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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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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論文

建筑法規論文范文第1篇

【論文摘要】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有所提高,但工程質量問題仍然不容忽視,質量事故時有發生。質量是工程的生命線,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質量是當前工程建設領域的重要課題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國目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其弊端,對完善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進行了法律思考。

一、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步,有關工程質量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相繼完成了一大批高質量工程項目,質量技術進步取得新進展;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度和認同感;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普遍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廣東江門的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鳳凰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二級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長的沱江4跨石拱橋坍塌事件再次說明:建設工程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技術難度越來越高,人們對工程質量已從單純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適性、建筑節能以及全壽命周期質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設的現狀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及其弊端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的法律依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文件。20多年來,圍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問題,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增補、修訂了大量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規范市場行為,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國工程質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為現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目前我國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縱向管理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它具體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實施;橫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管理。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一直是我國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為工程建設法規的立法重點。現行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規之一,它對建設行為主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也相繼頒發了建設行政規章及一般規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工作規定》(1985年)、《關于確保工程質量的幾項措施》(1986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0年)、《關于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規定》(1992年)、《關于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1995年)、《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2002年)等。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實踐仍面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和對法規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等問題,尤其是缺乏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這種立法現狀致使監管者的監管行為缺乏外在制約,被監管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極易發生、、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經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閉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首長(政府)工程,獻禮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了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全國各地的各類開發區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較嚴重的各自為政,封閉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嚴,存在隱患等問題。

3、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實行多部門多專業管理,政出多門,相互間職能劃分不清,看上去層層把關,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職責不清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給立法和監督執法造成了困難,還加重地方及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于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沒有自上而下對其統一的管理機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我國現有各類監管機構所配備的人員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編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中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素質參差不齊,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級別較低的縣級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表現在設備上,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現代化的檢測手段,監督方法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所有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對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為進一步改革政府質量監督工作,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和工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本文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提出幾點法律思考。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的客觀實際,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國務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的133件之一。作為建筑法律體系母法的《建筑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對其逐步完善過程中,應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資格等人員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把一些相關質量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管理范疇,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建立相應法律制度,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迫在眉睫。

2、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我國的行政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對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角色轉變使政府監督機構恢復執法地位,承擔監督責任,依法對所有參與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實施公正、威懾的執法監督,使各建設主體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的有效落實,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范建設市場

監督法規的實施和執行,建立統一的執法實體。主要包括:一是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實現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三是在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備案應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國家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如協會或學會)進行;四是實行強制性的以承包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如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各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委托機構接受委托后,從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送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各方,并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建設中債務拖欠、責任不清等問題。超級秘書網

4、提高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行政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政府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舉足重輕的作用。法律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要求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郭漢丁: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

[2]劉應宗、郭漢丁、孟俊娜:我國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轉變[J].建筑經濟,2002(2).

[3]黃建化: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體制的構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孫禮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M].法律出版社,2001.

[5]葛志興: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協調思路[J].中國建筑,2003(4).

[6]馮淑萍: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建設的重要措施[J].建筑工程研究,2003(11).

[7]韓志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的使命[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8]李永豐: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現狀及應對策略[J].工程研究,2003(2).

建筑法規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影響因素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ccidents occur, often by a variety of factors, including the most fundamental factors in four categories: people, objects,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s. In this paper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next appropriate measures taken.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圖分類號:TU76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3]錢勝.建筑工程質量及事故問題.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7.

建筑法規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施工安全、安全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afety production, safety problems and cause analysis, how well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deas, and also puts forward some improvement measures and methods.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ecurity management, the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U227.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隨著我國總的 GDP 比例增長,建筑業占有較大的份額.在目前新的形勢下,建筑安全施工生產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這對安全施工與管理提出了 新的更高要求。

