方式更偏向于商業保險。而農民由于資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嚴重,這樣不但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還造成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完善。即使農民按時按量繳納了保險,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況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減輕農村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再次養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規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調帶來的損失,只要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農民繳納養老基金。同時還要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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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風險,基金運營管理體制
養老保險基金是政府為實施養老保險計劃而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預先建立起來的、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法定的專用基金。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是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最基本支撐點。《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為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確立了基本的框架。要做到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了解并認真研究目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本文力圖在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發放以及運營管理等環節著手,梳理出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風險因素,并對比提出有關對策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風險
(一)基金籌資渠道少
從國外的情況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二是政府財政補貼,即政府從財政支出中安排固定比例的預算資金充實養老保險基金;三是基金營運收入。就中國目前情況而言,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持,主要體現在允許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以及當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給予臨時性補助。這種補助無法形成穩定的資金來源。另外,由于缺乏實際的積累,基金的營運收入也就無從談起。這樣,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就成了基金籌資的主要渠道。由于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覆蓋國有企事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單位,其他形式的企業參保較少,實際上,中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國有企業繳費。
(二)基金籌資面窄
國務院頒發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然而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養老保險參保者主要是國有企事業和城鎮集體企業。近幾年來,盡管國家一直強調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但收效并不明顯。截至2006年末,城鎮從業人員約2.8億人,只有1.4億人參保,籌資覆蓋面僅達到50%(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06)。也就是說,僅有一半的城鎮從業人員向養老保險基金繳費。另一方面,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作為養老保險繳費主體的國有企業,由于受經濟結構調整和減員增效的影響,近幾年來在職職工人數一直呈現減少態勢,從1997~2004年,國有企業的職工人數減少了43%(林鐵鋼,2005),這意味著基金供款人數的減少以及基金籌資能力的下降。
(三)企業欠繳現象嚴重
中國養老保險新體制規定: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從執行情況看,保費征繳并不理想,企業欠繳現象普遍。據統計,截至2002年底,全國拖欠職工養老保險費的企業總數超過了30萬戶,累計拖欠職工養老保險費440億,其中欠費千萬元的企業就有211戶(王芳,2006)。企業欠繳行為使本就不寬裕的養老保險基金雪上加霜,無疑加大了基金的運行風險。至于企業欠繳原因,筆者認為,關鍵在于兩方面:一是收費機制征繳缺乏剛性的強制約束,對違規手段處罰乏力。二是養老保險費率過高,制約了企業繳費的積極性。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給付風險
(一)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
據中國人口信息中心統計和預測,目前中國65歲以上人口已超過1億,60歲以上人口已達1.44億,到2040年前將分別超過3億和4億,最高峰值將分別達到3.2億和4.3億,其分別占總人口的22%和30%.其中2020年和2050年80歲以上高齡人口將分別達2200萬和8300萬之多。這意味著在未來的30-40年里,中國65歲以上人口將以每16年60歲以上、人口將以每13年增加1億的速度增長,且高齡人口驟增,這樣的增長量和增長速度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養老保險基金需要贍養的老年人口數量增多;另一方面,人口壽命的延長使每位老人被贍養的年限增加。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透漏,1992年參保在職職工為8500萬人,離退休人員為1700萬人,贍養比為5:1;2004年底參保職工為1.23億人,離退休人員為4103萬人,贍養比接近3:1.預計到2020年,退休人數將超過1億人,贍養比將增加到2.5:1左右。
(二)冒領養老金現象嚴重
近年來,隨著離退休人員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養老金也實行社會化發放。由于這些人員中有不少人頻繁更換居住場所,有關方面對他們的生存狀況難以得到及時、準確地掌握和了解,因此在養老金的實際發放過程中,冒領現象比較嚴重。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數據看,1998~2002年6月,全國共查處冒領養老金人員50790人,冒領金額為14033萬元。為了杜絕冒領現象,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專門在2004年發文,要求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嚴肅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協助認證工作。但事實上難度極大。已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地區,由于貼近那些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因此對他們的生存狀況較為清楚;而尚未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社保經辦機構,由于工作繁重、人員有限等客觀原因,難以及時準確地掌握每一個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這樣極有可能造成部分實際上已經死亡的原退休人員其親屬仍在冒名頂替死者領取養老金現象,從而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無謂損失。