一、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管理的現狀

近年來, 我國建筑業從業人數巨增,據報道,2006 年達到 4000 萬人,其中農村富余勞動力達 3200 萬人,占行業職工總數 的 81%, 而經過培訓取得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農村從業人員不 足 80 萬人,占總從業人數的2%,多數來自農村的從業人員因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知之甚少, 再加上部分施工企業不重視安全培訓或是教育不到位等, 這一部份從業群體安全防護意識和操作技能低下,造成安全生產事故頻發,死傷眾多,這不僅影響了經濟的發展,而且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我國每年死于建筑行業人數僅次于交通、煤礦行業,據 2005 年度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公布的數據表明:200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發生施工事故 1015 起,勞動紀律松弛等原因而造成死亡事故死亡 1193 人,因違章作業占 60%,其中農民工死亡人數占77.7%,建筑施工行業全部傷亡坍塌事故按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類別”排列,前5項是高處墜落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事故,占事故總數的 88.36%;其中又以高處墜落事故為主,占事故總數的 45.52%;按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部位” 排列,前項是臨邊, 洞口,各類腳手架安裝, 拆卸塔吊,安裝、拆卸井架,模板支撐失穩,占事故總數的64.64%;其中,臨邊、洞口占事故總數的 19.20%;安裝、拆卸塔吊與井架占事故總數的 18.44%。

二、建筑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1、建筑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法規方面

1、法律雖然我國已形成了一整套與安全生產相關的 《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比較完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法律體系,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已暴露出不少的缺陷和問題,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規還存在著重復與交叉;一些安全行政法規時間過久不適應現行建筑安全生產形勢與要求,現行的建筑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不夠完善, 還有很多的相關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尚未制定。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在一定程度上還停留在人治階段,還經常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長官意志的現象,

2、 政府監督與管理方面,政府對建筑行業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管理仍較薄弱, 基本上還停留在下發文件,突擊性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模式上,領導號召,群眾運動,事前通知再檢查,治標不治本式的管理,缺少日常有效的監督管理和相應措施,監管體系不完善。目前仍有一些地區和城市沒有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與配備專職建筑安全監督執法人員;有些地區雖已設立,但因資金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手段落后,難以適應建筑行業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 建筑企業安全管理方面,首先部分企業安全投入不到位,對安全生產的規律性認識不足,準備不充分,缺乏主動管好安全工作的責任,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執法手段和獎罰機制,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動應付。其次,目前建筑市場的建筑施工隊伍魚龍混雜,大量拼湊而成的包工隊,個體老板,沒有資質的隊伍充斥市場,采取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建設任務,一旦承接工程任務,為了彌補前期的不正當投入,追求最大利潤,而盲目降低工程成本,偷工減料;或租用的施工設備、機具和周轉材料陳舊,安全生產投入能省即省,違背客觀規律,輕視安全生產,在僥幸中求安全。再次, 大量的農民工沒有經過嚴格的安全生產職業培訓,安全生產知識缺乏,安全生產操作技能差,工人技術素質低,也是導致建筑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

三、預防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

“安全生產,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盡職盡責,千方百計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這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其中 “長”、“常” 兩字就道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經常性,不間斷性,也就是說安全工作貫穿于整個項目生產全過程, 安全事故發生也就是幾秒鐘,幾分鐘的事情,而安全生產工作卻是一個系統工程, 必須全員參與,缺一不可, 全員牢固樹立安全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這是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有效途徑。

1、正確處理與理解項目管理經濟效益與安全生產的關系

企業從安全生產的角度看,安全雖然是一種成本,但它更具有投資的價值,安全的目的就包含了追求經濟利益的內涵,所以安全應被看成是一種有創造價值的活動。一些發達國家的研究表明,合理的安全投入產生有效的價值,其投入產出之比是 1:6;據我國有關課題研究顯示,20 世紀 90 年代的經濟條件下, 我國 的安全生產投入產出的比值是 1:5.83,我國學者在 2000 年對中國 4 個城市的 10 多家企業進行了實地調研,得出的結論是:輕傷事故損失比(間接損失和直接損失)約為 2.33:1;重傷事故損失比約為 2.31:1;而死亡事故中這一比高達 3.25:1。在現實項目管理之中,一些項目經理為了節省幾根鋼管, 省某一工序,而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其造成的直接損失與節省的幾根鋼管價值相比損失重大,所以,安全生產就是效益和利潤,它能給企業帶來生產效率,帶來經濟效益,帶來良好的社會信譽。