(三)提前退休現象突出
提前退休從收入與支出兩方面蠶食著原本就不太寬裕的養老保險基金。一方面,它減少了參保人數,使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減少;另一方面,它延長了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限,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相應增加。按保守估計,一個提前退休的職工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影響最少在3萬元左右(鄭秉文,2005)。盡管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試圖通過多繳費、多受益的原則抑制提前退休行為,但不可否認的是,仍然有相當部分的參保人員,出于個人經濟利益考慮,在自身條件并不完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還是想方設法提前退休;一些企業出于降低自身經營成本的考慮,希望借此達到減員增效的目的。在這種利益機制驅動下,企業和職工成為一個利益的共同體,部分企業出現了修改身份證加大年齡、偽造特殊工種記錄、偽造病歷等問題,千方百計搞提前退休,防不勝防。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其他參保人員的利益,而且由于釜底抽薪,使得原本就脆弱的養老保險基金風險加大。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風險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風險是指養老保險基金從收繳到支付的管理過程中,由于管理環節多,管理層次低、管理主體多和管理效率低等原因而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能實現其預期目標,不能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完整性與安全性。
(一)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在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制轉軌的過程中,政府率先單方面廢除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隱性契約,打破了傳統體制下職工投入—收益模式,導致“老人”個人賬戶無資金積累、“中人”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嚴重不足,從而使這部分由隱性契約所形成的政府隱性負債顯性化。政府打算由現收現付融資的社會統籌資金來償還隱性債務,其收入主要來自企業繳費。不僅如此,政府還對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資金實行混賬管理,當社會統籌繳費不足以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時,直接挪用個人賬戶基金就成為便捷的渠道。其結果不僅使企業和在職職工同時承擔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支付和在職職工自己未來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的雙重任務,而且也使按新體制繳費的在職職工的個人賬戶因被直接挪用而變為了“空賬”。據統計,截至2005年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已達到8000億元,并且以每年1000億元的速度增長。嚴重的“空賬”不僅使養老保險基金面臨“遠期支付風險”,而且影響了現期參保者繳費的積極性,增加了基金籌資和“擴面”的難度。
(二)基金違規挪用現象嚴重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制轉為“統賬結合制”后,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并未進行相應的凋整。一直以來,中國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是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監管的主要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基金監管部門,兩者在行政上都隸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這使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多年來集政策制定、費用收繳、投資運作、監督查處等權力于一身。這種“左手監管右手”的管理體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基金被擠占、挪用現象通常難以防范,這無疑對基金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專項清查結果顯示,1992~2004年,僅養老保險基金就有約100億元被擠占挪用。被擠占挪用的基金大部分用于搞基礎建設項目、參與房地產投資、直接投資或委托放貸、興辦經濟實體等。大量基金被違規動用,不僅影響到基金的支付,也削弱了基金的抗風險能力,不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與可持續發展。
(三)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渠道窄,保值增值困難
個人賬戶基金投資和其他基金投資原則上沒有區別,都要強調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原則。但是個人賬戶的支付特性決定了短期內不存在流動性問題,而需要側重考慮其安全至上和獲得一定的收益。根據《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的規定,“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按國家規定存入銀行,全部用于購買國債,以實現保值增值,運營收益率要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根據上述規定,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范圍被限定為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從表面上看,銀行存款和國債可以取得穩定的利息收益,這種規定有利于控制風險,也是出于基金的安全性考慮。但事實上,在低利率市場環境下,上述投資渠道難以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標。這意味著未來養老金的支付蘊藏著極大的不確定性風險。
四、化解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的對策
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給付與運營管理等環節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存在許多風險因素,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能夠持續平穩運行,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化解基金的運行風險。
(一)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提高基金運行效率
中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的諸多風險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因此,應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通過法律手段規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支、管、投。具體來說,一是要明確參保人的權利與義務。養老保險不是免費的午餐,參保人既有享受權利的一面,又有承擔義務的一面。二是要用法律來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體制,明確各自的職責。中央政府該管什么,地方政府應管什么,要用法律來規范。三是要明確社保經辦機構的責、權、利。社保經辦機構的職責就是如何更好地服務于參保人,除此之外無權動用資金。四是要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規則、投資透明度等強制性規范加以明確界定,確保基金運行安全。養老保險基金如何投資,政府、參保人、社會如何實施有效監控,這些都需用法律來明確。
(二)建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撥付機制,形成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穩定的投入體系
養老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市場經濟和和諧社會建設的“安全閥”。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建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國際慣例,養老保險基金通常由政府、企業和職工三方負擔,這是市場經濟國家籌集養老保險基金的一個基本原則。中國政府也應遵循這一原則,要及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采取措施把向養老保險基金撥付列為財政支出的常規項目,形成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穩定的投入體系。具體來說,政府可采取如下做法:第一,建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正常撥付機制。各級財政(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每年應根據財政狀況,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撥付給養老保險基金。第二,各級財政可以從每年的財政增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充實養老保險基金。改革開放后中國經濟取得巨大發展,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2005年國家財政收入突破3萬億元,2006年更是達到了3.9萬億元。上述建議在財政上完全是可行的。第三,建立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機制,將出售小企業或國有股股權分置所得變現資金、國有土地占有稅等收入的一定比例充實養老保險基金。
(三)建立穩定的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確保基金來源主渠道暢通
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基金要能持續地安全運行,關鍵在于它必須有穩定、可靠的資金收入,足以支付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這是不可缺少的基礎條件。筆者認為,建立高效的基金籌集機制,必須從以下三方面著手:首先,實行“稅費分籌”的養老保險籌資新機制。對于具有國家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統籌基金,改以收稅方式籌資;而個人遞延工資性質的個人賬戶基金,仍以收費方式籌集。其次,要降低繳費率。現行的高費率使許多養老保險體制內的企業不堪重負而逃避繳費,形成“逃費—費率提高”的惡性循環怪圈。同時這種高費率還使目前許多處在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望而生畏”,以各種理由拒絕加入養老保險體系。實際上,如果政府承擔起體制轉軌的主要責任,如上所述每年向養老保險基金注資的話,降低企業繳費率也是完全可行的。再次,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養老保險繳費率降低后,養老保險基金的增收途徑主要在于擴大覆蓋面。在繼續抓好國有企業職工投保面工作的同時,把“擴面”工作重點轉移到非國有企業的投保上。實際上,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僅是企業對其職工應負的責任,同時-也是企業對社會應盡的一份義務。
(四)積極探索高效的基金運營管理體制,確保基金保值增值
1.實行“統賬分離,分類管理”。即根據統籌賬戶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的性質不同,實行不同的管理與投資運營模式。統籌賬戶基金,由于在運行模式上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這就決定了該賬戶基金必然具有短期性、高流動性特點,不會有太多基金積累,應由政府集中管理與投資營運,比較適合進行固定收益投資。而個人賬戶基金是由參保者個人繳費組成,屬于勞動者個人所有,實行的是積累制,這部分基金隨著個人賬戶的逐步做實,積累的規模越巨大,且具有來源穩定、可用于投資的時間較長等特點,是十分優質的投資資金,因此,宜采取民營化的管理,并實行市場化的方式投資運作。
2.要堅持專業化運作,委托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作。世界銀行的一份全面研究報告顯示:在全世界范圍內,由民營機構經營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門經營的養老金,究其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經營往往服從于政治目標而不是經濟目標;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運營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現腐敗問題。因此,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現了養老基金民營化管理的趨勢,如南美國家智利在這一方面改革中取得了較為成功的經驗,這是世界銀行近年來一直推崇的做法,值得中國研究和借鑒。根據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對某些基本具備經營條件的金融保險機構改造為專門的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公司,通過專家合理運作,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
3.要放寬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限制。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求管理機構探索更好的投資渠道,讓基金有更多的投資選擇,不能光買國債和存銀行。當然,在放寬基金投資管制的同時,還必須規范投資行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資機制和透明的投資程序,才能從制度上保證基金投資的理性。從中國目前情況看,可以更多地考慮與國家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如南水北調、三峽工程、青藏鐵路等等,這種投資不僅是安全的,也是可以保值的。從目前來講,這是一種最便捷的途徑。我們國家目前處于經濟高速成長期,直接投資有穩定的回報。在國家發民展處于經濟高速成長期,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股票市場不成熟的條件下,應該選擇有良好投資回報的實業投資,謹慎投資證券市場。將來隨著法制、信用、人民幣自由兌換等制度的逐步完善,還應增加企業債券、投資基金、指數期貨、實業投資、房地產投資、抵押貸款等投入,從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減少投資風險。