2、加大項目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宣傳

通過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與普及, 營造企業安全生產的氛 圍, 讓人人懂得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將要付出的代價,使得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成為企業和每個 工的自覺行動。開展企業各項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安全問題,舉一反三并及時督促檢查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應是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3、實行違章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凡是發生各類事故均按 “四不放過” 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分析,不論大小,企業都要按照分析、追查和處理程序落實。在分析追查原因中,首先要從各級領導責任查起,在查清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查分析各類管理層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次,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市場經濟的杠桿進行調節。為此,建筑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基金,制訂出安全生產監督獎罰辦法,并堅持重罰與重獎原則。

結束語:

安全問題是伴隨著社會生產而發生和發展的,只要有活動就會有不安全的因素,就會有危害, 保護勞動者的安全,這是首要前提。通過對建筑安全活動存在問題的分析,可以較清楚地看到建筑安全管理仍存在等待解決的問題,在建筑企業中建立一個完整可靠的安全管理體系與工作機制,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形成一套規范化、科學化的內部安全管理模式和高度負責的專業管理隊伍,依方法與模式 ,確保企業實現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

[1]王興華、郭明睛;淺談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 2007(09)

建筑法規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工程監理;取費低;思考

1 引言

2007年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共同了《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該規定對工程監理的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均作出了明確說明,但是,稍有實際監理經驗的人都知道,很多情況下,實際監理取費和收費標準是有相當差距的,監理取費低已經成為從業人員不爭的事實。過低的監理取費,給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2 工程監理取費低的危害

2.1 監理從業人員整體素質較低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過低的監理取費是難以吸納高學歷、高職稱和高水平的人員從事監理行業的。根據實際的經驗,現在從事施工的技術管理人員,其薪資水平一般是監理人員的2-3倍,可想而知,稍有水平的人可能都不會從事監理工作。有水平又有從業資質的更少,監理人員的從業素質令人堪憂。

2.2 監理企業所能提供的監理服務水平低

上述所說的從業人員素質低;加上取費低,所派駐現場的人員數量往往也不能滿足要求;又沒有相應的資金購買先進的技術檢測設備。影響工程質量的最重要的兩個因素得不到保證,所能提供的監理服務水平也就相當有限。

2.3 監理企業難以健康發展

費用低,利潤也就低,從業人員素質低,技術設備落后,監理企業的資質水平就難以提升;所提供的監理服務差,歷史業績和誠信水平也就不高。可以說監理企業發展是舉步維艱。在我所處的地級市,至今沒有一家監理公司能達到監理甲級資質,并且在短時間內,也很難會有。

2.4 擾亂監理市場的正常發展

監理人員的薪資水平低,增加了部分監理人員權力尋租造的可能性,個別監理人員可能會因此接受一些不正當的收入;個別水平較高的監理人員為提高收入,可能會一人身兼數個工地;監理企業為了多承攬工程,造成低價搶標的不良行為常常發生。種種這些現象,都會擾亂監理市場的正常發展。

2.5 影響監理行業相關制度的完善

工程監理取費標準偏低,及由此造成的惡意低價搶標、監理行業掛靠、從業人員資質不夠等現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落實,阻礙監理行業相關制度的完善。

3 工程監理取費低的原因

3.1 思想認識上的不足

工程監理制度從云南魯布革水電站建設至今,已逾30年的發展,但至今仍有人對監理認識不足,總認為監理是業主的附屬,“大業主小監理”的思想決定了部分業主不肯把合理的費用支付給監理單位。

3.2 監理行業整體法制環境不完善

一是國家在制定監理取費標準方面很不及時,現今的取費標準依據是2007年發改委和建設部共同的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取代原[1992]價費字479號文的取費標準,經歷15年的時間,這15年間正是國家經濟飛速發展的時期,標準不能根據經濟變化及時調整,勢必影響監理取費的合理性,造成監理費用偏低,影響監理企業生存發展;另一方面,建筑業整體環境不完善,新標準缺乏強制執行力,造成實際監理取費明顯低于標準規定的取費水平。

3.3 房產開發商的沖擊

房地產業是國家的支柱產業,近年來房地產業發展突飛猛進,房地產業的發展給監理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機遇,但同時也造成了巨大的沖擊。房產開發商追求的是利潤,對于工程質量倒在其次,因此,房產商迫于政策規定必須委托監理企業進行工程管理,但通常會在監理費用上要求折扣,造成很多房產開發項目的監理取費基本上都在標準費率的1/2-1/3之間,監理取費之低可見一斑。

3.4 監理企業自身行為不當

監理行業整體環境不景氣,造成部分監理企業生存困難,為了能取得監理業務,個別監理企業惡性競爭,以低價搶標,奪取監理任務,這種做法雖能求得一時生存,但無疑于飲鴆止渴,其結果是監理取費越來越低,企業生存越來越困難。

4 解決工程監理取費低的辦法

4.1 端正認識,提高工程監理的地位

工程監理是工程建設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工程實施的監管,是工程監理行為的主體,不是業主的附屬,監理方以自己的高智商管理服務取得監理費用是理所當然的,按照國家相關標準收取監理費,是監理方的權利,理應得到社會的認同和保護。

4.2 完善監理行業法制環境

一方面完善相關監理取費標準,使標準不落后于工程實際;另一方面,落實和完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執行,規范建設工程各方的行為,不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監理取費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4.3 規范房地產開發商的行為

針對房產開發項目,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凡是不按標準支付監理費用,或者簽訂一高一低兩個取費標準陰陽合同的,均給予相應處罰。

4.4 促使監理企業健康發展

監理企業應該從人員資質、技術裝備、提高服務等方面去增強競爭力,靠企業的良好資質水平、良好信譽和監理大綱的水平去爭取監理任務,而不是靠低費率的惡性競爭,要走出一條集約型的發展道路。

5 結束語

總之,工程監理取費低不僅危害監理企業,還必將危及工程建設各方和整個建筑環境。工程建設各方應該統一認識,嚴格執行工程監理新的取費標準,完善監理服務市場,共同締造良好的工程建設環境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2007.3.30

[2].工程建設監理概論(第二版),張向東、周宇,機械工業出版社 2011-06

[3].工程建設監理概論(第二版),鞏天真、張澤平,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9-08

作者簡介:

趙光磊,河南周口人,商丘工學院專職教師,助教,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為工程施工與管理。

建筑法規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監理

1引言

在我國,工程項目監理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之初由國外引入的概念,是對我國幾十年建設工作反思的結果。我國于1988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建設監理制,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正式確立了工程監理的法律地位。作為一個重要的建設主體,監理行業已逐步從幼稚向成熟邁進,為我國建設工程管理走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道路奠定了基礎。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的監理法制法規絕大多數都是應用在大型建筑工程方面的,對于民用建筑監理方面的應用較少,對這方面的研究也很少,為此,必須要加強民用建筑監理方面的應用探討。

本論文主要結合民用建筑的施工特點,對其工程監理展開詳細深入的分析和探討,在此基礎上重點探討研究民用建筑監理方面的問題,以期從中能夠找到合理有效的適用于民用建筑的策略與方法,并以此和廣大同行分享。

2我國當前民用建筑監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我國目前己經制定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但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設法律體系和工程質量監督體制的完善程度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而且在民用建筑建設過程中,還存在著管理不嚴、有規不循的弊病。為此作者根據自己的研究,認為我國民用建筑建設工程監理控制還存在一些問題需待解決。

(1) 應重視民用建筑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勘測設計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使用維修階段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強化項目投資前期和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意識,促使民用建筑建設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均得以充分的保證。

(2) 在提高建設監理地位的同時,應重視監理組織的資質管理。對于監理公司的管理一定要加強,監理公司應建立有自己的質量檢測實驗室,或者建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制度。否則監理公司對于民用建筑質量的監督檢查只能是監工式的,工程質量的監理很難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3) 在民用建筑工程中逐步推行工程保險制度,這將有利于增強風險意識、提高工程質量、保障施工安全。促使工程建設主體各方從積極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提高對民用建筑質量問題的重視程度。

(4) 嚴格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的資質管理,加強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重視勞動力隊伍的素質培訓教育,加強建筑工人上崗證制度的有效管理,從工程建設第一線的人員素質上提供必要的質量保障。