關鍵詞:監督;管理;擴面;保障;待遇;支付
醫療保險基金是保障整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常運轉的基礎,事關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是群眾的“保命錢”。隨著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基金管理使用信息的公開化,如何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其安全有效運營,已成為當前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當務之急應做好兩件事,一是做好外部基金監管,二是加強內部基金控制。通過制定規則、加強監督、信息公開等一系列制約手段來保護參保者的利益,從而為基金管理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在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過程中,有效的行政監督將對基金運轉方向起到正確的引導作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中明確規定“勞動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這一規定界定了基金監督的主要部門、基金監督的范圍以及基金監督結果的處理過程。
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國務院[1998]44號文件就明確提出“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以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這項規定體現了基金監管的社會化職能,如何運用好這項職能,對于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具有深遠的意義,因為這種來自于不同群體的基金監督組織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審視監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促使經辦部門更全面的管理老百姓的“治病錢”。隨著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基金管理使用信息公開化作為參保人員有權了解基金收支動向,監督基金使用,以維護自身的利益,這種合理知情權,要求醫療保險經辦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做到基金管理透明化、使用合理化,以便于接受社會監督。因此,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擴面征繳,不斷擴大基金規模
一抓繳費基數的申報稽核,保證繳費基數“應報盡報”,保證基金的合法來源;二抓基金收繳,采取靈活繳費形式,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要確保擴面征繳數據的真實性,擴面征繳任務制定不合理,尤其是任務指標偏高將可能導致數據虛高而失真,為避免此狀況的出現,應著重抓好“兩個結合”。一是擴面征繳需結合不同地方實際。各地工農業發展規模不同,經濟水平參差不齊,導致醫療保障各險種發展態勢不一致,工業發達地區職工醫保容易擴面征繳,農業為主地區新農村合作醫療容易擴面征繳,老城鎮居民醫保容易擴面征繳,而相對來說流動性大,工作不穩定的人群基金征繳的難道就大一些。二是制定擴面征繳任務需結合不同時段的實際,根據情況變化做相應的調整。擴面征繳隨時間發展態勢當為拋物線形,即早期由于政策了解少,醫療保障險種少,擴面征繳有一定難度;中期,隨著政策的廣泛宣傳,廣大民眾醫保參保意識的增強,擴面征繳相對容易。但是,目前隨著醫療保障逐漸走向全覆蓋,加上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擴面征繳難度再次加大。
二、加強管理,確保醫保基金安全運行
(一)醫保基金是“救命錢”,應謹慎科學使用。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及個人按比例繳納籌集。基金籌集后,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用于門診治療,其余部分用于職工住院治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各級財政補助和個人分不同情況繳納籌集,基金籌集后一部分用于居民門診治療,其余部分用于居民住院治療。由此可見,醫保基金的總數是有限的,其作用為參保對象出現疾病時用于疾病治療是“救命錢”,不可以濫用。一定要明白基金必須慎之又慎的使用,保證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用在人們群眾最需要的時候。
(二)加強監察的力度,及時查堵漏洞。
目前由于種種原因,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上確有騙取醫保基金、濫用醫保基金現象的存在。當前通過超劑量用藥、自行加收費用、不合理檢查、將自費項目改為醫保內服務項目、造假病歷掛床、分解住院等手段騙取醫保基金、允許個人賬戶刷生活用品濫用醫保基金等違規現象屢禁不止。因此有關管理部門應該加強監察的力度,注重從源頭上及時查堵漏洞,確保保險基金每一分錢的使用都必須做到公正、透明,既不能搞暗箱操作,也不容許有騙保、詐保的現象出現。
(三)用制度規避風險,科學實施監管。
醫保基金的管理是整個醫療保險工作的核心問題,實行全民醫保后,將有大量高風險人員進入社會統籌,對醫保基金支付能力是巨大挑戰,最大限度地保證醫保基金合理使用,成為順利推行全民醫保工作的關鍵之一。有無健全的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機制,有無人品正、業務熟、作風硬、守規矩的基金管理隊伍,能否對醫保基金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是醫療保險能否健康運行的關鍵環節。能否管好、用好、控制好醫保基金,從某種意義上說,可能比征繳還難、還重要,“三分征繳、七分管理”,就是精辟的概括。在穩步推進醫療保險健康發展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把基金監督管理作為各項管理的核心和重中之重來抓實抓好抓到位。:
(四)明確基金管理要求,保障基金使用安全。
基金管理是手段,實現醫療保障是目的,基金管理部門應該結合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管理要求。一是醫療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任何一級領導都無權亂批條子,不能搞“體外循環”,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結余部分除留一定的儲備金、周轉金外,只能用于購買國債和定期存款,不能用來搞投資、買股票;二是統籌基金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保證收支平衡;三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能從基金中提取,由各地財政預算解決;四是建立健全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審計制度;五是要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方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情況,加強社會監督。
三、做到平衡收支,確保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