房屋質量問題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熱點。質量問題影響工程壽命和使用功能,增加工程維護量,浪費國家財力、物力和人力,給使用單位和人民生活帶來困難。由于諸多原因,上個世紀我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使用壽命縮短的問題己經不同程度的存在與出現,有關鋼筋混凝土工程的維修加固和補強現象不斷增加,工程隱患使工程質量事故可能突然發生。質量低劣的工程,不僅會在經濟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也將在政治上造成難以挽回的影響,貽誤子孫,禍及后世。因此,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探索和研究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問題,具有實際的意義。

3進一步完善民用建筑監理機制的策略與措施

3.1 民用建筑實施標準化監理機制

建筑標準化工作和質量管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標準化是質量管理的基礎,質量管理是貫徹執行標準化的保證。要提高建筑產品質量,滿足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使我們的施工能力和設計水平在國內外建設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首先就要保證工程質量穩定可靠,在各個方面都要有個標準尺度。用這個標準去衡量每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把住質量關。所謂標準,一方面是衡量工程質量及各項工作質量的尺度;另一方面,它又是進行設計與施工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工作的依據。也就是將建筑產品生產過程的各個方面,包括技術要求、生產活動以及經營管理方法,都納入規范,形成制度,根據這個標準去組織、指揮全體建設職工的行動,處處按標準要求辦事。

當前,在大型工用建筑施工過程中,基本能夠實施標準化操作,但是標準化在民用建筑施工中的應用還較少,因此,在民用建筑施工過程中也應當逐步推行標準化監理機制。民用建筑建設項目的全面質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標準化。標準化是組織現代化生產(施工)的重要手段,是科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工程建設中推行標準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章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的一項重要技術政策。沒有標準化,就沒有專業化,就沒有高質量、高速度。現代化工程建設客觀上要求必須盡快實現標準化,沒有標準化,工業產品就不能實行通用互換,就會阻礙工程建設的發展。建筑工程標準化并不是要求每個建筑物都是一個樣,而是要求在技術參數、設計模數、建筑安排、規劃原則、施工工藝、操作活動、材料性能、構配件規格等方面有一個基本要求和標準尺度,將構件和配件最大限度地合并和歸類向系列化發展。這樣做不僅可以提高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而且能夠大幅度地降低工程成本,對逐步實現建筑工業化是大有好處的。

3.2 監理民用建筑動態監理機制

(1) 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合同管理

監理方進入工程質量監理,首先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是否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到位。仔細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檢查和審查工程材料、設備的質量,杜絕質量事故的隱患。

針對民用建筑工程的特點和合同中簽訂的質量等級,建設方的要求、施工單位的資質等情況,確定監理方的監控的目標和標準,確保監控的內容和各自的職責、權利,訂出監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質量監理工作正規化。

(2) 質量監控事前預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導

對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進行檢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單位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針對鋼筋、水泥等材料多源頭、多渠道,對進場的每批鋼筋、水泥做到“雙控”(即要有質保書、合格證,還要有材料復試報告),未經檢驗的材料不允許用于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時清退出場。將鋼筋焊接半成品的質量檢查作為監理工作的重點,采用目測和檢測相結合,首先從外觀上對軸線位移、彎折角度、裂紋凹坑等進行檢查,然后隨機抽取焊接試件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驗收。對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質量,監理細則要求施工單位保證水泥、砂、石、水、外加劑等均滿足質量要求,有試驗報告的前提下,再審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確,校核各種計量表具、量具是否準確、齊全。澆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規范、標準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單位質檢人員組織整改,進行管理。

4結語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問題長期困擾著中國的建筑行業,嚴重的質量事故不但會造成國家和人民財產的損失,還會直接威脅到人身安全,所帶來的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是巨大的。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建筑業仍然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同時,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建筑行業的施工質量水平還不高,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應該完成從經驗管理向科學管理的轉變,使質量管理工作走向規范化。

參考文獻:

[1]姚剛,郭平,林嵐.建筑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控制系統[J].重慶大學學報,2003,(2):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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